租赁行业信息化专家
核心产品
产品简介
汉得融资租赁系统,是集汉得近十年融资租赁信息化经验于一体的融资租赁核心业务系统,快速部署上线的能力,丰富的业务场景,人性化的操作体验。

汉得融资租赁系统是为实现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财务/集成管理要求以及管理信息化目标而倾力打造的一套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汉得融资租赁系统涵盖了所有融资租赁关键的业务流程;在灵活可靠、扩展性强的系统平台上,进行贯穿始终的风险管控与业务流程控制;此外,未来在保证系统、数据、平台统一的同时,汉得融资租赁系统的多公司、多币种架构,将有效的保护企业的IT投资、降低系统建设和运维成本。
融资租赁系统

功能介绍

包含业务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控、财务管理、查询报表、工作流平台、接口平台、消息/预警平台等多个系统功能模块。

  • 业务管理

    商机管理、客户资料、客户信用体系、报价科学计算器、立项审批、销售活动管理

  • 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制作签约、合同资料内容管理、合同起租投放、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终止

  • 资金管理

    账户管理、银企直连收付款、融资贷款管理、票据管理、保证金管理、资金计划和分析

  • 资产管理

    资产监控、逾期催收、保险理赔、迟延履行金管理、资产处置、租后沟通记录

  • 风险管控

    业务评审模型及流程、财务指标分析、授信机制、抵质押及担保、五级分类、风险预警

  • 财务管理

    凭证自动记账、财务业务关联追溯、财务明细账簿、增值税发票管理、收益分摊和确认、预算与费用控制

  • 查询报表

    电子表单输出、业务及流程报表、单据流钻取、自定义报表、文档附件管理、监管机构报表平台

  • 工作流平台

    流程发起、业务审批、工作流转发、工作流加签、工作流通知、移动审批

  • 消息/预警平台

    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首页提醒、手机/PAD APP应用

  • 接口平台

    ERP/财务系统、税务系统、银企直连/第三方支付、CRM系统、邮件/短信系统、OA系统、微信、GPS/资产监控系统、央行/第三方征信系统、银监会/人行监管报表、中登网、NCIIC、电子签章系统、电商网站、Microsoft Office

产品简介
汉得金融租赁系统,能够全面支持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建设管理规范、提升业务效率等需求。支持整个租赁业务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通过整合金融租赁行业相关管理规范、监管制度、要求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咨询服务能力。

丰富的业务场景,人性化的操作体验,完备的商业伙伴信息管理,成熟的财务报表导入,配套各类权限控制和安全策略,以及快速部署上线的能力,帮助金融机构高效安全地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管理。
融资租赁系统

功能介绍

  • 完备的商业伙伴信息管理

    支持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基础信息维护,支持财务报表导入。
    支持商业伙伴的多角色管理和商业伙伴间多重业务关系定义。

  • 灵活的租赁报价引擎

    预置标准的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报价方案,支持不同支付频率、结构性租金及报价方案的导入、导出。
    可自由调整报价方案,满足多元化的业务形态需求

  • 全面细致的风险管理

    支持可自定义的尽职调查清单模板,并可指定每项内容的控制节点。
    提供客户信用评级模型。从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维度,自定义指标和权重来进行风险评级。
    统计单个客户所有租赁合同,控制风险额。
    支持租金逾期等各种预警提醒,帮助企业及时行动。
    审批策略严谨而不失灵活,可根据客户需求配置。

  • 系统操作简便、快捷

    支持合同模板导入,可提高合同制作效率。
    提供框架性、一揽子合同解决方案,为合同管理提供便利。
    自动计算支付计划中各种现金流项目,可自动出具租赁业务相关凭证。

  • 充分满足需求的报表平台

    提供自定义报表平台,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配置报表并导出。
    提供灵活的报表授权机制。
    满足银监会1104报表和中国人民银行1411报表报送管理的需求。

  • 完整的资金管理

    对租赁业务涉及的银行贷款、放款、租金回笼等各种现金流进行管理。
    提供资金预约及确认,帮助业务稳定开展。

产品简介
汉得汽车金融系统,面向快速发展变化市场的汽车融资租赁管理软件,互联网应用模式,匹配汽车租赁业务,通过丰富的外部服务和数据接入,实现租前、租中、租后的风险控制,使项目的运作全程处于严密的系统监控和风险控制之下,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做出应对措施。
汽车金融系统

功能介绍

  • 商业伙伴基础信息规范化管理

    对租赁业务涉及的银行贷款、放款、租金回笼等各种现金流进行管理。
    提供资金预约及确认,帮助业务稳定开展。

  • 可实现快速报价,并向客户提供多种报价方式

    根据汽车的品牌、车型、车系、年份、颜色等设置购车方案。
    支持灵活快速的配置任何融资租赁产品报价模型。既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也提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租赁公司还可以对租金支付计划再做调整。例如提前变更、资产处置、租期展期、租期缩期等。

  • 灵活的业务单据审批流程

    前端业务由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并触发租赁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租赁申请书、租赁合同、支付申请等业务单据及其原始材料附件的审批流程可通过系统灵活配置,支持会签、投票等复杂审批模型。

  • 车务管理

    车辆信息:汽车租赁物管理,包括品牌、车系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等。
    牌照管理:对于存在车辆牌照限制的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等),增加了牌照的系统管理。
    保险/年检管理:记录每辆车投保、年检信息,能够在保险、年检到期时进行续交提醒。
    GPS车辆监控系统,实时跟踪分析车辆的位置、使用状况、保养维修等信息。

  • 实现对租赁业务整个过程的风险管控

    业务开展前:通过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客户评级,只有满足特定等级的客户才允许开展租赁业务;通过代理商循环授信体系对每个代理商设定融资限额。约束了每个代理商的风险杠杆。 业务开展中:当客户逾期后,系统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自动向客户、代理商催收。若客户长期逾期,租赁系统自动提醒租赁公司进行下一步措施,如打印并发送律师函等;出现重大逾期时,记录管理拖车、车辆处置等过程。

  • 租赁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简化操作

    租赁系统与GPS系统交换数据,可实时查询设备的使用地点和运转情况;并对设备实施远程控制。
    租赁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动收取核销客户的租金。
    租赁系统根据业务特色,集成移动APP、微信服务号及微信企业号,可实现前端申请、中后台审批、租后客服的移动智能化、互联网化。
    租赁系统与二手车评估系统对接集成,可实时查询二手车当前公允的评估价格及差异情况。

产品简介
汉得厂商租赁系统支持完整租赁业务流程,支持随时查看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快速作出对应。通过系统设定条款对租赁行为的风险进行控制,既提升了产品销售量,又保证了租赁设备的安全。
融资租赁系统

功能介绍

  • 基础信息化规范管理

    客户、担保人的基础资料,例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输入租赁系统管理。客户资料的复印件也作为附件上传到租赁系统。租赁公司员工、代理商可随时查询客户信息。系统中既保留客户签订每个合同当时的信息, 又记录更新后的最新信息。 系统设定评分指标和级别标准,根据客户资料可自动对客户进行评价分级。

  • 可向客户提供多种还租方案

    租金报价及变更都通过系统快速计算,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不均等还款等多种方案供客户选择。同时支持租金按元、百元取整。多种还 租方案既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也提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租赁公司还可以对租金支付计划再做调整。例如租期缩期、租期展期、浮动利率等。

  • 灵活的业务单据审批流程

    前端业务由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并触发租赁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租赁申请书、租赁合同、支付申请等业务单据及其原始材料附件的审批流程可通过系统灵活配置,支持会签、投票等复杂审批模型。

  • 财务、业务系统一体化管理

    在租赁业务过程中自动产生会计分录,实时导入ERP/财务系统。保证财务业务数据的统一。

  • 实现对租赁业务整个过程的风险管控

    业务开展前:通过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客户评级,只有满足特定等级的客户才允许开展租赁业务;通过代理商循环授信体系对每个代理商设定融资限额。约束了每个代理商的风险杠杆。 业务开展中:当客户逾期后,系统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自动向客户、代理商催收。若客户长期逾期,租赁系统自动提醒租赁公司开展回购、终止合同等行为。

  • 提升制造厂商的销售回款率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与设备制造商属于同一集团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可代替代理商将设备进货款直接付给厂商。减少厂商回款中间环节,加速资金周转。 运用共管账户等银行服务,既保证厂商回款又满足代理商资金流水账面需要。

产品简介
汉得第三方租赁系统,在满足租赁业务灵活计算的同时,实行严格的审批流程,监控合同成立后支付的回收状况,有效控制租赁风险和收益。与外部系统通过接口自动传输数据,保证财务、税务和保险等数据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融资租赁系统

功能介绍

  • 实现支撑第三方融资租赁业务需求

    满足租赁类型多样化需求,可实现融资租赁,融资回租赁、经营租赁和经营回租赁等业务。
    支持一个合同多租赁物、合同变更和终止业务。

  • 全国考核合同盈利状况

    灵活计算每月租金,严格控制收益比率。
    提前预测现金流动,准确把握资金状况。
    集中管理各种税费。

  • 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降低租赁风险、提升交易安全

    管理客户和供货商的信用评级,记录其经营财务状况。
    统计单个客户所有租赁合同,控制风险额。
    收付款节点控制,保证金、管理费和手续费灵活分配。
    审批策略严谨而不失灵活,可根据客户需求配置。

  • 系统操作简便、快捷

    具备模板导入功能,可大大减少合同制作的工作量,提高效率。
    提供简易租赁模式,简化租赁流程和审批,简化操作。

  • 系统与外部系统信息集成化

    灵活配置的核心财务系统接口。
    对接网银系统,自动产生扣款数据,导入网银扣款结果。
    集成其他外部系统信息,如费控、税控系统等。

  • 提供各类报表、满足管理、债权和财务各部门需求

    提供各类报表,满足管理、债权和财务各部门需求。

产品简介
汉得商业保理业务系统,支持正向保理、反向保理、供应链综合保理多种保理业务模式,支持多样化测算模型引擎、自定义的流程配置引擎、灵活的统计报表查询、全流程风险控制模型和各类接口,实现保理业务模板化、快速响应、自助服务的要求,为行业内数百家融资租赁及保理公司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融资租赁系统

功能介绍

包含基础管理、业务管理、授信管理、风险信用审核、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保后管理、APP+微信、报表查询、财务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

  • 基础管理

    系统初始化、动态页面配置、规则引擎、报价科学计算器、权限管理、保理产品设计、业务维度设计、预警体系

  • 业务管理

    主数据管理、基础合同管理、保理产品定义、立项报告审批

  • 授信管理

    授信报告、增信管理、风险审核、额度管理

  • 风险信用审核

    人行征信、大数据分析、客户信用评分、诉讼信息查询

  • 资金管理

    银企直连收付款、保理费管理、网银批量代扣、融资贷款管理

  • 接口平台

    财务软件接口、人行征信接口、信用大数据、智能设备接口、银企直连接口、公安身份验证、短信邮件接口

  • 保后管理

    逾期催收、保后巡视、法律诉讼、债权五级分类

  • APP+微信

    授信申请及报价、拍照上传附件、流程审批、报表查询

  • 报表查询

    统计报表、报表监控平台、电子表单输出、BI工具、自定义报表、报表权限管理

  • 财务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收入分摊和确认、凭证自动生成、财务记账

  • 合同管理

    合同文本制作、电子签章打印、合同签约、资料归档及借阅、用信管理、合同信息变更、支付计划变更、提前结清、续期晨期、法务诉讼、合同终止/取消、合同结束

产品简介
功能完善
租赁系统原生征信模块,无需单开征信数据上报系统;完善严谨的数据校验逻辑,与人行征信中心要求一致;无缝对接正式环境数据,业务信息直接传入征信系统
实施经验
案例充足,积累了较多实施经验;与多类征信上报系统供应商合作对接;为多种客户实施企业/个人征信上报接口对接
融资租赁系统

人行征信上报系统实施流程及时间阶段

1、接入装备、第三方接口系统实施商选定

时间:1-2周 / 主体:客户

3、接口对接开发及测试

时间:2-4周,视报文范围定 / 主体:汉得

5、人行征信中心测试报告审核

时间:1-2周 / 主体:人行征信中心

7、开通查询权限

时间:一般在正式上报三个月后 / 主体:客户

2、业务系统数据与报文要求差异性核对

时间:2-3天 / 主体:汉得及第三方接口系统实施商

4、数据测试(本地测试、远程加载测试)

时间:3-4周 / 主体:汉得及第三方接口系统实施商

6、正式申报征信数据

主体:客户

租赁
汉得融资租赁系统特色
汉得融资租赁系统核心优势
成功案例

项目介绍:

XX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1984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是某大型银行控股的金融机构。 2017年年底,汉得为该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新核心业务实施项目,实施周期:10个月,2018年完成新老系统切换上线。

实施内容:

融资租赁全流程业务管理,主要实施内容为业务流程管理、业务对象管理和系统配置管理,其中业务流程管理涵盖项目立项、项目授信、合同审批、放款、租后收款管理、租赁结束,业务对象管理涵盖项目管理、客户管理、合作方管理、征信管理、银保监数据抽取、项目类合同管理、资产台账管理、风险管理、诉讼及法务管理、报表管理、SPV信息管理,系统配置管理涵盖参数化管理、工作流管理、提醒设置、凭证模板设置、日志管理、外围系统接口管理等。

项目介绍:

XX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从该金融租赁公司筹建至今,汉得信息为其持续提供核心业务系统实施服务。

实施内容:

1)覆盖融资租赁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对:客户、项目、合同、收款、付款、资产、风控、财务等一系列流程及管理要求;
2)覆盖财务系统的总账、应收、应付、固定资产的管理;
3)覆盖租赁核心移动端应用诉求,包括:流程、报价、通知提醒、资料查阅等;
4)1104报表及1411报表上报;

项目介绍:

XX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2007年经银监会批准设立,是某大型银行控股的金融机构。汉得信息为该公司提供核心业务系统(LVS)实施服务(共3期),实施周期:8个月,2016年完成第一次系统上线,稳定运行。

实施内容:

1)实现厂商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管理,从客户申请环节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审批环节到租后管理全部线上操作、流程化审批,报表、模板合同等自动生成,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2)对接财务软件、税控系统平台,远期对接执行控制系统,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系统与各业务模块形成一个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项目介绍:

XX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正式落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本项目所建设的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平台,将以集团战略要求为基础落脚点,以租赁公司核心业务体系以及核心价值链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公司对内、对外设备融资租赁、设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力度,提高业务效率并严格控制风险。同时结合公司特点,在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区域总部、各子公司以及外部客户之间搭建多元化的信息桥梁,实现内外部信息的互动,增强业务管理的过程控制能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前瞻性,

实施内容:

1)系统采用全新的汉得HAP4.0产品,使用全新的HAP框架,整体风格更加互联网化。
覆盖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商业保理等全部内容,实现所有业务线上管理,并为未来开展集团内供应链保理业务做准备。
2)制定高效的租金计算模型:按天计息、等额本息、约定本金、已知IRR推算手续费、已知IRR推算租金,宽限期等。
3)与浪潮财务系统进行无缝集成,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与泛微OA系统实现单点登录。

奇瑞汽车与平安租赁旗下平安车管家战略签约 开启汽车零售新模式 随着购车群体的日趋年轻化,购车方式也在不断优化升级,“以租代购”以其超低的首付,新颖的购车方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引发年轻人购车新浪潮。在这种背景下,奇瑞汽车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旗下平安车管家品牌战略签约,双方将以“融资租赁”模式为核心,让更多的年轻人提前拥有精彩的汽车生活,并在构建汽车数字化零售平台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 据了解,此次奇瑞与平安车管家的具体合作形式是“地采型合作”。即平安车管家将奇瑞汽车车型设计融资租赁产品,通过其新零售平台及渠道进行推广和销售,获客后,其落地执行团队在奇瑞销售服务商处提车交给客户。借助平安车管家此次合作,奇瑞能够实现双方渠道的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新车销售。传统实体经销商门店是目前汽车销售的主要渠道。一直以来,传统实体经销商门店虽然有体验、有氛围、有服务,但同时也存在门店租金高、到店客流量小等问题。而新兴的线上汽车销售平台,虽然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缺少场景化的消费体验,两者的优劣显而易见。 平安车管家作为较早涉足汽车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创新模式,率先建立国内汽车服务生态圈闭环。具体来说,用户通过平安车管家支付少量的前期租金,便可提前将车辆开走。租赁到期后,用户既可以选择将车退还,也可以选择支付尾款将车辆购买下来。与传统购车的信贷渠道相比,“以租代购”因门槛低、速度快等优势,正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购车新选择。 此时,奇瑞汽车与平安车管家合作,将“新零售”带入汽车行业,则能更好的实现双方渠道优势互补、融合共赢。具体来讲,立足线下、依托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将传统实体经销商门店与新型销售平台相结合,整合资源实现全渠道发展,从而改变线下渠道单一的销售格局,同时节省线上平台推广和物流成本,提升门店盈利能力,达到汽车品牌的再升级。 据了解,继2018年销量创下历史新高之后,今年1月份,奇瑞集团销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共销售汽车61815辆,同比增长23.3%,喜迎开门红。这次奇瑞汽车与平安车管家携手探索汽车新零售,不仅拓展创新了消费渠道,同时也将进一步助推奇瑞2019年的销量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奇瑞汽车与平安车管家合作开启汽车零售新模式,打破了行业固有的合作模式,有望实现双方多渠道的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目前,奇瑞汽车还在寻找更多新零售合作伙伴,携手共赢,一起打造最高效的渠道、最下沉的网络、最灵活的产品。
737MAX8被暂停商业运行 国银等四家融资租赁公司订购超200百架该系列飞机 3月10日,埃塞俄比亚航空一架波音737 MAX型航班坠毁,机上157人全部遇难,其中有8名中国乘客。这是2018年10月29日狮航空难后,半年内737 MAX型飞机的第二起事故。 鉴于两起空难均为新交付不久的波音737-8(737 MAX8)飞机,且均发生在起飞阶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本着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控安全风险的管理原则,为确保中国民航飞行安全,3月11日9时,民航局发出通知,要求国内运输航空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18时前暂停波音737-8飞机的商业运行。当日多家航空公司随即做出响应称,已根据民航局统一要求,暂停所有该机型的商业运行。 波音官网显示,737 MAX是其历史上销售最快的机型,迄今已有100家客户4700架的承诺订单,737MAX的中国客户名单中除了几大航空公司外,还有几家租赁公司也赫然在列。 01、四家租赁公司订购737Max系列机型超200百架 国银租赁是国内几家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大型企业之一,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公司中期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43%。 国银租赁的主要业务为飞机租赁、基础设施租赁、船舶、商用车和工程机械租赁及其他租赁业务,飞机及基础设施租赁两大板块为核心业务。 2018年上半年,国银租赁总收入为68.73亿元,其中飞机租赁的收入为34.11亿元,约占总收入的50%。国银租赁各分部资产中,飞机租赁722亿元,占比34.6%。 由上表可以看出,国银租赁订购了72架本次发生事故的机型波音737 MAX8,占已订购飞机总量的37.50%,占其飞机总数的16.75%。 业界有分析认为,若不能排除此次空难与该机型的设计和技术因素有关,该系列机型未来的订单交付可能出现变数。即使能够交付,公众对其安全性也会产生怀疑。 事实证明,租赁公司不仅需要面临来自宏观政策、自身经营的风险,还要面临来自租赁物的风险。 除国银租赁外,还有国内还有三家租赁公司也订购了波音737 MAX,它们分别为工银租赁、中银航空租赁和渤海租赁。 通过波音公司官网可以查询上述三家公司的波音737 MAX的订单数量,其中中银航空租赁和渤海租赁都订购了较大数量的该系列机型,分别为87架和75架。 注:737 MAX是一个飞机系列,包括737 MAX 8和737 MAX 9,由于官网没有详细列出737 MAX 8的订单数量,所以这里统计的是两种飞机的总订单数量。 02、四家飞机租赁公司近三年基本实现营收和净利润双增长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航空出行需求还将不断增加,民航客流量也随之上涨。 中国民航市场的欣欣向荣带动了相关企业的发展,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中银航空租赁和渤海租赁近三年基本都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 2018年上半年,国银租赁共取得营业收入61.70亿元,净利润11.18亿元;工银租赁共取得营业收入14.68亿元,净利润9.63亿元;中银航空租赁共取得营业收入7.82亿元,净利润2.97亿元;工银租赁共取得营业收入198.70亿元,净利润12.9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渤海租赁2015至2017年的营业收入有了爆发式的增长。 2015年4月,渤海租赁首次明确了“以租赁业为基础构建多元金融协同平台”的金控平台发展战略,在接下来的2016年渤海租赁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翻倍。但是去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陆续剥离集团内的金融资产,聚焦主业。渤海租赁的主业即是飞机租赁业务。 飞机租赁业务背后是中国广泛的航空需求。据中国民航局的数据显示,我国航空运输规模连续13年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2017年,中国民航全年累计实现旅客运输量5.52亿人次,同比增长13%,其中国内航线运量增速超过上年同期,达到13.7%;民航旅客周转总量为9512.8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3.5%。 虽然此次波音737 MAX8事件,给民航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从实践来看,飞机出行还是有其他出行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时间短、跨国家等。飞机租赁的未来还是可期的。
瓜子二手车收购共享租车公司PP租车 3月4日,有自媒体报道称“车好多集团收购共享租车公司PP租车”,车好多集团表示公司确实已经完成对START共享有车生活平台(原PP租车)的收购,目前已完成资产交割,并将原START正式更名为“瓜子租车”,但并未透露收购金额。 瓜子二手车App中前不久上线了“租车”页面,目前租车服务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开展,页面上的活动介绍显示,对外出租车辆均为私家车。 据腾讯棱镜报道,针对此事,瓜子二手车母公司车好多集团回应称,租车业务是为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业务开展主要基于用户对更好服务的需求与为卖家用户提供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而在上周,瓜子二手车及毛豆新车网的母公司车好多集团宣布,已完成15亿美元新一轮融资,投资方为软银愿景基金(SoftBank Vision Fund)。完成此轮融资时,车好多集团表示融资的目的之一就是“持续投入新业务,以求覆盖用户汽车消费全生命周期”。 换句话说,收购了PP租车后的瓜子二手车,将把自己的业务范围持续延伸:从二手车电商、二手车金融业务,到新的租车业务,瓜子已将业务覆盖到一辆车的整个生命周期,持续为自己寻找新的营收渠道。 共享租车还做得成吗 PP租车的卖身早有伏笔。 在五年前,共享租车行业刚刚兴起,当时,P2P租车是最火热的赛道之一,据网易聚焦报道,在这一年中,PP租车、凹凸租车、宝驾租车、友友租车、Cocar等P2P租车平台累计获得了超过1.2亿美金的投资。 简单回顾一下PP租车的融资历程: 2014年3月,PP租车获得红杉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A轮融资; 当年11月,获得IDG、晨兴资本领投的6000万美元B轮融资,投资方还包括红杉资本、源码资本、清流资本和明势资本; 2016年5月,PP租车获得5亿元C轮融资,由天图资本领投,之前的投资方红杉资本、IDG等进行了跟投。 在和神州租车等B2C租车平台的竞争中,PP租车、凹凸租车等P2P租车平台借鉴的是滴滴大战快的的打法:烧钱,用补贴、靠流量把市场份额拉起来,渴望最终取得成功。 但在C轮融资过后,PP租车再没有获得过新的融资。 据报道,伴随着2015年下半年开始的资本寒冬,PP租车开始裁员:不到半年,公司从1200人裁了近一半。2016年,公司试水汽车金融业务,但效果不佳,管理层要求该部门60余人在两周内全部离职。 2017年3月,PP租车宣布“品牌升级”,将更名为“START共享有车生活平台”,希望完成从租车工具型平台向体验式共享平台的转变。PP租车CEO张丙军表示,将提供更多豪华车型供用户选择。他也期待着PP租车能完成从一个“工具”向“社区”的转变。 但改名后的START依然无法获得资本输血,并未激起太大水花,此次顺利将自己“卖掉”,也算是终于寻得出路。 新业务存疑 从瓜子二手车的角度出发,其依旧面临着“二手车业务利润低”“新车业务壁垒高”等问题,目前,瓜子已将二手车金融业务摆在重要地位上:通过贷款分期、保险等金融业务来谋求利润。 完成15亿美元的融资后,“财大气粗”的瓜子二手车确实有了点底气:收购PP租车,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探索新业务、寻找新的营收增长点。 但从瓜子二手车App上线的“租车”业务页面来看,目前瓜子租车的玩法,依旧沿袭了此前PP租车的模式——私家车车主在车辆闲置的时候,可以通过租车平台来将车出租给需要用车的人。 在P2P租车行业的烧钱、补贴大战过后,PP租车作为行业中的老大,依旧未能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靠资本续命。在被收购后,以下两个问题依然存在:这样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市场?瓜子二手车能真正盘活闲置私家车吗? 这些都还有待时间去验证。
两会融资租赁关键词:民营租赁、融资渠道、新能源汽车 3月3日-3月5日,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下称“两会”)相继召开。人大代表对融资租赁都有哪些建言献策?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为融资租赁带来哪些机会? 01丨陈爱莲:支持拓宽民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议,“为拓展民营背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给予政策支持”。 她认为,目前,我国民营融资租赁企业面临融资渠道窄问题。首先,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长期性难题,这导致民营融资租赁公司缺少可持续的营运资金,究其原因一方面受现阶段金融生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受行业发展历程等的影响。因此,建议细化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解决民营背景融资租赁公司的银行融资瓶颈。为拓展民营背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给予政策支持。 2019年两会有10天半会期,目前仅在开幕阶段,零壹租赁智库将持续跟踪两会。 02丨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或成新热点 租赁公司与厂商多有合作 3月5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今年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十二方面: 减税降费: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 就业: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 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 投资: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 金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精准脱贫: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 污染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3%,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2%。 教育: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安排超过1万亿元。 医疗: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提速降费: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开放: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继续推动中美经贸磋商。 李克强在会上表示,将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2019年,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仍将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快速发展,市场空间大,汽车融资租赁具有较大潜力。 但值得关注的是,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升级发展可能存在颠覆性的效果,更新换代周期将大幅缩减,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可能具有较大风险。作为融资租赁企业,在现有宏观环境下行的背景下,仍应谨慎对待。新能源汽车产品、客户结构、财政补贴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照搬原有传统燃油车融资租赁模式,应设计创新适合的产品去服务客户,分享行业成长可能带来的收益。 目前,租赁公司积极与厂商合作发力汽车金融。海通恒信携手华菱星马开拓汽车金融业务,奇瑞汽车与平安租赁旗下车管家品牌达成合作,以“融资租赁”模式为核心,发力汽车新零售。 同时,生物医药、高端精尖设备等新兴产业仍在政府支持下快速发展中,相关行业的租赁业务增长潜力大。 附两会议程(关键时间点都在下面): 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10天半会期 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5日上午闭幕 八项议程、四次全体会议: 3月5日上午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3月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王晨副委员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3月12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将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对上述工作报告和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3月15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表决其他有关事项。 13场记者会: 3月6日至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财政部部长、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将分别出席记者会。 3月8日上午,外交部部长将就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回答提问。 3月9日至11日,商务部部长、国资委主任、人民银行行长、科技部部长、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生态环境部部长将分别出席记者会。 3月1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将出席记者会。 3月15日上午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问题。 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开闭幕时间:3月3日下午开幕,3月13日上午闭幕。 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审议通过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决议和报告。
江苏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94,1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9,412,000股,即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3%。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堆龙荣诚”)本次减持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9,412,000股,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二,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33%。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堆龙荣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1. 自江苏租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租赁股份,也不由江苏租赁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持有的江苏租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江苏租赁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 在所持江苏租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所持江苏租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4. 持有的江苏租赁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江苏租赁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江苏租赁,并由江苏租赁及时予以公告,自江苏租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江苏租赁股份。 5. 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江苏租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 自江苏租赁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江苏租赁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堆龙荣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堆龙荣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多地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整合融资租赁等监管职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挂牌了金融监督管理局。 10月19日,新成立的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干部大会并举行了揭牌仪式;10月24日,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首批三家省级机构正式挂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其中之一;近期中央批准《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政府将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从目前已公布的资料可以大致勾勒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定位。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吉林省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关,加挂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内资)的监管职责,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方金融监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我省有关金融协调服务、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承担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实务--租金管理 资产安全是租赁公司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而租金安全回笼系资产安全的直接晴雨表。租金回笼、核销系资产管理中较为简单的规范性动作,此文将租金管理中需注意及改进细节做简要说明: 一、租金管理 1、资产台账制作 资产台账涵盖了租赁公司业务交易的基础信息、资产构成、资产现状,能直接反馈租赁公司运营的质量。笔者认为,该项工作技术含量不高,但极其重要,资产台账是租赁公司信息源头,应注重维护和保密,保障公司交易安全,务必重视其准确性及保密性。 ---资产台账内容详尽准确。资产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承租人、保证人、项目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租金、资产分类、区域、行业领域、起租日、结束日、租金日、还款方式、保证金、手续费、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系列合同要素。台账应囊括尽可能多的项目信息,后续在资产分析中能便捷地提取数据,以便定期进行资产分析。 ---资产台账维护及时。资产台账维护应做到准确、细致、及时,为资产分析提供一手真实信息,宏观上为公司制定市场战略提供基础数据;微观上了解各项目履行情况,甚至为逾期项目的违约金计算提供基础信息。资产台账系公司根本信息来源,应做好每日更新,每周审对,以保障准确有效。 2、租金监控 ---租前提醒。实践中,各租赁公司注重履行租金告知义务,完成了《租金通知书》寄送、电话、邮件告知等动作,认为此项附随义务动作履行即有效,忽视了对此项工作的管理。除了履行告知义务外,另一方面该系列动作在后续一旦项目出险,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提供证据材料。笔者建议,对于电话、邮件告知应做好内部记录,《催收函》、《律师函》做好存档留底、邮寄记录查询等工作,以便在后续可能的司法程序中证实催收义务已履行完毕。 在电话、邮件告知中,应设专人专岗,在沟通中反馈出的内容需及时汲取有效信息。笔者在实践中,曾一项目对历史沟通记录中发现逾期项目的承租人正在进行股权买卖,后笔者据此在主张债权中一击而中。同时,沟通人的财务负责人无意中也会将譬如银行帐户查封等企业不良状况在电话中描述,业务/资产人员应及时汇报。 ---过程监控。对于租金未按时到账,需了解背后原因,如非实质逾期,仅是内部流程或承办财务人员疏忽,后续应加强租金提醒和沟通工作;对于实质逾期,则需结合在资产巡视、项目日常信息管理等出现的异常信息,且及时联系项目人员、资产人员进行沟通,必要时需进行指定巡视,以确保租金按时到账; 二、租金催收 对于租金催收,笔者在《催收篇》作较为详尽的介绍。笔者此处补充一点,在资产管理中,碰到逾期客户初期大多为“困而不欲”,对于此类客户,需保证持续催收,争取短时间回笼租金,勿中断进度,否则极易养成客户的催收怠性,一旦疲性养成,则极易转化成客户“难而不欲”,不利于后续债权保障。 对于逾期项目不同阶段的推进,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同时也应考虑好后续可能情况恶化的应对准备。 三、租金核销 租金核销是资产台账维护的主要构成部分,其租金核销能直接地反映个体项目偿租正常与否。在实践中,中小租赁公司因个体项目少,没有成熟的租赁系统,对于租金核销大多是人工操作。故,财务/资产人员为方便经常简化或忽视数据的准确性,完成简单录入,甚至出现租金已到账未及时核销或者租金分次到账未按实记录的情况。笔者曾在一风险项目操作中,即发现该征兆,承租人在打完租金后,用其他账号分次给付,系因为其主号被查封,承租人通过其他银行账号分别筹措后支付。 笔者建议,租金核销需根据款项真实主体、信息等进行合规操作。对于主体不符,需打款人补充签署《代付确认函》,同时承租人函件上予以确认;金额不符,需要逐一列明还款明细,以便后续查实。 内部核销制度应有序建立,切勿因前期考虑项目少、金额简单而便宜行事,以至后续账目不清,数据不明,造成混乱的情况,甚至代付情况未及时确认款项支付主体,以至发生后续打款人以支付错误要求退还等情形。 四、项目管理 1、资产介入时点 资产累积后,出现项目多且涉多行业、领域及区域等特点。为保障租金及时到账,平常资产应预先加强对项目的了解及管理。在尚未区域设点、关联性不强的情况下,资产人员应梳理存量资产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笔者建议,在项目导入之初,资产应介入项目评审当中,对于其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点,通过资产的角度出具意见并规避。譬如,案件管辖地设定将影响后续资产处置中是否能满足效率立案、审判等要求,此项决定债权能否有效满足;租赁物地点的设置关系着后续租赁物是否存在取回的可能性,此项决定物权是否有可能实现;项目导入之初风险点在后续资产巡视的过程中是否扩大或缩小。而通过评审报告中执行清单所列项目是远远不够,无法全面后续去评判风险真实性。 2、常规管理 对于项目常规管理,在业务线反馈、租金偿付、APP信息关注、圈内消息关联、政策变动等动作外,笔者建议租赁公司平常主动对存量项目管理,对需关注、出现异常、出风险存量项目进行时点跟进,通过台账信息管控。对于项目存量变化、风险显现或变化、风险应对、应对措施的落地及跟进应做不同的推进。譬如,在“弱主体、强担保”的项目中,可以通过补充增信、提前确认承租人内部还款流程的启动及保证人互动及时确认刚兑等系列手段管控租金到账及时。 资产以保守的眼光看待风险而保障安全,和业务的角度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很多业务人员认为项目中存在强大的担保主体项目即无风险,忽视了一个租赁公司的成长更主要是健康地运营。笔者尝遇到风险项目中强大的担保主体,而公司出于合作关系的维护、社会影响或其他诸多原因,在向担保主体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亦有诸多考虑;同时担保主体在义务承担过程中亦能推即推,以至项目久拖不决,影响了公司资产质量。即便最终资产通过处置回收,但此种状况亦非公司前期项目操作之意愿。 有效的项目常规管理,是保障风险管控、租金偿付的步骤。 五、资产核销 资产的结束存在两种结束路径。 1、正常的资产核销系资产完成投放的目的,完成了租金全额偿付、所有权转移,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灭失的命运。此类资产的相关数据应保留在台账当中,可分页统计。此项操作有益于审视公司历史运营,提取数据;同时也为后续存在的翻单,查看历史偿租情况提供资产意见。 2、不正常的资产核销,即资产损失。根据财务制度,外部将对租赁公司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应形成风险项目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及不良资产核销制度、计提制度等,以便准确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而资产损失动作在降低公司不良率的同时,冲销拨备,降低利润。但同时,资产应做好帐销案存,持续催收动作,以便保障债权后续实现。 六、资产分析 对存量资产应定期检视,并出具相关报告,形成检查机制。笔者认为,中小租赁公司应形成月报、或也应养成季报资产分析,应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分析:资产现状(含存量资产、资产分类情况、项目个数等);关注类、风险类项目现状及推动情况;资产意见(对公司资产结构、资产分布等出具意见)。 租金管理是精细化工作,配合好专业的项目管控,风险应对,才能在浮沉商海中争取颗粒归仓。
中高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税收政策解读 这些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金融业务形式,成为了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企业在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特别注意其涉税事项,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收知识吧! 科普:融资租赁指的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 (一)销售额确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温馨提示: 进行差额扣除时,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不含本金,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 (二)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6%,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0%,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率6%。 (三)税收优惠 (1)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老合同可选择适用政策。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一)承租方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承租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出租方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128号)规定: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当融资租赁所有权遇上抵押登记 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三个案例解析 案例一 案情简介: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2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一批给甲公司,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甲公司2011年10月开始逾期,融资租赁公司2013年6月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3年12月取得胜诉判决,判决确认租赁物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 2012年11月甲公司与张三(化名)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将设备一批(含部分租赁设备)抵押给张三并于该年12月在东莞市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因甲公司未按时还款,张三于2013年7月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申请追加融资租赁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张三享有优先受偿权,融资租赁公司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抵押无效,驳回了张三优先受偿主张。 同时,2013年6月,由于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执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融资租赁设备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2013年12月提出执行异议,裁定中止对融资租赁标的物执行。 评析:该案因借款金额为100万,抵押物发票金额高达210万,价格不合理,应当不构成善意取得,二审法院认定张三不成立善意的理由是”善意取得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涉借款及抵押合同设立的是借贷、担保法律关系,认为两者法律关系不一致,故认定不构成善意取得,笔者认为,本案应当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过二审的认定”善意取得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过于狭隘,善意取得适用应当不仅限于买卖合同关系。 案例二 案情简介: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0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一批给甲公司,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甲公司2012年7月开始逾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2013年2月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同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 因甲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付款,融资租赁合同于2013年12月申请执行。2013年4月,甲公司与王五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150万元,将融资租赁设备在内的一批设备抵押给王五,并于同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2013年7月,王五将甲公司起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2014年1月王五申请执行,查封了包含租赁设备在内的财产。 2014年4月,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裁定中止对融资租赁设备的执行,因部分设备型号双方认定不一,融资租赁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更多设备属于其故应当终止执行,一审驳回融资租赁公司诉请,该公司上诉,佛山市中级法院以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佛山市南海区法院重审后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请。 评析:该案因张三为提出善意取得,故而法院着重审查融资租赁公司所有权问题,本案属于售后回租,并有调解书确认,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故应当认定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 案例三 案情简介: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及2012年2月签定两笔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两批给甲公司,租赁期间均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甲公司违约后,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起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及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3年10月及12月取得调解书,均确认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 2013年4月,招商银行某分行与甲公司签订《授信协议》,约定在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给予甲公司16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甲公司用包含融资租赁设备在内的设备一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于2013年4月在东莞市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 2014年招商银行起诉甲公司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一审判决招商银行享有抵押权,融资租赁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分别同时,2015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东莞市工商局办理的上述登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融资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融资租赁公司败诉,双方争议较大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抵押额度(1600万)高于设备发票价值(约1300万),是否属于价格不合理?其次,发票问题,融资租赁公司持有设备发票联(原件),银行方持有抵扣联(原件),两者如何确定效力?本案有两个疑点,银行贷款额度高于担保品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规定?其次,甲公司1300万发票抵扣联能够抵扣221万税额为何不予抵扣?银行是否有询问甲公司标的物发票联去向,甲公司解释如何,是否合理? 以上三个案例均涉及重复融资,并办理抵押登记,综合以上三个案例分析,当所有权遇上抵押登记,应当如何? 一、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第一百八十条前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段“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将融资租赁设备进行抵押,很明显已经损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该条有个前提,就是“恶意串通”,要所有权人证明后者“恶意”实非易事,取证困难,由于租赁设备处于承租人控制下,当承租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第三人也很难确定设备权属,类似将租赁设备抵押的事实非常普遍,立法中应当明确或者细化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 比如“合理”的发票原件,正常情况下,发票原件应当在融资租赁公司处,现实中也存在一套设备多套发票的问题,承租人为了融资,会想办法开立两套或者多套发票,当然这涉及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责任问题,但是综合目前现状,该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少之又少,故而该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交易安全。 也存在刑事举报困难,立案困难的现实,这也一定程度助长了重复融资的不良交易风气。一般情况,买卖设备应当是生产商开立的发票,发票开立方名称和设备厂家名称对应,许多承租人另外开具的大多是其他公司名义的抬头,比如某某“贸易公司”等等,在遇到该类发票的时候,应当要审查买卖合同,资金往来等综合判断,如果是虚假交易承租人则一般难以提供。 笔者认为,类似恶意重复融资,应当考虑刑事责任的架构,许多承租人在无法清偿债务时,并不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而是一走了之,玩失踪,留下一堆烂摊子,所有权人也好,抵押权人也罢在那争执,真正应当负责任的负责人却在隔岸观火,商业活动本身就有风险,不能将经营风险恶意转嫁他人,虽然法律已经规定了类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但是举证困难,实务操作不易,应当简要程序,比如破产玩失踪,可以架构一个“破产逃逸”罪,破产法已经给予商议活动保护,按照正常程序破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不会涉及刑事问题,经营失败不能逃避责任•••••关于重复融资刑事责任,以后将会专章讨论。 因此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个案事实综合判断,符合善意的应当予以保护,不符合善意条件则应当坚决否定,不能因为办理了抵押登记而有所顾忌。 二、“善意”的认定 关于如何认定善意,各国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包含了“无过失”这个内核。例如《德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人知道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该物不属于让与人的,非为善意。”《日本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要求受让人“善意、无过失”,即受让人误信出让人不是无权利人,而且这种误信是没有过失的。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应当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应当是“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以上规定都强调一点:善意必须是无过失的。此乃在求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对原权利人的保护; “善意”应当由谁举证呢?双方都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原权利人应当举证对方非善意,第三人应当证明己方为善意,善意的认定可以从如下方面综合考量:首先,形式是否完备,即书面审查是否齐全,这是最基本的,如果连证明权属的书面文件都无法出具,要主张善意是一件滑稽的事情,当然这些文件都应当是原件;其次;排除合理怀疑。如案例三,承租人为何有抵扣联没有发票联,有抵扣联为何不去抵扣等等。要综合审查其物流、金流、发票流,是否有真是交易,是否构成完整证据链。 三、“合理价格”问题 关于合理价格问题;虽然我国《物权法》对“合理的价格”没有做出明确界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9条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价格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笔者认为,可以以此为参照,当然价格如何确定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是按发票价值按会计折价计算,还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确定?需要以后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细化。 四、抵押登记问题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并非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而是一种对抗,用以对抗后者主张善意取得,对前面的权利人没有约束,是否成立善意,还得按照前文的论述几个标准来判断,而实务中,存在不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抵押登记潜意识地当了善意成立的要件,凡遇有抵押登记,内心便有了一定的善意成立的确信,这对于所有权人是非常不利的。 开篇两个法条,一是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二是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对抗善意取得的情况,司法解释第二条是比较实用的,第一条当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很大时候也会做出让步,不做出标示,第三条由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认同的登记机构,法院对于该登记的效力认定也不一样,比如中登网,其登记在不同的地方效力的认定也不一样。 结论:综上,并不能笼统认定融资租赁还是抵押具有优先权,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风险防范最好的方式乃是完善合同,做好公示,司法解释第九条很有效用。
融资租赁业务超详细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的业务操作流程是比较复杂,在融资租赁行业工作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属性查看和自己有关的业务操作细节,或者想入行的朋友可以提前对融资租赁的业务进行一个整体的了解。 一、商务谈判及项目立项调查 立项调查流程 1、项目受理 公司市场部门在受理租赁业务并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和业务需求后,设计可行租赁方案. 2、立项申请 将《立项申请表》、《立项审批表》提交给立项评审工作小组。 3、立项评审会审议、表决 审议项目合规性、行业运行态势、市场环境、竞争程度、承租人实力等,并对租赁物选取、风险防范措施、租赁方案制定的原则、项目收益率范围、项目调查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4、形成会议表决 立项评审会工作小组收集汇总各委员填写的《立项表决表》,归纳形成会议决议,即《立项审批表》,报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 二、项目风险性审查 1、物权审查 1)直租设备 对承租人尚未与供货人签署买卖合同的,可约定由三方签署买卖合同,取得抬头为招银租赁的发票确权; 对于设备分散或优质客户,采用委托购买方式,由公司和承租人签署委托购买协议,并要求在协议中明确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对已签署买卖合同但尚未支付价款的,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确权。 2)回租设备 确定不存在抵押、共同所有等权利瑕疵。合适方法包括: 查看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清单,必要时需核实对应的财务记账凭证,核实租赁物是否计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 查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抵押等级情况。 2、价值审查 1)直租设备 明确按照买卖合同或发票的购买价格进行价值确认。并对交易的公开公平性进行评审,确保租赁物以市场公允价格交易。 2)回租设备 核实租赁物最新账面净值或最新市场价值,需要通过账面原值或购买价格、折旧政策,核实账面净值。对于股东投资入股设备、自建设备等通过第三方报告辅佐证明价值: a.股东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b.自建设备需提供《固定资产就算报告》,或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抽查大额设备发票。 提示: 如果租赁物是进口设备,应当通过承租人提供的进口设备报关相关材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关税和增值税的完税/免税凭证、发票的复印件等审查租赁物是否处于海关监管期。 3、尽职调查中的租赁物确权 落实租赁物: 1)协助对租赁物确权,核实是否被抵押等级; 2)对租赁物牌照、标注铭牌等; 3)获取与租赁物相关的法律文件 4、登记 1)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权 2)船舶、航空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 3)上牌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 )其他动产:融资租赁登记 三、项目风险性审查-期限 给予承租人最长融资租赁期限,等于宽限期加租赁期,并按租期分别收取租赁利息和本息。规定如下: 1、融资期 融资期原则上由招银租赁与承租人商谈确定,但必须满足年度还租覆盖率建议边界,对于风险较高或年度还租覆盖率较高项目,评审可建议缩短融资期。 2、宽限期 宽限期为招银租赁仅收取租赁利息的期限,期限长度与承租人工程进度匹配,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期。回租项目原则上不设置宽限期,但回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除外。 3、租赁期 租赁期为招银租赁收取租赁本息的期限。从正式起租后起算。 4、租赁期次 租赁期次为租赁内收取租金的期次,以租期计算。租期一般为月或季度。具有典型现金流特征的承租人可以采取其它方式的租期。 四、项目风险性审查-租金收取 租金收取一般按等额月末、等额季末、等额半年末、不等额。违约罚息利率统一设定为日息0.05%。 五、项目风险性审查-担保与风险 1、担保 对租赁方案中的担保结构进行明确和评审 2、保险 租赁物投保方式分为强制投保和客户自行投保。保险内容包括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在建工程险及其它特殊险种。原则上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并将保险受益人设定或变更为我公司。 六、项目风险性审查-租赁物 1、资金用途 租赁方案中必须对资金用途、承租人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监管要求、资金受付银行进行明确。 2、投放与起租 1)资金投放 按照资金投放批次分为分批投放及一次性投放,投放必须满足投放条件。投放条件一般为收到手续费、全额保证金,也可设置其它投放条件。 2)起租起租方式一般与投放方式相同 起租条件可设定为投放起租、租赁物交付起租、租赁物验收起租或其它起租方式。 六、租后管理 放款后,就租赁物方面的租后管理: 租赁公司需要不断更新二手市场的价格。 租赁公司会强调定期到县城检查机器是否存在和正常运作中。然而个别的租赁公司则认为,只要借款人每月按时付款,或者每月向供应商支付保养费,可以假设借款人运营正常; 需要和承租人所处的行业的其它借款人及其租赁物的情况,及早了解借款人出现财务恶化,避免出现借款人先变卖租赁物而租赁公司被蒙在鼓里。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势在必行 与新车市场进入微增长状态不同,过去一年,我国二手车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全国二手车交易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我国累计完成二手车交易1382.19万辆,同比增长11.46%,交易金额为8603.57万元。这也是二手车市场连续三年全国交易量突破千万大关。 伴随二手车市场的繁荣,二手车线上交易量也实现了快速增长。以优信二手车为例,2018年12月,优信二手车总营收超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已实现单月盈利。 “二手车市场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国家活跃二手车市场有关政策红利的释放,特别是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一位二手车领域专家分析认为。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在印发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中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有分析认为,全面解限从政策层面极大的解决了行业区域车源不足、车源流通不畅、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全国各地加快落实政策实施、实现二手车全国流通将是大势所趋。 二手车交易在复苏 事实上,为了打通全国二手车流通,早在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即“国八条”),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不得制定二手车限迁政策,实施限迁的地方,要在当年5月底之前全面取消。 但是这项政策似乎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各地虽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相关要求,但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随着二手车限迁政策将被全面取消,国内的二手车市场将被进一步激活。与发达国家二手车与新车流通量比值相比,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仅为新车交易量的49%,未来增长空间巨大。“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平台的跨区域交易占比和整体交易效率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国内二手车市场将进入高速发展期。”上述二手车领域专家说。 近年来,在二手车市场宏观背景向好,市场成交量逐年递增背后,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也在大浪中加速发展。公开数据显示,中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额在2013年不到5000亿元,2014年到2016年均未突破6000亿元,2017年一跃突破8000亿元大关,截止到2018年,中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额已经达到8603亿元。 作为互联网O2O(Online to Offline)的典型案例,二手车线上交易迅猛发展,离不开线下基础设施,两者互为依托从而构建完整的交易闭环。对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链条冗长的二手车交易而言,车辆信息披露和车辆交付成为线下拓展的重点,以优信二手车为代表的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正在加速线下发展破解以上难题。 如今取得的效果也显而易见,在线看车如同身临其境——覆盖315项检测数据的常规检测报告、高清视频检测及VR全景看车技术等,可以实现所看即所得的购车体验;今天优信的车源地城市超过300个,交付城市超过500个,开拓了3000条物流线路——明年,优信的交付网络有望覆盖中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域。 上述二手车领域专家认为,目前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大部分仍会选择以实体店为主,线下门店的扩张不可忽视。 融资租赁成二手车市场“宠儿” 根据专家预计,未来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一个有意思的数据是,随着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二手车汽车金融渗透率将提升至50%左右,当前我国二手车金融的渗透率约为15%,未来将有较大增长空间。 毋庸置疑,二手车金融市场空间是巨大的。从2005年崛起至今,整个二手车金融的发展势头,几乎超过了新车金融。尤其是汽车金融范畴内的融资租赁,已经从小众的汽车消费方式发展为一种“大众消费”。 在二手车领域,融资租赁有着天然的优势。与新车融资租赁相比,二手车融资租赁无需从厂商处获取车源,车源的受限程度将会降低。对企业来说,同时开展新车融资租赁和二手车融资租赁可有效缓解二手车处置的压力。对消费者来说,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避开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较高的限制,也可减少车辆归属感对消费者的困扰。 在二手车融资租赁领域深耕的优信二手车,通过与淘宝在二手车B2C、B2B、金融及整合供应链方面展开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为各种层级消费者的不同购车需求,推出了包括优信分期购业务在内的多种融资租赁类金融产品。 为了进一步提升在融资租赁领域的市占率,优信二手车近期对旗下融资租赁金融产品全新升级。当前,优信已形成了系统化高效信审、电子化合同签署、App便捷使用以及高效提车四个流程步骤,给消费者带来全新购车体验。 目前,优信二手车提供的融资租赁产品已经可以覆盖三四线城市消费者,客户在家即可完成申请,审批通过再到店提车,随时随地开车回家。同时可以实现1-3分钟完成信息填写,70%自动秒批,15分钟实现放款的金融购车极速体验;更快速的车辆交付。据了解,优信二手车已经和一些正规知名商业银行,包括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开展合作,为用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优信与客户签订委托借款合同,根据客户提交的各种资料及信用综合出借款银行。 正是得益于从车商与消费者两端出发,构建的完善二手车服务交易链条,优信Q3财报显示,2C业务累计成交量为12.9万辆,同比增长53.2%。其中2C交易促成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165.3%,环比大增47.4%;而2C助贷服务收入4.7亿元,同比增长96.4%。2C交易促成收入在整体营收中的比重不断提升,进一步凸显了优信作为国内领先的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持续的竞争力。 之所以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是因为优信二手车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截然不同,区别在于汽车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消费者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购买汽车后,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一定的租赁期后,车辆就可以过户到买车人名下,成为汽车实际拥有人。 融资租赁业务的强劲增长,使优信在资本市场得到认可。从2月13日开始,优信在短短9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从盘中最低价3.32美元反弹,一度触及最高价5.86美元,区间最大涨幅高达47.42%。 “分期购等汽车融资租赁产品,模式灵活分期成本低,大大降低了购车消费门槛。”上述二手车领域专家表示,中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已经呈现专业化趋势,今后再也不会有消费者为了购买一辆二手车而去异地选购,消费者希望在家门口购买二手车,并需要商家提供品牌、金融、质保等一系列服务。 由此可见,无论是存量市场还是增量市场,利用互联网和数字科技打通线上线下场景,双向促进和融合,为用户提供更完整、体验更好的服务,是建立汽车金融服务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未来的业务开展中,能够利用互联网和数字科技对获客、渠道、风控、运营等各个环节进行融合提升,产生乘数效应的平台在竞争中更具优势。
以从业者角度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方向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并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交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所带来机遇与挑战中逆势上扬,保持较高增速。截至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较上年底的7,136家增加了1,954家。合同余额约为60,600亿元,较2016年底的53,300亿元增加了7,300亿元。融资租赁这种爆发性的增长,究其原因:第一,融资租赁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种很有效的金融服务业态;第二,随着我国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开放、转型升级,还有多个自贸区的设立,一些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如租赁资产证劵化、发行外债、内保外贷等,这些方式都方便利用成本更低的外资;第三,由于近些年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宣传和一些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在市场上的业务实践起到了很好的普及作用,更多企业和地方政府逐渐了解并接受融资租赁,所以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从规模上得到很好的发展。 不过在行业大发展的同时,作为行业从业人员深切感受到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政策及营销环境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间,也存在一些行业乱象和问题。 (一)行业内以售后回租为主,直租较少。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行业内一种以物权作为交易对象,以融资作为最终目的的交易模式,是企业比较灵活的融资方式,但在我国已经异化为一种类信贷业务模式,而且很多融资租赁企业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却做着和银行类似的信贷业务,必然导致只能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不能做风险较为集中的业务,更有少数激进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回租业务中脱离了融资租赁业务以物权为基础的核心,虚构租赁物或一物多做,做了很多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不良的影响,也为自身企业的经营积累了风险。也有部分融资租赁企业自身并无资金实力,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牌照后沦为单纯业务中介和资金通道,不顾实际包装业务项目,促成融资只为拿到承租人融资咨询服务费。 (二)市场渗透率不高,支持实体经济较少且专业能力不强。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几乎都在两位数以上,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到今天市场渗透率总体仍然在5%以下,这说明融资租赁行业主要以资金运作为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不够。即便在使用融资租赁工具较多的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医疗设备、航空运输等行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大多数还仅仅是作为资金方出现,对相关产业链的上下游介入不多、耕耘不够,造成风险把控能力不足。最近几年内在这几个细分领域内关于融资租赁司法案例较多,甚至出现一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较大的案例,例如今年下半年出现的蓝海之略、远程视界案例,这两家企业都是以“互联网+医疗”、“医联体O2O”创新模式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医院的合作,目的是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实际上进行的是资本运作,涉及全国上千家中小公立医院。在经历了初期的迅速扩张之后,对后续的医院项目运作有心无力,加上资金链条的断裂,不仅自身诉讼缠身,也让众多医院及融资租赁公司受害不浅。 (三)涉入政信项目多,增大地方政府隐形债务。1994年我国分税制度改革,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而削弱了地方政府财力,同时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在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时捉襟见肘。自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来筹集建设资金。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地方融资平台也滋生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政绩观念作怪及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便利性,导致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在这个过程中,很多金融租赁公司和大型商租公司出于迅速扩大资产规模的目的和对政府隐形担保的迷信,做了大量政府平台类项目,往往以地方城市道路、管网资产、公立医院学校资产等为标的物,再加上政府人大、财政局的承诺函、安慰函等文件作为增信措施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 近年来,国家已经注意到地方政府隐形债务规模增长过快,这为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不可忽视的隐患,因此相关规范限制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政策不断出台,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简称43号文)及2015年1月新预算法的实施,2017年财政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简称50号文)、《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简称87号文),对地方各种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围追堵截”。国家相关部门也陆续对一些地方政府及融资租赁公司开出严厉处罚措施及罚单。2018年3月底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直接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介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链,政信融资受限之后,主流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停止了政府公益性项目,转向市场化或者纯市场化运作的政府融资平台。但还有不少存量业务,业内正在消化。今年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监管进一步规范。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崛起主要是金融改革为融资租赁扩宽融资渠道,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催生出来的市场需求所致,根据发达国家行业发展经验,租赁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可以分为传统租赁、简单金融租赁、创造性金融租赁、经营性租赁、新的租赁产品、成熟租赁六个阶段。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还处于第二、第三阶段,少数融资租赁企业由于股东背景、行业优势等已在一些专业领域进行深耕细作进入到了后面的阶段,作为行业内从业人员,笔者认为这些融资租赁企业是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应该学习和追赶的对象,也是行业发展的方向。 (一)更多注重经营性租赁。事实证明除了极少数由于股东背景资金实力强大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外,现在单纯以微薄利差收入为主的售后回租业务已经难以为继,如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竞争,发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与融物结合”特点,将是租赁公司的主要课题。租赁公司着眼点应放在自身股东背景和可能的行业优势资源,从租赁物来说,培养企业对租赁物的资产管理、标的物的控制和折旧、租赁物的残值处理,甚至建立行业标准。在一些专业细分领域内,如航空、船运、医疗设备、制造业等行业涉及的税费、政策、利润计算方式甚至行业法律法规都可能不同,要求从业人员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一些融资租赁企业在各自专业领域已经走得很远,如国银租赁大力发展航空领域飞机租赁,2017年经营性收入达60.16亿元,同比增长10.3%,占营业收入51%;狮桥租赁以技术工具和金融工具赋予合作伙伴发展新的运营模式,专注于商用车领域,目前已拥有超过7,000多家商用车经销商、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合作伙伴,以及近10万名车主用户;另如中信租赁主要聚焦于绿色环保领域,截至2017年末中信租赁对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的投入占比高达58.01%,已拥有电站上百家,是业内最大的光伏电站租赁公司,其2018年3月完成了创新型电站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目前已获通过。 (二)注重金融创新、投融资相结合。融资租赁业务除了关注物的属性外,从资金进出渠道来说,还需要强化资金匹配能力、资产出表能力,这样可以很好地减少企业隐形资金成本,提高营收利润率。从项目来说着力于租赁项目来源、可行性分析、项目过程控制、风险定价,甚至参与项目额外收益分成,这些才是以后融资租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很多经营良好、资产质量优质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始使用ABS、ABN、金融债劵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提高了营收利润率。2018年上半年,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定向工具及短期融资劵等共88只,发行总额1,003.65亿元,同比增长57.53%。同时,上半年发行ABS共65只,发行金额727.07亿元,同比增长31.56%。不过值得提出的是,随着2018年2月ABS设立准入门槛,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入池资产、基础资产转让、风险控制等作出细致规定,现在低级别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受限,而投资者也更加偏向于投资高级别主体发行产品,AAA、AA+级别主体发行的债劵、ABS产品占市场上主要比例,这意味着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无强增信企业融资会比较困难。 在投融资结合方面,如远东租赁、平安租赁、环球租赁、国药租赁等公司在医疗行业内已运作多年,远东租赁开始收购盈利的医院,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已收购医院26家。国药租赁在全国众多合作医院的医药配送方面有先天优势和背景,可以结合融资租赁为医院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其竞争力不言而喻。 (三)从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战略定位提供风险控制能力。现在市场上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由于股东产业背景、股东性质不同,在风险控制水平上差异很大,有些公司不理解融资租赁企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单纯惧怕风险、排斥市场,成为股东背景下的一个职能部门,缺乏活力,缺乏专业化、市场化竞争能力,简单看承租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现金流,风控手段简单粗暴,不顾项目实际需要款额度、缩短还款周期、增加担保抵押措施等。也有企业采用简单跟随的方式开发业务项目,只要看到某个项目有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知名商租公司介入,其他融资租赁企业都一头扎进去,最近一两年内国内曝光出现风险的一些上市公司项目、政府平台公司项目后面,都可以看到成串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融资租赁作为密集型资金运作行业,企业的利润来自于对风险的管理控制能力,更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作为行业从业人员,深深感受到现在很多融资租赁企业一谈到风险控制只是从技术层面和知识层面上来谈这个问题,没有意识到风险控制应该是关乎企业经营理念和战略定位的。 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上,应该认识到风险控制是一个全流程、广覆盖的工作,只注重前期项目调查,不注重投资后管理,注定项目风险控制虎头蛇尾,特别在一些承租人为民营企业的项目上,承租人财务状况突然恶化、标的物被变卖抵押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后知后觉,将会失去挽回公司损失的最佳时机,往往在后期要求司法援助时已经困难重重。同时,风险控制也需要全员参与,业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都应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所以企业的制度建设非常重要,没有科学合理的责任划分、绩效考核,往往造成互相推诿扯皮、内部关系复杂、沟通困难,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 在企业的战略定位上,如果对自身细分领域定位不准,没有专业优势,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就像市场上的乌合之众,是不可能和专业耕耘的企业进行竞争的,只能作为游击队伍在市场上查缺补漏,或者放大自身风险做一些别人不愿意做的项目。我们应该认识到企业专业化经营的优势不仅仅是在项目获取、提高企业利润上,更重要的是可以让融资租赁企业在自己的细分领域内有更强的风险处置能力和控制手段,例如二手设备的处置、上下游资源的整合、提高承租人对于租赁公司的依赖程度等等。
融资租赁浅析 融资租赁是连接“物”与“资”的一种金融类商业模式。融资租赁的一端承载着“去库存”和“盘活存量资产”的经济功能,另一端承载着“拉动消费内需”和“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人资金缺口”以及激发经济活力的社会功能。同时,融资租赁中“物”与“资”本质上相互担保的属性能够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是,包括立法及司法解释在内的规范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融资租赁一般包含三方主体,两层法律关系。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出卖人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融资租赁回租模式中,承租人将其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向出租人租赁该设备,回租模式中,承租人与出卖人在主体上重合。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相对独立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仅在租赁物交付瑕疵等几种特定情形下,买卖合同关系方能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融资租赁“去库存”和“盘活存量资产”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出租人购买租赁物这个环节上,但其内生动力依然是通过融资的方式激活了承租人潜在的“购买力”。在汽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成功的消化了大量新车库存及二手车闲置问题,大大提高了汽车使用率和产销转化率,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大型生产设备领域,融资租赁成功的解决了设备制造商与设备使用方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生产计划与销售能力不匹配、设备使用需求与购买能力不匹配、设备出售方与设备使用者之间不信任等问题。在共享单车等经济领域,共享网络平台从单车制造商处购买单车后出租给不同的骑行者,本质上依然是融资租赁逻辑的实际运用,正是共享单车经济模式拯救了早已摇摇欲坠的各自行车制造商。 融资租赁“拉动消费内需”和“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人资金缺口”以及激发经济活力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承租人承租租赁物这个环节上。虽不具备一次性整体消费能力但完全具有分阶段或分期消费能力的主体广泛存在,如果没有出租人提供融资或没有银行提供贷款,该部分消费潜力会始终被禁锢。也正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行为,激发了承租人本无法或不想针对租赁物的使用欲望和消费。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优信二手车等汽车金融平台所开展的零首付或低首付购车业务,甚至将偏远山区贫困群众的购车欲望都调动起来实现了汽车消费,大大的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出租人提供融资的行为直接缓解了诸多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资金缺口,尤其是对那些资金不足但需要大量设备的企业或个人。 在新零售领域,平台公司需要铺设大量的自动售货设备或端口,而平台公司并非必须完全拥有该等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出租人提供融资帮助平台公司实现自动售货设备的大规模铺设,大大的提高了设备覆盖率和消费者购买的便捷程度,当然会激发该领域的经济活力。 融资租赁过程中,“资”和“物”在本质上互相担保,出租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现其所提供融资的担保;承租人通过“分期支付”或“远期支付”等方式实现其对租赁物使用权以及或有所有权的担保。 与借贷关系相比,“资”与“物”的联系更加紧密,租赁双方的信任度及可靠性更高,交易关系及模式更加稳定。除蓄意诈骗外,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平台一般不会因大量租金无法回收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发生;承租人也不会轻易违约而拒付租金(违约将触发加速到期条款或合同解除条款)。对于金融市场而言,相比于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租赁公司显然更能增强金融安全性和稳定性。 融资租赁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从其业务模式本身的多样化到规则制度层面的滞后性,这个领域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更深入的调研,还需要融资租赁活动的践行者总结更多的经验以促进行业发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还需要进行更多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从选择适用加速到期条款继续履行合同到选择适用违约条款解除合同等融资租赁纠纷解决策略问题。这就涉及到诸多下述“术”的问题。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架构问题。理论界将融资租赁分为直租模式、回租模式、杠杆租赁模式等;实务界,尤其是司法界,基本上只区分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分类本身是针对既存模式等区分,不能代替业务模式的创新开发与架构。 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或多或少都存在或希望存在创新元素。这才是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架构的真正核心工作。我们无法穷尽创新的形式和种类,但是我们可以总结创新的边界。于融资租赁而言,创新的边界主要在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规则、融资租赁关系与借贷关系的区分规则、金融许可与限制规则、公平诚信原则等。 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问题。于出租人而言,主要风险源自租金的回收和租赁物的安全。对承租人有效的尽职调查是防范租金及租赁物风险的重要预防措施,尤其要排除承租人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对租金支付方式的选择也可以预防部分风险,一般而言,尽量避免期末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因在期限届满前,承租人极有可能出现资信下降等情形,但出租人又无法适用“加速到期”条款,造成明知风险已出现但无法维权的不利局面。对租赁物的有效监控是出租人保障租赁物安全的必要措施,对租赁物加装GPS定位系统,在租赁物上设置抵押权等,是为数不多的选择。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自力救济与司法救济问题。融资租赁出租人因其业务量巨大,可能产生纠纷的数量较多,如将纠纷全部纳入司法救济途径,将会造成司法资源吃紧的局面。因此,在法律框架内允许部分自力救济措施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自力救济不等于“自由救济”,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自力救济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涉嫌抢劫、涉嫌诈骗、涉嫌毁损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涉嫌故意伤害、涉嫌侮辱等。同时,自力救济措施要有法律根据,且其行为要适当。我们的建议是:尽可能首先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后再启动自力救济措施(代替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诉讼策略问题。出租人一定要根据承租人的实际履行能力选择诉讼策略。当承租人无力一次性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优先选择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当租赁物失联或承租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出租人应优先选择适用加速到期规则主张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当然,还有一种诉讼策略值得探讨和践行,即,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及相关附属义务,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如执行过程中收回车辆则冲抵赔偿金额。该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出租人的诉累,但是,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约定问题。除前述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外,加速到期条款的约定、解除条件的约定、违约情形及责任的约定、律师费等费用负担的约定、视为送达地址的约定等,系融资租赁合同最关键的条款。加速到期条款或解除条件的约定中,还应注意违约行为与法律责任或后果的适应性,比如,约定承租人一次拒接电话即可解除合同或加速到期,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同时,出租人还应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与相关配套合同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一方面,各合同之间不应相互冲突;另一方面,各合同的违约责任或相关条款是否能交叉适用,需要明确约定。另外,鉴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送达人常常处于失联状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视为送达条款,将大大加快维权进度,提高审判效率。 融资租赁纠纷审判的几个疑难问题: 1、承租人因犯罪而处于羁押或服刑状态。此种情形下,不仅法律文书送达困难,法官还将需要前往相关机关询问被羁押或服刑的承租人。 2、收回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租金(含费用)时的部分返还问题。当事人约定租赁物期满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支付了大部分租金而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租赁物价值等于或小于欠付金额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大于欠付金额时,超过部分应予返还。该“超过部分”的计算与确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分歧。 3、动产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先与出卖人签署合同购买租赁物,此后,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署三方购买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时,其效力认定问题。首先,如在第一次购买合同中出卖人完成交付,则承租人已经取得所有权,除非建立回租关系,否则,出租人与承租人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其次,如第一次购买合同中未交付或交付后约定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此后三方签署买卖协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4、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租赁物同时要求支付到期租金,租金计算截止日如何确定?合同解除日作为租金计算截止日。 5、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较高的首付款,是否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6、出租人起诉时是否有权主张保证金冲抵租金,或没收保证金,或法院依职权审查抵扣?若出租人依约主张冲抵或没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承租人主张冲抵,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冲抵;若承租人未到庭抗辩,人民法院在行使释明权的基础上查清事实后相应裁判。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规避的十大风险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逐年增大 案件来源:收案一审法院集中,出租人中外资企业占比大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 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 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 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 二是承租人多为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 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 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观之前,预计今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小微企业、自然人等承租人的缔约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得到明显改观,融资租赁公司仍将处于缔约优势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设计,仍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保障。 4、审理焦点:争议类型化和事实查明难度大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 第一,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 第二,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 第三,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案件争议类型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特点。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身处外省市的承租人较多,应诉不便,且应诉意识不强,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而承租人之所以坚持以质量瑕疵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缘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认为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有些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 回购人之所以需要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而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签订回购合同时,在回购条件、回购流程等合同条款的磋商中,回购人缺乏争取主动、降低风险的谈判意识,疏于对回购风险的防控,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回购人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抗辩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之处。 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出现坏账的潜在风险。出租人的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 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对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导致出现承租人下落不明、丧失偿付能力、擅自处分租赁物等情况。上述情形的出现,与出租人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具有密切关系。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质、租赁物残值计算方式等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明确界定; 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在创新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存在放大风险的问题,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例如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实际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举措,却容易出现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况,导致合同风险人为扩大。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转让租赁物,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租赁物的安全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在目前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进行租赁物权属公示,尚未形成共识,租赁物登记处于摸索阶段。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转卖、抵押等)的情况,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会极大影响融资租赁的交易安全。 租赁物残值如何确定也是融资租赁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争议,双方往往较难协商一致选定合适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即便可以评估也会因租赁物地处偏远、不便转移等客观原因使评估举步维艰,难以实施。而在二次租赁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赁物变现或再次租赁的畅通渠道,权利救济的途径受到制约。 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 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对于同一租赁物,拒签“阴阳合同”(承租人与两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以特定出租人为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 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1、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 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对能够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 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参与检验,或现场监督租赁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可采取在租赁设备上安装定位装置、标记所有权人信息等多种技术措施,公示所有权,在现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完善业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 在融资租赁业务进程的每个环节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促使业务人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条款 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关注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2、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出租人应严格审查承租人(即出卖人)对转让标的物具有处分权的权利凭证,现场查验标的物的真实性并登记在册,办理具备较强公示力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对标的物价值的评估应当真实客观,避免转让价格与标的物价值严重偏离的情况发生。 3、规范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人应增强服务客户的意识,主动延伸融资租赁服务环节,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径,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一 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同日,甲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并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依法认定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对于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若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二 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乙向甲转让教学设备一批,作价270万元,并回租给乙使用,乙应向甲支付租金共计329.4万元。后因乙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种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且因乙学院已实际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以“所有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办理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手续,故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资租赁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予以认可,是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但为防止出现以售后回租为名、行资金拆借之实的规避法律行为,应重点审查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租赁物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以此作为认定售后回租是否真实有效的判断依据。 3、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案例三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回购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承租人累计超过3期未足额支付租金或累计达60日,回购条件成就,乙公司应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全额回购款。甲租赁公司收到全部回购款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书》和《债权转移证书》。后因承租人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经审理查明,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回购担保合同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签字盖章,应认定回购担保合同的签订系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乙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理应知晓其在回购担保合同中所负回购义务的含义、内容以及应当预见到签订该回购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本案系争回购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乙公司应在回购担保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 解析: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不仅是租赁物的出卖人,而且是租赁物的回购人,在承租人未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发生时,按约定负有回购租赁物的义务。回购合同若不存在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应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并尊重相关行业交易惯例,应属合法有效。法院经审查认定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就且回购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则回购人应当按照回购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四 A公司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选定的打印器材并交付A公司,A公司签收了《租赁物件接受确认书》。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故未付租金,要求扣除其损失后再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系争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而出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的事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系争打印设备的质量问题应当向供应商即乙公司索赔,其无权以此对抗甲租赁公司给付租金的请求权。 解析: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不影响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存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承租人对此应负举证责任。若承租人无法举证证明出租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则在其已经受领租赁物的情况下,涉及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应由承租人与出卖人另行解决,不影响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1、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五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65000元,租期分为24个月,月租金为19058元,租金共计457392元。后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5期租金后未再支付后续款项。甲租赁公司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有未付租金400218元。 审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付款明细栏已约定,合同租金总计为457392元,该合同同时又有首付款为165000元的约定,但并未明确所谓首付款是否为租金的一部分。鉴于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为甲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不利于甲租赁公司的解释。现甲租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曾就租金总额为622492元达成合意,故该首付款可以冲抵租金。 解析:承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初支付所谓的首付款等款项。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当发生承租人违约事件时,出租人要求将首付款优先抵扣违约金、迟延利息或作为总租金之外独立的一期租金抵扣的,应当具有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的性质、抵扣方式和顺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从约定。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对此未作约定的,从出租人系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及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综合考虑,应以合同明确约定的租金总额为基准,将首付款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2、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六 李某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根据李某的要求向乙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交李某承租使用。后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上述挖掘机并交付李某。因李某欠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李某返还租赁物;2、要求李某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计155万元及罚息36万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之后,出租人还能主张所有未付租金,则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支付的事实而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故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现甲租赁公司与李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则甲租赁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之后的未到期租金。至于若收回租赁物不能弥补其损失,则应当在评估或处置租赁物之后主张。 解析:出租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和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请的,为避免出租人可能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利益之外的双重赔偿,导致处理结果明显不公,法院应向出租人释明,告知出租人择其一行使权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情况,在一诉中作出最具债权实现可能的诉讼请求选择。若出租人选择主张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以支付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损失的范围应是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3、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案例七 甲租赁公司与李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又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后因李某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约定回购款。乙公司辩称,融资租赁合同与回购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李某与乙公司对甲租赁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均系甲租赁公司出于保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得以实现而分别与李某、乙公司合意设立。在任何义务一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之后,其他义务方相应的给付义务将予以免除,甲租赁公司的主张未超出其合同利益。因此,甲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损失向李某、乙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无悖。 解析:回购合同的设立以降低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风险为目的,回购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关联性。回购款金额与未付租金基本一致,债权范围具有一致性。当债权的主张对象存在数个给付主体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对其最有效率和保障的权利救济方式。若出租人选择就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回购人的回购责任一并提起诉讼的,虽然责任性质不同,但是系针对同一债务,一并审理更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任何一方责任主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对出租人的债务给付义务的,其他责任主体对出租人的给付义务将予以相应免除,出租人亦无法获得多重赔偿。
多家上市公司加码融资租赁业务 累计金额约60亿元 2月份,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加大力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其形式主要包括增资、新设、和收购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2月26日,中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际”)公告披露了其控股子公司中核融資租赁有限公司的增资计划完成。 2019年2月22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公告披露了其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增资计划。 2019年2月22日,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盛达”)公告披露了其对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注资协议。 2019年2月15日,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兴业”)披露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盛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来自佛山市南海大沥自来水公司的增资计划。 2019年2月1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杰瑞(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庞大集团:继亏损超60亿后 又现1.2亿债券延期支付 在2017年年报中,庞大集团坦言这是公司发展史上所处经营环境最艰难的一年,然而令它们没想到的是艰难的日子还在继续,甚至更加艰难。 2018年庞大集团迎来当头一棒,公司亏损或超60亿。另外,公司还有系列债务面临兑付,其中原定于2019年2月20日兑付的“16庞大03”公司债回售本息(合计约1.2亿元),因为公司糟糕的经营状况而延期支付。 在市场的疾风骤雨中,这个成立20多年的老牌汽贸公司已经有所飘摇。 01、前三季度累计亏损2.34亿,全年亏损超60亿! 根据庞大集团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亿元到-65亿元万元。 预计公司2018年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当年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1亿元左右,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影响后,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1亿元到-76亿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只亏损了2.34亿元,而到了年末,亏损金额却超过了60亿元,也就是说公司短短一个季度亏损了近60亿元,或者说亏损金额的95%以上来自第四季度。对于第三、第四季度净利润之间的巨大差额,上交所向庞大集团发布了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 庞大集团回复称,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采购量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公司销售及采购,2018年度公司实现销量25.44万辆,较上年同期减少22.73万辆。同时公司急于将现有库存变现,部分库龄较长车辆折价销售。因公司采购量不足,未达成厂家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持,导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其次,公司在报告期末一次性计提减值准备15亿元,约占亏损金额的25%。 最后,庞大集团还特别强调了行业因素的影响。从汽车行业整体数据来看,2018年度是20年来首次销量下滑。从乘用车月度产量数据上来看,11 月份产量出现大幅下滑和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73万量,几乎和全年的下滑相当。 综合来看,庞大集团认为第四季度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严峻的资金情况以及整体市场行情的下落,导致第四季度销售情况急剧恶化,在年终厂家确认取消本年度大部分优惠和返利;二是公司提了大量的减值准备。 02、净利润最高不过6.5亿元,2017年就已出现亏损态势 显然,庞大集团的解释不太能让人信服。乘用车销量下滑、厂家取消优惠和返利确实对业绩有所影响,但是影响不至于如此之大。 2018年度庞大集团营业收入为43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0%;营业成本为42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虽然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入,但基本是相匹配。因此,大幅亏损并不是营业成本上升造成的。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扣除计提减值准备的15亿元,庞大集团正常业务产生的亏损超45亿元,2018年共销售汽车25.44万辆,如果不算上厂商的补贴,平均每卖一辆车就亏损17689元,这很明显不合理。 要知道,自上市七年以来,庞大集团的最大净利润也不过6.5亿元,累计净利润也只有10亿元左右,至于此次如何亏损60多亿仍然是个谜。 从2017年开始,庞大集团就开始遭遇危机,公司当年虽然实现了净利润为正值,但是较上年下滑了近45%,而扣非净利润则出现了亏损。公司把经营业绩的下滑归结于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的影响。 03、一方面偿债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收回成问题 现实的残酷远不止于此。庞大集团不光经历着经营状况大幅下滑的挫折,还遭受着资金短缺和债券兑付无法按时偿还的压力。 去年以来,庞大集团就被曝出资金链断裂,裁员、卖店、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传言不绝于耳。资料显示,庞大集团2018年三季度末的现金资产91.75亿元相较于2017年末已经减少了一半以上。 另外公司还有两只债券将于今年第一季度完成兑付,偿还金额将近9.59亿元。 日前,庞大集团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发布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庞大01”公司债券到期兑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来债券能否按时兑付尚且存疑。 市场的不景气使得业务难做,而做业务付出的成本也难以收回,庞大集团自身管理问题还带来了较大的坏账风险。根据公司给上交所的回复公告显示,2018年它的金融业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高达9.76亿元。 庞大集团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在2018年变卖了不少资产,包括出售旗下的十几家子公司。同时,庞大集团亦在积极寻求其他出路。与姚劲波控制的五八车服达成的战略合作,被庞大集团视为救命稻草。 虽然双方已于去年八月双方签署了股权受让协议,五八车服也表示将继续增持庞大集团股票,但是截至目前,股权转让仍没有进一步进展,五八车服增持公司股份也没有进一步动作。 庞大集团今天所遭遇的果,是以前年度种下的因。一个企业不光要做好业务,还要做好管理,管理好公司的业务,管理好公司的成本,管理好公司的形象。然而庞大集团这几方面都有待提高。
融资租赁对中国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 融资租赁究竟可以给经济生活带来什么?与银行等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的具有哪些独特性?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一起往下看吧。 1、作为独特的财务工具—延迟纳税、优化报表、扩大融资 1)加速折旧,延迟交税。按法定折旧期限与租赁期限孰短原则确定融资租赁物的实际折旧期,可加速折旧,扩大当期成本,降低当期所得税的交纳,使承租人享受到延缓交税,税务融资之益。 比如设备购置成本100万。第1—5年收入40万,第6—7年30万,第8年20万。设备折旧期10年。第8年末处置设备收入10万。所得税税率33%。贷款或租赁的期限都是3年,每年末等额还本33.33万元,余额计息。贷款年利率6%,租赁年利率是6.9%,租赁折旧期3年。表面上看,租赁年利率较贷款高0.9个%,企业利用贷款购置设备时三年利息是12万,融资租赁租息是13.8万。贷款的税后利润是1,192,600元,大于融资租赁税后利润1,184,500。但是如果用折现值衡量,则前者现值是810,733.71元,后者是852,392.11元。企业用融资租赁取得设备较之利用贷款购置设备将多得41,658.40元的好处。原因十分简单,企业利用贷款购置设备时每年折旧10%,而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每年折旧33.33%,所得税少。 2)优化财务结构,适度粉饰报表。通过经营租赁,可以适度将表内负债调为表外负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例或提升企业的流动比、速动比。K公司总资产1亿元,流动资产为现金500万,负债7000万元,3000万元设备通过经营性回租,将负债由表内调到表外(租赁保证金为20%),以现金还债,企业规模降为7800万元,则企业资产负债比由70%降为60.52%,降了近10个百分点,腾出再融资空间。如果不还债,则企业速动比由5%上升为29%。这对于拟上市、已上市要增发和拟发债的公司具有典型意义。 3)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空间。 通过经营性租赁,可提供企业不超过总资产1/3的表外融资(参见罗晓春《关于租赁业长期发展的冷静思考》,《金融租赁信息与动态》2003.10期)。比如具银行AAA信用等级的H集团,目前总资产30亿元,净资产17.5亿元,负债比例约40%,结合银行信贷要求负债比一般不超过70%的行规,租赁公司可为该公司提供表外融资10—20亿元。 4)降低项目的资本金要求,扩大资本放大倍数。 投资新项目,如果将设备部分以租赁方式融入,即可压缩投资总规模,相应降低项目资本金要求。比如,一个新项目按传统投融资模式总投资1亿元,其中土地、土建3000万元,机械设备40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按土地、土建及机器设备自筹30%和流动资金自筹10%,那么资本金要2400万元,负债7600万元,项目(企业)负债比高达75%以上,难以再融资。现在我们将机器设备调整为经营性租赁融入,则只准备20%的保证金,那么该项目的总投资降为6800万元,缩小近1/3,容易获得投资审批;其他条件不变,设备的租赁保证金800万元,资本金只需2000万元,比原来减少400万元,少17%,负债比降为70%,还有融资空间。 2、盘活已有设备(厂房)—融资比例更多 对于已有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类似于“设备抵押”贷款。但大多数银行不接受设备抵押,设备最多只能作为房地产抵押的补充,而且抵押率仅30-40%,而从租赁公司通过回租方式可融到设备现值70-80%,甚至90%及100%的资金。 如果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比例大,流动资产比例偏小,流动资金压力大;或者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新上项目,而新项目在银行融资而自有资金不足。需要盘活已有资产,筹措现金。F公司拥有设备现值6000万元,租赁公司按照设备现值的八折办理了出售回租,该公司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4800万元的现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4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 3、设备类产品的促销—运用更广更灵活 机器设备的制造厂家和经销(代销)商家,经常遇到确实有需求的真实客户,但缺乏一次性购买的支付能力。如果采用赊销的方式(即分期付款),设备供应厂商要有巨额资金为下游客户垫资,厂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还有催收余款的麻烦和损伤和气的风险。厂商也愿意采用银行提供的“设备按揭”贷款或卖方信贷实现销售,但银行对设备抵押存在诸多顾忌,此业务难以扩大,满足不了厂商市场扩张的需要。 租赁促销就是由设备厂商找到客户,客户只要准备一部分(通常为20-30%)的自有资金,租赁公司筹措其余资金,全价从厂商购买设备后,交给客户使用,客户按租赁协议在租赁期内(通常为1-3年)付清租赁公司垫资的本和利,设备就属于客户。同时租赁公司要考评客户的信用;在租赁期间,厂商承担回购责任。反过来说,只有厂商回购能力强,租赁公司对厂商进行回购授权,在授权额度之内,可放手委托厂商广泛运用租赁促销工具,即将市场和风控工作交给有实力的厂商,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租赁公司为CZ机床提供5000万元的促销配套租赁服务,为XZ挖掘机、摊铺机、水泥搅拌塔提供1亿元促销租赁,帮助设备制造厂商打开销路,提升业绩。 4、解决设备资金缺口—门槛更低 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类似于设备“按揭”、“分期付款”购买;对于政府(及特大型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租赁又类似于“BT(建设-移交)模式”。融资租赁商业模式为承租人(企业、个人)自筹10-30%(租赁保证金和首付款),租赁公司融资或垫资购买企业指定的设备(指定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和销售厂商,价格)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设备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从信用角度讲,比如银行信贷要达到70分才能放贷,融资租赁对60分的客户就可以成交。对负债比例高,前三年经营效益差,仅有订单者,银行信贷进入难而融资租赁可操作。 1)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硬门槛更低 德阳G公司属中小企业,长期从事车铣加工并与二重、东电等几个大企业有稳定的配套加工业务合作(合同),由于业务量增加,需再购置一台130万元车床扩大加工能力,但自己只有30万元现金。在跟银行接触后,该企业遇到极大障碍,主要是该企业规模不大,之前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企业本身信用等级低、授信额度小、又不具备抵押担保,因而不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租赁公司更为看重的是项目本身的市场前景,看重设备产生的效益。由于租赁公司拥有租赁设备的物权,因此租赁公司对企业的资信和抵押担保要求相对较低。该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由租赁公司购买并租赁给企业130万元的车床,其中承租人首付30万元,其余100万元由租赁公司解决,企业投入很少比例的资金即取得了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后企业通过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偿还租金,按每月支付租金10万元,共支付11个月,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对承租人而言,一次付款购买该设备花130万元,而通过融资租赁“分期购买”花140万元,实现了“小钱起步,终获设备”的发展。 2)对大型(优质)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低。银行对企业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有一个硬要求,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而融资租赁在自筹资金比例上更灵活。比如某租赁公司与成都J集团3亿元车辆融资租赁中,自筹几乎为0,与TE集团4800万元盾构机租赁中,承租人自筹仅5%。 3)可(部分)免除抵押担保。由于租赁公司有物权,对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特别是租赁物又是通用、耐用、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或只需要市值相当于融资额1/3的房地产做抵押登记。对于像医院、学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但达不到信用贷款的条件,又缺乏抵押担保,则是最适宜融资租赁的。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的现实与法律困境 ——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视角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公路所有权,售后回租 【内容提要】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革的当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就基础设施而言,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专有时,才不能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仅就公路而言,法律并未规定属于国家专有,融资租赁公司自可基于交易或投资行为取得所有权,公路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基础设施在性质上属于构筑物,就基础设施与其定着土地的利用关系而言,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取得相应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融资租赁标的物无须是现实存在的物,只需具有观念上的特定性即可。具有特定性的未来财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也可以作为售后回租交易的标的物。 引言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面临着革新。传统的政府投资、国内债务融资、利用国外资金投资和股权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1}成了我们必然的选择。各地逐步探索出了 BOT 融资、TOT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PFI融资等多种形式。{2}其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投融资方式,以其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3}与其他创新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操作程序简单、融资成本较小的优势,适宜于纯经营性基础设施中能独立发挥效益,并且在财务上能独立核算的项目。{4} 国务院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设施的融资租赁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其中,《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明确规定:“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并进而指出, “运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明确指出,“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包括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铁路干(支) 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更是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在这些政策文件的指引下,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以下三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租赁方式,大幅度缓解了基础建设的资金压力;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售后回租方式,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资产”并回租,盘活了存量资产,改善了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6}由于我国融资租赁法制尚不健全,目前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第一,基础设施在性质上属于不动产(附着物)。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源地——美国,标的物仅限于动产设备(equipment)。{7}在我国,是否允许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在学说上存在争议。第二,如果不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接下来的问题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移转为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在我国《合同法》之下,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是沿着“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享有标的物所有权(虽然这种所有权只是名义上的),而承租人享有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权)”的思路而展开。{8}融资租赁公司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也就成了融资租赁相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并被认为是融资租赁公司控制交易风险、保全资产安全的主要工具和手段。相关规范性文件大多在此基础上展开,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即明确指出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第34条)在我国,基础设施关涉公共利益,往往被理解为仅能为国家所专有,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尚存疑问。第三,融资租赁公司如果能够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那它如何取得基础设施占有范围内的土地的适法权源?第四,售后回租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租赁交易,满足了特定情形下的融资需求,但其是否必须以现实存在的有体物为交易的基础和前提?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均直接影响到了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以下分别讨论。 一、金融市场细分之下的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交易形态,各国在法制发展过程中均对其作了一定程度的规制。就融资租赁交易是否可以以不动产作为标的物,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融资完全可以借助其他制度来达致;{9}另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不同于信贷担保等其他类似交易,不动产信贷担保制度并不能取代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10}本文作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在金融市场细分的态势之下,信贷等正规金融和融资租赁、信托、保险、典当等非正规金融各有其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在“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11}“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12}的大背景之下,不宜对标的物的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样才能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动产融资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成本各有不同,完全可以由市场主体参酌具体情事自由选择。现如今,不动产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信贷,但不可忽视的是,典当交易和小额贷款交易等非正规金融已经在不动产融资中占据着一席之地,同样属于非正规金融的融资租赁交易自可在不动产融资中发挥相应作用。如此,才能增强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融资租赁交易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色,所“融”之“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否则无法达到融资租赁交易的“融物”目的;其二,必须是可以转让的财产。在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指令购买财产,并将之出租给承租人,“不可转让的财产” 将无法由出租人取得,亦就无法充当融资租赁物;其三,必须是使用寿命较长的财产。融资租赁交易是涉及数方的金融安排,其交易成本较之一般的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都要高,这就决定了租赁物的使用寿命必须较长才能实现交易的目的。从实践中的情况看,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均是高价值、使用寿命较长的财产。准此,不动产就是适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第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物。《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并没有将不动产排除于“租赁物”之外。在同一部法律中,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体系解释方法,这两条所称的“租赁物”应作同一理解。第212条位于《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同章第230条{13}和第234条{14}均以不动产租赁物为规制对象。很明显,第212条中“租赁物”既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因此,第237条所规定的融资租赁物也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除《合同法》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融资租赁并未做禁止性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未作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依私法上“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基本原理,自应允许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第三,我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承认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所谓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3条的规定,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准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不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已发布相应的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征税规则。{15}由此可见,不动产融资租赁已经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对不动产是否能作为融资租赁物作出不同规定的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16}但该办法亦并未对不动产融资租赁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四,在比较法上,仅就融资租赁物的范围而言,通常仅将消耗物排除在租赁物之外,并不明确禁止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物。德国、西班牙、日本等国虽对融资租赁物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在法律上并没有障碍。{17}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韩国等国甚至明确规定不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18}相关的示范法也就融资租赁物的范围作了明确。如《中亚国家融资租赁示范法》第4条规定:“租赁物可以是用于商业活动的任何非消耗物。”在解释上,非消耗物当然包括不动产。《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租赁示范法》一体调整租赁和融资租赁,{19}在其第2条“定义”中明确将“租赁物”界定为:“承租人用于生产、贸易及经营活动的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固定资产、动产设备、未来资产、特制资产、植物和活的以及未出生的动物。”{20}由此可见,就不动产是否作为融资租赁物,各国之间均存差异,并无统一的否定意见。 总之,融资租赁业虽是我国金融业的朝阳产业,但目前适格的租赁物并不多见,需要不动产作租赁物以培育市场。{21}根据监管部门确定的调控范围和行业价值取向,目前不宜将不动产排除在融资租赁标的物之外。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将租赁物确定为固定资产,金融租赁公司全行业都普遍开展了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且这些业务投入资金量大、租赁期限又长,是目前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柱性业务。贸然否定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极易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债权被悬空,巨额经营资产流失,从而引发融资租赁经营危机,使刚起步的金融租赁业受到重创而陷入绝境。 就公路等基础设施而言,交通部、财政部颁发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将公路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并规定了其具体内容,“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由此可见,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公路虽然定着于土地,但并不包括其所定着的土地本身。从财务会计角度分析,公路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仅就此而言,公路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22}近几年来,融资租赁实践中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展开了公路融资租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2009年5月22日云南省昆石、楚大高速公路售后回租项目融资37.28亿元;2009年11月26日,河南郑州机场高速公路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9亿元;2011年4月29日,山东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19亿元;2012年4月15日,河南京港澳高速新乡至郑州段公路资产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融资50亿元。{23} 二、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以公路为例 以“明确物的归属”为己任的《物权法》{24}就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并未给出清晰的规则,只是在其中第52条第2款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都属于国家所有,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才属于国家所有”,{25}“没有特别规定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实现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26}如此看来,就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归属,《物权法》首先没有确定为国家专有,其次没有具体规定哪些属于国家所有,哪些不属于国家所有,其第 52条第2款只是一个援引性规定,即:其他法律如规定基础设施为国家所有的,这些基础设施才为国家所有;其他法律未规定某些基础设施为国家所有的,则依确认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来判断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归属。准此以解,我们还得去其他法律中寻找规范基础。 仅就公路而言,目前我国调整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法律关系的法律是《公路法》,{27}该法于1997年7月3日通过,{28}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这部法律中对公路所有权的归属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法第65条第2款中,“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这一规定是否可以解释为公路所有权由国家专有?本文作者对此不以为然:其一,这里仅涉及收费公路,尚不包括不收费的公路;其二,从该款的表达方式可以看出,“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是“收费公路”。这里,实际上收回的是收费权,并不涉及公路所有权的归属。 迄今,明确提及公路所有权的是《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其第35条规定:“受让方依法拥有转让期限内的公路收费权益,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本文作者认为,这一规则无法起到确认公路所有权的作用,理由在于: 第一,《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35条规定的是发生公路收费权益转让的情形,仅及于就公路所有权本来属于国家,但转让了公路收费权益的情况,并不能及于其他情形,并不适用于公路所有权不属于国家的情形。也就是说,该条并非判断公路所有权的规则,只是在已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路在发生公路收费权转让时对国家公路所有权的影响:受让方取得国家所有公路的收费权,并不影响国家对于该公路的所有权,转让公路收费权只是在国家公路所有权上设定权利负担。 第二,该办法是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11号文件,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在物权法定原则{29}之下,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仅指狭义的“法律”,{30}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而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规章。{31}公路所有权的归属属于物权制度,而物权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32}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而不宜降由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去创设;除非授权,不得由行政法规创设。{33}由此可见,《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这部行政规章无权规定公路所有权的归属。即使采取物权法定缓和说,将有权规定物权制度的文件加以扩大解释,也不可能扩大解释到行政规章即可创设物权。确立物权法定主义的根本宗旨,在于使物权创设尽可能规范化和统一化,以便公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34}如果对“法律”作广义解释,物权法定的这一宗旨将无从实现,因此,行政规章等不能作为物权制度的法源。否则,既与物权法定主义相悖,又与《立法法》的规定有违。由此可见,《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35条不是判断公路所有权归属的规范,即使将该条确定为公路所有权的判断规则,也因这一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层次过低而无法起到确权的作用。 综上,在《物权法》及其所援引的其他法律——《公路法》对公路所有权的归属未作界定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物权法》关于物的归属的一般规则来处理。纵观《物权法》,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有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客体和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客体之分,前者如矿藏、水流、海域(第46条)、城市土地(第47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第50条)、国防资产(第52条第1款);{35}后者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第48条)、野生动物资源(第49条)、文物(第51条)、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第52条第2款)。就这些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客体,《物权法》上的规定都是:只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时,才属于国家所有。就此,王利明教授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都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因而所有权当然归国家。但是,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已经逐渐开放,允许民营资本和私人资本进行投资,因此,这些设施中只有国家投资兴建的,才能归国家所有。”{36}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毕竟是基于投资而人工兴建的,该财产的形成凝结着人们的劳动,这是在确认所有权归属时所应考量的一个重大因素,不能仅因为它是基础设施就认定为国家所有。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公路行业是一个弱周期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现金流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小、投资回收期长、服务全社会等特点。{37}正是从这个角度,有学者认为,公路在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公路所有权主体应当属于国家,{38}不适于融资租赁。本文作者以为,是否具有社会公益性,是否属于“公共产品”,不是判断所有权归属的考量因素,只有在法律基于其公益性将其直接规定为国家所有时,上述因素才具有意义。更何况,在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革的现状下,纯粹的公共产品很少,很多基础设施都带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而且按照基础设施的可销售评估方法,多数基础设施都具有可销售性。{39}由此可见,公路所有权并不专属于国家,其他民事主体亦可取得公路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当然可以取得公路的所有权,{40}包括投资建造取得、行政划拨取得以及以受让等法律行为取得等。这一观点得到了融资租赁实践的回应与支持。{41}准此,基础设施的融资租赁并不违背基础设施产业的内在特性。 三、基础设施的权利架构——以其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为中心 基础设施,又称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是源于拉丁文“infra”(下部、底层)和“structure”(结构、建筑物)的合成词,{42}其原意是地上定着物的底部结构或下部结构。{43}以“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为题的《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将基础设施定义为“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其中将“经济基础设施”界定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大坝、灌渠和道路)以及其他交通部门(铁路、城市交通、海港、水运和机场)。{44}这一界定为经济学界广为接受,本文讨论的范围也仅限于此,不及于社会公共设施(即所谓受教育水平、社会风尚、生产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 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与基础设施所占有、通过的土地的所有权相互独立,两者并不必然属于同一主体。{45}在承认公路等基础设施可以由除国家之外的民事主体所有的情况下,尚需研究的是,公路等基础设施与其所定着的土地是什么关系?除国家之外的民事主体取得公路等基础设施所有权之后,同时取得该基础设施所定着土地的什么权利?会不会因为所谓“地上定着物和其所定着的土地相一致”而丧失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这还得从土地及不动产的权利架构说起。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46}反映在民事权利上即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不同的形态,私人无从取得土地所有权。由此可见,即使融资租赁公司取得地上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也无从取得基础设施所定着土地的所有权。在我国现行土地利用制度之下,国家和集体两个土地所有权人均不直接利用土地,他人利用土地需取得相应土地之上的其他权利。就地上定着物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而言,可以表达为物权关系,也可以设计为债权关系。一般认为,就此二元体系,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在契约自由原则之下,债权形态的利用关系总是掌握在土地所有人之手,利用人常常处于弱势境地,但物权形态的利用关系多需登记,增加了交易成本,且透露了个人的财产状况。{47}由此可见,两者各有优劣。在我国当下,就短期的临时用地多采债权形态的利用关系,由利用人依用地合同享有相应的利用权(债法意义上的{48}而就长期、稳定的土地利用关系,则均采物权形态的利用关系,由利用人依用益物权设立合同分别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基础设施以长期使用为目的,与其定着的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以设计为物权关系为宜。 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基础设施与其定着的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呢?就《物权法》规定的各类用益物权而言,唯一可以架构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在他人土地之上所设立的以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的用益物权。{49}我国《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里,“建筑物”,是指定着于土地的上下,具有顶盖、梁、柱、墙壁等,可供人们居住或以其他目的使用的人工建造物;{50}“构筑物”,则是具有居住、生产经营功能的建筑物之外的人工建造物,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水渠、水池、水塔等设施,人工养殖设施,以及地窖、地下管网等人工构筑物;{51}“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并辅助其发挥功效的设施,如电线杆、电缆、变压器等电力、广播、通讯设施,以及雕塑、纪念碑等均属此类。{52}基础设施这一经济学上的术语,可以依其具体性质归入上述“建筑物”、 “构筑物”、“附属设施”之列。以公路为例,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未对公路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且《物权法》上同时使用“公路”、“道路”两个词语,但一般认为,“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5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中规定,公路是指联结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54}“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55}由此可见,“道路”的外涵要广于“公路”,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不属于具有居住、生产经营功能的建筑物,大抵可以归入“构筑物”一类。 由此可见,就公路等构筑物与其定着的土地之间的物权利用关系,公路所有权人应取得公路所定着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公路所有权人对于公路所定着的土地无正当权源,可以归入无权占有,{56}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拆除构筑物。这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业务中的风险点。在我国《物权法》之下,虽然土地所有权人与地上定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人并不一致,但仍然坚持地上定着物及其定着土地的权利人相一致的原则。{57}其第 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但就此并不足以说明公路所有权人应依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公路所定着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例如,公路所有权人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58}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如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同时亦应取得该基础设施所定着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这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是在土地一级市场上依土地出让合同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也可以是在土地二级市场上依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自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处取得。 四、售后回租交易标的物的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并将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一种形式加以界定,其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在公路融资租赁中使用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既能优化公路企业的资本结构,又能在不改变公路的管理权和经营权的情况下,及时筹集到大额资金,从而实现公路的滚动发展。{59}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指出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31条)、“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第32条)、“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第34条)。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大抵是认为:售后回租交易的标的物应是承租人现实拥有且有权处分的物。就此,尚有商榷余地。 第一,在“三方当事人、两份合同”的融资租赁交易结构{60}之下,一个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包括了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和供货合同 (当事人为供货人和出租人)。{61}售后回租交易的当事人只有出租人和承租人两个当事人,但在解释上,承租人在供货合同充任着供货人的角色、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充当着承租人的角色;出租人在供货合同中充任着买受人的角色,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充当着出租人的角色。准此,售后回租交易实际上也是两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也各有两个当事人,而供货合同的供货人是承租人,恰好符合供货人由承租人指定或认可这一要件。正是基于这一原因,《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才将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租赁交易加以规定,融资租赁交易一般规则自应适用于售后回租交易。 第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给付租赁物价金、供货人交付标的物和承租人给付租金这三个时间点之间通常不一致。一般情况下,出租人给付价金的时间与承租人给付租金的时间是一致的,因为在解释上,出租人一旦给付价金,即发生成本和财务费用,承租人即应自此开始给付价金,而并不以其已经受领租赁物并开始使用租赁物为前提。在契约自由之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完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必要在法律上进行干预。例如,承租人拟采购某生产厂商生产的成套设备(专用设备),但自有资金不足,寻求融资租赁公司的介入,在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指定与该生产厂商进行洽购时,该生产厂商提出应先预付80%的价款,才能投入生产,半年后才交付该成套设备。就此交易而言,融资租赁公司须先与生产厂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先支付大部分设备价款,但生产厂商半年后才交付设备;同时,融资租赁公司须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过半年后才交付,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即应按月支付租金。虽然此时承租人并未开始使用租赁物,但基于融资租赁交易融资和融物并存的属性,在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开始给付租赁物价金的情况下,承租人自应依约定开始给付租金,而不管其是否使用租赁物。由此可见,融资租赁交易可以以未来财产为标的物而展开。 第三,售后回租交易与此相同。正如前述,售后回租交易与一般融资租赁交易的区别仅在于承租人同时又是供货人。此际,同样可能存在供货人依约定在合同订立后一段期间内交付标的物的问题。准此以解,售后回租业务也可以以未来财产为标的物而叙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所称的“明确的标的物”,第 32条所规定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均是从融资租赁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为前提,至为可议。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该租赁物自应是具体明确的物(特定物),这是物权客体的特定性使然,{62}但特定物仅须为一般社会或经济观念上的特定物即可,非必须为物理上之特定物。{63}例如,正在建造中的船舶,有相应图纸设计为支撑,在观念上已具有特定化的要求,符合上述标的物的“明确”、“权利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等条件,自可作为特定物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叙做融资租赁交易。正在建设中的公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亦应作相同解释。准此,即使是未来取得的财产,只要符合特定化的要求,均可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所规定:“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这里依循上述售后回租交易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的路径,就某些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情形,强调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这一规定欲借物权登记公示来保障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以此管控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易风险和资产安全,其情可嘉。但是,我国《物权法》区分物权变动是否基于法律行为而引起,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分别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法 ——登记和交付,第三节规定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就后者而言,物权变动并不以登记或交付为前提,只需相应法律事实的发生即可发生物权变动。{64}如《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基于合法建造行为即可取得物权,而无须登记。准此,如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叙做某段公路,合同生效后,融资租赁公司即为该公路的所有权人,基于投资而合法建筑该公路,自公路修建完毕,即取得所有权,并不以登记为要件。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此后处分该物权应办理登记,或者说登记是融资租赁公司保全其权利的最适当的方法,但登记却不是融资租赁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综上,即使是售后回租交易,标的物也不应仅限于承租人现实拥有的物,只要是特定物,即使是未来财产,也可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同时,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如果标的物是应登记才取得物权的,应分别不同的情形不同处理:若承租人对标的物已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办理转移登记;若标的物尚不具备登记条件,承租人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不办理转移登记,但在标的物具备登记条件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办理所有权登记。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如果标的物是依交付而取得物权的,融资租赁公司自无必要办理所谓转移登记手续。 我国就公路所有权的登记并无明文规定。在我国目前不动产分散登记的情况下,尚不明确公路所有权的登记机关。融资租赁公司在此类项目的尽职调查时无法通过登记簿查询公路资产的权属现状,存在无法清晰识别资产所有权的风险。但鉴于公路建设事涉基础设施投资,我国一直采取强势管控的模式,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此类项目前,可以通过对项目的投资主体、建造批文、验收情况、有无合法划拨手续等进行逐一核查,以降低交易风险。就公路权属的判断,由于我国公路行政管理权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于公路权属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融资租赁公司应取得相关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承租人为公路资产所有权人的确认。此外,融资租赁实践中,交易双方基于公路资产的国有财产属性,将公路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交后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而将公路资产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名下。{65}这些做法是在目前没有相应登记制度的无奈之举,但也不失为融资租赁公司控制交易风险的权宜之计。不过,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立法规划,在不久的将来,公路所有权的登记问题有望解决。 五、结语 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赖于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金融产品。{66}在当前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革的大背景下,融资租赁在基础设施融资交易中自应有其一席之地。金融市场的细分无疑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盈利空间,其基于自身经营能力的考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在法律的边界之内,市场行为本应由市场自行调控,所谓的监管更应体现为对适法交易行为的尊重。金融创新本身就告诉我们,只要风险可控,就不应过度管制,否则会扼杀刚刚勃兴的融资租赁业。对于制定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律,我们更应善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尽量减少过时的法律规定给金融创新带来的桎梏,而对于相关的金融监管规定,也要契合上位实体法,基于目的性扩张作出相对宽松的解释。唯有如此,才能把握金融创新的原意。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税务问题 一、融资租赁业务涉税分析 流转税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于2013年8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一)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其附件的规定,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分为融资性售后回租和直接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其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其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仅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试点范围,而不动产融资租赁又具有融资性质以及所有权转移特点,相当于分期收款销售不动产,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缴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1.租赁方 租赁方取得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期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承租人 由于承租人取得融资租赁资产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租入资产的税务处理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按照上述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承租人不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而应该计入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费用,分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融资租赁期间,不动产权属仍属于出租人,因此不应缴纳契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承租方应缴纳契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若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政策的推行使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增强了业务的吸引力,有利于促进行业快速发展:但同时,营改增试点也使融资租赁行业的流转税适用税率、征税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与发票相关的税务风险。华税律师建议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调整业务模式,充分重视发票管理,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二、会计核算疑难问题 由于这类业务并不像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那样常见,在其会计核算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以下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如果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及租赁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融资租入资产的价值;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中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入账基础,该入账价值一定小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由于企业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是企业合并,并且该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依据所得税会计准则,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找不到对应的科目。具体来说,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则会影响留存收益;而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可抵扣差异也不涉及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能对应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另外,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不是企业合并,因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不能对应商誉。 为了使“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成立,如果企业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就必须减少其他资产的价值或增加负债的价值,但这种处理方式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更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因此,不应确认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时可能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且售价高于公允价值时,应如何确认损益? 2012年版注会教材提及,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dev,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且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售价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但并未说明,此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该如何处理。而2012版注会教材例题中却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样也进行了递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笔者认为,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将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固定资产预计的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不符合会计谨慎性要求和全责发生制原则。试分析,如果采用售后租回方式,企业在出售资产时,就已经将于所出售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出租方,仅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又获得了已出售资产的使用权。此时已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我们完全可以将出售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出售当期的损益,而不需要递延。 3、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时,“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反映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2012版注会教材认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记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因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要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租出资产的价值及相关利息,还有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利润。 如果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也必须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并且也要计算相关的利息。 因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应含有租出资产的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的本金及利息,还应有出租人的利润。 准确的说,“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反映的实质内容是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而不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注会教材上的表述不严谨,值得商榷。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 《易经-系辞》有云“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在承德避暑山庄澹泊敬诚殿北有个四知书屋,名字的由来也是来自于此。四知书屋是乾隆皇帝在避暑山庄度假时处理日常政务、召见大臣的地方。乾隆皇帝在题词四知书屋时,曾在《四知书屋记》中阐述了四知的辩证关系,认为“盖微柔阴也,彰刚阳也,阳动而阴静,动无不由静,彰无不由微,刚无不由柔。然而柔能制刚,微能掩彰,静能制动,此乃圣人扶阳抑阴之本义,正心敕政,以及用兵不可不深知所几而作,不俟终日者何如?其凛凛哉!”乾隆皇帝关心的是“刚柔相济、恩威并施”的治国和统治手段,但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四知又何尝不是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的一剂良药呢。 知微知彰 彰,一般释义彰显、表彰,说明是已经很明显的让人知道看到、察觉到,一点没有隐藏。微是细微、深奥、难以发现的,知微要见微知著、一叶知秋,善于发现细节,提前发现问题。 2018年对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是痛苦的一年。“公司管理和租赁产品过于‘信贷化’,对目标市场基础风险缺乏正确认识、行业‘跟风’行为明显、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过度追求规模发展”是导致一些“网红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在2018年上半年多家媒体披露,“某租赁公司雷暴三个,业务暂停投放。比这家租赁公司更惨的是,另外一家租赁公司四大网红全部中枪,但业务正常投放。某金租刚成立不久,深陷多个网红项目”。这些已是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事。2018年下半年的租赁公司更是惨不忍睹,某租赁公司在某省的城投租赁项目悉数暴雷,据说金额巨大;年末很多租赁公司在湖南某地长期驻守,相信还有些租赁公司的同仁现在依然在湖南当地,年终奖是没有指望了,连回家过年也快成了奢望。真可谓“一把辛酸泪,谁解其中味”。 知彰很容易,君不见一旦租赁项目出险,密密麻麻的租赁公司人员,从业务总监到客户经理,从资产老总到资产人员纷至沓来,围在客户的办公室里,就像《多收了三五斗》里的旧毡帽朋友,一批人咕噜着离开,另一批人又进去,同样地,在办公室里迸裂了希望的肥皂泡,赶走了入秋以来“望着沉重的稻穗所感到的快乐”。好脾气的客户永远在不停地许诺,“钱很快就到账了”,但永远等不到结果;碰上强硬点牛气点的客户,直接要求减息续贷,或者立即成立债委会,开口就是三年不还本不付息,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压力巨大。 而知微比起知彰,难度更甚,要做到知微见著、识微见远,才能防微杜渐,但是如何有效及时知微,对于租赁公司而言,是一个近乎无解的难题,但又不得不努力的方向。 租赁公司的租后管理现在一般采取在项目出现逾期后现场催收,日常的项目巡视流于表面,无法发现存在的潜在风险或问题。尤其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租赁公司,由于项目数较多,且单个项目投放金额较低,如采取定期巡视方式,一方面人员配置不足,另一方面巡视的人力成本较高,很多租赁公司只能减少或放弃租后巡视。 在客户舆情跟踪方面,一是要依赖IT支持配合,建设高效的舆情爬虫系统;二是由于需要从网上众多舆情找到有价值的信息,需要有具有舆情整理、大数据分析、资产管理或风险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正视舆情系统的不足,不断完善舆情爬虫系统。 从常理来说,当网络上已经能查询到客户的重大负面舆情时,客户经营状况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而要知道客户最新的负面舆情,在客户内部有“卧底”应该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这个是不可能的),因此从各种舆情信息中寻找出风险信号需要专业的监测分析人员,必要时需开发设计分析模型进行资产风险分级。从舆情爬虫系统建设来说,租赁公司自行开发将面临随着目标网站模块改动,舆情抓取准确率不断下降;而舆情外包又存在费用较高的问题。从舆情预警来说,预警的正确性需要时间验证,存在误报或漏报的可能性,需要租赁公司正确认识,抱着宁可误报,不可不报的原则,在发现项目风险初现端倪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因此,知微难就在于此。及时有效的知微应该是立体的资产巡视体系,网状的舆情跟踪,专业的综合分析。 所谓立体的资产巡视体系,根据租赁资产的客户所属行业、地域、业务类别,采取不同的资产巡视方式。对于中小企业租赁项目,允许创新引入非现场巡视,采取安装GPS、厂房摄像头监控、设备使用监控、厂区水电煤数据跟踪、外包巡视等不同以往传统租后巡视手段的方法,进行系统跟踪监控;对于一般企业租赁项目,可采取项目经理定期巡视或建立一支专业的资产管理队伍,根据客户行业、租赁产品不同设计针对性的巡视模板,巡视模板设计要避免出现大而全、冗长多余的内容填写,多为量化指标,关注客户经营财务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的还款来源和风险缓释措施。 所谓网状的舆情跟踪,监控客户包括承租人、担保人及涉及的关联客户(母公司、子公司、上下游客户);对于保理业务,监控客户包括保理买方、卖方。舆情类别包括网络舆情、客户工商信息、抵质押信息、对外投资、司法信息、对外融资变动、存续债券情况或上市公司公告等。通过设置舆情信息的关键词、语义分析或分析逻辑进行系统自动分类和舆情级别判断,自动识别涉金融借款纠纷的涉诉信息,再辅以人工分析判断,提升舆情监控的自动化和专业化程度。 所谓专业的综合分析,是建立在立体的资产巡视体系、网状的舆情跟踪基础上,综合各方信息,包括客户财务数据分析、巡视风险点量化、舆情分析等,通过专业分析,最终形成项目租后风险评估,对承租人进行风险分层,以利于后续按照风险级别不同采取不同的资产巡视和舆情跟踪措施。 巡视、舆情、分析的关系图见下图: 知柔知刚 租赁公司知微知彰的目的是为了化解项目风险。项目出险处置成效可以充分体现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能力。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强的都在闷声发大财,不会在公司外过多宣传。 租前逃过暴雷项目属于信审的功劳,而在租后能逃过,就肯定是资产管理的功劳。记得2018年暴雷的北X集团项目中,有家租赁公司在2018年5月、6月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协议,收回了剩余款项总计8016万元,这就是租后提前预判风险,项目全身而退的例子。笔者在2018年预测过,也中了几个项目,不过限于种种因素,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项目暴雷,唯一可以安慰自己的是至少做到了提前预警,个别项目能提前增加抵质押物,让项目损失小点。未中的项目主要由于客户股东发生变动,民营转国资,项目涉险过关;或者客户找到了外部资金支持,问题没有爆发。 从项目出险处置工作来说,查找客户可保全的资产是个技术活,出险谈判是个技术活,诉讼方案制定是个技术活,最终项目重组化解逾期更是个技术活。如果只知道靠法律工具解决项目出险,那只是逞匹夫之勇,就算争取到法院对租赁公司的有利判决,也会因为无可执行财产或将客户逼入绝境,导致项目出现大额损失。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含金量就是通过项目预警、处置的有效性体现出来。优秀的信审人员在市场上还是有途径可以找到,但优秀的资产管理人员就没那么好找了,既要懂巡视和催收,还要懂诉讼和处置,甚至分析预警和风险量化,集各项技能与一身,而且还要把握资产管理工作知柔知刚的力度,这也是最难的。 知柔知刚根据字面解释,知柔,知道柔者、柔的道理、柔的的作用;知刚,知道刚者、刚的道理、刚的作用;知柔知刚,知道何时该柔、何时该刚、刚柔并用、刚柔相济,柔中有刚、刚中有柔。知柔知刚关键在于要知道什么时候该退,什么时候该进,作出选择的时候当机立断,立即执行。 每一个出险项目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客户的诉求大多一致,想着都是延迟还款或者不还款,但是客户的痛点不会一样。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只有抓住客户的痛点,客户才会坐下来谈判项目出险的后续处置方案。知柔知刚的重要性就在项目出险处置中充分体现出来了,这个要看每个人的待人处事风格。 万夫之望 万夫之望,带头大哥也,大家都在看向带头大哥,希望带头大哥给大家指明前进的方向,何去何从大家唯带头大哥马首是瞻。网上有句话说的很好:“当我们做出这个决定,就没有资格畏首畏尾”。对于资产管理工作同样适用,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优秀的资产管理领导能带出一支资产管理的精兵强将,能准确预判项目风险,及时作出应对,懂的关心和维护下面员工利益。不作为的资产管理领导只会将项目风险越来越放大,员工离心离德,不敢承担责任。专业、强势的资产管理领导可以将全员资产管理的理念在公司上下灌输,提高公司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减少出险项目的发生,相信这样的资产管理领导行业中还是有一些的。 结束语 2019年,租赁公司不断加强自身风险内控,回归“租赁本源”,将设备租赁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以设备融资作为业务创新的基础。相信2019年暴雷的项目将少于2018年全年,但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资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租赁行业机遇与风险并存。
融资租赁企业租中重要经营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最好的办法是一项一立,一项一档,每一个项目都要有一个严密完整的管理链条。在这个管理链条中,通常会按交易进度将每一个项目分成租前、租中、租后三个阶段: 租前风险管理一般包括项目的受理和立项、尽职调查、审核决策; 租中风险管理一般包括合同管理和资金拨付; 租后风险管理则包括租赁资产的分类、租赁资产风险预警、风险资产的处置。 作者认为:租前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尽职调查、租中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租后风管理的核心是预警制度。 合同管理的基本程序是:合同范本的制作、合同内容的审查和修订、合同的签订。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简述如何防范控制融资租赁的租中风险。 一、融资租赁合同范本的制作 为了方便开展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制作合同范本,并要求业务拓展部门熟知合同范本的内容。合同范本的制作应当由专业律师会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部共同制作,力求最大程度匹配公司的经营需求、经营能力、主营业务方向、风险控制目标等。 制作融资租赁合同的范本应当遵循依法、权利义务对等、配套文件齐全、分类明确的原则。 (1)所谓依法,是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文件的规定。以避免合同的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 (2)所谓权利义务对等,是指既不能忽视出租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又不能一昧地压榨承租人,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违约后果过分严重。应当充分考量多方权利义务,做到互相平衡。 (3)所谓配套文件齐全,是指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融资租赁的类型和交易结构的不同,应当具备不同但完备齐全的合同文件,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回购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租赁物列表、租金支付列表、租赁物交接清单等。 (4)所谓分类明确,是指根据营业项目的标的物分属不同行业,将合同进行分类,比如:机械类、房地产类、特许经营权类、PPP项目类、车辆使用权类等。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和修订 合同内容的审查和修订是指每一个项目经过投资决策机构表决通过之后,应当根据尽职调查的内容和结论、决策机构的表决意见、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对交易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从合同的主体、内容上,对合同的准确性、完备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救济手段和争议解决的针对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为了保障审查的效率和实用性,合同审查的一般的程序为: (1)业务拓展部门提出交易流程风险节点及修订意见; (2)法务和风险控制部将需修正或添加的条款进行梳理,并在范本基础上融合完善,形成初审文本; (3)由业务拓展部门将修改完善的文本再次审查或与承租人沟通拟定文稿后,交由法务或风险控制部进一步完善; (4)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固化交用(如有新的修改意见由法务部门再次审核)。 三、合同的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可以说是资金拨付前的最后一道关卡。因为合同是每一个交易中的最重要的文件,没有之一,而是唯一。所以签订合同必须确保合同签订行为的合法有效,确保前期交易目的的实现、确保合同文本能够落到实处,因此应当关注以下几点: (1)签约主体的审查 审查公章的合法有效性,签订合同一般应当使用已在公章管理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该公章应当与前期存档或授权书的公章一致,如有不同应当责成承租人说明理由。加盖印章应当由适当的或授权的公章管理人员当面加盖,不得通过邮寄转送。另签约公章对应的主体应当确系审核批准的承租人、保证人、出卖人等,签约文本应当加盖骑缝章。 (2)经手人(负责人) 经手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应当为本人亲笔当面签署;经手人或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签约文本的制备与审查 签约文本应当由出租人打印制备;出租人未能打印制备的应当逐条核对审查该文本与固化交用文本的一致性。 签约文本应当齐备,每一项合同文本都应当具备,且每一文本的数量应当足够,不得短缺;每一份文件的页码和字行不得缺失。 (4)签约 承租人完成合同签字盖章手续后,再由出租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时应当注意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等的加注。完成签约后应当存档并移交财务部门备查作为付款审查要件。
“2018年广州市融资租赁先进企业”颁奖大会成功举行 2月26日上午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流花宾馆召开“2018年广州市融资租赁先进企业”颁奖大会,广州市商务局杨勇副局长出席大会并讲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市金融局、市税局等主管部门领导与广州融资租赁企业代表近70人出席了大会。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派出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出广东屯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辉斌、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新华、广东瑞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俊、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林、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铮、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峰为优秀企业家,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瑞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屯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优秀企业,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最佳进步企业,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最佳创新企业。 会上,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积极扶持广州市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的中介、银行企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颁发了“最佳合作奖”。 会上,获优秀企业家奖的张辉斌、王晓林董事长、曹新华、张俊、许铮、许峰总经理分别分享了他们宝贵的成功经验。 最后,杨勇副局长代表广州市商务局对获奖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感谢在座各位企业家为广州成为中国融资租赁第三极做出的贡献。他希望获奖的企业再接再厉,与有融资服务需求的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服务,解决他们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他表示,市商务局将和市金融局一起,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新政策环境下,不遗余力地为投资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建设更加便利、更加高效、更好服务的商务环境。 据了解,2018年,广州市商务局继续通过财政资金对融资租赁业进行扶持,组织了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评审工作,共计80项获通过,总奖励资金超4000万元,拉动行业资金投放及税收贡献,促进了行业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融资租赁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超千家,企业注册资本超5000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广州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全年广州市完成租赁飞机项目52架,其中36架为进口租赁飞机,进口额超28亿美元,同比增长69%。 在全市利用外资方面,市商务局通过招商引资的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广州获得了更多企业青睐。2018年新设外资企业5376家,增长1.2倍,合同外资339.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6.1亿美元,增长5.1%。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项目保持较快增长,制造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35家,增长33.7%。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定位和预算 本文主要结合笔者项目咨询的经验,谈一谈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层和管理层在进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商业规划时常见的两个问题:业务定位和预算规划。希望对于新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所借鉴和帮助。 1.第一步:定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清晰的战略定位,也就无法开展接下来的一系列复杂的业务运营体系建设。 商业中的战略概念其实最早源自军事领域,本义是“驱动军队抵达决战地点”。战略定位学大师杰克·特劳特根据军事中“选择决战地点”的概念提出定位观念,用以界定企业经营要创造的外部成果。具体而言,也就是企业在外部市场竞争中如何界定能被顾客心智接受的定位,并回过头来引领内部运营,从而把企业产生的产品和服务被顾客接受,并转化为企业的业绩和核心竞争力。 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开始业务之前的战略定位意义重大。只有前期定位的清晰,才可以带来后期产品设计、渠道策略、中长期收益以及未来业务的健康长远发展。这些定位一般而言可以通过以下的自问方式获得一个简要的思路: 我们的目标客户是谁? 我们的产品定位是什么? 我们的渠道在哪里? 我们未来渠道的优势是什么? 通过这几个简要的问题,基本可以获得一个思路。下面从其中两个最重要的产品定位和渠道定位来做一下详细介绍。 (1)产品定位 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汽车金融市场主要被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占据。虽然目前也有P2P公司或者小贷公司主导的车抵贷产品,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还是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 上表只是简要总结,其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切记要发挥汽车融资租赁的优势来给自己的产品定位,(汽车金融行业研究kk50281984,老陆)不拿自己的短板和别人的长处去拼。关于产品的定价以后再找机会切磋。下面是一个经销商集团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切入案例,希望从案例大家可以收获一些定位的思路。 【背景信息】 S集团是全国前100位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一年新车销量60000台左右。按照目前20%的整体贷款渗透率(因为没有考虑批发渠道销售的车辆融资,所以取了较低的渗透率比例),每年合同量是12000单。 如果取值70%的平均审批通过率(综合考虑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因素),则全年实际的申请总量大致为12000/(70%)=17140单,那么由于银行和金融公司较低的审批通过率一年被拒绝的客户大致有17140*30%=5140单。其实这是一块可以切入的潜在市场。如果从里面抓取相对来说资质好一些的那20%,差不多就有17140*20%≈3430单左右。 这部分客户,因为银行不批、金融公司也不批,所以在定价上,利率可以偏高,从而抵消可能的高风险。同时从集团整体收益分析,之前银行和金融公司不批贷款导致集团销量减少,现在对于集团来说也多卖了车子从而产生更多的综合收益。(汽车金融行业研究kk50281984,老陆) 所以在实际业务开展中,S集团先内部聚焦,定位无厂商金融的汽车品牌、无贴息促销的汽车品牌、审批通过率(汽车金融行业研究,老陆)较低的汽车品牌为业务第一梯队,设计多种保证金方案的新产品、打包融资的新产品、特色促销简易融资方案的产品等来撬开市场。 【竞争分析】 银行:优质客户(公务员,商人,企事业单位人员) 金融公司:基本客户(同时由于主机厂贴息,使得金融公司有非竞争性优势) 融资租赁公司客户:A类客户,或者A+,A- 【设定产品定位】 高通过率:审批门槛低,敞口大(做银行和金融公司未审批通过的补缺客户,利率水平稍高) 产品差异化和丰富化:产品设计灵活,可以把产品、服务打包(捆绑保养和维修,提高售后返厂率) 大力推广直租方案(正租集采优惠让利) 大力推广公牌客户(直租+售后回租结合,利用公车改革方案和节税方案) (2)渠道定位: 渠道定位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组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本身就是汽车经销商集团,那么一般都采取集团渠道内+渠道外的模式结合。而如果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并没有4S店做依托,那么一般都采用外部SP渠道拓展也进行。 对于经销商集团而言,由于渠道内是自己的4S店,所以一般会加上行政命令推行确保新产品的推广。但是如果设计的产品竞争力不足,4S店往往在推广上会有抵触心理。 所以一般都会内外兼修,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并且利于及时抢占市场。如果产品在渠道外都做的很好,自己的4S店没有理由做不好。 2.第二步:预算 精确的预算管理对于决策至关重要,在业务预算之前一般而言,产品的定位、未来的市场规模都已经敲定并有效分解。接下来,从收支分开的角度,预算还可以拆分为以下四大块: (1)规模预算 这里的规模分为业务规模和人员规模。 在确定了主营产品和渠道之后,每一个产品的预期规模是预算核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般结合投资层的指标,管理层都会有具体的指标分解,从而细化到分阶段、分产品、分渠道的数字化呈现,从而辅助后续的预算。 而从人员构成上来说,由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轻资产类的公司,Headcount即员工人数也直接影响业务的发展和成本收益的测算。 (2)收入预算 说白了,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收益。这里主要是合同收益,融资租赁公司主营业务是融资放款(每个月放了多少款,收入了多少利息。月度、季度、年度总收益)。这里的详细核算方式每一家都有不少差别,因为这与产品结构、业务指标、资金综合成本都有很大的关系。实际的测算中,就需要结合产品的收益和完成进度推演整个未来的收益情况。 比如,某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的三种产品设计组合: 低利率产品:利率13%左右(业务占比20%左右),和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差不多(逾期率千分之五以下)抢一部分汽车金融公司没有贴息的产品,同时加强渠道覆盖,简化手续 中等利率产品:利率16%左右(业务占比60%左右):被厂商金融拒掉的客户,有一定风险,但是风险可控(逾期率千分之七左右) 高利率产品:利率19%左右(业务占比20%左右),超短租6个月以内的,或者资质特别差的客户,高风险的客户(逾期率可以超过百分之一,百分之一点五以下) 同时,还需要结合每一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型分版块核算自己的收益情况并做好汇总。比如大客户返利、按揭服务费用收入等。 (3)成本费用预算 对应主营业务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包括资金成本、坏账准备等(如果第一年是要拿市场规模,那么这一块需要考虑充分)都需要考量进去。只有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净利润才是真正的收益。说白了,净息差的高低或者说ROE的高低才是衡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盈利指标。在这里不仅需要核算资金的使用成本所体现的财务费用,还需要把未来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都测算清楚。 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其实就是风险控制的水平。如果未来有很好的运营水平做支撑,进一步优化运用杠杆比例,提升盈利则指日可待。 (4)现金流量核算 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基本每天都会有新增的融资放款,而未来也会固定和非固定的收入进账。细化到未来每一天、每个月、每个季度的现金流量预测,可以提前做好财务资金规划,为企业的资金拆借筹措提供可靠的支持。比如,预算中发现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企业现有资金无法满足新增放款需求,必须最迟在什么时候完成增资。这样可以为管理层提供必要的决策支持。
国际友联融资租赁拓展飞机租赁业务 智通财经APP获悉,根据港交所2月26日披露的信息,国际友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信达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国际友联是一间总部位于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提供融资租赁及咨询服务,主要于中国服务三大目标行业,包括医疗保健、航空及公共基础设施行业的客户。 该公司经营历史较短,自2014年开始经营业务以来,持续拓展其飞机租赁资产组合。据灼识咨询报告,独立非国有飞机融资租赁公司占2017年中国飞机租赁市场之市场份额约为10%(按融资租赁应收款项计算)及约15%(按收益计算)。于2017年,按飞机机队规模及飞机融资租赁收益计算,国际友联是中国第三大的独立非国有飞机融资租赁公司,原因为该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拥有25架飞机之机队,及于2017财年录得飞机融资租赁收益约人民币74.9百万元,及于2017年12月31日录得账面值约人民币11亿元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项。 据灼识咨询报告,于2017年,外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公司占中国整体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市场之约85%(按融资租赁应收款项计算)及约75%(按收益计算)。于2017年,国际友联在中国外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公司中排名第十,占中国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细分市场整体市场份额的1.1%(按融资租赁应收款项计算)及1%(按收益计算)。 国际友联的收益由2015财年的约人民币146百万元增加106.1%至2016财年的约人民币300.9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2.6%至2017财年的约人民币308.7百万元。于2018年八个月,其收益为约人民币241.3百万元,较2017年八个月增加约人民币42.2百万元或21.2%。 该公司的毛利由2015财年的约人民币8.6百万元增加240.7%至2016财年的约人民币29.3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24.9%至2017财年的约人民币36.6百万元。于2018年八个月,纯利为约29.4百万元,较2017年八个月增加约人民币3.3百万元或12.5%。于2018年8月31日,该公司融资租赁应收款项为约4168百万元。
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物权的认识和保障 经查询最新的司法案例,笔者发现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 某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承租人未能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因采取了一些不太恰当的方式取回租赁物以弥补租金损失,反被承租人提起侵权之诉并得到相关法院支持而遭受额外经济损失。 由于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市场需要,融资租赁交易涉及越来越多的交易模式和“边界不清”的租赁物种类,以及在基于真正以“融物”为目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更突出了物权及物权保障的重要性。因此,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再次提示与融资租赁交易的物权及其保障相关的几个较为重点的问题,与大家分享和讨论,并期望获得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理解。 一、租赁物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尽管融资租赁交易存在“以融物形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实质,这也证实了租赁物的物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必要性,没有租赁物物权的“融资租赁交易”不能在法律上定性为融资租赁交易; 其次,基于融资租赁交易的上述交易实质,无论在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否将实际采取取回和处分租赁物来冲抵和抵销承租人对其负有的租金债务,都不能否认租赁物的所有权对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的租金债权起到的担保和保障作用。目前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交易项目的信审和风险评估在逐渐考虑不再强调或要求承租人提供类似银行贷款业务的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转而更加关注和重视租赁物是否客观存在、出租人是否合法合规取得所有权以及租赁物的价值是否充足等问题,这也印证了租赁物所有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重要性; 再次,对于厂商租赁以及具备一定二手设备处理能力和市场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为帮助厂商或经销商推广、促销和出售产品或设备,租赁物的所有权就不仅仅起到担保出租人的租金债权的作用,“融物”更成为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目的。因此,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认定以及取回等安排和实现则对出租人更为关键和重要。 前述案例正属于此类情形,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良好的二手设备处置能力,其通过取回和处分租赁物弥补了将近80%的租金收益损失。但是另一方面,也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对租赁物物权的归属进行更加有效的明示和确认,在取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当操作,反而导致承租人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取回租赁物侵犯其对于租赁物享有的占有权,因此提出索赔,并得到相应法院的支持。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重视租赁物物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合法、合理和谨慎地采取与物权相关的救济措施。 二、租赁物物权面临的主要问题 1.出租人对租赁物物权的关注度不够 我们经常会提示融资租赁公司,应注意调查和确认租赁物物权的权属归属、确定性和唯一性等问题,许多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以集团内部项目、存在承租人母公司信用担保或其他形式担保等各种原因放松了对租赁物物权的尽职调查和明确规定的要求。 这种观念或认识不仅忽视了租赁物物权对于融资租赁交易定性的必要性,更会影响甚至逐渐模糊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正确理解和认识,使其将融资租赁交易视为类似银行贷款的业务进行操作,从而可能减缓或阻碍融资租赁业的良性发展。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应充分意识到融资租赁交易本身将承担比银行贷款业务更高的风险,而承担的风险将主要通过租赁物的物权担保来进行缓释。因此,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在重视债权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对租赁物物权的保护。 2.登记制度的缺失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司法解释的层面赋予和认可了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的融资租赁交易中间接保护租赁物物权的相关操作方式的法律效力,但这也印证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交易以及租赁物的登记制度的不足和缺失,并且该等不足和缺失的状况目前仍然存在,导致融资租赁公司仅能通过间接方式说明自己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或者通过设立抵押权等方式间接防止或控制承租人任意侵犯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物权,而不能直接地、明确地以及确定性地证明其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 针对不动产登记,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尽管《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和转让的登记效力以及登记机关的设立和办事流程,但大部分县级以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未设立,或者未实际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此给提供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公司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不仅使融资租赁公司很难判断不动产的原始所有权人对该租赁物的合法持有,更使融资租赁公司因无法办理该等不动产租赁物的所有权登记而面临无法依法取得并持有租赁物所有权以及融资租赁交易性质可能被否认的风险。 3.租赁物取回和处置的困难 在租赁物权属明确和确定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采取取回和处分租赁物的措施保障其租金收益权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一项基本救济方式。因此,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租赁物是否能够顺利取回及有效处置通常关系到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整个融资租赁交易的预期利益实现情况。然而,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取回和处理状况并不是很理想。 自力救济。考虑到诉讼成本、时间因素、快速救济以及二手设备处理能力等原因,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类的融资租赁公司通常选择不经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而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从承租人处直接取走租赁物,并通过再销售等方式处置租赁物。但由于经常遭受承租人的故意藏匿或恶意阻挠,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不能顺利地取走租赁物。面对该等情况,我们也建议和提示融资租赁公司应采取合法和和平的方式取走租赁物,尽量避免产生额外的责任或损失。尽管如此,在实际融资租赁交易纠纷中,不乏融资租赁公司强行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取走租赁物给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并因此遭受索赔的情况。目前而言,除非承租人给予配合,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自力救济方式取走租赁物存在一定的实际操作困难。 公力救济。业内已经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在租金债权请求获得支持性生效判决而执行不能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物权来弥补租金债权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和争论,而人民法院通常持有的认识和理解是请求租金债权与租赁物物权产生的是不同的法律结果,应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这也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在采取公力救济措施上的难度以及经济和时间成本。同时,从诉讼保全措施而言,人民法院通常亦采取上述租金债权和租赁物物权择其一的认识和理解,即若诉讼请求为租金债权,人民法院通常以租赁物并非承租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为由驳回并拒绝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对租赁物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该等认识和处理方式进一步弱化了租赁物在融资租赁交易项下对租金债权的担保作用。 三、建议和提示 1.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租赁物的法律认定标准 尽管《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分别针对其监管项下的融资租赁公司规定了租赁物的范畴或定义,但从法律位阶、条款表述以及涵盖范围等方面,笔者认为还应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规定租赁物的认定标准和范围,例如:统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范围和定义,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法律术语,明确不动产、无形财产等作为租赁物的条件和标准。 2.建议建立和完善租赁物登记制度 在奠定了租赁物认定标准和定义的法律基础后,笔者建议应配套制定与租赁物登记相关的法律或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和确定融资租赁交易和租赁物的登记效力。若能使融资租赁交易和租赁物的登记具有类似不动产登记或抵押权担保登记“深入人心”的效果,不仅能有效实现租赁物物权在融资租赁交易项下对租金债权的保障功能,更能帮助融资租赁行业在认识和发展等方面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将推动行业实现重点服务于融物需求、服务于实业、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目的。 3.建议完善租赁物取回制度 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无需事先对主债权或担保物权采取诉讼程序,而有权直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笔者认为,从融资租赁交易的“融物担保融资”的交易安排和实质而言,若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取回权也可以按照上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程序操作,那么在融资租赁公司希望直接有效地通过公力救济措施取回租赁物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该等申请程序尽量快速地实现合法取回租赁物的目的,进而有效保障其租金收益权。 4.融资租赁公司应高度重视租赁物 为确保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有效取得并持有租赁物所有权,尤其在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对租赁物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尽职调查,以事先确保承租人合法有效并且无瑕疵地持有租赁物所有权。在制作租赁物清单时,尽量采用没有歧义的表述方式描述租赁物,并且尽量使用具有唯一性或指定性的特征明确具体的租赁物,避免作为种类物的租赁物届时无法区分或确定融资租赁公司对其享有的所有权。 5.厂商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的保护 结合多年的厂商融资租赁法律服务经验,笔者在此就厂商或经销商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物权保障提示注意以下几点: ①严格审查和确认租赁物的买卖环节以及权属状况。在厂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交易中,多数情况是厂商或经销商已经就租赁物的出售或租赁等与承租人签署或执行了相应的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除了该等合同存在不规范或约定不清楚等问题外,对租赁物权属的模糊处理甚至“一物两卖”的情况是厂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交易中最常见、且一旦发生争议很难从法律上理顺关系的问题。因此,在厂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审查和确认厂商或经销商与承租人关于租赁物的权属状况的约定和安排,尽量采取厂商或经销商以及承租人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解除或变更厂商或经销商与承租人之前签署或执行的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确保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有效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同时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租赁物所有权或抵押权的登记手续等。 ②避免厂商或经销商的“一条龙”服务。在笔者接触的厂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交易项目中,通常厂商或经销商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与承租人交流和沟通事项,包括寻找和确认承租人、协助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和交接租赁物、承担租赁物的维保义务、从承租人处代收租金并转付给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催收租金、从承租人处取回租赁物等,尤其在厂商或经销商与承租人之间对租赁物所有权存在不规范的交易合同和交易习惯时,上述事项均可能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债权以及租赁物物权带来风险或损失。因此,在厂商或经销商融资租赁交易中,应尽量避免厂商或经销商的“一条龙”服务,在商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直接与承租人进行沟通和处理融资租赁事务,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应对承租人届时的抗辩。 ③完善合同解除以及租赁物取回的通知。首先,应尊重和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关于承租人违约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单方解约和直接取回租赁物权利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和理解针对厂商或经销商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承租人故意藏匿租赁物的恶劣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很难以事先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和取回租赁物,而通常采取事后通知的方式。在商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完善合同解除以及租赁物取回的通知程序和义务,例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应明确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租赁物取回的权利、租赁物处分方式以及冲抵债权的情况等,尽量采取有效且更于保留和提供书面证据的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有见证人在场并制作见证书的当面送达方式、留有签收回执的快递送达方式等)。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融资租赁行业登记和查询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上海金融工作 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市融资租赁行业登记和查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通过互联网为全国范围内的机构提供租赁物权利登记公示与查询服务。各相关机构要充分认识利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登记与查询在明确金融资产权属状况、预防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方面的积极意义。 二、本市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在征信中心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状况登记,并按照征信中心印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操作规则》)的规定,如实填写登记事项,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业务时,应按照《操作规则》的规定,通过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系统填写机构注册信息,并到征信中心上海市分中心进行用户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四、本市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以下简称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登录征信中心的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该查询是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业务的必要程序。 各相关机构应当履行审慎义务,对已在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公示的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办理抵押、质押业务,不得接受其作为受让物。 五、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时,应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取得登记公示系统的常用户或普通用户。注册取得常用户资格的机构,可以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也可以进行查询;注册取得普通用户资格的机构,可以登录登记公示系统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各相关机构根据业务申请人的法定注册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标的物唯一标识码进行查询。 六、各相关机构应高度重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及时将本意见转发至各级分支机构,并制定完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业务。 七、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银保监局 2018年 12 月 28 日
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进行财务尽调 讲到财务尽调,首先要关注财务尽调的目的,目的不同关注点可能也不相同,但是财务关注从大的方面讲一个是业绩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情况下是否有投资价值,如果要规范的话利润会不会下降,企业的潜力怎么样?如果资源导入的话能否快速规范,满足上市或并购等其他要求,如果不能很快满足并购或 IPO 要求,是否能满足第二轮融资的要求,业绩真实性可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如何关注哪些财务尽调的点可能很多人比较清楚,但是如何获取有用的财务尽调资料是发现问题的关键。 财务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非报表信息的搜集分析也很重要,尤其是市场,业务数据的分析,报表分析更关注历史财务数据的分析,而非财务信息可以验证财务数据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所处的竞争格局和行业地位有所了解,更容易对未来的财务预测和公司发展起到决策作用。 尽调除了看数据也得分析数据,财务指标的分析,核心是比较;跟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可以看出好坏;跟企业自身几年数据比较,可以看出变好还是变坏。 财务报表 1、内外帐财务报表:民营企业因税务及其他方面考虑多设置内外帐。内帐系公司真实财务状况,通常根据收付实现制及现金流水等做账,但是纳税情况及发票情况不合规,需要进行调整;外帐系公司为报税报表,通常根据发票情况入账,但是收入、成本、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计入不全。 建议收集企业最近两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内帐财务报表。对于两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集 2015 年度、2016 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 2017 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扫描税务局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对于两年一期的内帐财务报表,如若企业因保密等考虑不愿提供,可以先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处理。 通过内外帐财务报表,可以初步估计税务成本,但是企业提供的所谓的内帐也可能是假的,是否有虚增业绩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人工,电费,运费等指标去对比分析,企业是否是内帐所描述的体量,可以从员工的待遇看公司是否真的赚钱,一个赚钱的公司可能厕纸都是双层的,一个不赚钱的公司可能卫生间脏乱差还没厕纸。 2、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对于拥有子公司的企业,建议收集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若企业未编制合并报表,则需要收集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最近两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内帐财务报表。有的时候子公司尤其是海外子公司会有雷,所以尽调不能只关注母公司,还需要关注子公司尤其是税务优惠地或者海外的公司情况。 3、除了获取报表外还需要更进一步详细的财务数据,比如:销售台账、采购帐、生产成本计算表、运费、工资、电费等资料来详细了解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记录。 业务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为反映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了解企业主营业务,建议统计企业最近两年一期的不同类别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此处通常以企业内帐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数据为基准。 2、企业客户:了解企业主要市场与客户情况,统计最近两年一期的前五位客户的销售占比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主要客户依赖以及客户集中度。 3、销售模式: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包括代销、直销等情况,统计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占比。 4、供应商:了解公司主要材料与供应商情况;统计最近两年一期的前五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依赖以及供应商集中度。 5、竞争对手: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与主要竞争对手,特别关注同类型的上市公司以及挂牌公司。 6、核心技术及专利情况:了解企业的核心技术及专利情况,其中专利情况可在专利网上查询。对于技术和专利情况,重点了解其先进性和竞争优势。 关联交易与关联往来 1、关联交易:了解公司与关联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情况,包括关联采购与销售的金额、占比以及价格公允性。 2、关联往来:统计公司最近一期末关联往来余额情况,通常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预付账款了解。关联方占用公司款项必须在申报前予以解决。 财务核算基础 1、收入、成本核算原则与方法:了解公司收入成本核算方式,部分企业以开票或者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通常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予以调整。 2、财务核算软件:了解公司财务核算软件,是否存在手工帐情况。如果存在手工帐情况,需要先行规范转化为电子账。 3、发票情况:了解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发票情况。同时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虚开票以及买票等情况。 4、现金流与个人卡: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个人卡,通过个人卡收款付款情况。 5、采供销单据:了解企业仓库帐情况,了解采供销单据留存及流转情况,确认是否存在仓库进销存帐。 税务情况 1、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 2、征税方式:了解企业的征税方式,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挂牌新三板最近一期必须为查账征收。 3、个人所得税: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情况,特别是报告期内存在分红的企业。 4、税务成本:存在内外两套账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外帐为基础进行一定的调整。了解企业对于税务成本的考虑。 报表科目 1、长期股权投资:通过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是否存在子公司、合并企业以及联营企业,可以通过启信宝查询。 2、资本公积:根据财务报表资本公积科目了解每笔资本公积的形成情况。 3、其他应收款:根据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科目了解是否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利息相关情况。 4、固定资产:重点关注公司房产是否办理产权证,重大固定资产是否及时计提折旧。 5、在建工程:重点关注在建工程中的土地是否有产权证,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转固定资产,进而未计提折旧情况。 6、无形资产:重点关注无形资产的产权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专利等产权情况;对于存在政府补助的土地等,了解政府补助的形式,是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7、预付账款:关注是否存在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是否存在关联方占款、是否存在费用因未开票而长期未入账、是否存在资产未开票长期未入账转固等。 8、其他应付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民间资金借贷以及利息情况;关注其他应付关联方情况,是否可与其他应收关联方对抵等。 9、应收应付票据:关注是否存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如果存在必须确保基准日已经解付完毕,不存在兑付风险。 10、营业外收入:通过该科目关注政府补助情况,了解政府补助的合规性。 11、营业外支出:通过该科目了解行政处罚等事项,关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等。 12、存货情况:关注公司存货账面和实际情况,基准日确保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 预算情况 关心了历史数据,那我们更要关心一些未来的财务指标,例如毛利情况、销售周期、未来销售趋势、未来业态的调整对收入确认的影响等等内容,如果规范的操作我们的税务成本是多少,影响因素是什么,是现在规范还是未来再考虑规范的问题。未来是否有足够的业绩支撑,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将发30亿元金融债 2019年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将于2019年2月28日至3月1日发行,计划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发行期限分为3年期和5年期,发行金额分别为20亿元和10亿元。3年期计划发行利率区间为3%-4%,5年期计划发行利率区间为3.3%-4.3%。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对工银租赁的主体评级分别为A1、A、A,该信用评级与中国主权信用一致。 此前,工银租赁于2019年1月21-22日成功发行了2019年第一期金融债,发行总额为30亿元,期限为3年,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该期金融债信用级别为AAA。根据发行情况公告,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3.45%。 截至目前,工银租赁共发行两期金融债,发行金额共计70亿元。 根据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工银租赁总资产为2715.0亿元,仍居金融租赁行业首位;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9亿元,净利润32.2亿元。
融资租赁将释放万亿非标与ABS需求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和资产证券化的兴起,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合作迅速升温。 在新的资管市场发展时期和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趋势下,梳理两类机构的优势、作用和功能定位,有利于发掘两类机构的合作空间,探索更多的双赢模式。 中诚战略研究部预计,随着租赁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升,融资租赁市场将释放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的非标合作需求和资产证券化合作需求。 融资租赁近年来发展特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行业共有金融租赁公司69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366家,全国租赁合同余额达到约6.35万亿元,发展较为迅速,并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1业务模式信贷化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其中以售后回租为主。售后回租在操作上与贷款十分接近,在实际融资效果上也与银行信贷类似,近年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出现了信贷化的倾向。 相较于银行、信托信贷类融资,融资租赁工具期限长,可长达5~10年,能够节约融资企业的贷款额度,而且融资租赁不属于融资企业的负债,不影响融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对融资企业十分具有吸引力,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2业务领域差异化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股东背景的不同分为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三类。由于股东背景的不同,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选取的业务重点领域也不同。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多面向飞机、船舶、基建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领域,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领域集中于厂商内部及相关产业链客户。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投向基础设施等政府平台的业务不断增加,且个别公司该类业务占比较大。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案例很多,尤其是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等能够在租赁期内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标的。 3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强 国泰君安证券测算了5家金融租赁公司和5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2017年数据,平均ROE达到12.6%,比同期上市股份行和城商行中位数还要高0.2个百分点。 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盈利能力,源于资金端和资产端的综合净利差。在资金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含同业拆借)、债券及ABS等方式融资,综合融资成本较低,特别是银行系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最低。在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对关注资产的聚焦和下沉,获得了更高的资产端收益率和较低的不良率。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能获得手续费、咨询费、保证金利息、处置收益等多重收益。 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基础 信托公司目前业务领域集中于房地产、基础产业等,需要寻找新的市场潜力大、风险收益满足资金要求的领域。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已经拥有一定基础,主要体现在资金、资产以及信托制度本身具有的优势等方面。 01 资金端:信托可以满足融资租赁部分资金需求 融资租赁公司普遍注册资本不高,杠杆倍数受限。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为1亿元,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为1.7亿元,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无最低限制。同时,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倍数有限,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的最高杠杆倍数为12.5倍,非金融租赁公司为10倍。 因此,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融资租赁公司增资、融资、盘活存量资产获取资金的诉求极为强烈。尽管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整体较低,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可以对接一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融资需求。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盘活融资租赁公司的存量资产。 02资产端:融资租赁可以为信托提供更多优质资产 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在资产端的传统优势十分显著。以上市融资租赁公司远东宏信、环球医疗、江苏租赁、国银租赁等为例,资产能力突出的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多年深耕产业,行业布局广泛并有不同的侧重,同时保持了较好的信用风险管控。 融资租赁公司不受资管新规直接影响,可承接表外非标融资需求。受资管新规影响,银行及信托的表外非标融资出现了一定的收缩,融资租赁公司可承接企业的该类需求,实际运营中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扩大了在水利环境等基建方面的展业。这些资产端所在领域与信托的传统业务有一定的结合,因此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获取一定优质资产,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求。 03 SPV:发挥信托制度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功能优势 信托制度赋予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功能令信托可作为优异的SPV工具应用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之中。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突破杠杆限制扩大规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实现高效发展和快速增长。 未来合作空间广阔 1拓展双方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主流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直接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模式; (2)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存量的一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未来租金收入形成的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 (3)Pre-ABS模式,即信托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参与融资租赁资产形成、锁定后续ABS发行、以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作为回款的的一种业务模式; (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即以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形成的集合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进行公募或私募形式的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 2共同挖掘市场潜力 一是挖掘合作机构的市场潜力。目前,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合作仍处于培育和积累阶段。银行系、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依靠股东背景和银行授信均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独立第三方系融资租赁公司则由于无资金和资源优势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客户,是信托公司主要争取合作的机构。已有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独立第三方系融资租赁公司形成了成规模的合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利润贡献。 二是挖掘合作模式的市场潜力。除前述合作模式外,随着信托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信托公司不断获取的业务资格和形成的业务领域也将不断与融资租赁公司形成互动。例如,不少信托公司业已获得债券承销资格,可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券融资合作。 再如,鉴于两类机构业务的良性互动、融资租赁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突出的资产获取能力,部分信托公司已着手参与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天津信托参与发起设立的中车金融租赁公司已于2019年2月获批开业。 三是挖掘市场规模的发展潜力。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的合作在业务规模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根据《全球租赁报告》数据,近年来,各国租赁的渗透率均有缓慢提升,至2016年末,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租赁渗透率分别达到21.5%、33.7%、8.4%、9.1%,同期我国的租赁渗透率为6%,我国租赁业仍有很大的市场潜力。随着租赁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升,融资租赁市场将释放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的非标合作需求和资产证券化合作需求。
新能源汽车租赁前景或许更广阔 提到新能源汽车,很多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谓是一肚子苦水,毕竟如今的新能源汽车面临的问题真的不少,至少从目前看,新能源汽车对于家用来说,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不然的话,按照国人对于汽车的喜爱,新能源汽车发展到今天,可能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燃油车,但是也不至于被很多人嘲讽。所以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短期之内,新能源汽车还不是非常适合家用。虽然有普及的现象,但是真的什么时候能全面普及,还是未知数。不过不同而是,新能源汽车的租赁市场未来发展前景肯定是非常有前景的。 首先现在在各个大的城市当中,汽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大,所以在人们出行的时候往往都会遭遇到拥堵的问题。并且对于用户来说,购买一台汽车,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论是油耗的负担还是保养花销,保险费用都是不菲的。而且如果发生事故还是需要自己去费时费力去解决,所以更多的人为了省心肯定会转而到租赁汽车市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相比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无遗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尤其是其自身属性,也和汽车租赁更匹配。 在以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更加繁荣之后,由于新能源汽车的低成本花费和易于保养的特性,所以如果人们想要选择租赁汽车出行的话,肯定会首选新能源汽车。因为不仅使得自己的花销降低,最重要的是能够让自己十分的省心。相信车行也更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毕竟成本的降低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还有就是出于人们对于汽车的保值率问题的担忧,所以人们会越来越多的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花费是否真正的合适,毕竟汽车买到手之后就是在一直的贬值。但是如果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的话,完全不用担心汽车贬值的问题,并且现在新能源汽车的造型和设计越来越具有科技感和未来范儿,租赁的话可以让自己体验不同的车型,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完全值得尝试的选择。所以在以后,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是非常的广阔的。
汽车金融公司探索创新业务模式 因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车销售出现疲软,对以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为主要业务的汽车金融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不少公司开始在金融产品创新、打造多元化融资体系、优化升级客户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力,以更为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在业内看来,2019年,汽车金融公司需要进一步直面市场环境和行业变革,在巩固既有市场与体系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创新、攻坚破局。 行业平稳发展 后服务市场空间大 2019年一开年,行业有望迎来“新兵”的加入。众泰汽车在1月初对外发布公告称,将与江苏江南农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众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其中,众泰汽车出资12亿元,江苏江南农商银行出资3亿元。 尽管2018年整体汽车行业局势不尽如人意,但随着各项金融监管政策的落地,市场发展潜力进一步激活,汽车金融仍然吸引了车企加速布局。同时,市场中已有的汽车金融公司也在进行增资,以满足业务扩张以及资本充足性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金融时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发现,2018年,共有5家汽车金融公司先后完成了增资,包括增资3亿元的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11亿元的吉致汽车金融、9亿元的山东豪沃汽车金融、5亿元的福特汽车金融以及8亿元的华晨东亚汽车金融,合计增资规模达36亿元。 汽车金融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流动性管理压力会越来越明显,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充足的资金作支撑。 从发展趋势看,汽车销售端发展动力显著不足,汽车金融公司传统的盈利空间被挤压,但汽车后服务市场则呈现出了较强的发展态势。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比2017年增加2285万辆,增长10.51%。 对融资租赁、二手车、汽车维修、配件、保养、装饰等需求的增长,为汽车金融开展相关服务提供了市场空间,这促使汽车金融公司在业务模式上更加注重创新。 提效能增活力 探索业务创新 随着汽车后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消费者对于汽车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化、精细化与个性化。从实践来看,业务模式的创新是推动汽车金融公司提效能、增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 就单个机构发展情况而言,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已连续两年在当年新增零售合同量超过100万件。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董事、总经理余亚瑞表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与多年来坚持创新的不懈努力密不可分。 据了解,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自去年6月份推出了“免抵押”产品;此外,为便利客户及经销商,还优化了“附加品融资”,并新增了“慧享车”等金融产品,丰富了客户的选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的零售业务覆盖全国共351座城市的7399家合作经销商,累计为总金额超过1.72万亿元的1249万辆车从生产线走向展厅并最终到达消费者家中搭建了桥梁。 2019年,面对新的市场挑战,汽车金融公司应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把握新零售与新金融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谈及新一年的规划,余亚瑞也表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将在创新产品和优化服务两方面继续发展。在丰富客户的购车选择的同时,增强公司业务产品的综合性,将在“长期限产品”、新零售平台项目等方面深化布局,加速探索新型业务模式。此外,还将继续坚持客户关怀项目,并将尝试增加移动端客户服务渠道及启动“客户生命周期”项目,进一步优化客户体验。 坚守合规底线 重视风险管理 在行业保持较为平稳发展的同时,诸多积聚的风险暴露、乱象频发,应引起从业者的高度重视。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因库存融资贷款“三查”不尽职、报表错漏、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等原因,多家汽车金融公司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因此,需重点关注的是,汽车金融公司在加速创新探索新型汽车金融服务模式的过程中,仍须坚守规范发展。在强监管背景下,更应重视自身风险管理,强化合规经营。 在业务层面,如零售业务中,骗车、骗贷、车辆二次抵押;如二手车业务中,二手车难估价、缺乏统一标准等等,都是汽车金融所需要直面的问题。 如何识别风险、分散风险、承担风险,成为汽车金融风控环节的重中之重,也是关系到汽车金融长久发展的关键。如今,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更迭的浪潮下,借助技术手段,令风控更加精准、高效。 然而,汽车金融公司在尝试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管理中,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欺诈、避免人为操作风险的同时,金融与技术叠加所产生的多重风险为机构的风险控制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汽车金融公司对待新技术应秉持谨慎态度,在严格管控传统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以前瞻性、战略性布局,建立新风险控制体系。
金融租赁门槛千亿 规模快速扩张 金融租赁行业的疾步前行,首先体现在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 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剔除国银租赁、兴业租赁、江苏租赁等12家公司,剩余54家公司去年末总资产达2.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6%。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不同的成立时间、股东背景、战略规划,金融租赁行业也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三大梯队,分别覆盖千亿级金租公司、资产规模居300亿元至1000亿元的中型公司,以及300亿元以下的小型公司。 三大梯队企业的发展步调各有特点。其中,千亿级金租公司共有8家;除华融租赁外,其余均为银行系,这些公司的营收、利润等经营指标也与其他公司拉开明显差距。 八公司总资产超千亿 与券商、基金等金融子行业类似,金融租赁行业也呈现明显的头部效应,66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盈利规模,八大千亿级金租公司都远远甩开同业。 这八家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工银租赁、交银租赁、民生租赁、国银租赁、招银租赁、建信租赁、兴业租赁7家银行系金租公司,以及华融租赁这家AMC系租赁公司。除国银租赁、兴业租赁外,其他6家千亿级公司均已上报2018年各项经营业绩。 数据显示,6家公司去年平均营业收入约112亿元,平均净利润约20亿元。其中,工银租赁、交银租赁分别以2715亿元、2317亿元的资产规模占据行业头两把交椅。两家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租赁投放金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也远高于其他公司,同为母行境内子公司中排名第一的利润发动机。 数据显示,工银租赁、交银租赁去年分别实现净利32.2亿元、2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3%、13.2%,两家公司经营租赁资产规模均超千亿。 排名上看,工银租赁去年的营收增速、净利润增速均居千亿级金租公司首位。“工银租赁有千亿的租赁业务由境外的工银国际开展,此前在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中未予并表,2018年有部分业务转回,带来表格上规模、盈利的大幅增长。”一位工银租赁内部人士透露。 此外,招银租赁、建信租赁也保持稳健的规模和盈利增速,分别在去年实现23.3%、8.5%的净利润增速。 民生租赁、华融租赁则在去年选择“缩表”。截至去年末,两家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39亿元、1245亿元,分别较年初减少3%、6%。受此影响,两家公司去年盈利情况也不如人意。2018年,民生租赁、华融租赁分别实现净利润13.5亿元、16.3亿元,分别同比下滑21.2%、同比增长0.2%。 “据我了解,民生租赁的盈利下滑除了规模的变化外,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风险暴露的影响。”一位千亿级金租公司部门负责人透露。记者获得的数据也显示,去年末民生租赁不良资产率达1.89%,高居行业首位,96.5%的租金回收率也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中小公司规模增长较快 中小型金租公司的一大特征是“快”,无论是资产规模增速还是盈利增速,都要快于千亿级金融租赁公司。 前述54家金租公司中,去年末中、小型公司分别有14家、34家,合计资产规模分别较年初增长20%、27%。 中型金租公司中,去年资产规模增速最高的为西藏金融租赁。该公司去年以134%的资产规模增速实现从小型金租公司到中型金租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去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84.8亿元。 位列中型金租公司规模增速第二的是中铁建金融租赁。截至去年末,该公司总资产约443亿元,较年初增长47%。该公司还以142%的营收增速居中型金租公司首位,净利增速高达44.6%。 小型金租公司中,规模增长最快的是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浙银金融租赁、前海兴邦金融租赁3家2017年开业的公司。截至去年末,3家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47亿元、206亿元和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5%、115%和106%。 3家公司盈利增速也位居行业前列。其中,前海兴邦金融租赁2018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2148%至0.43亿元,居行业首位;浙银金融租赁以202.5%的净利润增速位居行业第二;航天科工金融租赁则以317%的营收增速位居行业首位。 “要注意的是这些公司的成立时间,以前海兴邦为例,公司2017年的实际运营时间才六七个月,用这半年的时间去和2018年全年比较,变化幅度大是正常的,但这不意味着所有初创期金租公司都有这么高的利润增速。”一位华南地区金租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此外,青银金融租赁以501%的净利增速位居行业第二;重庆鈊渝金融租赁以315%的营收增速位居行业第二。(记者 马传茂)
宝德股份公司拟向安徽英泓出售庆汇租赁90%股权 曾为业绩支柱,而今只能忍痛剥离。近期,宝德股份(300023.SZ)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安徽英泓出售庆汇租赁9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持有庆汇租赁股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宝德股份的公告发现,宝德股份在控股庆汇租赁的3年间,因并入庆汇租赁的盈利,宝德股份的营收和净利翻了数十倍,庆汇租赁也一步步成为宝德股份利润的核心支柱。但在2018年,庆汇租赁的盈利急转直下,宝德股份也开始将它全部剥离。 此外,记者了解到,庆汇租赁在2018年的业绩急转直下,与其自身的业务模式和风控能力关系较大。对于宝德股份此次出售庆汇租赁的原因,庆汇租赁之后的业务发展计划,其风控能力和业务模式情况,截至发稿前,宝德股份和庆汇租赁尚未回复。 曾为营收核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庆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在十多年间一直信息寥寥。直到2013年,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为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主要在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PPP、新能源汽车、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智能设备等多个领域开展金融、投资、咨询等一体化金融运营服务。 庆汇租赁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之初,便展现出较好的业绩。据宝德股份发布的关于庆汇租赁的业绩评估报告显示,在2013年,庆汇租赁的营收为1456.31万元,净利润为1097.10万元;2014年营收为1.14亿元,净利润为6545.03万元。 不久,庆汇租赁便吸引了彼时业务疲软的宝德股份。2015年6月,宝德股份发布公告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庆汇租赁90%股权,开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价共计67500万元。 当时,宝德股份主要从事自动化、环保两大类业务。2013年,宝德股份的营收为4471.85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105.41万元;2014年营收为9075.03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313.77万元。 但在收购庆汇租赁的三年间,宝德股份的营收及净利润均大幅增长。宝德股份2015年的营收为3.33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5188.40万元;2016年的营收为6.77亿元,净利润为7743.41万元;2017年的营收为7.21亿元,净利润为3177.39万元。 其中,庆汇租赁2015年的营收为1.98亿元;2016年的营收为5.31亿元;2017年的营收为6.47亿元。庆汇租赁2015年~2017年营收分别占宝德股份总营收的59.42%,78.39%,89.74%,毛利率分别为46.27%,30.19%,31.53%。 不过,在2018年,庆汇租赁的业绩开始出现大幅亏损,宝德股份也开始急转直下。据宝德股份2018年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宝德股份在2018年1月~9月,其营收为3.40亿元,净利润为-2467.30亿元。 此外,在宝德股份发布的2018年业绩预告中,也显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将亏损5.63亿元~5.68亿元。 关于其业绩变动的原因,宝德股份在公告中显示,其中原因之一是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庆汇租赁出现大幅亏损。关于庆汇租赁在2018年营收出现大幅亏损的原因,庆汇租赁和宝德股份暂未回复。 不过,宝德股份在其公告中表示,庆汇租赁出现亏损的原因有三点:首先是因为宏观经济及金融去杠杆政策持续深入影响,庆汇租赁部分投放项目回收风险增加,造成风险资产减值大幅提升;其次是融资租赁企业的租息与融资成本之间的利差是重要的利润来源,融资租赁项目回收期与借款偿还期在时间与金额方面不匹配,流动性趋紧,庆汇租赁融资成本持续上升,租息水平不能及时调整,使得庆汇租赁利润减少。再次则是受市场因素及行业影响,出于谨慎稳健策略,庆汇租赁降低融资租赁项目投放,报告期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大幅下降。 项目屡现问题 记者了解到,庆汇租赁的亏损与其自身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有很大关系。在2014年,宝德股份为收购庆汇租赁而作资产评估报告时,庆汇租赁即表示,公司租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主要以售后回租模式为主。 经过近5年的高速发展,庆汇租赁并没有转变其业务模式,即当世纪业务发生时,通常是一次性支付租赁款,而租金则是分期收回。当公司面对如今去杠杆的环境时,则比较被动,在租息的不可调以及融资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利润的缩减。而据宝德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庆汇租赁目前仍然以售后回租的模式为主。 有业内分析师从行业角度对记者表示,售后回租主要是类信贷模式,开展纯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企业难以转变这种业务模式主要由于直租业务对能力要求更高,市场需求较小,以及对资产的管理能力也有较高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庆汇租赁在资产管理能力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宝德股份在2018年第三季度的报告中显示,庆汇租赁存在部分诉讼及强制执行事项共有8起,其中有7起是庆汇租赁作为起诉方,涉案金额达10.07亿元,约是宝德股份2017年营业收入的1.40倍,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总和的2.96倍。 在宝德股份2018年的三季报中,公司2018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0.10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1498.69%,公司解释为收购子公司庆汇租赁个别项目2018年出现不良迹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而2017年庆汇租赁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也较2016年同期增长409.87%。 此外,庆汇租赁在恒泰证券旗下发行管理的一只ABS——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也发生了利息违约。在2018年初,这只 ABS的投资人已发起维权,欲起诉管理人恒泰证券。与此同时,恒泰证券也将关联方庆汇租赁、咸阳鸿元石化告上了法庭,已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庆汇租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咸阳鸿元石化支付租金及利息等合计5.3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于2016年1月,存续期2.83年,底层资产是庆汇租赁对鸿元石化的融资租赁租金请求权和附属担保权益。起诉书显示,庆汇租赁一期ABS已经逾期。按照合同约定,该ABS的优先级“庆汇1优”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但自2017年10月31日后,恒泰证券官网便没有再公布收益分配公告。 据了解,鸿元石化的风险源于一场大火。2016年7月,因断电和高温天气,鸿元石化生产所用催化剂在设备内着火,鸿元石化随后全面停产。但复产后,鸿元石化也随即出现监管账户现金流入未按约完成等风险状况。 对于庆汇租赁屡屡出现项目逾期的原因,以及有哪些改进措施,截至发稿前,庆汇租赁和宝德股份尚未回应。 2019年1月31日,宝德股份也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公告,称拟向安徽英泓出售庆汇租赁9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庆汇租赁股权。本次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安徽英泓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股转正式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最终评估结果目前尚未披露。 关于此次出售其所持有的庆汇租赁全部股权,其公告显示,原因在于庆汇租赁业务规模收缩,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均呈现下滑趋势,部分项目出现逾期和诉讼。 关于安徽英泓接手后,庆汇租赁未来将如何发展,截至发稿前,庆汇租赁暂未回复。而作为宝德股份曾经的营收核心,而今全部剥离,之后宝德股份如何稳住其营收业绩,尚需要时间考验。
澳门发展融资租赁、财富管理等特色金融业务 2月20日,国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国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安排在金融方向,支持澳门发展融资租赁和财富管理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澳门研究建设绿色金融平台和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市场等; 在经贸交流与合作方向,鼓励内地企业根据需要在澳门成立葡语国家业务总部,并支持葡语国家企业在澳门成立中国业务总部,发挥澳门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双向投资合作; 在民心方向,支持澳门设立奖学金等优惠政策,吸引澳门学生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双向交流学习。支持澳门打造成为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提供所需人才。 在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方向,支持澳门重点发展中医药产业,与内地合作加强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支持产业园开展中医药相关的贸易与推广工作。 以下为安排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 为充分发挥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的优势,支持其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意,现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一、原则和目标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框架下,双方愿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实现“五通”加强沟通协商,为澳门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会展、特色金融、中医药及文化创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做出适当安排,实现内地与澳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金融领域合作 1. 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开展合作。发挥澳门联系内地与欧盟、东盟等地区和葡语国家的资源优势,推动双多边投资,为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2. 支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合作,根据业务需要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市场合作。 3.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业务,支持澳门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的作用,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经济合作。 4. 支持澳门发展融资租赁和财富管理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澳门研究建设绿色金融平台和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市场。 (二)经贸交流与合作 5. 支持两地业界加强合作,联合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共同开拓“一带一路”建设市场。支持澳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与内地企业合作拓展海外投资项目,以及为促进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产能合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6. 支持澳门利用区位优势和自由港地位,在“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经贸规则制定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贸易物流中心。 7. 提升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支持澳门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和其它非主权性质的国际专业组织。 8. 支持澳门发挥与葡语国家的传统联系优势,充分发挥“中葡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中葡经贸合作会展中心”的作用,促进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机结合。 9. 支持在澳门举办高层次的“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以及澳门各界参与内地“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重点支持“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等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支持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经贸合作洽谈会”,继续支持澳门举办高层次的中葡会展活动。 10.加大内地对澳门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升级,进一步促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及投资。 11.鼓励内地企业根据需要在澳门成立葡语国家业务总部,并支持葡语国家企业在澳门成立中国业务总部,发挥澳门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双向投资合作。 (三)民心相通 12.支持澳门发挥归侨侨眷众多的优势,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利用特区政府和澳门民间在东南亚等地的人脉及商业网络优势,发挥澳门精准联系的功能,协助内地企业开拓东南亚市场。 13.支持澳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地区交流,发挥民间组织力量,加强文化交流互动,打造文化交流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培育有利的人文环境。 14.推动澳门文化发展和交流,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促进国际文化合作。支持澳门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中华文化传播交流,辐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 15.充分利用澳门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交流,支持澳门设立奖学金等优惠政策,吸引澳门学生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双向交流学习。支持澳门打造成为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提供所需人才。 16.鼓励澳门发挥区位优势,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探讨联合开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关旅游产品的可行性。发挥澳门的专业优势,支持澳门打造成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支持澳门加入内地建立的有关“一带一路”旅游信息平台,共享“一带一路”旅游资源、发展机遇等旅游信息。 17.支持澳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青年开展交流和联谊,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支持澳门青年在相关国家和地区中资企业汲取工作实习经验。 (四)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 18.支持澳门积极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并作为双向开放平台,与大湾区城市共同“走出去”,建设带动内地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19.支持澳门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推动深化澳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在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支持澳门加入内地建立的有关“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平台,支持澳门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推进澳门与珠海横琴新区深入合作,打造合作示范区。更好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提升澳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互联互通水平。 20.支持澳门重点发展中医药产业,与内地合作加强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支持产业园开展中医药相关的贸易与推广工作,促进中医药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入葡语国家以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三、机 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层代表组成,作为推动落实《安排》的协调对接平台。 (二)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围绕澳门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总结工作进展,研究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安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融资租赁市场的动态观察 一、 国内、国际融资市场述评 1.国内融资市场述评 1月份广义货币M2增速为8.4%,较上月回升0.3个百分点;M1增速为0.4%,环比继续下降,但需要注意春节效应的扰动,剔除春节前资金从企业端向居民端支付的影响,M1增速将有所回升。M0方面节前现金投放大幅增加,增幅达到17.2%。 1月社融增速超预期反弹至10.4%,票据融资创新高、监管政策边际放松促使非标融资由负转正、财政发力推动地方专项债加快发行、债券融资边际提升共同助力社融增速超预期增长,实体融资形势边际改善。但票据融资占比较高,表明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不高,信用传导不畅,仍需政策持续发力。 央行上周有6800亿逆回购到期,3835亿MLF到期,央行未开展逆回购操作,合计回笼资金10635亿元。考虑到现金回笼与央行逆回购到期、MLF到期、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等因素对冲后,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 截止2月18日,Shibor隔夜利率下滑19BP至1.8224%,Shibor1周利率下滑11.8BP至2.3950%。 2.国际融资市场述评 美国1月未季调CPI年率为1.60%,好于市场预期的1.5%,但相比前值的1.9%仍有所不及,同比刷新自2017年6月以来低位。美国2018年12月零售销售录得逾9年来最大跌幅,因收入全线下降,显示2018年末经济活动明显放缓。 美国2019年1月PPI年率为2%,不及预期的2.1%,前值为2.5%。截止2月13日,美元10年期SWAP在2.7260%附近波动,美元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2.7100%附近波动。 二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动态 1.3000亿民企巨头(中民投)依旧迷雾重重 据报道,绿地接盘中民投董家渡地块坐实,30亿PPN已兑付。 2月11日,猪年首个交易日,中民投旗下公司债“17中民G1”开盘即大跌,创上市以来最低价,两度遭遇上交所临时停牌。2月12日起,中民投申请暂停包含“17中民G1”在内3只公司债的竞价系统交易。 据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触发中民投债券与子公司接连大跌的导火索为一只30亿元私募债违约,而私募债违约缘由在于中民投30亿偿债资金被一家农商行截胡划走。 同时,2月11日晚间,中民投官微宣布来自正大集团的杨小平出任董事局联席主席,这也是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原本有董事局主席情况下,首度设立董事局联席主席。中民投股东方面依旧迷雾重重,除了实缴注册资本与宣称的500亿元相差近100亿元,有5家信托公司出现在中民投股东之列,大多数为代持股份,股东身份成谜。 截至2月14日上午券商中国发稿,中民投未就债券违约等问题进行正面回应,但公司方面发来最新情况通报中提到,中民投与交易对手签署了协议,完成了不符合战略转型方向的重要项目退出,同时正在与国内、国外有意向的战略投资者沟通推进,中民投预计,将在较短时间实现重大突破。 另外,据报道中民投30亿PPN于2月14日才完成兑付。 资料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 2.狮桥迎央企股东招商局股权投资继 2018年7月获得百度与阳光融汇资本联合投资后,2019年1月,狮桥又迎来新股东央企招商局集团直属企业-招商租赁的股权投资。除资金支持外,招商租赁也将通过狮桥扎根商用车的成熟风控体系进一步服务小微、践行普惠金融。本次交易由汉能投资担任独家财务顾问。 在宏观经济低迷、资本投资市场处于寒冬的背景下,央企招商租赁入股民营融资租赁公司狮桥,既是对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的提振,也预示着以招商局集团为代表的央企对融资租赁行业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小微发展的独特金融工具功能的认可,更是对狮桥深耕商用车行业、打造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价值闭环生态圈模式的看好。 未来,狮桥有望进一步与招商局集团的物流板块形成互动,加速自身物流板块的发展。 资料来源:融资租赁30人论坛 3.宝德股份剥离融资租赁业务,出售庆汇租赁公司90%股权 日前,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公告,称拟向安徽英泓出售庆汇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庆汇租赁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安徽英泓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股转正式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最终评估结果目前尚未披露。
悦达棉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2.45 亿元回租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棉纺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棉纺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2.45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三年。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4.05 亿元。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悦达纺织集团和悦达棉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悦达纺织集团和悦达棉纺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6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因贷款主体变化,上述 6 亿元担保终止实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76,000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6,000 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50,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8%、4.27%、8.21%。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棉纺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 2.45 亿元融资租赁,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赁物为悦达棉纺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包括细纱机、单眼并条机、精梳设备,全套皮辊、涡流纺纱机、自动络筒机等。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悦达棉纺公司上述 2.45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三年。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悦达纺织集团和悦达棉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悦达纺织集团和悦达棉纺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6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因贷款主体变化,上述 6 亿元担保终止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棉纺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棉、麻、 毛、丝和人造纤维及其纯、混纺纱线、织物的制造及销售等,法定代表人:戴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悦达棉纺公司总资产 79,90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1,992 万元。2018 年全年净利润为 2016 万元。悦达棉纺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2.45 亿元 3、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棉纺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棉纺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2.45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76,000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6,000 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提供担保为 50,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8%、4.27%、8.21%。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5 日
天津海关2019(1号)公告解读之一:飞机资产交易将迎重大利好 新年伊始,天津海关下发2019年第1号公告,对通过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保税租赁业务,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在海关总署支持下,天津海关通过近1年时间的深入调研和讨论研究,结合行业现实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经过梳理、提炼、优化、创新,形成全国首个针对保税租赁业务的海关管理规定,既全面规范,又可执行操作,可切实解决资产交易、退租处置、税款担保、监管方式等多个行业关注问题,将有力促进租赁产业健康发展。 其中公告第十一条,明确了租赁资产交易业务的海关申报手续和操作流程,据此可完成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涉及海关监管手续的备案变更。进口租赁飞机、船舶等标的物,在租赁期内属于海关监管货物,进行交易变更所有权需要经过海关同意。如仅从标的物货物属性考虑,应需要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办理退租,并与新出租人办理新租赁。而租赁资产交易主要是资产所有权变更,租赁标的物仍需要继续运营使用,且承租人和实际使用都未发生变化。结束租赁办理退租将给承租人租赁运营带来较大影响;部分标的物因监管证件等原因也无法办理新的租赁手续。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公告规定:通过预先审核购买租赁合同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等材料,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物使用前提下,允许租赁公司在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通过租赁公司所在的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对核注清单的申报管理,完成跨境或境内的租赁资产交易业务在海关的申报备案证明。由此,交易的租赁资产具有合规完整的海关手续,未来资产再交易和期末退租手续办理不再存在问题;核注清单可以有效证明租赁资产交易的真实性,实现了货物交易和资金流向的准确比对。注册在天津自贸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租赁公司可自由开展租赁资产交易业务,可购买交易境外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实现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租赁资产的自由流动。 飞机作为高价值的全球性资产,在25到30年的服役期内会经过多次交易流转,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保障飞机资产在全球范围的流通性将直接影响资产市场价值,各航空金融主体对租赁飞机资产的自由流转都有强烈需求。海关针对租赁资产交易出台明确规定,加快了中国航空租赁配套环境与国际接轨,中国租赁公司境内外合理配置资产更为便利,有利于中国租赁公司全球竞争力提升;同时保障了境内租赁飞机的资产价值,提高了租赁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形成中国航空租赁活跃有序的市场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 2019年第1号 为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租赁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开展的进口租赁业务。 二、本公告所称租赁企业系指在特殊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承租企业系指与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租赁企业支付租金的企业。 三、租赁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租赁业务。 四、租赁企业应按照海关现行规定对用于租赁的货物(以下简称“租赁货物”)实施账册管理,如实申报租赁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并接受海关核查。 五、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依据全国通关一体化等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租赁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 六、租赁货物自出区进口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继续接受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租赁货物进口申报地海关缴纳租金税款。 七、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应当自租赁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租赁监管手续,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特殊区域内。 按“租赁贸易”(监管方式代码“1523”)监管方式进口的租赁货物期满复运至特殊区域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按“租赁不满一年”(监管方式代码“1500”,下同)监管方式进口的租赁货物期满复运至特殊区域的,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运输方式按照特殊区域专用运输方式进行申报。 八、因故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企业或租赁企业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七条第二款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特殊区域。 九、留购、续租租赁货物的,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 十、租赁货物更换承租企业的,原承租企业或租赁企业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特殊区域内,更换后的承租企业或租赁企业按照现有规定向海关办理租赁货物出区手续。 十一、承租企业不发生变化,租赁企业之间发生租赁资产转移的,租赁企业均应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提供租赁变更的相关合同和租赁货物所有权登记(仅限飞机、船舶等)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按下列流程办理租赁企业变更手续: (一)由原租赁企业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调整类核注清单”。 (二)按照特殊区域内货物流转的相关要求,原租赁企业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变更后新的租赁企业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 (三)变更后新的租赁企业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调整类核注清单”。 租赁企业买入境外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的,租赁企业应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提供租赁变更的相关合同和租赁货物所有权登记(仅限飞机、船舶等)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按下列流程办理租赁企业变更手续: (一)租赁企业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申报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调整类核注清单”。 (二)租赁企业申报出口保税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调整类核注清单”。 经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审核后,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依据上述保税核注清单向租赁货物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担保变更等后续海关手续。 十二、租赁企业开展租赁业务时,租赁货物应当实际进出特殊区域。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经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核准,可通过派员监管、视频远程监控或委托异地海关协助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应予以协助。 十三、经海关核准,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可以使用《海关租赁货物保证书》(详见附件)办理租赁进口货物税款担保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海关2015年第6号、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天津海关 2019年2月2日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由于融资租赁类型的企业相对较少,审计人员接触到的较少。如何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在业务承接阶段,首先应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托的目的、时间要求等,经初步风险评价后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向被审计单位高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营销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融资租赁客户和合同、主要竞争者、客户的类型、诚信情况、租金的支付及时性等。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向财务总监询问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 审计时还应取得并审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事项,如果报告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报告,要关注保留事项的性质和对报告的影响程度。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了解业务流程 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融资租赁制度,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了解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业务活动,审阅融资租赁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出必要记录。做好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方案表、特别风险结果汇总及应对措施表、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 针对了解的被审计单位长期应收款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 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不再赘述。 1、融资租赁收入的审计 1.在审计时判断一项租赁经营活动是否确实属于融资租赁是审计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常情况下,合同是确定租赁交易类型的依据。按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置和回租的资产,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审计时应取得当年的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审核合同时重点关注实质上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审计时,符合准则中的一项就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反之则不能认定。例如某被审计客户以土地使用权的融资租赁的形式放款,经核对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发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系融资租赁企业而非被审计单位(融资租赁公司),所以审计时作了调整。实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融资租赁企业,即使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放款并签了融资租赁协议的资金,也只能作往来(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核算,利息收入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收入核算,而只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合同,应进行如下检查: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摊销年限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期末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是否发生变动,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相应的租赁内含利率是否已作正确调整,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应的长期应收款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收入的确认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承租人付款状况,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具体要审查承租人的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款项用途、付款额、付款期限、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并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对租金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有无将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租金收入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现在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在账外都设有融资业务的台账。审计进场时必须取得类似台账、融资租赁合同,验算核对差额租金、年名义利率、实际内含报酬率;再将每笔的台账中应确认的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收入核对,如没有差异则表明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正确。 2、减值准备计提 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当年发生的律师费用是否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如相关要继续取得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双方修改后的融资租赁合同,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审计时还要关注各个承租户是否按合同准时支付融资租赁款,如有拖延查明原因,关注是否有坏账发生。 审计准则还要求检查出租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授权批准,计提数额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检查长期挂账的长期应收款,判断出租方是否利用长期应收款虚增利润;检查坏账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关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关系的隐蔽性可能使关联方交易成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所以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上。审计人员应关注并检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从双方分别获取关于关联方关系的承诺书。对于属于关联方的,要注意检查租赁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并获取承租方偿债能力的信息,若承租方偿债能力较弱,而出租方仍与其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意味着双方可能借此交易来调节利润;检查长期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检查出租人是否违反规定对每年应收租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向管理层索取书面声明,包括:所提供的识别关联方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等。 4、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还要审查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确定承租方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对于属于关联方的,应关注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做了充分恰当的披露。
市场首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发行 根据商务部、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5]48号),北京市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试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文化资产的融资租赁。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重大创新,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2019年1月30日,由上海银行独立主承的“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注册、发行金额7.7亿元,期限3年。该产品以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作为发起机构,底层资产租赁标的物包含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银行间市场首单知识产权类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 文科租赁是国内首家文化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其控股股东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全资子公司。强大的股东背景为文科租赁提供了持续的资本支持和丰富的行业资源。文科租赁依托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创新地开展以无形资产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此扶持北京市文化企业发展。本次底层租赁标的物中包含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资产。 本期知识产权类资产支持票据的成功注册发行,实现了我国银行间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零的突破,大大加快了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转化速度,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上海银行内部统计数据显示,上海银行2018年债券承销规模达到877亿元,其中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实现债券承销规模550亿元。近年来,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加快投行业务发展,债券承销业务已实现了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全品种覆盖,债券承销规模呈几何式增长,并实现了多项业内“首单”创新。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在北京地区债券承销规模排名中位列第12位,较去年提升5位。此次银行间市场首单知识产权类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的成功发行,再次践行了上海银行以客户为中心进行综合金融服务的发展理念,同时也标志着上海银行在PRE-ABN业务领域的逐渐成熟,在债券融资、创新金融等领域的重大突破。未来,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将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充分发挥上海银行的品牌优势、业务优势与总分行联动优势,致力于为各类有境内外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物流金融成为融资租赁市场蓝海 提起物流,人们最直接的印象便是快递。据国家邮政局测算,2018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了500亿件,连续5年居世界第一。 从快递运输需求的井喷中可以窥见,我国物流市场体量之巨。当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物流金融这一新兴产业渐成各方资本入场布局的风口,融资租赁行业也不例外。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业内已有租赁公司切入这一市场,或为物流运输市场内的运力企业提供融资类服务,或为物流产业供应链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整套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力图在物流金融市场中找到差异化业务的落脚点。 “租赁+物流金融”有良好发展空间 作为复合型的一个新兴产业,物流为制造业、工业、金融业等周边产业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表示,提升物流与制造业、工业、金融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度,将有利于促进物流行业由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 其中,“金融+物流”是被业内普遍看好的新风口。上海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储雪俭表示,物流发展的核心力量一定是金融。以“贸易+物流”为核心,叠加金融服务,可以打造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生态圈,从而为市场内的客户提供统一高效、一站式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将融资租赁与物流行业结合起来,既能助力构建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生态圈,也可以促进租赁业务创新升级。 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王俊峰认为,近年来,租赁行业同质化竞争愈发激烈,创新业务模式和品类也成为业内的共同诉求。需注意的是,租赁的特点不仅仅在于融资,还具有贸易、投资、融资促销等多重功能,切入物流领域,可以较好地将租赁的资产管理、贸易管理的特色体现出来,从而为租赁公司带来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就融资租赁投放来看,据商务部统计,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能源、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均全面涉及到了实体产业。业内人士表示,物流本身就是一个复合型产业,而交通运输在租赁行业投放中,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板块。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物流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找准细分市场做深业务 对于租赁公司而言,无论是物流地产、物流园区、物流数据基础设施、物流交通等基础市场,还是物流冷链、物流智能化(自动分拣设备)等专业细分市场,均可以成为业务布局的着力点。 储雪俭表示,物流行业市场本身是十分广阔的,要做好物流领域的租赁业务,业内企业需要找准具体的方向,把业务做深入、做细致。 物流交通是租赁公司做物流金融的主要阵地。其中,商用车金融这一细分市场是一片蓝海。有深耕商用车市场的租赁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当前包括商用车新车、二手车、客车等细分市场,国内商用车市场目前也只有50%的金融渗透率,远低于国际成熟市场的90%,有待开发。 已有部分租赁公司在交通运力这一细分领域持续发力,如切入车后金融市场和整车干线物流市场,为商用车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全周期、多场景的金融服务,打通交通运力的供应链。如狮桥集团,其专注于干线物流金融,已为近12万名卡车司机车主提供了金融产品服务,并通过联结数万名司机,为国内一线电商、快递、快运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承运服务。 此外,中小企业的物流供应链市场也是可以切入的细分市场。储雪俭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未得到很好的满足,在小企业制造物流供应链中,融资租赁大有可为。如义乌的小商品制造形成的“一镇一村一品”模式,造成了物流的碎片化,当发展到一定的企业规模时,商品制造产业链就需要强有力的物流链和供应链来做支撑,租赁公司可通过对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控制,与供应链条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经销商对接,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类服务或是货物囤积服务,从而提高产业链的总体效益。 科技成提升服务效能关键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汪鸣表示,金融赋能物流,将驱动物流产业发展的“春天”加速来临。但这个“春天”不是以“量”取胜,而是以“质”和“量”的同步取胜。需要在物流业向高端化、信息化、融合化、集成化和生态化的演变中,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对于融资租赁而言,使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物流金融供应链的服务能力同样重要。有业内人士表示,金融目前对于利益的追逐,在一定程度上还非现在的物流及其体系所能够满足的。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不低,此外,物流金融领域也会出现一些违约事件,所以租赁进入物流行业,需要把握好行业的本质和成本。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风控能力,有助于支撑租赁公司更好地开展物流金融业务。 储雪俭表示,科技可以完善和提升物流供应链服务。通过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相结合,对交易信用、监管信用进行增信,把物流订单执行过程、监管对象、监管经营信息变得可视,通过可视、可追、可控制来解决问题。 如狮桥集团,通过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等构建的一套移动互联IT体系,将公司的主要业务从客户提交申请、销售人员调查和放款、贷后管理和服务,全部在移动终端APP中完成。据了解,为了构建行业领先的智慧型物流平台,狮桥聚力提升智能数据风控和产融服务创新能力,并于2018年7月份与百度在风控模型建设、数据流量引用、为卡车司机和经销商群体提供智能服务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税收政策 这些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金融业务形式,成为了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企业在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特别注意其涉税事项,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收知识吧! 科普:融资租赁指的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 (一)销售额确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温馨提示: 进行差额扣除时,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不含本金,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 (二)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6%,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0%,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率6%。 (三)税收优惠 (1)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老合同可选择适用政策。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一)承租方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承租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出租方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128号)规定: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融资租赁回购问题的法律分析 出租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时,为防范承租人履约风险,通常会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回购人(一般为租赁设备的出卖人),当承租人发生严重违约时,由回购人对租赁物进行回购。回购常见于直接租赁式和厂商融资租赁式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出租人以此作为一种担保和风险防范措施。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不少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对回购的法律认知,以及回购流程的管理经验,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时,往往难以直接向回购人主张权利。为此,笔者将通过本文,介绍融资租赁回购的相关法律问题,供读者参考。 回购的法律性质 回购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的一种特殊模式,通常的理解是指回购人为担保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承诺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如承租人根本违约、租赁物灭失等),按照约定回购价款向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购回租赁物。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中并没有对回购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义,而2014年出台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涉及回购的概念,亦是一大遗憾。 笔者认为,从回购的法律特征看,其兼具买卖与担保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出租人向回购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回购人向出租人支付价款,符合买卖合同的形式特征;另一方面,回购的本质是一种增信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出租人债权得以实现,具有担保合同的特点。笔者在此特别指出,研究回购的法律特征,并非纯粹的学理讨论,而有其现实意义。如果单纯将回购认定为是一种买卖合同或担保合同,都存在问题:如果认定是担保关系,由于担保合同从属于融资租赁主合同,主合同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认定是买卖关系,那么租赁物交付、租赁物价值的确定亦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回购纠纷进行充分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法院认为回购系一种无名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回购的业务流程 通常而言,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出租人与回购人签订回购合同(或者由回购人向出租人出具回购承诺函)。在一些厂商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就其提供的租赁设备承担回购义务,之后在具体项目中,依据框架协议另行签署回购合同。 2、发生特定情形(如承租人违约、租赁物灭失等)时,触发回购条件。 3、出租人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 4、回购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设备回购价款。 5、出租人与回购人办理租赁设备交接手续。 (注:不同的回购合同,对于租赁物交接与回购价款的支付两者的先后顺序有细微差异。) 回购条款主要内容 一.回购条件 回购条件可由出租人与回购人自行约定。笔者参阅的案例中,回购条件大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承租人发生严重违约,通常为逾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第二,租赁物发生灭失或毁损,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无法履行。 关于条件二,笔者特别指出,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有约定除外)。设立该条件的初衷,是由回购人连带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样一来,即使承租人无力偿债,出租人仍有权要求回购人承担责任。当然,由于法律界对回购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回购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这一问题,仍有待商榷。笔者认为,考虑到回购的双重属性,不能仅按照常规的买卖合同来解释,回购的担保特征能够较好地反映设置该条件的合理性。 二.回购通知 当回购条件成就时,考虑到回购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知晓承租人的履约情况,回购合同一般约定,由出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问题来了,回购条件成就时,出租人是否必须立即启动回购程序呢?笔者认为,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期限内,出租人有权自行选择何时通知回购人进行回购。不过,考虑到租赁物的折旧问题,出租人怠于行使通知权有可能造成回购人取得的租赁物价值贬损,因此还是建议出租人在回购条件满足时,及时通知回购人。 三.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是回购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鉴于回购的担保性质,回购价款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其计算方式通常与承租人的违约情形相挂钩,在此仅举一例(摘自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回购合同模版): 回购租赁物价格以下列金额之和确定: 1、承租方未支付的剩余租金总额; 2、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的迟延利息。 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对于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标准,而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约定为准。不过,在笔者看来,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仍需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笔者提供的范例条款,是目前较为主流的回购条款,其计算方式的确定主要是参照出租人选择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而有权向承租人主张的违约责任,即通过第三方回购人弥补承租人无法承担责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笔者注意到一点非常有意思:对于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如出租人怠于通知回购人进行回购,反到能依据该计算公式向回购人主张更多的价款(事实上,有许多回购纠纷的当事人都会以这一点主张回购价格不合理),是否会影响法官对回购价款的判断?留给各位读者思考。 四.租赁物交付 关于回购租赁物的交付,主要涉及两大问题: 1. 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对于融资租赁回购而言,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决定了出租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回购人主张回购价款。许多回购纠纷中,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正是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于租赁物现实上属于“失控”状态,如由其自行取回租赁物并交付回购人,势必会有一定障碍。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或者交付在前、付款在后,均会影响出租人行使回购合同的权利。 2.租赁物的交付方式 租赁物的交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现场交付和直接签署租赁物交付证书,两者均能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现场交付涉及到取回租赁物的问题,需要承租人配合,而这一点在承租人发生逾期违约的时候很难实现;直接签署租赁物交付证书,对出租人而言,不会发生取回租赁物的问题,由回购人自行取回。 结语: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相当一部分与回购有关,争议焦点涵盖回购合同效力、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回购条件、回购价款、租赁物交付等等。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帮助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回购业务的过程中,完善流程,控制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融资租赁行业热点回顾 01:政策方面 央行、银保监、证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02:行业方面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挂牌 1月31日上午,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举行挂牌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有祥为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揭牌,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的挂牌成立表示祝贺。方洁副秘书长主持揭牌仪式。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金融工作局更名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直接融资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融资性担保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有关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刘立新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胜任新职责,朝着以下几点目标不断迈进: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监管手段创新,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精于监管,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二是牢固树立攻坚意识,防控金融风险。以“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为基本政策,妥善处置我市非法集资、非法违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债务等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稳控、金融舆情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推进服务实体,服务发展大局。不断优化融资结构、信贷结构,打造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链;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壮大实体经济资本实力;发力特色金融,继续深化推动武汉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投贷联动试点等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让金融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03:公司方面 1、鑫桥联合金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联交所提交招股书 拟香港主板上市。(来源:公司公告) 2、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弹个车平台化合作协议》 双方将在汽车金融领域展开深度合作。(来源:公司公告) 3、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批金融机构许可证,成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后 首家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国内第70家金融租赁公司(含3家专业子公司)。目前,中车金租已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完成工商注册手续。 中车金租注册资本为30亿元,由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天津信托共同出资设立,三大股东分别持股81%、9%和10%。(来源:公司公告) 4、诚泰财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3.18%、1.68%的诚泰财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来源:公司公告) 5、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庆汇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出售给安徽英泓投资有限公司。(来源:公司公告) 04:业务方面 1、易鑫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2亿元。(来源:公司公告) 2、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3000万元,期限3年。(来源:公司公告) 3、泸州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2.14亿元,期限5年。(来源:公司公告)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拟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3亿元,期限5年。(来源:公司公告) 5、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1年。(来源:公司公告)
金融租赁演绎造富神话 2018年人均创利最高超1300万元 由于上市公司数量较少,金融租赁行业的赚钱能力往往不为人所知。即便是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所披露,实际数据也并不完整。 证券时报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剔除国银租赁、兴业租赁、江苏租赁(5.96 -0.17%,诊股)等12家公司,其余54家金融租赁公司去年末员工总数仅为5243人。而这5243人创造的净利润,却达到惊人的234.96亿元,相当于人均创利接近4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上半年多家金租公司披露的业绩情况并不理想,但据记者了解,得益于下半年资产和资金价格变化,金租行业利差明显走阔,促使多数公司都实现较快的业绩增速。 利差走阔扭转业绩颓势 去年上半年,受融资成本及租赁业务投放规模变化影响,此前以狂飙态势发展的金融租赁行业净利润承压。去年上市银行半年报显示,包括工银租赁、国银租赁等在内的近10家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10%以上,农银租赁净利润更是同比大降50%,哈银金融租赁则净亏损0.38亿元。 多位受访人士将此归结为经济形势不如人意、融资成本较高、人力物力成本上升三方面原因。“尤其是融资成本的问题,上半年受货币政策收紧的影响,金租公司融资成本走高,对利差的影响很大,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控加强也对金租公司的业务造成较大冲击。”一位大型金租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认为。 但情况在下半年发生变化。“主要是资产和资金的价格变化比较大,利差被明显放大了。”一位小型金租公司部门负责人称。据他透露,其所在公司成立不到三年,去年下半年利差环比上升了超过2个百分点。“我们的感觉是,下半年借入的资金价格要比上半年低了100到120个bp,而放出去的资产价格又比上半年涨了100个bp”。 这也促使去年上半年业绩承压的金租公司收获较好的业绩表现。数据显示,前述54家公司中,仅有10家出现全年净利润同比下滑,以中小型金租公司为主。 其中,工银租赁、农银租赁去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2亿元、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163%,哈银金融租赁也扭亏为盈,全年实现净利润约1.8亿元,同比增长55%。 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不同金融租赁公司记账标准存在差异,地区税收减免政策也不一致,净利润指标反映的真实情况存在一定局限性。 人均创利最高超千万 数据显示,前述54家金租公司去年末员工总数合计5243人,仅有16家公司员工人数超百人,人数最多的分别是工银租赁(361人)、民生租赁(320人)。此外,员工人数较多的还包括招银租赁、交银租赁,分别为267人、200人。 但就是这不起眼的员工人数,创造出巨量的盈利数据。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前述54家公司去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400亿元、净利润235亿元。以此计算,每名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平均为公司全年创收2670万元、年创利448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前述54家金融租赁公司中,交银租赁凭借较为出色的净利润增速和超低的成本收入比,去年人均创利高达1363.5万元,远远高于其他公司,继续位居行业第一。工银租赁人均创利也达到890万元。 锦银金融租赁、浦银金融租赁的人均创利分别达868万元、850万元,仅次于交银租赁、工银租赁。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2018年成本收入比数据也是54家有数据可比的公司中最低的。 其中,由锦州银行2015年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锦银金融租赁员工人数仅为25人,是54家公司中最少的。截至去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不足84亿元,但全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净利润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40%。
中国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和监管的思考 近年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成为有效利用国内外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2016年10月开始施行外商投资登记审批制改备案制,对于相关外商投资行业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外资登记备案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加强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准入和监管进行探讨。 01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有2个,分别是商务部2005年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银监会2014年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此外,在2004年,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曾发布过《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管理规定。 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状,同时存在三类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第一类是依据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是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依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内资租赁企业。 这三类融资租赁企业虽然都是以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开展经营活动,但在具体经营范围、主管部门等方面都各有不同。依据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除了融资租赁以外,还包括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金融业务,由银监会对其进行管理。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被归类为租赁业,租赁财产仅限于各类动产、交通工具及其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主管部门为商务部。而第三类依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内资租赁企业,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活动进行限制和规范。 从银监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来看,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对融资租赁企业性质的认定上。银监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融资租赁公司认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将融资租赁企业认定为租赁类企业。由于对融资租赁性质认定的不同,致使不同的融资租赁企业在设立、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导致监管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和局限性,使整个融资租赁业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不利于融资租赁企业规范化、一体化发展。 02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和监管的“尴尬” 审批还是不审批的“尴尬”。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中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目录,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是属于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由银监会实施前置审批。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备案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对于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准入,是否需要前置审批,产生了争议。赞成前置审批的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依据《行政许可法》,部门规章只能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能创设新的行政许可,因此根据法律位阶,银监会才是融资租赁公司真正的“娘家人”。 审查还是不审查“尴尬”。外资企业备案制改革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设立、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批准证书。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即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明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等。工商部门在进行登记时,对投资者相应资质并没有审查义务,留下了管理真空地带。 真外资还是假外资的“尴尬”。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设立门槛相对较低。从资本金要求来看,目前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只需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门槛却高达1.7亿元人民币。同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着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不能比拟的融资优势,由于境内外利差、汇差的存在,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也较为宽松,每年的风险资产为10倍的净资产减去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这使得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10倍净资产的杠杆作用灵活调配资金,对于只能用自身的信用额度开具风险资金保函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优势巨大。在政策、法规上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难以避免的出现了真假外资的尴尬,许多中资企业选择绕道先在境外成立关联公司,然后返程投资,成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借用外债后为境内关联企业融资,借用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这一“壳资源”实现境内、外资金“体内循环”,有效规避了外汇管理政策,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降低了监管有效性。 03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的完善路径 加强横向沟通征询机制。尽管目前“融资租赁”的法律定位并不明确,但目前国家多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需求很大,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应当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做好准入管理工作。在外资登记备案制改革的背景下,一是要认真审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经验范围不得含有:吸收定期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须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业务;二是要认真审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只有符合上述审查条件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不需要审批直接登记,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可以征询同级商务部门。如果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涉及上述条件和范围,工商登记机关应当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向银监部门申请金融机构经验许可证后,方可予以登记。 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为实现融资租赁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必须完善行业立法。根据金融学常识,融资租赁企业在性质上属于金融行业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我国金融业立法惯例,对金融业立法采取的是按子行业分别立法的方式,如针对商业银行业制定了《商业银行法》,针对保险业制定了《保险法》,针对信托业制定了《信托法》等。相应的,对于融资租赁业,也应当制定《融资租赁法》。 统一融资租赁监管体系。商务部无法对租赁公司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银监会也无法对租赁公司的贸易活动监管,多头管理势必导致管理真空地带的出现。为保证融资租赁业规范、健康发展,必须统一融资租赁业监管。应在《融资租赁法》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由银监会行使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权。同时,还要制定统一的监管细则,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操作。
广西启动融资租赁补贴申报 最高可获补贴500万元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融资租赁企业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财政局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据悉,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租赁业支持区内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作用,自治区财政对在区内设立并在区内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为区内其他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0.5%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单个融资租赁企业当年获得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2019年2月28日前,融资租赁企业应向当地财政局提供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明细表、融资租赁合同、银行回单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企业账户信息等材料。 2017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累计拨付补贴资金1251万元,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区内127家(次)企业提供33.65亿元融资。
融资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   法律、监管、税收以及会计被称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构架。一般来讲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影响的政策风险也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变动、监管制度变化、税收安排的调整以及会计准则的更新。跟踪近期四大支柱的现状与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政策动向,对于公司提前做出因应变化的准备措施以及把握业务模式创新的合理边界具有重要意义。   丨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法规   法律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甚完善。目前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   《合同法》分则第十四章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尚未针对融资租赁业务中诸如售后回租、直租、转租赁、杠杆租赁等具体业务模式进行明确规定。   融资租赁的核心特征是以物融资,必须要有租赁物作为载体才能实现,因而《物权法》也可谓融资租赁行业的基石,《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所有权及设立规则,将所有权拆分为两大基本权能,即处分权和用益物权,使得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借此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标准及效力,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有效解决了出租人的所有权保护与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的冲突问题,严格限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明确解除的后果,细化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及救济途径,并就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囿于之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类融资租赁公司与外商投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主体各异,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分而治之且存在法律盲区与冲突之处,没有形成系统而完备的法律体系。   但是可以预见,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繁荣壮大,融资租赁行业的立法层级会进一步提升,并且租赁物物权保护制度、租赁物登记制度等配套法律法规也会逐步完善,为营造租赁行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保驾护航。   丨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动态   2018年,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层面产生了历史性变革。2018年5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至此,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两类三种机构”的多头监管模式画上句号,银保监会的统一顶层监管时代来临。   需要注意的是,银保监会主要负责制定顶层监管方案,具体的监管工作将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进行。2018年6月7日,银保监会发函至各省级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尽快与银保监会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融资租赁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释放出“强监管”的强烈信号。尽管监管尺度与监管细则还要待各地方金融监管局摸底结果公布后进一步明确,但可以确定的是,下一步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控制、资本金、流动性、融资渠道等方面会有更高的监管要求。   丨新租赁会计准则发布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成果。《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需求;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推动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发展质量。此次会计准则的修改使得经营性租赁业务首当其冲,对于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的融资租赁行业影响不大,并且融资租赁业务的传统优势并未发生改变。   丨税收安排调整   涉税事项一直是融资租赁业务应关注的重点。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融资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其实早在《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中就有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规定。因此《征求意见稿》是对融资租赁合同征税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至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这将对融资租赁中的直租业务模式产生影响。就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而言,其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税收政策条文繁杂且更新频率高,这就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在准确认定租赁业务类型的基础上,积极跟进税收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而能够拟定、挑选出最优的纳税方案。   丨结语   总而言之,大环境的风云变幻正是市场大浪淘沙之时,统一监管也可谓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新的战略机遇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回归租赁业务本源。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保持对外部政策变化的敏感性,加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重视租赁资产组合管理与公司的流动性管理,根据租赁特有的价值曲线和租赁期内的现金流量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和商业模式。融资租赁公司应力求不仅作为简单的资金提供方,在服务客户的同时创造价值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毋庸置疑,公司的转型升级是个长期且必然伴随着阵痛的过程,如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竞争,发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与融物结合”特点,将是租赁公司的主要课题;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自己的细分领域内具备更强有力的风险处置能力和控制手段,例如拓宽二手设备的处置渠道、整合上下游资源、提高承租人对于租赁公司的依赖程度等,只有从以上方面多管齐下才能够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由市场上的“游击队员”转变为“主力军”。
易鑫集团与中铁建订立2亿元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易鑫集团(02858)公布,公司的全资附属上海易鑫作为承租人向第三方出租人中铁建出售租赁资产,总对价为2亿元(人民币。下同),而中铁建同意在租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上海易鑫。 租期届满后,在上海易鑫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帐款并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中铁建须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名义对价1万元转让予上海易鑫。 租赁资产指上海易鑫的汽车,租赁资产并无为集团产生收入及净利润,于厘定租赁资产组成的截止日期,租赁资产的净值约为2.42亿元。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租期内租赁资产须回租予承租人,总租金约为2.25亿元,当中包括租赁本金2亿元;租赁利息约1548.6万元;及租赁服务的租赁管理费920万元。租金由承租人于租期内分35期支付予出租人。 易鑫表示,集团可透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拓宽融资渠道、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及优化负债结构。
诚泰保险4.86%股权被芯鑫融资租赁公司收入囊中 继紫光集团入主后,诚泰财险股权再次发生变动。   近期,诚泰财险发布公告称,公司的两位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亦以下简称云南世博集团)、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3.18%、1.68%的诚泰财险股权转让给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融资租赁),股权转让后,云南世博集团、云南工投集团将双双退出诚泰保险股东之列。  记者注意到,芯鑫融资租赁主营业务包括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股东行列中包含多家投资和基金类公司,资金背景相对雄厚。   两云南本地股东退出   2018年之于诚泰保险来说,可谓是动荡的一年。作为首家总部设在云南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并由云南城投集团、云南冶金集团、云南世博集团、昆明交投公司、云南机场集团、云南工投集团、云天化集团等省市国企联合发起设立的诚泰财险彻底变了“性质”。   2018年8月6日,诚泰财险发布变更注册资本金公告,即紫光集团拟认购19.7亿股,占总股本的33%,出资金额为28.368亿元。增发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增发价格为1.44元。   据悉,此次增资系采用协议方式定向紫光集团增资,而诚泰财险原股东须放弃优先认购权。集成电路巨人的见面礼当然丰厚——完成增资后,诚泰财险注册资本金旋即从40亿元上升为59.7亿元,跃进幅度达49%。   同时,由于此次原股东未参与增资,其所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诚泰财险原并列第一大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自持股比例均从之前的20%被稀释至13.4%,其他未增资的股东的持股比例也相应减少。   2018年末,该股权变动被银保监会批准。然而紫光集团加入所带来的股权变更,却并未就此结束。日前,诚泰财险发布公告称,云南世博集团、云南工投集团分别将持有的1.9亿股和1亿股股份转让给芯鑫融资租赁,股权转让后,云南世博、云南工投将双双退出诚泰保险股东之列。   但记者注意到,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高达106.5亿元的芯鑫融资租赁背景不凡,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34.4亿元认缴出资持有32%股权,为其最大股东。同时,在这个由国家队主导、多个地方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的公司中,紫光集团旗下公司也参股其中。而在由国开金融、中国烟草、财政部、中国移动等重量级股东构成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中,紫光通信科技再次亮相。   目前仍处微利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权变动并非是诚泰财险首次被老股东出清。2017年3月,由云南省国资委持股77.86%的云天化集团就曾发布公告称,出清手中所持诚泰财险2.5%的股权,受让方为外企大连百年商城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股东还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以发挥更大效益。诚泰财险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东股权不在少数,包括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诚泰财险1亿股股票,为云南融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的1.25亿元支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0.4亿股股权向建设银行城南支行提供质押担保;即便新晋股东大连百年商城有限公司,也以1亿股股权向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以5.2亿股股权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但作为首家成立于云南的财险公司,诚泰财险的经营一直较为稳健。公开资料显示,诚泰财险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主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从经营业绩方面看,银保监会网站显示,2018年诚泰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94亿元,较2017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10.06亿元相比有所上涨。而历年年报数据显示,2014年—2017年,诚泰财险分别实现净利润-0.46亿元、0.15亿元、0.37亿元、0.87亿元。对于诚泰财险长期以来的微利状态,投资收益“功不可没”。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该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1.09亿元、1.35亿元、2.05亿元。   而据2018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当年一、二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0.73亿元、-0.37亿元,到第三季度终于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15亿元。第四季度虽然维持盈利状态,但仅实现净利润0.17亿元,环比大幅萎缩。合并计算,该公司2018年盈利0.22亿元。
中恒国际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结果的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2020 年4月26日前,在时点余额不超过45亿元的额度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券、超短融、资产证券化和有权审批部门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的获授权小组(以下简称“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决定。详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20)、《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2017-22)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26)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18年12月7日,获授权小组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租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具体方案。   2018年12月24日,中恒租赁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开证券-中恒国际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4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次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9年1月30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00,000.00万元,达到《国开证券-中恒国际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国开证券-中恒国际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国开证券-中恒国际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等文件有关约定,本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当日开始计息。基本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31日
车享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公司签约 2019年1月28日,车享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金租)签约仪式在北京正式举行,车享将为太平石化金租提供员工专属优惠购车服务。未来,双方将秉持互惠共赢的合作理念,共同谋求长期发展。本次签约活动,中国太平集团及中国石化集团旗下超过30家机构代表,以及北汽、广汽传祺、捷豹路虎等汽车品牌联袂出席。   优势互补 车享为太平石化金租提供专属购车服务   车享是上汽集团打造的中国汽车市场首个全生命周期的O2O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已拥有车享新车、车享家、车享二手车等多个业务版块,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门店多渠道融合,旨在为客户提供汽车全生命周期服务。车享新车已为众多融资租赁公司、网约车公司、租赁公司、分时租赁公司、企业政府单位等提供一体化的专属购车服务;太平石化金租是国内第一家获批设立于上海自贸区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公司开业以来业务快速发展、品质保持优良、特色逐步形成,在近年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是增速较快的公司之一。2019年,太平石化金租深度挖掘优惠车源,全面整合优质渠道,为股东集团及所属员工推出内部专享“太石惠”金融购车产品。此次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共同发展。   车享新车作为车享平台旗下的O2O整车销售品牌,承接本次合作的新车销售服务。车享新车拥有丰富的集团化购车运营经验,在车源、物流、金融、线上订购、线下交付等方面具有优势资源。此次车享新车为合作伙伴提供了数十款热门车型,以及迅捷高效的物流支持,专业便捷的门店交车,打造一体化的企业专属购车服务,支持太平石化金租将“太石惠”产品惠及股东集团及所属员工。   强化差异化产品 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验   作为行业领先的汽车电商,车享新车不仅为企业提供专属购车服务,同时也为消费者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汽车新零售渠道,秉持“随心购,由你享”的理念,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价格透明、品质保障、安全便捷的一站式购车服务。   在车源上,车享新车通过与汽车品牌、经销商及各方资源的合作,覆盖高中低端多样化车型,进一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平台上线至今,车享新车销售品牌数量已达到46个,累计总销量约40万台,在2018年中国汽车行业整体下行的环境下,仍然实现逆势增长。  随着90后逐渐成为新兴购车主力群体,车享新车推出“享定制”品牌,提供高品质配件在线定制选配服务,满足年轻消费者个性化的购车需求。   车享平台旗下的车享汽车商城,作为新车实体零售渠道,依托自营门店标杆,积极发展城市合作模式,网点下沉至三四线城市,让更多的用户享受到车享新车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购车服务。目前门店已覆盖全国15省,35个城市。   未来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车享新车将继续保持车源、产品、渠道的优势,更将围绕用户购车体验,结合平台创新技术,让年轻消费者的购车更简单,体验更快乐。
2019汽车消费的“魔鬼经济学” 2019汽车消费的“魔鬼经济学”记得罗振宇推荐过一本书《魔鬼经济学》,书中确立了一个有悖于传统智慧的观点:如果说伦理道德代表了我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运行模式的话,那么经济学就是在向我们描述这个社会到底是如何运行的。我们今天可以用魔鬼经济学中的思维来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的汽车消费的经济学行为。汽车的商品属性是怎样的?汽车消费又是怎么样的一个场景呢?什么样的汽车金融适合自己?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们2019年买车将有极大的帮助。 首先看汽车的商品属性,从较长的时间维度来看,作为大工业产品批量生产的汽车商品,单位成本越来越低,售价也越来越低。汽车商品的消费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安全、耐用性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有耗材支出,比如加油;还需要一堆的附加服务,比如维修保养、保险车船税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基本我们说的用车养车费用差不多5年就赶上购车款了。由此看来,汽车这种消费品是一种快速贬值的商品加服务,经济学里有句话:对于快速贬值的商品,与其购买不如租赁。 魔鬼经济学思维来看汽车消费又是怎么样的一个场景呢? 从宏观的角度看汽车金融,汽车产业上下游关联的产业众多,从材料工业、零部件产业到石油化工、服务配套等等,很重要的一点在每个环节都有金融产业的加持。 举两个“栗子”说明一下金融的创新造就了今天的汽车产业:这个得从历史上产量最高的车型说起,涉及到汽车产业最发达的两个国家:美国和德国。历史上产量第三高的车型是福特T型车,配套的金融制度安排就是福特首创的5美元工作制,即每天的工薪达到5美元,这在20世纪初的美国是一场金融革命,造就了美国广泛的中产阶级,开发出汽车平民消费市场,在此基础上到20世纪20年代,汽车金融的萌芽在美国就兴起了。 回过来说说德国,德国大众狼堡工厂是1938年建厂的,建厂的资金于当时德国希特勒政府推行的5马克邮票储值计划,也就是每个工人家庭每月花5马克集一种甲壳虫邮票集邮卡,挤满就可以提到甲壳虫汽车,这个玩法是不是有点跟现在特斯拉汽车model3的众筹计划有点像?事实上,德国大众的生产厂就是靠这样的汽车金融方案筹集了建厂资金,当然,后来由于二战的爆发,德国纳粹政府欺骗的人民,将生产民用汽车的大众厂转产生产了军用汽车服务战争了,实属汽车金融领域最大的欺诈案。到了战后,到50年代,随着甲壳虫汽车的恢复生产,大众厂家就之前的金融方案推出了分期补偿方案,还是成功的迅速扩大了汽车的销量,使得甲壳虫汽车在二战后迅速成为当时汽车产量第一的单车品牌,直到1970年代,高尔夫轿车的推出才被超越。 所以说,汽车金融在汽车发展史上有非常大的传奇效果,汽车发明133年以来,只要是产销量巨大的车型,均与汽车金融息息相关的。 历史上的汽车金融例子说完了,那么我们聊聊怎么样的汽车金融消费适合自己。 在十几年前,中国刚刚开始有汽车分期业务的时候,当时人们的观念是贷款买车的都是穷人,所以当时的汽车金融渗透率很低,就百分之十几的样子,而国外发达资本主义汽车金融渗透率却高达百分之八九十,难道是国外的穷人吗?通过对比收入来看,美国的车价基本跟居民的月收入相当而我国的车价基本跟居民的年收入相当,所以这里面一定不是观念不同这么简单,大家都是人,都是经济动物,背后一定是利益驱使。这种现象到2012年,突然发现我国市场接受程度极大增长。到2018年,中国整体的汽车市场的金融渗透率也达到了百分之四十多。移动互联网金融产品改变了国人理财的方式,尤其是汽车消费的方式,越来越多的金融成熟的消费者会通过消费分期消费车辆,实现了尽早的消费升级、对冲了货币贬值、汽车价值贬值带来的损失,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中国人也比较容易找到消费与理财的平衡点。要知道,唯有消费升级才能拉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消费分期产品尤其是快速贬值商品的汽车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消费分期建立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家庭负债率都是很合理的。我国居民应该能和发达国家居民一样综合利用消费分期产品来提升生活的品质。 最后我们来看魔鬼经济学里面最匹配汽车这种快速贬值商品的消费方式:汽车融资租赁,这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此处大家可以参考网约车的消费方式),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消费体验模式。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能用更低的首付和租金获得车辆的使用权。当租期满后,还可以根据自己当时的意愿决定是否续租或者退租。如果届时具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选择支付了车辆剩余尾款,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则会过户到你的名下。相对于银行贷款购车,汽车融资租赁对产品的设计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可以将首付降低或者将月供设成递增还款或递减还款等方式。 我们今天就汽车分期消费、汽车融资租赁的闲聊,从魔鬼经济学的角度,告诉大家全世界通行的最匹配汽车商品属性的消费方式,希望对大家2019年买车有所帮助。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在眼下低迷的汽车市场中,汽车金融被看作是促进汽车销量增长的关键变量之一。在汽车金融的范畴内,近两年被多家平台“炒热”的概念要数融资租赁(Leasing)了。两年过去后,融资租赁产品在市场上仍然属于小众的汽车消费方式。是该模式在国内的市场环境中难以走通,还是仍有待“养成”? 近日,艾瑞咨询发布了《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对国内汽车融资租赁领域进行梳理与展望。报告认为,从长远看,一二线城市汽车市场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汽车保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速较快,未来有望成为拉动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融资租赁可以满足次级信贷人群的购车需求,预计未来将成为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的重要汽车金融形式。 汽车金融渗透率整体提升,融资租赁成本及灵活性有待优化 根据专家预计,未来3年我国新车销量将保持1~2%左右的缓速增长,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 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将使汽车金融渗透率提升至50%左右。报告显示,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 (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发展历程示意图 来源:艾瑞咨询)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但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与消费者接受程度的加深,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另有数据显示,中国2017年新车融资租赁渗透率为4%,与美国的30%差距明显。 据了解,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多采用“1+N”模式,如“N+0”的模式,即N期分期付款、0尾款的模式,租期结束时客户刚好付完车款,这种模式也就相当于汽车消费分期。“1+3”模式的产品占比更大,即第一年以租赁的形式将车辆使用权出让给消费者,第二年起消费者有三种自主选择:续租、付尾款或退租。但是多数平台封堵了租赁期满返还车辆的路径,主要是由于我国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处置二手车时难以获得充分收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产品形态上,国内与国外成熟市场并无二致,渗透率相差悬殊的原因除了教育市场时间短之外,还有定价偏高的问题。根据报告显示,以“1+3”或4年期以租代购方案为例,国内通过此类方案购车的费率普遍在20%以上,而美国市场的这一数据在10%以下。说明在行业当前阶段,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价格过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足,行业难以快速发展。 其中,车辆进价偏高和固定成本投入是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而上文提到,融资租赁产品更看中中小型城市市场,高定价与目标用户购买力间存在矛盾,这也是整个行业目前存在的最大痛点之一。 但由于汽车厂商地位强势,渠道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平台的融资渠道有限,获取资金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车辆流转渠道受阻;消费者教育不充分,接受程度较低……这都造成了成本与价格双高,所以融资租赁短期内不会给汽车市场带来更大惊喜的原因。 在资金来源方面,初创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成熟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使用优先级顺序为一般为:银行资金、ABS、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的使用成本最低,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直接授信;ABS募资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且资金使用成本较低,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 然而,由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不够成熟,部分公司的融资租赁债权制造现金流的能力和稳定性存在不足,而且以次级信贷人群为客户导致违约风险较高,这是阻碍汽车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另一大重要原因。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以销售低价、高性价比的车辆为主,主要原因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是信用和收入水平较低的次级信贷人群,低价和高性价比商品符合目标人群的消费特征。 在竞争格局方面,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发展状态最为良好;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强大的车源优势;经销商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丰富度最高;专业租赁系凭借成熟的业务模式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五大信号: 1、发展空间巨大 对比成熟市场来看,在美国,融资租赁是比消费信贷更受欢迎的汽车金融形式。主要原因是成熟市场中的汽车消费者将汽车视作一般消费品,对汽车的占有欲较低,他们更看重车辆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两种汽车金融模式都相对成熟且价格相差不大之时,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灵活简便的融资租赁方式购车。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长远来看,我国规模庞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决定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将有较高的成长上限,未来随着行业的发展成熟,融资租赁在汽车金融中所占的比重势必提升,成为规模更大的细分市场。 2、行业爆发尚需时日 但也由于融资租赁方式进入国内的时间较短,报告中预计,未来两年该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 具体问题包括三方面:第一,行业限制性因素较多,如法律问题、征信问题、消费者教育问题、二手车市场问题等;第二,行业主体定位尚未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新兴的汽车 销售渠道商,其与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尚未明晰,目前正处于试探摸索阶段;第三,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推动行业。 3、行业利好政策可期 2005年政府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商授权制的汽车经销模式,国内汽车厂商凭借这一政策占据了汽车流通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2017年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允许通过非授权渠道销售车辆,意在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多元化发展。采 用直租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经销商的角色,他们正在成为搅动汽车流通行业的新势力。 报告中推测,政府在未来3-5年内将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来平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搅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极有可能会受到政 府的关注和政策的倾斜。 4、三四五线城市竞争将加剧 2018年开始,车市出现负增长趋势,作为主机厂与经销商集团多年以来的主战场,一二线城市市场趋于饱和,面对国内广大的中小型城市,厂商和经销商的“汽车下乡”行动势在必行。 基于此现状,报告分析,在三四五线城市中,融资租赁可以触及汽车信贷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是其切入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发力之后,未来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必然加剧。 5、二手车融资租赁将逐渐升温 我国汽车行业正从增量时代向存量时代过渡,存量时代的汽车行业必然伴随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当前我国二手车金融的渗透率约为15%,相较于新车金融40%的渗透率而言体量较小,未来将有较大成长空间。 报告判断,融资租赁在二手车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其一,二手车融资租赁无需从厂商处获取车源,车源的受限程度将会降低;其二, 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较高,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避开高首付的限制;其三,二手车融资租赁可减少车辆归属感对消费者 的困扰;其四,企业同时开展新车融资租赁和二手车融资租赁可有效缓解二手车处置的压力。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融资租赁未来在二手车金融领域将有较快发展。
游松(上海)科技公司与创富融资租赁(上海)公司开展1083万元汽车融资租赁回租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松科技”)拟与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融资”)开展售后回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游松科技拟以自有资产汽车共计60辆与创富融资开展售后回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1083万元,融资期限1年,租金总额1083万元。在租赁期间游松科技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上述车辆,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创富融资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游松科技可选择以留购价格人民币6000元回购上述车辆,也可选择不留购。 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一年。公司与创富融资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9号502、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俊杰 注册资本:美元99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1502146W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名称: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第2幢3553室 法定代表人:文晓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H007P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影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汽车配件、充电桩、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汽车租赁。 2、股权结构: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1% 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09月30日,游松科技总资产15,481,652.72元,总负债701,865.09元,净资产4,779,787.63元;营业收入3,946.23元;净利润-320,212. 37元。 4、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游松科技自有资产汽车60辆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交易标的归属游松科技所有,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项目:为游松科技与创富融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1083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游松科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助于开拓控股孙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融资业务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0.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如何更好地设计租金结构? 要明白如何更好地对融资租赁的租金进行设计,首先得明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利润来源与收益构成。   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的优势、资金来源渠道、市场定位和服务的客户群体的租赁需求都不尽相同,主要的业务模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盈利模式必然是“有定规、无定式”。那种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单纯靠利差挣钱,是利率掮客,是放高利贷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是不正确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灵活多样的类型   一、盈利类型   尽管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众多,分类可达14种之多,但融资租赁的盈利类型却可以划分为2个类型:   1、以资金为主的线索   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获取的的收益线路为:本金——利率——租金的线路,从基本理念到运作方式,和银行贷款差别不大:   (1)先由本金   (2)再约定利率   (3)再计算各期的租金,最后计算总的租金   (4)完成租金预算表   这种以资金为主线索的融资租赁方式,在起租日以前,以完成租金预算表为目标   2、以设备为主线索   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获取的的收益线路为:设备——合理周期——利益分享——入账。《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所反映的就是这种以设备为主线索的融资租赁,从基本理念到运作方式,和银行贷款差别甚为显著:   (1)先有设备和各期的租金;   (2)再约定折现率;   (3)各期的租金,用折现的方式推算租赁本金;   (4)确定入账金额.   这样一种以设备为主线索的融资租赁方式,在起诉日以前,以确定入账金融为准。   融资租赁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利息收入(也叫租息收入),其它的都是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占融资租赁公司收入比是很少的。否则,要么是在做账,调整未来的利息收入到当期(提前将未实现利息收入调成当期,即已实现利息收入),要么就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了。   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   二、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   (一)债权收益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应该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处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   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   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贸易佣金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方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市场上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贸易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的招牌,其实任何服务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融资租赁公司要么单独收费,要么包括在设备定价之内,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资产运作、产品组合、规模经营)   1、资金筹措和运作   (1)财务杠杆   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运作时,可以获得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贷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   (2)资金统筹运用   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资金运作平台,在资金筹措的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段购买合同的对外支付、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回流和对外偿还到期借款的现金流匹配程度的具体情况,决定新的融资数额和期限,安全合理地获取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之间的差额收益   2、产品组合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金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向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3、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要的举措。例如:一个1000万美元注册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三年的运作,可获得银行9000美元的贷款额度,形成了稳定的一亿美元的租赁资产规模。平均融资成本为6%,平均租赁费率为8.5%,净收益为2%。则每年自有资金可以获取8%的收益80万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获取2%的利差收益为180万,合计260万美元。股东回报率26%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会计上的经营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特别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达到60—80%。显然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1、 自身节税   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税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   2、 折旧换位   为客户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出租人对租赁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旧做税前扣除,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六)风险收益   1、 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得的收益也比较大。   2、 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   三、租金定价原理与构成   (一)全额偿付的租金定价   1、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租赁债权的投资。租赁期满,承租人以一个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是租赁债权最主要的部分。其次才是手续费、贸易佣金等其他应收款。   即:融资租赁收入=租期内租金收入+租赁服务手续费。   2、租金的计算方法是依据租赁物实际购置成本,或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提供的融资额度,根据合同规定的租金偿还方式(如租金等额法,本金等额、余额计息法)按租赁费率分别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额。租赁费率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增加0.5%-5%不等风险费率。   3、委托租赁业务、或是无追索的融资租赁债权直接保理融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出来按委托方或与资金提供方商定的融资利率收取融资租赁本息外,不会再增加风险费率,一般只按购置成本或租赁总额的大小收取租赁服务手续费,一般为0.5%-3%。   (二)非全额偿付的租金定价   1、非全额偿付经营租赁业务,实际上是部分的租赁债权投资和余值再处理收益的投资。   2、租金确定,一般先对租赁期满租赁物的余值进行风险定价,然后从购置成本或实际融资额中扣除余值作为计算租金的基数,在融资利率上再加上一定比率的风险费率,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偿还方式,计算出每期应付租金。   即:融资租赁收入=租金收入+余值处置收入+租赁服务手续费。   3、厂商附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在承租人在不同工况、不同期限使用后,整机甚至每一个部件的余值、或再利用的价值都有明确的定价,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迅速报价。这就是专业租赁公司的优势所在。   4、如果承租人为了表外融资,租赁期满有可能按公允价值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事先商定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出租人账面法、二手市场成交价法)和余值风险与收益的承担原则,扣除余值后,再进行租金计算。   (三)短期租赁租金定价   1、融资租赁公司将其回收的租赁资产进行销售、租售、租赁服务,实际是进行二手设备的销售和租赁服务的投资业务,是实现租赁物余值价值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方式。   定价公式:   (1)成本法:年租金收入=(租赁余值/未折旧年限)/出租率+年使用维护成本+各项费用税收+预期利润   (2)市场法:租金收入=市场租金/出租率。   2、租赁服务的定价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因素很多、变数很大,完全是一个市场化的定价行为。主要影响因素是同质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出租率,其次是出租人的成本费用、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   3、专业的租赁公司会根据设备的使用特点和用户的需求,确定不同的租金定价的方法,如台时法、日租法、月租法、工作量法、使用次数法、干租法、湿租法、收益分成法等。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租金,提高出租率。   四、融资租赁租金定价的风控建议   融资租赁的产品定价基础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量化。即为了实现其基本目标而在资金的未来收益和相关风险之间做得权衡,其产品定价问题实质上就是最优资产配置和最优风险均衡收益问题。   融资租赁的产品价格不仅要考虑承租人带来的资金支持功能,还要考虑融资租赁制度优势给承租人带来的附加功能;不仅要考虑出租人的成本和风险要求,还要考虑承租人除资金融资之外的其他需求。   因此,需要将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一个完整的开放系统来考虑定价设计。否则,定价过低很难受到合理的风险补偿;定价过高,又会丧失市场竞争力,导致陷入业务量萎缩的窘迫状况。   任何一个租赁产品,其定价放啊本基本都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1)融资租赁本金   该条款设定时,最好明确本金金额是首付款 +(每期租金 x 总期次),还是每期租金 x 总期次。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避免对首付款的理解出现歧义,不要因为承租人甚至法院将首付款理解为首期租金,冲抵承租人拖欠租金;另一方面是避免税票开票金额出现混乱。   (2)保证金   保证金的条款的设置除了提高承租人的内部收益率、缓解承租人临时性支付困难,主要是评估承租人的经济实力,起到门槛作用。   (3)手续费   手续费是融资租赁交易定价方式的组成部门,也和保证金一样,它是提高出租人内部收益率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定价方法。   (4)保险费   对于该问题,笔者建议将其确定为承租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这主要归因于通过给租赁物投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是可取的,其既能有效避免租赁物损耗给承租人、出租人带来的损失,又不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如果能够加上履约险的话,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的持续。稳定进行。   (5)租赁费率   是指出租人基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的一个计算租金的利率,在确定租赁费率时,要避免利率的逆行激励效应。因为尽管利率上升可以使银行的报酬增加,但也可能通过这种逆行选择间接使银行的报酬下降。对于利率的选择并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注意均衡利率的选择。   (6)租金支付间隔期限(含宽限期)   类似于免租期,一般与承租人回款周期一致。即承租人从租金投入到租赁物投入回笼资金的时间。按这个时间设计租金支付间隔期,有利于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缓冲期和资金周转期。但是,对于该期限一定要设置好取消条款。因为,一旦承租人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还要等待间隔期满后才主张租金,无异于给自己增加了主张权利的障碍。所以一定要对该情况做全面约定。既要给予承租人缓冲期,也要避免给自己带来掣肘。   (7)每期租金支付时间   对于该条款一定要注意两个风险   一般错开银行等还款日期的影响,一般银行固定结息时间为每月20日,归还本金一般为6月底和12月底。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方面是避免因为承租人付款压力过重,也是帮助承租人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避免承租人届时以此为由要求展期。   融资租赁中一定要规定加速支付条款(丧失期限利益条款),即承租人一期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视同或宣布合同未到期租金全部到期,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下欠租金。承租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未到期的租金。避免承租人在解除后只承担解除以前的租金和违约金,而对解除后未到期的租金拒绝支付或被法院判决不予支付。   (8)租金支付方式   一定要结合出租人的风险偏好和履约目的,选择最佳的还款方式。因为租金回收不仅要考虑哪种支付方式租金总额最高,还要考虑回收风险。笔者在这里总结了三个选择维度,供融资租赁公司择优选择:   1从总体收益判断:   融资租货收益最大的为后付等额年金法下的方案,其次为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年金和先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本金方案的总收益额最小。   2从本金回收速度判断:   后付等额本金法对融资租赁租金中的本金收回速度大于其他方案,在前2年中后付等额本金法下剩本金的数额相对于其他方案呈加速递减,在最后一年递减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剩余本金的数量始终小于其他方案。其中,三个方案对本金的收回速度由快到慢的顺序为: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年金法、后付等额年金法。   3从市场占有和销售增长判断:   既为承租人考虑但又不太损失出租人利益的情况考虑,后付等额年金法更优,后付等额本金法较优,先付等额年金法较差。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还款方式中一定要注明收款的账户和方式是唯一和排他的,只能由融资租赁公司指定账户或从承租人账户中扣划,杜绝他人代收的情况。即使他人代收,也不能视为承租人履行了还款责任。因为,实践中因为代收代付发生了不少纠纷,出租人为此承担不利后果的判例也已经出现。所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9)名义留购价   这里要注意税法政策上的变动。营改增之前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都会有这个条款“租赁期满,承租人可对租赁设备做如下选择:以名义价购买、续租或将租赁设备退回租货租货公司”。之所以做这样的约定是因为我国税法规定租货期届满时租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属于税法认定的“融资租货”,即租金不可税前扣除的租赁。   但是,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出台后,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因此,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税收主管部门并不是按照货物销售去征税,而是按照融资租赁服务去征税。因此最终收取的名义价款,无论是提前解约,还是租赁期满,名义价款都是租金的一部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处理,不是单独开具货物销售的发票,而是租金的发票。目前只要是有形动产租赁,两者的税率就都是17%。所以,大家对这一条完全可以不用标准范本来避税了。
2018年度 “最佳进步奖”获得者国银金融租赁公司 2019年2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2018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国银租赁荣获2018年度“最佳进步奖”称号,是唯一获奖的金融租赁机构,也是租赁行业在银行间市场首次获奖,代表了交易中心对国银租赁资金交易业务的支持与肯定。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年根据金融机构的交易成绩、恪守信用以及对市场建设的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此次评选出核心交易商、活跃交易商及最佳进步奖等13类机构奖项,旨在表彰债券投资交易活跃、对市场流动性和规范性贡献较大的成员单位。 2018年,国银租赁积极参与银行间本币市场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回购等业务,在交易规模及市场活跃度等方面大幅领先金融租赁同业,已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最为活跃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交易较为活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 2018年,国银租赁在债券投资和货币市场交易业务方面积极进取,对公司当年利润目标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国银租赁在众多成员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中心2018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充分体现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国银租赁资金交易业务发展的肯定。 今后国银租赁将乘势而上,依托开行集团资源优势,继续推进银行间市场资金交易业务发展,更好地服务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银租赁对开行集团的利润贡献和财务贡献。
中国电信成立融资租赁公司 览潮网2月13日讯(通信信息报记者 杜峰)运营商拥抱数字经济商机。据《每日新报》报道,近日中国电信融资租赁项目——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落户东疆,该公司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如此大手笔,显示中国电信这一举措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从名称上看,这一新公司重点聚焦在融资、租赁,而中国电信的金融业务也将进一步细化。 ▲新公司完善金融服务布局 据悉,新成立的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和国际公司合资,其中,股份公司占股比例75%,国际公司占股比例25%,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5亿元,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2.5亿元,注册地点在天津。 公司成立后,将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资讯,同时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中国电信透露,此次组建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为了完善集团金融业务布局,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资源共享与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电信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既不属于银行系、厂商系,也不属于独立系,设立的原因是处于整合业务的上下游考虑。融资租赁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可以让各个板块联动起来。 ▲运营商打造金融科技生态 目前,国内电信市场的发展趋向于饱和,单纯依靠流量业务的增量很难带来收入的快速增加。面对技术和需求的变化,在基础通信建设施设之外,创新和谋求多元化发展,成为三大运营商在新时代保持活力的必由之路。 中国电信是三大运营商队伍中,探索互联网金融走得最远、最快的。在金融布局上,中国电信已拥有独立的专业子公司以及全面的运营体系,其独立品牌甜橙金融旗下拥有翼支付、交费易、甜橙理财、甜橙云贷、橙分期、甜橙信用、甜橙技术等多个业务。 以翼支付为例,翼支付业务已经覆盖到全国接近400个主要城市,注册用户数5亿,月活用户数超过4000万,累计发展1000万商户,翼支付与合作伙伴共同构建的金融科技生态圈已经涵盖了商超、便利、加油、餐饮、无人值守、休闲娱乐、零售等七大行业。 ▲运营商转型发力金融正当其时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互联网时代和科技经济时代的一个金矿,运营商拓展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催生出更有吸引力的生态链,也将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中国电信为例,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中国电信的五大业务之一。 不过,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在牌照发放和监管日益严格,取得经营资格并不容易,而电信运营商在金融行业经营经验尚存不足,电信运营商未来想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上再进一步,开放合作大势所趋。 引入战略投资完成混改,引战工作不仅进一步扩充了中国电信翼支付的资本实力,而且在解决牌照短板之外,更重要价值在于,有望解决此前甜橙金融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运营商跨界合作、融合延伸,发展互联网金融,前景可期。
融资租赁公司赴港上市5个月内排队公司4家 融资租赁公司迎来一波赴港上市热潮。 港交所信息显示,鑫桥联合金融服务控股集团已于日前(2月11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预披露文件,拟由民生银行旗下的民银资本保荐上市。 至此,排队等候港股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增至4家。此前,国际友联租赁在1月下旬时隔7个月再度闯关港股IPO,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道生国际融资租赁则分别在去年9月下旬、10月上旬提交上市材料,目前这些公司均处于等候港交所聆讯阶段。 "信用风险敞口有限" 公开信息显示,鑫桥联合成立于2007年5月,是融资租赁服务龙头企业之一,专注为中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及咨询服务,这也是竞争激烈的一个细分领域。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17年合约余额计算,鑫桥联合是中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第二大融资租赁公司,仅次于国银租赁。 关于自身的竞争优势,鑫桥联合明确指出,公司的"信用风险敞口有限"。招股文件显示,为尽量减低客户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回收的信用风险,鑫桥联合在与客户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的同时,就与金融机构签订无追索权融资安排,这被称为"背对背"融资租赁服务模式。 事实上,无追索权融资安排在融资租赁行业也是十分普遍的融资方式,但这类融资安排也有两大业务壁垒:一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开发优质客户,二是公司要与金融机构有密切合作。 其中,最常见的是结构相对简单的无追索权保理,该模式无需租赁公司动用自有资金,减小自身信用风险,也能使租赁公司以较低的资产和负债运营。 鑫桥联合表示,公司客户基础较好,绝大多数客户都是国企、上市公司,在短时间内就能匹配合适的金融机构予以低成本融资,这被视为公司优于其他租赁公司的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鑫桥联合在融资、收入结构方面对重点伙伴的依赖度颇高。一方面,近年公司管理中的融资租赁交易资金主要依赖于工行,从该行取得资金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所获得的收入在公司近年总收入中占比约六成;另一方面,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少数客户,2017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从前五大客户取得的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87%、97%。 根据鑫桥联合制定的业务策略,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客户基础,进一步开发新的优质客户,扩大资本基础及继续开发融资渠道,同时继续加强创新研发和优化管理团队。 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鑫桥联合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0.89亿元,同比增长24%,但与2017年全年净利润1.45亿元的水平有一定差距。 排队租赁公司增至4家 事实上,鑫桥联合此前也计划登陆新三板,并基于这一计划进行一系列股权结构调整,但由于2016年5月股转系统暂停处理类金融企业的挂牌申请,该公司决定终止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截至目前,该公司创始人李然、施锦珊合计持股占比38.95%,光大控股下属企业--光控钻井持有鑫桥联合32.3%的股份,在纽交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际非银金融集团欧力士实际控制公司23.75%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提交申请材料的道生租赁此前也出现在新三板在审企业名单中,同样受类金融企业挂牌限制,道生租赁转战港股。 此外,海通证券全资持股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已于去年9月底提交上市预披露材料;去年6月下旬就提交上市材料的国际友联租赁则选择时隔7月再度闯关,于今年1月下旬再度提交港股上市材料。 不到5个月就有4家租赁公司赴港上市,也意味着港股市场迎来一波融资租赁企业上市小高潮。 截至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已突破万家,业务总规模突破6万亿元,成为亚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租赁市场。但在A股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很少,境外上市的数量也不多。 其中,已有12家融资租赁公司成功登陆港股市场,除了2015年借壳上市的恒嘉融资租赁之外,其余11家都是通过IPO的方式完成上市。 "上市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诱惑始终是巨大的,一旦上市成功,将大幅提高其公司资信和融资能力,增强融资便利性,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一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
央企股东招商局股权投资狮桥集团   继2018年7月获得百度与阳光融汇资本联合投资后,2019年1月,狮桥集团又迎来新股东央企招商局集团直属企业——招商租赁的股权投资。除资金支持外,招商租赁也将通过狮桥扎根商用车的成熟风控体系进一步服务小微、践行普惠金融。   央企招商租赁入股民营融资租赁公司狮桥,既是对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的提振,也预示着以招商局集团为代表的央企对融资租赁行业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小微发展的独特金融工具功能的认可,更是对狮桥深耕商用车行业、打造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价值闭环生态圈模式的看好。未来,狮桥有望进一步与招商局集团的物流板块形成互动,加速自身物流板块的发展。   据了解,狮桥集团成立于2012年4月,定位于中国领军的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目前已成长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商用车金融服务公司,拥有最大的整车干线物流车队,并基于车贷金融、车后服务、干线与城配物流三大业务板块,构建出以整合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价值为使命的商用车健康生态体系,为商用车司机车主、车企经销商、金融机构、物流货主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全生态圈服务。2014年9月,狮桥引入全球顶级私募基金之一贝恩资本(Bain Capital)作为控股股东;2018年7月,获百度与阳光融汇资本的联合投资。   招商局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18年,招商局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484亿元,同比增长11.1%;利润总额1450亿元,同比增长14.1%,在央企中首度排名第一;截至2018年底,集团资产总额8万亿元,继续保持资产规模央企第一的位置。目前,招商局已完成金融业务的“4+N”布局,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及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领域,基本实现了打造全功能、全牌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战略构想。
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称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标志着,由商务部和银保监会分别监管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时代已结束,三种类型租赁公司将接受统一监管。 自2018年10月份以来,全国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始密集挂牌。目前,已有24个省份(含直辖市)地方金融办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在监管转型的新时期,传统的租赁业务拐点也已出现,回归租赁本源、寻求创新发展,成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诉求。面对新环境和新规则,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为业内租赁公司需共同思考的关键性问题。 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突破1.1万家,整个租赁市场体量也迈上了6万亿元台阶。 “在过去10来年的时间内,行业发展规模如此迅速,总体上来说,租赁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健康、良好的,应对其持有肯定的态度。”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卫东表示,尤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上,融资租赁行业对于国家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风险问题。有业内人士坦言,一方面,行业内存在一些“三无”公司,即无资金、无人才、无业务的空壳公司,不利于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业内也存在着同质化竞争、低质量资产和类信贷业务等共性化问题。 原二手设备租赁协会会长、融资租赁资深专家余小梅表示,目前行业面临着两大方面关键性问题,一是监管政策的变化,二是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国家层面来看,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词。面对这一行业发展现状和宏观金融监管的升级,融资租赁行业已走到转型调整的阶段,也需要重新审视原有的监管模式。监管的转型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 面对监管统一政策的落地,以积极良好的心态来拥抱新监管已成为共识。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监管后,将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整个租赁行业的整体形象也会逐步改善。 任卫东表示,租赁公司需要团结自身,细化行业,建立起符合行业净化的规则,将那些打着租赁名义却不做业务的“三无公司”清理出行业,让行业走到一个更规范、更干净的发展轨道上来。 需看到的是,整体监管格局的调整,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但同时也给融资租赁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带来了挑战。有业内人士坦言,在新的监管规则下,部分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较弱的租赁企业,若是存在租赁务虚、泛化、管理弱化以及关联度过高等现象,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新监管政策的要求。此外,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对象的减少也会加剧资产的困境。 上海市突出贡献专家协会租赁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开琪认为,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尤其是对于管理不规范或是需要迅速转型的企业,可以通过监管来实现凤凰涅磐和浴火重生。因此,应对新的监管规则,租赁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内功,回归本源,调整发展思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会长刘开利认为,将来无论监管政策如何细化,总体上还是会鼓励租赁公司走专业化道路。融资租赁的本源是以设备租赁为核心,促进设备融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厂商以及经销商的合作,与股东和公司团队做好配合,不断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随着统一监管政策的重磅落地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纷纷挂牌,在2019年出台租赁行业监管细则,已成为业界共同的期待。围绕新监管体制,租赁行业该如何稳健良性发展,业内专家人士纷纷对此建言献策。其中,实行对融资租赁行业分类适度监管和功能统一下的差异化监管,成为多位专家共同的关注点。 在任卫东看来,通过总结过去十几年租赁行业的发展特征,特别是业内一些有特色、专业化租赁公司的成功发展经验,新的监管制度应该紧密围绕保持行业总体稳定、保持适度化管理和特色化管理,进而把租赁公司做强、做大、做专。 上海国金租赁公司总经理孙超波表示,可以考虑建立新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合并和保留原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许可项,针对同类项可以在合并时建议保留口径最宽的条款,从而给租赁公司监管过渡留出余地和空间。 总体上应按照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具体到操作层面,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和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以及业内的共同努力。比如,统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属性和营业范围;依法建设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及税法监管等。就监管规范方面来看,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资格、股东资格,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明确,建立五级资产分类及损失拨备制度等等。
中国融资租赁迎新黄金十年   融资租赁作为舶来品引入中国已达36年,2004年-2014年被融资租赁行业称为“黄金十年”,2014年后,发展更为迅速,近万家公司在业务领域方面实现“海陆空”全覆盖。2018年,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变化,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新黄金十年。   融资租赁转型进行时   2017年,全国融资租赁业继续呈稳健发展态势,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无论是与上年底相比,还是和上年同期相比,都在稳步增长。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向《经济》记者提供一组数据,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8580家,较上年底的7136家,定比增长20.2%;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30804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20.5%。   产融结合天然载体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产业,产融结合的特点是与生俱来就是融资租赁的基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杨钢向《经济》记者如此描述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满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这个特点为资金融通、资产流通和资产风险管理提供了空间,因而成就了产融结合天然载体。   融资租赁公司与信贷公司的区别是,融资租赁公司只为有设备投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如果缺款项,或者是企业不愿意用自有的钱,或者就是没有钱,那企业可以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对应的设备供应商付款,然后设备供应商把设备发给设备的使用者。今后企业通过租金的方式,分期分批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租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向《经济》记者解释称,融资租赁实际上也是一种信贷方式。因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其给用户垫款以后,从设备使用者手里边收回来的钱要高于垫款,即包含本金和利息、服务管理费。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向《经济》记者表示,实际企业数量增长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直接贡献。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指标才是衡量整个行业的社会贡献。“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6万亿,比上年增长了15%。”   杨钢告诉《经济》记者,总体来说,我国融资租赁目前处于转型调整期,市场容量较大,内部竞争状态也相对宽松。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监管完善,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这也得益于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具体来说,比如银行贷款,其本身长期存在的授信标准、产品和贷款期限、灵活性方面在适应真正市场时明显滞后。而融资租赁在新的领域突破比较好,这是行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融资租赁是做资产金融非常重要的工具。比如说在生产设备、基础设施的资产投入,租赁是一个很好的手段。”杨钢说,银行的贷款是资金的借贷关系,租赁是指物的借用关系,租的概念自古有之,现在社会从法律、税收、监管、会计等不同角度上赋予租赁一种新的定义,使其能够更活跃、更精准地满足现代经济活动当中的一些新要求,既融资,又融物。   杨海田补充说,融资租赁实际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更具独有优势。“融资租赁是唯一一个可以左右资金走向的金融工具,是唯一一个对所投资金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的金融工具,它的业务发展是唯一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金融工具,是唯一可以优化企业财务报表的金融工具。”   当然融资租赁的发展还得益于背景环境。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继平告诉《经济》记者,从1998年到2004年,租赁业的合同法、商务部的租赁管理条例、国际会计准则、税收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到了2007年,银监会批准银行办理金融租赁公司,为租赁行业的发展增添了不少底气。   过去是买卖和租赁共存的一个时代,随着社会对租赁的认知度提高,未来的社会将迎来租赁经济时代。“租赁的好处在于,能让制造出来的资产得到更充分的使用,减少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消耗。这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高效率社会的一个核心点。”杨钢表示。   紧跟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基调   “目前这个行业正处于一个转型调整期。”杨钢表示,不难看出,近几年行业始终在快速的增长,但发展有很多过犹不及的地方。所以,整个行业在2018年注定要经历转型,出现过犹不及的地方,比如忽略了租赁的标的物,要尽快的回归。而正确的地方,要坚持本源,避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泥沙俱下的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要细耕专业化与国际化。北京国资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东伟向《经济》记者表示,金融交易本质是风险交易,融资租赁需要建立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深耕专业化领域,既懂租赁资产的采购、管理及运营,又能做好行业风险预警、风险定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处置,这样的企业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脱颖而出。   除此之外,市场还有一种声音称融资租赁公司未来一定要国际化,实际这也不乏是一个好的发展路径。但赵东伟认为,在短期内,租赁公司谈国际化还为时过早。“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走国际化道路,其资金来源、人才队伍、风控体系、销售渠道,特别是逾期项目处置时面临的法律争端,都会制约融资租赁的国际化进程。”   “从金融工具业务来说,融资租赁是弥补国内金融工具结构差异性有效的途径。”史燕平表示,所以,未来企业如果定位是做设备、做资金的融通,这个市场依然是蓝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如果企业还是做贷款公司的形式,前景仍不好说。“因为无论从最近的金融工作会议,还是2017年初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可以看出中央对中国现阶段金融的系统风险、对过去加杠杆比较高的现状有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并且也在用各种措施来缓解金融风险,不要让金融风险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以信贷形式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会有很大的压力,对资金的偿还也会带来压力,这都是新的挑战。”   而对于未来的行业发展,赵东伟认为,看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其工作基调是稳中求进,从重高速度增长转向重高质量发展阶段。所以,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肯定也是相同的基调和结构调整。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翁亮认为,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国际项目、中国制造2025整个发展趋势看,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很大的机遇。但短期之内受监管、融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制约,一到两年之内,行业整体增长速度仍会放缓,规模仍会受到约束。   行业该好好挤水分   在蓬勃发展的背后,行业的“水分”也逐渐显现,比如“类贷款”性质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远超作为现代租赁业标识的“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发挥“资产金融”属性还有更大的可为空间,人才和业务模式的挑战导致部分租赁企业空置率较高,投机者觊觎融资租赁牌照等。   渗透率过低   融资租赁涉及汽车、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基础设施等领域。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周泽伽表示,从CFL30的一些调查统计数据侧面看出,参与工业装备、航空船舶等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些。从风险角度来说,医疗和航空等领域的坏账率可能相对低一些。   “但是从租赁的市场成熟度来看,我国目前无论从资金来源,还是设备残值回收方面,做得都不完善,没有哪个领域已经形成核心竞争力。大部分租赁业务还是沦为银行资金的一个通道和出口。”周泽伽坦言,租赁所面对的对象是实体经济,租赁行业应当以专业化的采购、管理、维护和残值回收来创造自身价值,而不是与银行信贷等融资渠道比拼价格。当然,这就要求不同的行业端要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二手设备流动性,资金端提供更加丰富的直接融资渠道和信用评估体系。而这都不是租赁行业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完成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租赁行业的完善与成熟只能是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一个结果。   而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渗透率不到6%,与美欧平均20%以上的渗透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究其渗透率低下的原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向《经济》记者表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投资发展很快,但是我国整体的国债投资规模更快。当我们算占比的时候,虽然分子增长快,但分母基数也更大,所以导致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渗透率并不高。   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杨钢向《经济》记者表示官方给出6%的渗透率数据,还是一个相对乐观的数据。国内融资租赁的渗透率要比想象得还要低。“因为国内渗透率和欧美渗透率采用的计算基数不一样。国外计算的是全社会新增固定资产当中每一年有多少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做下去的,其中包括了大量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目前这个行业70%-80%的业务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也就是说这些融资性售后回租资金有多少又投进了新的新增资产,是没有办法追踪的。”   公司空置率过高   在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初,租赁市场传出不再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谣言,致使一大批人趁机抢注了数百家租赁公司准备卖壳。然而这批租赁公司缺乏资金、人才和运作模式,开业一年后仍没有做任何业务。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表示,公司开业以后,在一年时间之内仍然没有一单业务可做的,业内叫做空置企业。还有一部分外资租赁企业,注册地公司没有打算做业务,是用这个牌照进行流转,业内叫壳公司转账。两种情况加在一起,使得空置率在融资租赁行业形成一个突出的现象。“我们统计,自开业后一年内无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空置率目前全国达到65%,有些地区达到90%。”杨海田坦言。   周泽伽认为,致使空壳公司数量庞大的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租赁公司注册门槛低的问题,还有政策补贴问题。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尤其是上海、深圳等地出台很多的扶持政策,当时很多公司注册就是为了拿补贴,当然近年来,补贴已经没有了。同时,还有牌照的问题。很多公司可能觉得融资租赁行业的利润率超过传统企业,在拿不到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可能考虑申请融资租赁牌照进入金融行业。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资金和资产的短缺也是造成目前空壳公司过多的原因之一。”北京国资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东伟补充说。   “三无”问题严重   公司空壳率过高,使得融资租赁的行业名声受到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行业的“三无”问题,也不容忽视。   比如无人才。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租赁研究院测算,全国的80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人才缺口至少在5万人以上。租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广泛且复杂的,因为租赁业务涉及资金,又涉及资产,涉及资金资产的结合。同时,在日常的交易当中要懂采购的过程,招投标法律,国内国外贸易,还要懂资产的技术。“当物的制造、物的流通处置、金融风险、信用风险这几者穿插到一起的时候,从业人员既要懂金融知识,又要具备产业技能,这个要求是比较苛刻和高标准的。”杨钢表示。   杨海田说,很多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之后不是不想做业务,而是第一找不来钱,第二找不来好的项目,第三找不来可以进行业务谈判、管理企业的高管人才。“虽然目前全国已经有6所高校在做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但本科生和研究生加起来也不超过800名,仍然是杯水车薪,融资租赁行业缺乏人才的状况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另外,无明确行业属性。融资租赁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中的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企业是否属于金融行业,一直没有得到国家管理部门的正式确认。2013年下半年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中,由于将融资租赁业与交通运输业相并列,售后回租业务被规定全额纳税,使行业在复兴后面临第一次政策性危机。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但却以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两个文件的形式分别下发指导意见,使得行业属性问题再次凸显,行业政策性危机再次显现。   再者,无统一监管。由于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银监会两个部门分别审批和监管,致使在行业属性表述、市场准入条件、行业监管规则、业务控制标准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使得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监管部门不同,享受着不同等的国民待遇,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除此之外,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翁亮表示,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比如看整体租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发展相对比较快。但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发展并不充分。   “血统论”盛行   目前我国8000多家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在2016年间,也只有70余家公司发行ABS产品进行直接融资。而这70家在进行ABS产品融资过程中,发行金额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2016年远东国际租赁累计发行ABS213.73亿元,占融资租赁ABS产品发行总额的17.77%,而发行金额最小的仅有1.1亿元。   在融资租赁市场中,“血统论”颇为盛行。很多融资产品,都依赖于承租人的主体信用。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受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发行ABS时,前者总比后者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也不可否认,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正面临“囊中羞涩”的窘境。一直以来,银行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但随着缩紧性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层面持续推动去金融杠杆的背景下,银行业对融资业务的热情大幅下降。2016年以来,大型租赁公司向银行融资成本还能控制在6%以内,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的中型公司,融资成本大约为8%。   周泽伽也认为,如果单从资金的获取难易程度和价格来看,说银行业对于租赁的支持有所萎缩是不为过的。从银行角度来看,租赁行业经历高速增长过程中,类银行、类信贷业务累积了不少风险。银行当下所面对的监管环境和MPA新规下,对于风险资产持谨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市场上对于优质的租赁资产一直是比较认可的。“特别是在直接融资渠道上,2017年融资租赁行业在直接融资市场的增长率依然可观。”周泽伽说,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穿透式的监管模式下,通过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倒逼融资租赁行业提升自身资产质量,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从长远角度来看,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件好事。   万家租赁企业何处去?   实际从表层看,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够细分、够明确,发展前景也很广阔。但北京国资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东伟告诉《经济》记者,受银监会监管的这60余家金融租赁公司,其设置的股东背景、资金构成都有一系列的监管办法,门槛较高,发展相对稳健,但灵活性有待提高。商务部监管的80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门槛相对较低,创新能力更强,其在经历快速增长过后,将进入发展调整期。   直接租赁降低行业“水分”   2007年国内融资租赁的交易额排在世界的第48位,通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租赁交易额能排在世界的第二位。“但说实话,这个排名里的水分是很大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直言。   她进一步解释说,实际我国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做的是贷款公司的业务。“从行业多年的实践和他们能找到的客户,能够把我们国家租赁交易规模总额从最开始的空白做到现在接近1万亿元的投放规模,的确是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一点矛盾,就是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际是应该通过贷款公司给予满足,但目前却本末倒置。”   也因此,国外的出租人或者国外谈判代表来我国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谈判的时候,其实期待的是做真正的租赁,然后进入到中国的市场。但国内的融资租赁市场在做设备租赁的实际没几个。   “除此之外,目前融资租赁行业中,真正体现‘融资+融物’本源的直接租赁为主的公司并不多,而售后回租业务却居高不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杨钢坦言,长此以往,融资租赁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受到一定抑制,影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大量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是真实的融资租赁业务,已脱离行业的本源。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认为,只有直接租赁业务才能够真正反映租赁行业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渗透率,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同时对租赁公司在标的物的技术性能和维护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更高要求。   但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周泽伽表示,在市场健全的环境下,不存在只提倡直接融资、全盘否定售后回租业务情况的存在,只能说基于我国租赁行业目前的市场环境,控制金融风险,加强监管的态势下,直接租赁是当下更符合行业发展的选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后,只要风险和收益能够被价格信号如实反映,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的比例应由市场主体自身决定。”   新十年不能继续批而不管   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在高速发展,许多企业,特别是新组建的企业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一些企业在业务发展中,不良资产率、资产负债率等风险防范指标远远超过警戒线上线。按金融业运行的一般规律,其潜在风险将会暴露出来,整个行业将面临一次历史性考验。   “2016年是我国融资租赁法规发布最多的一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纷纷出台加速、扶持和规范融资业发展的文件或规定。自从2017年7月金融工作会议后,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已成大势。”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继平说,未来融资租赁是谁来管,如何管,近万家租赁企业出路在何方,成为目前业内关注的热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处长张雪松向《经济》记者表示,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法制、加快制定融资租赁法等法律法规,并对融资租赁业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这些意见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张雪松将融资租赁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长期看,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融资租赁法,目前在法律层面仅有合同法第14章第14条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一些原则性的规范,但这些规范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最新需要,特别是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比如租赁物登记、租赁物取回、占有、动产的复核等物权方面的内容,合同法无法涉及。现在还是由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别依据两个部门规章对金融租赁公司和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头监管,市场分割且监管的标准不统一。   其二,制定融资租赁法具备良好的立法基础。融资租赁法曾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财经委主持起草,起草组成员包括最高法院、商务部、银监会等14个国家机关以及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涵盖交易、物权、监管、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目前这项草案已经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审议,具备融资租赁立法的良好基础。”张雪松说。   可以预见,一大批资本薄弱、不专业,试图浑水摸鱼的“混子”融资租赁企业将被淘汰。
中国汽车融租行业研究报告 根据艾瑞日前发布的《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为2255亿元,我国目前的主流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主。 【AC汽车讯】2月13日消息,根据艾瑞咨询日前发布的《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为2255亿元,我国目前的主流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主。 据报告显示,2011-2016年,我国三四五线城市的私人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并且于2013年超过50%,说明三四五线城市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阵地。从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速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11年以来,三四五线城市的增速整体高于全国增速和一、二线城市增速,说明一二线城市的汽车市场饱和度正在提升,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消费潜力正在释放。由于传统汽车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4S店在三四五线城市的布局密度较低,因此三四五线城市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渠道下沉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方向。 另外,由于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从消费结构看,2013-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在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消费意愿正在提升。从家用汽车数量看,2015-2017年农村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增速超过城镇,农村汽车市场进入相对较快的增长时期。由于多数农村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车贷的难度较大,一次性付款购车则会使其负担过重的短期资金压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准入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是较为适合农村人口消费特征的金融购车方案。 据悉,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呈分散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较低。当前行业内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表现最为活跃,业务扩展速度最快,但由于其业务重心偏向于传统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投入的资源有限,整体发展速度较慢。并且当前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类型有限,融资租赁灵活性有待发挥。
中国融资租赁基于法律下的回购管理经验   出租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时,为防范承租人履约风险,通常会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回购人(一般为租赁设备的出卖人),当承租人发生严重违约时,由回购人对租赁物进行回购。回购常见于直接租赁式和厂商融资租赁式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出租人以此作为一种担保和风险防范措施。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不少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对回购的法律认知,以及回购流程的管理经验,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时,往往难以直接向回购人主张权利。为此,笔者将通过本文,介绍融资租赁回购的相关法律问题,供读者参考。   回购的法律性质   回购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的一种特殊模式,通常的理解是指回购人为担保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承诺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如承租人根本违约、租赁物灭失等),按照约定回购价款向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购回租赁物。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中并没有对回购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义,而2014年出台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涉及回购的概念,亦是一大遗憾。    笔者认为,从回购的法律特征看,其兼具买卖与担保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出租人向回购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回购人向出租人支付价款,符合买卖合同的形式特征;另一方面,回购的本质是一种增信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出租人债权得以实现,具有担保合同的特点。笔者在此特别指出,研究回购的法律特征,并非纯粹的学理讨论,而有其现实意义。如果单纯将回购认定为是一种买卖合同或担保合同,都存在问题:如果认定是担保关系,由于担保合同从属于融资租赁主合同,主合同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认定是买卖关系,那么租赁物交付、租赁物价值的确定亦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回购纠纷进行充分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法院认为回购系一种无名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回购的业务流程   通常而言,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出租人与回购人签订回购合同(或者由回购人向出租人出具回购承诺函)。在一些厂商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就其提供的租赁设备承担回购义务,之后在具体项目中,依据框架协议另行签署回购合同。   2、发生特定情形(如承租人违约、租赁物灭失等)时,触发回购条件。   3、出租人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   4、回购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设备回购价款。   5、出租人与回购人办理租赁设备交接手续。   (注:不同的回购合同,对于租赁物交接与回购价款的支付两者的先后顺序有细微差异。)   回购条款主要内容   一、回购条件   回购条件可由出租人与回购人自行约定。笔者参阅的案例中,回购条件大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承租人发生严重违约,通常为逾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第二,租赁物发生灭失或毁损,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无法履行。   关于条件二,笔者特别指出,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有约定除外)。设立该条件的初衷,是由回购人连带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样一来,即使承租人无力偿债,出租人仍有权要求回购人承担责任。当然,由于法律界对回购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回购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这一问题,仍有待商榷。笔者认为,考虑到回购的双重属性,不能仅按照常规的买卖合同来解释,回购的担保特征能够较好地反映设置该条件的合理性。   二、回购通知   当回购条件成就时,考虑到回购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知晓承租人的履约情况,回购合同一般约定,由出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问题来了,回购条件成就时,出租人是否必须立即启动回购程序呢?笔者认为,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期限内,出租人有权自行选择何时通知回购人进行回购。不过,考虑到租赁物的折旧问题,出租人怠于行使通知权有可能造成回购人取得的租赁物价值贬损,因此还是建议出租人在回购条件满足时,及时通知回购人。   三、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是回购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鉴于回购的担保性质,回购价款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其计算方式通常与承租人的违约情形相挂钩,在此仅举一例(摘自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回购合同模版):   回购租赁物价格以下列金额之和确定:   1、承租方未支付的剩余租金总额;   2、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的迟延利息。   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对于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标准,而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约定为准。不过,在笔者看来,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仍需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笔者提供的范例条款,是目前较为主流的回购条款,其计算方式的确定主要是参照出租人选择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而有权向承租人主张的违约责任,即通过第三方回购人弥补承租人无法承担责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笔者注意到一点非常有意思:对于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如出租人怠于通知回购人进行回购,反到能依据该计算公式向回购人主张更多的价款(事实上,有许多回购纠纷的当事人都会以这一点主张回购价格不合理),是否会影响法官对回购价款的判断?留给各位读者思考。   四、租赁物交付   关于回购租赁物的交付,主要涉及两大问题:   1.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对于融资租赁回购而言,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决定了出租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回购人主张回购价款。许多回购纠纷中,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正是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于租赁物现实上属于“失控”状态,如由其自行取回租赁物并交付回购人,势必会有一定障碍。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或者交付在前、付款在后,均会影响出租人行使回购合同的权利。   2.租赁物的交付方式   租赁物的交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现场交付和直接签署租赁物交付证书,两者均能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现场交付涉及到取回租赁物的问题,需要承租人配合,而这一点在承租人发生逾期违约的时候很难实现;直接签署租赁物交付证书,对出租人而言,不会发生取回租赁物的问题,由回购人自行取回。   结语   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相当一部分与回购有关,争议焦点涵盖回购合同效力、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回购条件、回购价款、租赁物交付等等。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帮助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回购业务的过程中,完善流程,控制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融资租赁成为中国航空业最大“金主”   此前,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曾经多年被海外机构“垄断”,但随着航空市场发展趋于成熟,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中资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入局飞机租赁市场。   尤其是在2014年,随着“股神”巴菲特和亚洲“首富”李嘉诚加码进军飞机租赁行业,该行业也迅速走进了亚洲资本市场乃至公众的视线里,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目前,租赁已成为国内航空公司扩充自身机队的主要方式之一。如国产大飞机C919自5月5日下午14:00在上海浦东机场第4跑道的顺利起飞升空后,截止目前已有包括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德国普仁航空等国内外航空公司,和国银租赁、工银租赁、美国通用电气租赁等融资租赁机构共24家订单用户。根据统计,在共计600余架的订单中,融资租赁机构的订单数量为451架,占比高达75%,平安租赁更是一口气买了50架C919,成为最大的"金主"。   一、经营性租赁优势更受青睐   根据飞机实际所有人和租赁公司承担的责任义务差异,商用飞机租赁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融资租赁,一类是经营性租赁。此其中,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以独特的优势,如可进行机队更新、承担老旧飞机的处置风险、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成为航空公司最青睐的模式。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如航空公司)选定的飞机,出租人享有飞机所有权,并在一定期限内将飞机租给承租人有偿使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年限一般在12年左右,租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拥有飞机的优先购买权。在融资期间,承租人一方面要对租赁飞机进行必要的保险,另一方面还需要寻找对该飞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因此,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来源也更加多元化。   相比之下,经营性租赁方式租期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8年。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出租飞机,出租人拥有飞机所有权,并可以反复将飞机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一定的财务或保证金担保,按期支付租金并取得飞机使用权。出租人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不过,经营性租赁的更多依赖于同一架飞机向不同公司出租所收取的总租金回报,因此,经营租赁的租金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租赁市场飞机的供求状况。   二、政策暖风频吹   2013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飞机租赁作为支撑航空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是航空制造、运输、通用航空及金融业的重要关联产业。希望从 2020 年至 2030年通过不断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发展国内、国际市场,打造飞机租赁产业集群,使我国成为全球飞机租赁企业的重要聚集地。   2014年东疆保税港区出台《关于加快航空金融发展(暂行)鼓励办法》,鼓励飞机租赁和航空配套产业健康发展,在投资、监管、审批、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航空租赁业务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详细部署。   今年6月,香港关于飞机融资及租赁业务的新税制将正式通过,按照新制度,飞机租赁企业在香港设立平台的实际所得税率将由原来的34%下降至6.5%以内,这将低于目前全球主要飞机租赁枢纽国家的税率。   三、全球飞机租赁公司机队数量   飞机租赁公司无论是机队数量(包括订单数)还是机队市场价值都占到了行业总体的60%以上,集中度非常高。在2016年的公开数据里,GECAS和AerCap稳居全球飞机租赁业顶端。   值得一提的是,海航旗下渤海金控连续收购了Avolon以及CIT的租赁部门,并在今年6月20日,Avolon的全资子公司AALL拟向波音公司采购75架B737 MAX 8型飞机并获得进一步采购50架B737 MAX 8型飞机的选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Avolon自有、管理及订单飞机总数将达到925架。   2016全球十大飞机租赁公司机队数量   总结:   我国飞机租赁模式的发展经过了单一性到多样化,融资模式也从企业化走向市场化,经营范围也从国内走向国外。根据欧洲空中客车工业公司首席执行官费加 德先生提供的空客公司对我国市场的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前,中国大约需要 1600架新飞机,按照2000年的飞机价格计算,其价值约为1490亿美元。如果按目前我国民航租赁飞机的比重75%推算,2020年前我国将有1200余 架新飞机采用租赁方式引进,新引进的租赁机队价值将达到1118亿美元。 即使是按照目前世界租赁飞机60%的比例计算,我国租赁飞机的数量也将达到960余架,价值约为894亿美元。可见,我国的飞机租赁市场的前景依然非常光明。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地理位置方面和爱尔兰与新加坡两个国际飞机租赁“集中地”相比不占优势。因此,政策支持依然是我国航空租赁行业发展的关键。另外,从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还将有越来越多租赁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所以,行业的竞争压力加大也是飞机租赁公司即将面临的一大挑战。
汽车融资租赁各大风险分析   汽车租赁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几家大企业的出现,把全国主要地域市场都已经覆盖,虽说汽车租赁为广大需求人士提供了便利与优惠,但目前仍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汽车融资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特征及其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一个市场了,可是在我们国家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例如营改增政策,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等等,政策出台时间还不长,所以我们国家在小汽车融资租赁这块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等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规范。各融资租赁企业参差不齐。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拥有车才觉得是拥有了自己的核心资产,而融资租赁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是在“付款开别人车的人”,特别是小汽车不像其他资产,它还涉及产权证的问题,产权证没有过户到承租方的名字,在某种意义上讲不算是承租方真正的资产,但是如果先过户给承租方的话,出租方又有资产损失的风险。这就是汽车融资租赁所特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点。所以针对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风险的防范。   汽车租赁也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一般租赁,产权为出租方所有,融资租赁为特殊租赁,由承租人按照自己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车辆,出租方购买后再出租给承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以一个较小金额购买此资产或选择退租等。   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存在的风险现状   1.信用风险   承租方租赁车辆后,故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时或者全额支付租金,造成出租方无法如约收回车辆成本和相应利息收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除了跟承租方自身的企业信用有关系之外,有时也跟出租方在授信时的主观判断有关。因为全社会的授信系统还未达到透明化,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承租方的授信审核时,往往只能凭借承租方出具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各种证照和个人信用平台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带有主观性,有可能会漏掉看不到的信用危险。   2.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起步晚,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出现问题时,应该有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与之还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交通事故时,遇到承租方负担不起赔款,或者酒后肇事,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牵扯到出租方,将出租方也作为共同被告,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赔款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3.业务风险   笔者在曾就职的企业就遇到过人车失踪的情况。不仅承租方失踪,连带标的物也失踪。诉讼法律拿到裁决结果,由于无法找到人和车,致使法律判决也无法执行,出租企业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开始时就配备上GPS或者其他先进的设备也许会有所改善。   三、影响汽车融资租赁业的风险管控的因素分析   1.授信或者征信系统   前面有提到信用风险跟承租方的自身信用和租赁企业的授信判断有关。一个完整而透明的征信系统可以使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很容易对承租方的信用情况做出判断,如是否有过违约,是否有过偷逃漏税等等情况,而不是仅仅只凭对方出具的流水单等做出判断,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授信风险,从而也减少了承租方企业的违约风险。相反,如果系统不完善,那么主观判断的概率加大而有可能会导致不可预见的违约风险。   2.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的并与融资租赁业务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使融资租赁业务达到有法可依的必要保障,才可以进一步推行有法必依,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使融资租赁业务的执行有统一的标准,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使避免执法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可能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这也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除了自身的配套法律外,由于其特殊性,还必须与交通法规、道路安全法规等结合起来。   3.业务特征   业务风险与企业的初始投入有关。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定位系统,追踪系统等配套完善,配套越先进,人车失踪等出现的风险就会越低,也有利于企业第一时间找回资产。反之则会加大资产丢失的不确定性。当然设备的配置也需要一定的成本,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衡量。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催收系统   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也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   2.完善汽车融资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之前所述的状况在近几年的法律实践中得到很大的进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企业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地向法院申诉,应该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从而维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应该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系统   首先,国外的融资企业之所以做得这么好,得益于他们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运用此系统来获得承租方的所有信用信息。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某些违约人信用违约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罚,所以某些违约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进行违约。但是笔者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对违约人进行公示,列入黑名单等,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违约人的行为。其次,笔者认为,承租方之所以违约是因为他们之前所付的保证金未达到让他们“肉痛”的程度。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某些存在违约风险的承租方进行征信时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这个也可以对违约行为有所帮助。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不能只是凭借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而应该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   4.加强先进管理设备的配置   针对业务风险,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出租车辆上配备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五、结论   本文分别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所存在的风险现状,分析了这几个风险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提出了对应的改善建议,如按时催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透明的征信系统,安装先进的设备系统等等。在欧美等成熟汽车市场上,新车、二手车融资租赁渗透率均在70%左右。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率则整体较低,新车仅在15%左右,而二手车更低,大概在5%以内。尽管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很大的优势,但由于存在信用、法律、征信系统不完善等风险因素,使其融资租赁企业不能完全放开手脚推动其快速发展,我们应该建立完整健全的征信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融资租赁企业也要从自身减少操作风险,从而保证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蓬勃发展。
2019年中国上市融资租赁企业排行榜   通过对融资租赁行业各项数据统计,融资租赁上市公司排名前十的分别是工银金融、远东国际、国银金融、平安国际、浦航租赁、渤海租赁、招银金融、昆仑金融、交银金融、兴业金融。以下为排名的详细介绍:   近年来,融资租赁在中国大力发展,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5022家,合同余额约4.52万亿元。众所周知,贷款用途是银行贷前审查最重要的核查内容。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理论上是租赁公司向承租人买入资产支付的对价,租赁公司是不会认真审核其资金贷出之后的流向的。   一、工银金融租赁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远东国际   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   三、国银金融租赁   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   四、平安国际租赁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   五、浦航租赁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   六、渤海租赁   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七、招银金融租赁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   八、昆仑金融租赁   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   九、交银金融租赁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交通银行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60亿,建立并稳定发展了一批电力、船舶、航空、地铁、公交、工程机械、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优质客户群体,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   十、兴业金融租赁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后,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虽然经过了前几年的快速发展,但整体从行业内分部门、分地区来看,发展存在不均衡,市场渗透率不到5%,远低于成熟市场15%至30%的水平,并且业务模式趋同,盈利模式相对单一。目前,该行业正处于从粗放发展向稳定性竞争过渡阶段。
推动业务转型已成融资租赁发展“必答题” 历经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租赁业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07-2017)》(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2.45万亿元,为2008年底的30.8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6.35%。   但需注意的是,在行业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租赁企业也面临着业务同质性强、回租占比过高等困扰。 推动转型是业务发展之需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炜表示,在类信贷思维的理解下,业内有不少企业模糊了对融资租赁实质的认知,融资租赁也就被简单视为银行信贷等的一种补充。而对融资租赁企业和业务性质理解产生偏差后,会导致企业粗放式发展,不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为经营和资产质量带来隐患。   因此,回归租赁本源,推动业务转型,已成为租赁企业发展的必答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租赁的转型的根本是要深刻反思和认识租赁的实质和特点。从行业角度来说,需要在监管的引导下加强产业和产业之间的联系,切实发挥出服务实体促进经济升级的作用。而从企业的角度,则需要深刻挖掘自身资源禀赋,深耕产业,专注实务,打造自身专业化发展特点。   如由简单的售后回租业务向经营性租赁业务转型,便需要租赁企业具备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的能力。   《报告》中提到,虽然近年来我国经营性租赁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占比仍然较低,主要受到了行业客观环境因素、二手设备处置困难、租赁设备自身因素及租赁公司专业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 深耕产业开拓“租赁+”业务   为了进一步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水平,需要切实发挥出融资租赁的业务特点。实际上,融资租赁根本的特点在于跨界,跨界于产业、商业、金融、贸易、投资、融资,也具有资产管理、促销等多种功能,是嫁接整合资源的平台和载体。   基于这一特点,黄炜建议,租赁企业需要创新发展理念,将融资租赁打造成一个“租赁+”为特点的综合服务运营商。所谓“租赁+”,是以租赁为基础进行资源的整合和嫁接,将租赁与有效的资源相结合,搭建交易平台,形成特色的商业模式。比如包括租赁和投资贸易、融资资产交易等不同交易品种的结合;融资租赁与装备制造、销售、整包运营等产业资源结合;融资租赁与银行、信托、基金、保理甚至与同业之间进行资源嫁接和整合。在这一理念下,租赁公司可以充分挖掘客户的综合需求,获得多元化发展的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   业内已有部分租赁公司开始开拓“租赁+”业务,发展专业化特色化业务。如狮桥集团,其依托于对商用车市场的专业深耕能力,以技术为驱动,提升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的价值,以期打造一个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又如百应租赁,其通过相关机构合作探索“租赁+保理“等新型业务联动模式,并围绕客户需求开发“+租赁”模式,大力推广不动产+租赁”、“股权+租赁”、“知识产权+租赁”等“快租”精细化产品,形成自身的品牌效应,以推动中小微制造企业蓬勃发展。
润兴融资租赁公司拖垮达华智能业绩? 福州金控接手“去金化”进程 近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华智能”,002512.SZ)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大幅调整净利润。经修正后公司2018年预计亏损13-17亿元,而此前三季度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净亏损额为5.14-5.99亿元。 达华智能解释到,除经济环境恶化引发的业务营收不佳外,联营公司润兴租赁巨额亏损也是一大诱因。 据了解这是达华智能上市以来的年度首次亏损,而此份业绩公告也引来了深交所中小板的关注函。 修正业绩迎来一纸问函 租赁业务“拖垮”业绩? 2018年的资本市场并不平静,资金流紧张、投资损失、营收下降、净利大幅缩水是诸多公司的真实写照,尽管达华智能早已披露风险,但最终“实打实”的财务数据直接引发1月30日公司股价一字跌停。 对此达华智能解释到业绩修正主要因为: 在国家宏观调控及去杠杆等因素影响下,公司总贷款规模有所下降,但融资利率大幅上升,2018 年公司财务费用较大,对净利润的影响也较大。 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收益对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大,主要是今年受去杠杆等大环境影响,联营公司润兴租赁本期亏损较大,导致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较大,对净利润影响也较大。 受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所处市场发生变化,部分子公司收入下降,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相关业务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金额尚待审计后方可确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影响较大。 2018 年营业收入特别是下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行业竞争激烈,系统集成等销售业务的毛利同比下降较大,加上人力成本和其他成本持续上升,毛利率持续下降,影响公司净利润。 然而,公告一出,却引来了深交所的一纸问函。要求说明由亏损5.14亿元至5.99亿元修正为亏损13亿元至17亿元合理性,并就公司资金状况、现金流及债务情况安排进行说明,同时补充说明润兴股权租赁交易相关情况、2018资产减值准备内容以及金融类业务剥离处置进度。 而问函也提到达华智能需要对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此前其半年报表示公司业绩报亏的最大因素来自于金融板块,即卡友支付和润兴租赁业绩下滑。据了解,卡友支付已于2018年3月以7.38亿元成功转让,实现资金回笼,而出让润兴租赁的股权的事项却一直未果。 资料显示,润兴租赁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金1亿美元,隶属于中植企业集团,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型融资租赁企业。2016年底达华智能以10亿元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 财务数据显示,润兴租赁2017年仍保持盈利,实现净利润4.83亿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3.30亿元。但2018年上半年,润兴租赁业绩直转急下,亏损达1.02亿元。2018年1~9月达华智能投资润兴租赁的收益亏损为1.35亿元。 除金融板块投资不佳外,主营业务盈利锐减也是达华智能业绩“爆雷”的重要原因。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市场竞争尤为激烈,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达华智能两大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和软件业,毛利率分别同比减少3.34和15个百分点。 投资不佳遭遇营收、净利锐减,导致达华智能在2018年最终业绩变脸,逐渐回归主业,开启去金化进程。 外延式扩张埋下隐患 “去金化”卖身福州金控 达华智能成立于1993年,于2010年成功上市,是国内最大的非接触式IC卡制造商,产业体系以物联网产业为基础、OTT为核心,并于2017年公司宣布向新型国际卫星通信运营商转型,先后收购了卫星轨道以及马来西亚、斯里兰卡通讯运营公司。 据了解,在资本市场尤为活跃的几年,大量企业都推出了金融计划,达华智能也在彼时开始延伸触角,相继购入了卡友支付、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涉足租赁、保险、资管、支付等金融领域。 至此,公司形成以物联网产业为基础、OTT为核心入口、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为主线的多元化布局。然而,好景不长这些扩张并没有给达华智能太多业绩收获,反而压力频现。 公司半年报也显示因规模和资产持续扩大,使得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日趋复杂,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因此要逐步调整经营战略,聚焦主业、逐渐剥离金融资产。卡友支付已经成功转让,而润兴租赁的剥离一直未果。 2016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仅实现营业收入144.74万元,2017年虽大幅上涨至1095.83万元,但仅占总营收的0.32%。同时公司由于外延式扩张的经营模式压力开始进一步凸显。截至2018年上半年,公司拥有3家子公司,21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在润兴租赁资产剥离未果,业绩预告下修的困境下,达华智能的发展似乎找到了新出路,11月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福州金控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持有的公司2.58亿股股份(占其个人持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交易金额22.45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随之变更为福州金控。 随后公司公告称,达华智能将公司名称由此前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福州金控此时接盘“纾困”还是另有计划?作为一家成立不到两年的“国资平台”,如何运用“壳资源”,转型剥离劣质资产,还需要进一步考证。
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小微业务尝试“风险四担”新模式 历经股权质押爆仓、债券违约、破产重整等一系列洗礼后,民营企业信用跌入低谷,以至于在债券、ABS等资本市场频频受阻。为支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和地方部门持续发文纾困,引导更多资金活水输血中小微。具体到细分市场,融资租赁行业正在加大中小微业务投放,并尝试用“风险四担”模式进行增信。 设计特殊结构 最近,融资租赁愈发重视中小微业务,平安租赁、民生租赁、君创租赁、贵银金融租赁等已设立或筹备小微金融部门,集中力量开拓小微市场。 “我们正在筹备一个新的小微金融部,专门发展小微业务。”贵银金融租赁总裁罗晓春对新金融记者说,尽管目前公司60%都是中小微项目,但具体到小微企业的比例还不算高。 不久前,罗晓春的信贷团队做了2笔饮水设备的租赁项目。这2单业务都是面向小微企业,投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一家是办公室桶装水和瓶装水供应商,因市场供不应求,需要新增一条洁净、灌装生产线。 “两口子就是全部股东,没有抵押和担保。”罗晓春说,考虑到该小微企业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有20%—30%,加上设备租赁物和第一还款来源比较可靠,我们把终极风险锁定在企业老板身上,两口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另一家小微企业则是为国内知名矿泉水公司做贴牌生产,因掌握一定的水源资源,为合作方供应瓶装矿泉水。“该公司与其下家签了三年多的矿泉水供应合同,一年有六七千万的销售收入。我们做了接近1000万元的设备直租,租约三年。”罗晓春说,这是一家新企业,去年12月份才投产,员工20多人。考虑到矿泉水的销售周期,我们设计了特殊的租赁结构。 所谓特殊的租赁结构,主要是结合矿泉水销售的旺季和淡季,设计不同的还款节奏,比如每年5月至10月月均还款40万元,剩余月份每月还20万元;同时前半年只需还利息,后面两年半本息一起还,如此安排让小微客户偿还租金时更加得心应手。 在自筹比例方面,含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在内,小微客户的自筹比例为10%—20%,比如整套设备1000万元,客户只需一两百万便可拿到设备使用权,而银行信贷的自筹比例一般是30%。这种独特的租赁结构也使租赁公司与银行、贷款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竞争时颇具优势。 考虑到中小微业务的违约风险较高,内外部增信必不可少。在传统的贷款结构中,民营企业需要提供一定抵押(质押)物,比如房产、机械设备或固定资产,或者有公允估价的知识产权,以及销售合同和应收账款等。但民企特别是小微类企业缺乏合格的抵押物,为此,以融资+融物见长的融资租赁成为民营企业银行信贷之外的重要选择。 不过,虽然手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风险依然不可忽视。像前述罗晓春提到的第二单小微租赁项目中,租赁公司便引入了担保机制,分摊风险。一旦租赁项目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将承担100%的代偿责任。 “几家抬”化险 除了引入担保,租赁行业如何更好地识别、把关和消解风险?目前来看,“风险四担”模式是一种有益尝试。 “我们设计了“几家抬”的模式,涉及租赁、担保、保险和律师服务平台这四方。”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联盟理事长祁建国表示,一旦租赁项目出现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收益不能如期收回,除融资租赁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外,其余部分由国家担保基金联合地方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股权投资的地方担保公司将按一定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保险公司将以信用险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律师法律服务平台将承担一定的法律救济责任。 目前已有租赁公司探讨尝试,比如单户授信500万以上的项目出了风险,担保责任一般不低于50%;如果500万以下的项目出险,担保会提供50%的代偿责任;再加上保险提供的相关信用险或履约险,一般可减少租赁公司70%的风险。 业界称,引入四方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多方把关,能够在租前及时甄别风险、租后管理和把控风险,以及发生违约时最大程度变现违约资产和回收资金。同时小微租赁业务的收益率比一般中大型业务更高,“只要不出险,利润可观”。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对“风险四担”模式存在合作意愿,但最终还看租赁项目底层资产的具体质量。同时业界呼吁,应对中小微业务进行风险补贴,并放宽其不良容忍度。 天津一位以中小微科技项目为主的担保公司直言,借助“风险四担”模式,多方联合更能识别和对抗风险,但考虑到中小微项目出现逾期或违约的风险较大,需放宽不良容忍度,同时引入再担保支持,或者由国家或地方担保基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此前银保监会为鼓励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允许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其他各类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的2个百分点以内。这给小微金融业务预留了发展空间。 无独有偶,租赁公司对中小微业务的容忍度也有所增加。“目前公司对逾期90天以内的中小微项目的容忍度接近10%;对中小微项目不良资产的容忍度在3%左右。”一位涉足中小微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说,租赁公司一般偏好生产型小微企业,以及流通价值较高的机床、汽车、电器等租赁业务。“未来几年,我们的目标是使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在总资产中占比10%—20%。”该负责人说。
汽车被二次抵押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防止“钱车两空”?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目前个人汽车消费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速,其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促进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力。 但现阶段汽车融资业务风控模型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业内纠纷频发,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所以弄清车辆的所有权的归属是问题关键。 汽车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 汽车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指定汽车的选择,向经销商购买汽车,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的购车方式,其核心在于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最终汽车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目前市场上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有两种模式,直租和回租。 纠纷案例解析 问题一: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享有汽车的实际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汽车属于动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明我国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王某和B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得损害A公司的合法权利,其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A公司不生效力。 同时,车辆在车管所办理登记仅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是车辆的所有权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因此案例中,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虽为王某,但不宜作为判定车辆实际所有权的依据。 问题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证明其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呢? 案例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车管所将车辆登记为承租人,现在要证明其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必须出示相关文件,比如购买车辆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等,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对该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因此,本案的纠纷车辆,虽然登记名义人为承租人,而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际所有权应归出租人所有。 综上所述,对于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为出租人,由于承租人恶意抵押行为产生纠纷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仍是融资租赁关系(车辆实际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出租方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好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要将车辆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 另外,虽然法律层面上,融资租赁公司上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诉讼工作无疑给出租人增加了运营成本。 如果汽车金融企业能加强贷后风险管理,及早发现客户违约意向,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车辆被违规抵押的风险,尽量保全资产。所以加强风控管理防微杜渐,才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金融租赁2018年复盘:仅一家获批筹 全年增资440亿元 租赁行业正在变革,2018年金融租赁行业的日子也不算好过。   一方面,实体经济风险频发,金租公司也面临风险暴露的压力,加上资金成本变化,不少公司经营业绩承压;另一方面,仍在延续的强监管态势,使得金租公司将合规经营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金租公司也在谋求转型,希望摆脱对利差、地方平台类项目的依赖,将目光转向经营性租赁,转向专业化、中小微企业。2018年诸多金租公司积极增资,就有为转型发展储备资本的考虑。   在多位受访人士看来,2019年将是金融租赁行业转型成果初显,并迎来稳健发展的关键年份。“虽然发展增速承受一定压力,但不同的资源禀赋和转型方向,也将助推行业出现进一步分化。”一位中型金租公司高管认为。   批筹量逐年递减   与前几年的金融租赁牌照大开闸相比,2018年行业的一大变化在于,全年仅有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取得监管部门筹建批准。   获批的幸运儿是“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4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中车(行情601766,诊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申请。这是银保监会成立后的首份金租公司筹建批复,也是自2017年3月以来唯一一家获批的金租公司。   此前数年,监管部门批复金租公司的节奏不断加快,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毛宛苑在2016年底的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也表示,银监会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增加金融租赁有效供给。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分别有12家和11家国内金融租赁公司获得银监会批筹,2016年增至16家。这一数字在2017年锐减至3家,并在2018年进一步减少至1家。 一位地方银行系金租公司高管表示,近两年金租公司确实承受一定的经营和风险压力,但监管批筹的节奏与此无关。“租赁监管权限的变更,主要是监管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共同促使金租牌照的审批由前两年的大开闸转为收紧。当然,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出现个人事件也有一定影响”。   2018年5月,融资租赁行业迎来历史性变革,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内外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统一纳入银保监会监管。在这之前,这一消息已经发酵近一年。   “租赁行业由多头监管转为统一监管对我们的业务不会有什么影响,毕竟规则是向金融租赁靠拢的,只是监管层对新增金租牌照的审批会更加严格,现在已经有69家金租公司,严格审批也很有必要。”前述地方银行系金租公司高管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银保监会去年4月的批复,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然而,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无完成工商信息登记,也无相关筹建信息公布。   增资热潮前所未有   除了牌照审批速度放慢外,金融租赁行业不变的关键词是“增资”。2018年金租行业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增资热潮。   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17家金融租赁公司完成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约440亿元,增幅超过85%。无论是完成增资的公司数量,还是增资规模都远超往年。   “其实增资的根本逻辑是没有变的,还是出于业务发展、资本充足率等要求,才产生的资本补充要求。只是成立了四五年以上的金租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集中出现比较大面积的资本补充需求了。当然,2018年租赁行业的业绩、资产质量也有一定压力,有比较富裕的资本储备也方便后续的业务布局,譬如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等业务。”一位华南金租公司融资部门负责人表示。   整体来看,2018年银行系金租公司背靠母行,增资扩张意图明显,特别是国有大行及股份行旗下的金租公司。工银租赁、农银租赁、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都推出超大规模增资。   这些银行在为旗下金租公司注资时也明确表示,主要是基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把握转型发展机遇”、“满足发展经营需要”、“提升公司专业化与国际化水平”、“满足监管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等考虑。   此外,在2016年原银监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补充资本后,多家金租公司已陆续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业内人士普遍预计,除了股东增资,未来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预计将逐步常态化。   除了解决资本补充需求外,经营所需的资金也尤为重要。“我们的主要融资渠道就是银行,钱可以从银行的同业部门、资管部门、对公部门出来,只是形式不一样而已,去年也首发了金融债,整个融资盘子还是比较可控的。”前述地方银行系金租公司高管称。   对于股东背景、盈利和风控水平都较为优质的金租公司而言,融资渠道相对较为丰富,仍可相对从容地选择较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2018年金租公司可以说是进入了金融债发行全面井喷期,发行家数、发行规模都比往年高出不少,接下来在利率债、二级资本债、美元债方面也还有不小的发行空间。”前述大型金租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称。   业绩普遍下滑   在牌照审批速度急剧放缓的同时,金融租赁行业也明显感受到了来自经营层面的压力。此前数年,金租行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规模与业绩增速。   多位金租公司人士向记者反映,2018年业务不好做,业绩也不如此前。多家上市银行的半年报亦显示,除极个别金租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正增长外,其余公司普遍出现业绩下滑,哈银金租甚至在去年上半年净亏损0.38亿元。   综合记者采访情况,金租公司2018年业绩普遍不尽如人意,主要归因于经济形势、融资成本,以及公司规模增长带来的业务、人力成本上升三个方面。   其中,经济形势层面的原因被普遍放到最重要的位置。“风险在暴露,市场的‘暴雷潮’、‘违约潮’不断,行业竞争也在加剧,我们的经营势必受到牵连,不良率也在走高,只能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防范风险,这对净利润造成明显的侵蚀。”一位大型金租公司业务人士认为。   他也提及,监管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政策口径持续收紧,对金租公司造成较大冲击。“原来平台类项目是金租公司的重要资产配置类别,适合‘大干快上’,但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要不要做、怎么做就都是要考虑的问题了”。   “这两年监管也对金租公司开了很多罚单,暴露出之前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忽视的一些问题,所以很多稍微上了规模的金租公司都会把合规放到首要位置,确保不出大额风险。”一家小型金租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仍有部分初创期公司保持50%甚至100%的规模增速,需要重点注意风险防范。   除经济环境的变化外,受货币政策收紧影响,去年上半年金租公司融资成本走高,也对盈利能力造成影响。“融资规模跟着资产规模在增长,成本也在走高,所以上半年是比较难过的,下半年缓和不少,就看怎么做的资金布局了。”一位大型金租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认为,“如果融资集中在上半年,全年业绩也不会好到哪儿去。”   探索转型路径   面临强监管与风险压力,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如何选择合适自身的发展路径?一位中型金租公司高管认为,应该着重强调盈利模式、收入结构的转型。   “去年年中银保监会组织的一次行业闭门会上,监管层就提出‘租赁要姓租’,也就是租赁业务必须围绕着租赁物展开,我自己的理解是要回归本源,向直租、经营性租赁转型,直租的占比要争取做到50%以上,而售后回租的占比应该降低。”前述高管称。 事实上,中银协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也在近期发布行业首个自律公约,其中就提及,要“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此前,售后回租业务中不乏以售后回租为名行借款合同之实的情况,并无真实租赁物的存在。甚至有金租公司在办理售后回租业务中存在租后管理失职、租前调查不尽职不如此前。多家上市银行的半年报亦显示,除极个别金租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正增长外,其余公司普遍出现业绩下滑,哈银金租甚至在去年上半年净亏损0.38亿元。   综合记者采访情况,金租公司2018年业绩普遍不尽如人意,主要归因于经济形势、融资成本,以及公司规模增长带来的业务、人力成本上升三个方面。   其中,经济形势层面的原因被普遍放到最重要的位置。“风险在暴露,市场的‘暴雷潮’、‘违约潮’不断,行业竞争也在加剧,我们的经营势必受到牵连,不良率也在走高,只能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防范风险,这对净利润造成明显的侵蚀。”一位大型金租公司业务人士认为。   他也提及,监管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政策口径持续收紧,对金租公司造成较大冲击。“原来平台类项目是金租公司的重要资产配置类别,适合‘大干快上’,但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要不要做、怎么做就都是要考虑的问题了”。   “这两年监管也对金租公司开了很多罚单,暴露出之前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忽视的一些问题,所以很多稍微上了规模的金租公司都会把合规放到首要位置,确保不出大额风险。”一家小型金租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仍有部分初创期公司保持50%甚至100%的规模增速,需要重点注意风险防范。   除经济环境的变化外,受货币政策收紧影响,去年上半年金租公司融资成本走高,也对盈利能力造成影响。“融资规模跟着资产规模在增长,成本也在走高,所以上半年是比较难过的,下半年缓和不少,就看怎么做的资金布局了。”一位大型金租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认为,“如果融资集中在上半年,全年业绩也不会好到哪儿去。”   探索转型路径   面临强监管与风险压力,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如何选择合适自身的发展路径?一位中型金租公司高管认为,应该着重强调盈利模式、收入结构的转型。   “去年年中银保监会组织的一次行业闭门会上,监管层就提出‘租赁要姓租’,也就是租赁业务必须围绕着租赁物展开,我自己的理解是要回归本源,向直租、经营性租赁转型,直租的占比要争取做到50%以上,而售后回租的占比应该降低。”前述高管称。 事实上,中银协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也在近期发布行业首个自律公约,其中就提及,要“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此前,售后回租业务中不乏以售后回租为名行借款合同之实的情况,并无真实租赁物的存在。甚至有金租公司在办理售后回租业务中存在租后管理失职、租前调查不尽职。、未有效识别关联客户授信风险进行统一授信等问题,被监管开出罚单。   收入结构上,前述高管认为,必须摆脱利差依赖,通过对租赁资产的投资和经营来赚取利润。“虽然目前还存在自身专业化水平不足、设备处置困难等问题,但经营性租赁业务占比提升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   “我们的方向是绿色租赁,这也是一个行业的风口了,另外我们也在考虑把项目做得再小一点,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一位初创期金租公司高管称,“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没有抵押物,租赁就能很好地契合他们的需求,金租公司可以专注几个行业,培育一些精准客户,做这些行业的设备租赁。”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平台类项目此前一直是金租公司传统的资产配置方向,包括所在区域内和区域外的项目,但考虑到监管对平台融资政策口径持续收紧,平台类项目何去何从?   前述初创期金租公司高管认为,平台类项目仍有拓展的必要,但需严格甄别项目资质。“说实在的,现在不少项目的风险敞口都比较大,平台类还相对可控,尤其是地方政府财务比较健康的、现金流充裕的平台,譬如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平台业务,还是很值得介入的。”
二手车平台开撕!优信发表声明 公开指责瓜子二手车造假 今天,两家二手车平台又撕起来了。而且,不同于过去你说我一句,我再还你一嘴那种不痛不痒的嘴炮,这次优信收集了详实的数据,公开罗列出了瓜子二手车“明收暗返”等“三大罪”。 今天凌晨,优信二手车官方微信号突然发布声明,公开揭露瓜子二手车交易数据造假、破坏行业竞争秩序的三大罪状。 第一项罪名是瓜子二手车服务费“明收暗返”,虚增收入。 优信引用广西柳州车商覃先生的说法,称他在瓜子二手车购买一辆本田锋范轿车时,标价50000元,却需要签订一份54500元的购车合同,由销售私下返还4500元给覃先生。优信还公布了双方的聊天记录,甚至还有双方签订合同。优信表示,他们明察暗访了全国34个城市,发现大量瓜子二手车“明收暗返”的行为及资料。 第二项罪名是“明收暗返”车辆占保卖车比例预估超过30%。 在瓜子销售人员客户端中,有内部代号分别为“登陆必杀-补贴”和“126速杀”的保卖车源分类。而这类车在客户端中会显示2个价格,也就是“明收暗返”中的价格。据分析,该部分车源占瓜子保卖车比例可能超过30%。 第三,“全款支付”变成“贷款购车”。优信表示,他们收集了多份“全款购车”的案例,其中却有至少30%签订的是“贷款购车”合同。 优信表示:“我们质疑,友商相关行为涉嫌虚增营收、编造数据、不实宣传。我们反对这种损害市场竞争环境,尤其是损害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时呼吁,二手车电商尚处于行业建设期,距离政府放心、用户信任、投资者信赖,尚有距离,需要每个从业者一齐努力,抛却侥幸心理,共建诚信、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 随后,瓜子二手车方面表示称:“优信在理解瓜子商业模式时,想不通的就认为有问题。瓜子在促销策略和金融渗透率方面,均不存在造假行为,也不存在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优信并没有理解电商、零售,瓜子激励销售人员以加速车辆流转;促销力度会随着车辆库存情况、季节因素、城市供需关系等因素进行动态调节;瓜子金融的资金方由多家银行组成,投资人均可跟银行核查放款情况;瓜子的促销策略和金融渗透率均不存在造假行为。” 双方火药味十足,丝毫不给对方留余地,瓜子暗指优信市值缩水,业务不行,而优信则直指瓜子造假。 事实上,无论是瓜子或其他二手车平台业绩造假,还是二手车平台公然开撕,都是可以预料的。 国内二手车市场已经过了快速生长的阶段,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二手汽车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中国二手车交易121.72万辆,环比下降4.58%,同比下降1.11%,这是2018年单月交易量同比首次下滑。当前情况下,哪一家再想扩大份额,只能向其他厂商的份额伸手。
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信用风险展望:稳定 2018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上调6家、下调2家,股东支持及企业自身的稳健经营在对融资租赁企业信用风险判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8年上半年信用环境趋紧、风险事件频发,下半年起信用环境有所放宽。随着监管趋严及融资难度增加,融资租赁行业内业务规模增速放缓,但大多龙头企业仍保持了增长趋势,行业内竞争趋于两极分化。 非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银行借款的依赖度保持稳定,对于关联方借款的依赖度下降,而对于债券融资的依赖程度则保持上升态势;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结构较为稳定,2018年大规模发行金融债券,但融资余额仍以银行借款为主。2018年上半年,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融资渠道的成本延续了上升的趋势,下半年融资端压力有所缓和。 2018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表现没有显著下降,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相比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更为承压,但实体经济没有明确触底信号,未来资产质量仍然面临一定的压力。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稳定;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净利润的侵蚀情况有所好转。 2019年预计结构性“宽信用”仍将持续,融资租赁行业融资难度有望温和下降,行业发展保持两极分化的趋势;存量业务中高风险行业占比高的融资租赁公司仍将面临较大信用风险;监管配套文件有望陆续出台,但短时间内难以完全统一,强监管对行业总体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积极影响。 行业展望:稳定 一、融资租赁行业2018年信用风险回顾 1、信用等级迁移 2018年以来,共有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信用等级迁移,其中上调6家,下调2家,股东支持及企业自身的稳健经营在对融资租赁企业信用风险判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8年以来融资租赁企业主体共有8家发生级别调整,其中上调6家(环球租赁、宝信租赁、越秀租赁、悦达租赁、天成租赁和河北省金租),下调2家(丰汇租赁和邦银租赁),级别调整情况详见下表。级别上调的企业调级原因主要为股东支持以及自身经营业绩保持稳步提升态势;邦银租赁级别下调原因主要为股东的负面事件影响其对企业的支持能力,丰汇租赁的业务结构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增加也成为了重要的考量因素。 2、宏观及政策环境 度过了信用环境趋紧的上半年后,政策导向由“去杠杆”到“稳杠杆” 2018年上半年,在信用紧缩环境下,企业信用风险暴露,违约事件频发,导致风险溢价增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凸显,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大幅增加。但从6月起,政策导向由前期的“去杠杆”向“稳杠杆”转变,2018年下半年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环境有所改善,总体融资成本较上半年有所下降;并且央行的结构性“宽信用”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部分下游企业流动性压力有所缓解,不仅利好于资金端的融资环境,并且也有助于缓解项目端的业务风险。 ABS新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难使得中小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流动性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 2018年2月,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联合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新规),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入池资产、基础资产转让、风险控制等作出细致规定。其中,新规要求原始权益人应该运营满2年、主体AA评级或者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对中小企业ABS融资带来了较大困难。近年来,由于ABS融资有一定的资金成本优势,受到融资租赁企业的青睐,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但新规的设限将导致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ABS融资,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加,其业务发展和流动性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 多头监管走向统一,但非朝夕之事;监管趋严,2018年以来监管机构对租赁公司开具多张罚单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多头监管的状况由来已久,2018年5月,商务部公告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尚未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但监管环境已有了走向统一的趋势。目前,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资产分类、流动性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监管标准,未来,若对非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标准靠拢,有助于提升其抵御系统性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新的监管要求执行初期,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或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一定的掣肘。 2017年共有8家金融租赁公司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以来金融监管延续了近年来从严监管的趋势,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2018年以来有6家公司受到合计7次行政处罚,详见下表。 3、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内业务规模增速放缓,但大多龙头企业仍保持了增长趋势,行业内竞争趋于两极分化 受监管趋严以及融资环境趋紧的影响,融资租赁行业2018年以来发展较为缓慢,6月末和9月末行业内合同余额较年初增长率分别为4.44%和7.73%。 从有公开级别的融资租赁公司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与非金融租赁公司级别越高,户均余额增速越快,行业内逐渐呈现两极分化趋势。AAA的融资租赁公司户均业务规模均显著高于AA+企业,并且增速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其中AAA和AA+非金融租赁公司户均业务规模年化增速超过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系非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的股东注资使得资本金增加以支撑业务发展所致,而金融租赁公司上半年普遍没有较大规模资本注入。 非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银行借款的依赖度保持稳定,对于关联方借款的依赖度在下降,而对于债券融资的依赖程度则保持上升态势;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仍然以银行借款为主,但2018年债券发行量显著增长[1] 非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为主,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2]发行和转租赁融资规模增速较快,融资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截至2017年末,样本内非金融租赁公司银行借款规模4,096.90亿元,占比57.66%,较年初下降7.24个百分点;关联方借款规模923.32亿元,占比13.00%,较年初下降3.36个百分点;债券融资规模1,756.05亿元,占比24.72%,较年初增长9.09个百分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转租赁融资规模对融资余额的贡献仍然较小。2018年1~9月,非金融租赁公司共发行债券1,225.82亿元,同比增长18.25%;存量债券规模方面,截至9月末,样本内非金融租赁公司存量债券2,631.54亿元,较年初增长27.60%。2018年1~9月非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3]发行量777.17亿元,同比增长46.38%;9月末存量资产证券化产品[4]1,721.50亿元,较年初增长42.90%。银行借款方面,截至2018年9月末,样本内非金融租赁公司银行借款规模4,859.95亿元,较年初增长18.62%。2018年1~9月银行借款稳步增长与负债总额增速同步,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存量增速仍较快且显著高于负债总额增速,关联方借款增速可能显著低于负债总额增速。 金融租赁公司方面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为主,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5]发行融资规模增速较快,但整体融资结构变化不大。截至2017年末,金融租赁公司银行借款规模9,594.64亿元,占比63.70%;关联方借款规模2,040.15亿元,占比13.54%;同业拆入融资规模1,696.64亿元,占比10.26%;债券融资规模1,545.80亿元,占比10.26%。2018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大规模发行金融债券,1~11月发行规模超过80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4.42%。在能统计到2017年末短期债务占比的17家金融租赁公司中,超过50%的有16家,其中9家超过80%,超过样本总量的一半。大规模发行金融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中长期资金,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2018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没有ABS产品发行,这可能是由于金融债的发行及下半年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的大范围增资,满足了其融资需求。 2018年上半年,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融资渠道的金融机构贷款和同业拆借利率均延续了上升的趋势,下半年起融资端压力有所缓和 贷款利率方面,从2017年以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整体呈持续攀升趋势,2018年各季度均显著高于2017年水平,虽然3季度利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获取资金,按期限来看,3个月、6个月、1年的拆借利率均有小幅上升的趋势,1个月同业拆借利率近两年较为平稳;2018年6月开始各期限的利率均出现了明显下滑。 非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成本均成上升趋势;金融租赁公司2018年上半年债券发行成本呈上升趋势,进入三季度后融资成本显著下降 非金融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方面,2017年1~11月,主体为AAA及AA+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加权平均成本分别为5.12%和5.45%,2018年上半年同级别债券发行平均加权利率分别为5.49%和5.86%,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下半年随着宏观环境由“去杠杆”转向“稳杠杆”,融资环境有所改善,7~11月的加权平均利率显著下降,分别为5.07%和4.94%;而AA级别主体方面,2018年1~11月债券发行加权平均成本为7.27%(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分别为7.03%和7.12%),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1.15个百分点,下半年融资环境的改善并未将利好传导至中低级别主体,对中低级别主体来说融资环境较为困难。 非金融租赁公司ABS发行成本方面,2017年1~11月加权平均成本为5.80%,2018年以来延续了2017年末的上升趋势,上半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加权平均利率上升至6.40%,下半年融资环境有所改善,7~11月的加权平均利率显著下降,为5.83%,整体融资成本仍高于2017年同期。 从主体为AAA的金融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来看[6],2017年1~11月加权平均成本为4.65%,2018年以来融资端延续了2017年末的上升趋势,上半年AAA级别金融债发行平均利率增至5.05%,下半年融资环境有所改善,7~11月的平均利率显著下降,为4.34%;2018年11月兴业金租发行了35亿元的金融债,利率仅为3.98%,为2017年以来的最低值。 非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表现总体有所提升,而金融租赁公司不良率延续了上年增长的趋势;融资租赁公司下游客户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未来项目端的资产质量仍有下行空间 从不良率来看,样本内非金融租赁公司方面,2016~2017年末非金融租赁公司加权平均不良率分别为1.04%和0.86%,呈下降趋势;其中,截至2017年末,11家近年来未产生不良资产,6家不良率较上年有所上升,12家不良率较上年有所下降,非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整体向好。样本内金融租赁公司方面,2016~2017年末金融租赁公司加权平均不良率分别为1.03%和1.07%,呈上升趋势;其中,截至2017年末,4家未产生不良资产,10家不良率较上年有所上升,9家不良率较上年有所下降,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略承压。 2018年1~10月,表外融资同比减少了5.61万亿元,带来社会融资规模整体减少了2.76万亿元,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减少使得众多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凸显,民营企业亦成为了2018年债券违约事件的主力军,融资租赁行业下游客户面临较大的流动性管理压力,未来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端资产质量仍然有下行的空间,还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提升自身风控能力。 2018年以来[7]披露不良率的16家非金融租赁公司中,6家近年来未产生不良资产,7家不良率有所下降,3家不良率有所上升;披露不良率的7家金融租赁公司中,5家不良率有所上升,2家不良率有所下降,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承压。尽管从公开披露的数据中来看,2018年以来,非金融租赁公司不良率有所下降,但不同企业对资产的分类标准不尽统一,部分企业对不良资产的划分较为宽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对资产质量反映的真实性。 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稳定;资产减值损失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净利润的侵蚀情况有所好转 非金融租赁公司盈利能力保持稳定,2017年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93%,2018年1~9月为1.44%,较上年同期保持一致;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43%,2018年1~9月为8.79%,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营业利润率为31.45%。2018年1~9月为30.93%,较上年变化不大。另一方面,从资产损失对公司净利润的侵蚀情况来看,2016~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净利润分别为35.51%和34.36%,呈下降趋势,2018年1~9月为30.96%,较上年有所下降,资产损失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净利润侵蚀持续好转。 金融租赁公司盈利能力亦保持稳定,2017年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27%,2018年1~6月为0.63%,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2017年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04%,2018年1~6月为5.41%,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另一方面,从资产损失对公司收入的侵蚀情况来看,2016~2017年金融租赁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净利润分别为57.80%和38.09%,呈下降趋势,2018年1~6月为21.37%,较上年有所下降,资产损失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净利润侵蚀持续大幅好转。 若无特殊说明,样本均选取能获取公开财务数据的融资租赁公司。 [2]此处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口径不包括表外部分。 [3]此处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口径包括表外部分。 [4]此处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口径包括表外部分。 [5]此处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口径不包括表外部分。 [6](1)级别为AA+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数量较少,分析期间发行数量仅为5只和3只,容易因为个别异常值使得样本总体数据表现不真实,因此下文主要分析级别为AAA的金融租赁公司发债成本。(2)另外,由于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较小,分析期间规模为20亿元和30亿元,且利率还会受到偿还次序和期限的影响,因此将其剔除。 [7] 2018年以来各家公司披露的数据节点不尽一致,无法获取平均值。 二、融资租赁行业2019年信用风险展望 结构性“宽信用”仍将持续,融资租赁行业融资难度有望温和下降,行业发展保持两极分化的趋势 宏观环境方面,2019年实体经济将仍旧以稳增长为主基调,但未来仍有下行的可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逆周期调控力度可能加大,央行结构性“宽信用”仍将持续。在此环境下,2019年融资难度有望保持温和下降的趋势,并且有两极分化的趋势,规模较大且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租赁公司融资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好转,有助于业务规模继续扩张、调节债务结构以改善资产负债错配的现状;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将面临一定的融资压力,其融资端的压力对业务规模扩张、流动性管理以及盈利均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存量业务中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行业占比高的融资租赁公司仍将面临较大信用风险;实体经济融资结构的改变会限制融资租赁公司的议价能力,进而限制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盈利能力提升 项目端方面,随着央行的结构性降息,融资租赁公司部分下游客户的流动性压力有所缓解,资金投放到政策支持领域形成的租赁资产资产质量有望提升,但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存量业务中投放于周期性强或较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占比较高,在经济仍有下行压力的环境下,下游客户仍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未来仍有集中爆发风险的可能。另外,“宽信用”可能会使实体经济融资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加之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限制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议价能力,并导致租赁业务供需平衡点的移动,对于业务规模的扩张及盈利能力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配套文件有望陆续出台,但短时间内难以完全统一,强监管对行业总体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积极影响 多头监管走向统一成为必然的趋势,融资租赁行业监管配套文件有可能会陆续出台,但由于非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很多,预计监管政策不会出现一步到位的情况,偏向于温和统一。虽然强监管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对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但总体有助于企业的稳健、合规经营,将对融资租赁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带来积极影响。
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 报告显示 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为11777 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2101家,增长21.7%。 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32763亿元,较上年底的32331亿元增加432亿元,增长1.33%。 业务总量,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00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底的60800亿元增加约5700亿元,增长9.38%。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联合租赁研发中心主任、经济学家杨海田在接受新金融、滨海时报、21世纪财经等媒体采访时说, 2018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呈现出继续发展态势,行业运转总体正常,没有发生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的迹象。受行业监管体制和会计准则即将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的增速明显减缓,为2006年以来的最低,这也是意料之内、情理之中的事。 关于2019年的行业发展,杨海田说,在中国租赁业发展历史上,2019真可谓是机遇和挑战并存,这一年将是非常关键的一年: 商务部和银监会已经完成租赁业的转隶工作,31个省市区也组建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用讳言,从现在开始,行业整体将进入从严监管期; 国内外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均从1月1日起实施,事实上,新的准则不光对承租人,对出租人和装备供应商都有很大影响; 一些专家和行业监管部门再次对售后回租业务提出质疑,主张租赁业务回归本源,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已提出逐渐减少售后回租业务比例的意见; 行业资金供给渠道将继续收窄,通道业务不会很快开禁,ABS等社会直接融资成本会继续升高。 杨海田认为,融资租赁业的形成和发展毕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再度复兴后的中国租赁业,已经达到6.6万亿的规模,这和80年代、90年代的行业情形已是不可同日而语。2019年行业总体前景仍然可观: 租赁业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包括内资、外资和金融租赁企业的金融属性得以确认,多年来存在的政策性风险有望消除,这行业的长远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十几家自贸区片区在研究和借鉴天津东疆、广州南沙、西安港务区的经验,几家新的融资租赁聚集区会暂露头角; 汽车和住房租赁会继续发力,融资租赁将从生产和流通领域进入社会消费领域; 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设将会提上日程,一些地区的行业发展将成为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具体举措;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超过7万亿人民币,接近或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
2018年融资租赁行业年度报告发布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编写的《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11777家,注册资金约合32763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00亿元人民币,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1.7%、1.33%、9.38%。 全年在宽流动性、紧信用的形势下,信用融资呈现二元结构分化,大中型租赁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通过低成本的负债扩张推动高收益的资产投放,融资租赁公司呈现盈利逆周期。全年融资租赁行业共发行各类债券401期,融资总额达4454亿元,较2017年分别上升57.25%和20.57%。我们重点跟踪了22家非金融租赁公司的ROE变化,其平均ROE从2017年的9%提升到2018年三季度末的11%左右。龙头企业在资产成长性和盈利性上明显较优,行业马太效应更加突出。预计2019年严监管和宽信用的政策导向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利差收益可能收窄。 2018年,上市公司及三板挂牌公司公告开展融资租赁项目845笔,租赁总额1336.41亿元,日均投放规模比2017年小幅提升,其中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企业开展融资租赁项目515笔,占比61%。融资租赁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8月至12月进行融资的一级市场创新创业类公司中有77家曾通过融资租赁或保理进行融资,其中27家曾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60家曾通过保理进行融资。从开展融资租赁的创新创业类公司所处股权融资轮次来看,融资租赁向早期公司渗透。开展创投租赁业务居前的租赁公司有中关村科技租赁、普洛斯租赁、民生金租、国新租赁以及浙江物产租赁,此外大中型金融和商租如光大金租、远东租赁、君创租赁等亦投身创投租赁业务。 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展望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编写的《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为11777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2101家,增长21.7%。 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32763亿元,较上年底的32331亿元增加432亿元,增长1.33%。 业务总量,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00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底的60800亿元增加约5700亿元,增长9.38%。 盈利逆周期。ROE作为股东最为关心的指标,我们重点跟踪了22家非金融租赁公司的ROE变化。全年在宽流动性、紧信用的形势下,信用融资呈现二元结构分化。大中型租赁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通过低成本的负债扩张推动高收益的资产投放,从而提升ROE水平。22家非金融租赁公司的平均ROE从2017年的9%提升到2018年三季度末的11%左右,中小微业务领先的仲利租赁ROE达到26%以上。 展望2019年,严监管和宽信用的政策导向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明确将融资租赁纳入严监管领域。去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相当于变相对小微企业实行贴息;加之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力促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强调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引导中小企业社会融资成本下行的重要信号,融资租赁行业的利差收益可能收窄。 二、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情况 1.上市和三板公司融资租赁情况 在国内信用环境偏紧、二元信用结构分化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产融结合工具,成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融资租赁规模不断提升。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大量租赁公司建仓中小微业务的势头。 2018年,上市公司及三板挂牌公司公告开展融资租赁项目845笔,租赁总额1336.41亿元,日均投放规模比2017年增长3.2%。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三板以及港股和海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租赁期数分别为219、104、110、301、111笔,租赁金额分别为570.33亿、106.24亿、192.52亿、61.88亿、405.44亿元,期数占比分别为29.55%、14.04%、14.84%、40.62%、14.98%。 根据证监会门类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及三板挂牌公司承租人所在前5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前5大行业融资期数和租赁金额集中度分别为69.82%和55.43%。制造业公司共开展468笔融资租赁业务,占比超一半,以473.99亿元的融资规模位列行业第一。 按制造业子行业划分,前5大行业分别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从平均单笔融资规模来看,前10大行业中医药制造业单笔融资规模最小,为4303.15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单笔融资规模最大,为1.56亿元。 2018年共有301笔三板公司融资租赁信息,前5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三板企业平均融资规模为2067.81万元,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单笔融资规模达到8362.31亿元。 2.2018年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上市及三板业务排名 经统计,2018年度平安租赁以57期投放规模排名第1位,仲利租赁、海通恒信、国银金租和海通恒信分别以26期、20期、17期和11期分列2至5位。广发租赁投放10期并列第6位。数据表明,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激烈,各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投放期数尚未拉开差距,上市公司客户仍有较大的开发空间。投放金额排名方面,金租公司投放规模明显更大,前10名中占据7名。 3.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情况 2018年3月至12月,上市及三板公司公告开展保理业务217笔,融资413.80亿元。217笔项目中,63笔为无追索保理,92笔为有追索保理,62笔未披露模式。按保理商性质区分,保理商为商业保理公司、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有120笔、42笔和32笔。 三、一级市场创新创业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情况 2018年8月至12月进行融资的一级市场创新创业类公司中有77家曾通过融资租赁或保理进行融资,其中27家曾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60家曾通过保理进行融资。从所处融资轮次来看,融资租赁向早期(A/B轮)创新创业类公司渗透。除了中关村科技租赁、君创等中小租赁公司,远东租赁、民生金租、光大金租等大型金租和商租亦投身创投租赁。 四、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及融资成本变化 据Wind数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有主体评级的发债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从31家上升至45家,AAA级租赁公司数量从7家上升至27家。一方面,发债进行直接融资的大型金租和商务公司增加,如光大金租、工银金租、中交建租赁、北银金租等;另一方面,原有AA+级租赁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以及内生性增长提升资产和运营实力晋升至AAA等级,如中航国际租赁、海通恒信、环球租赁、越秀租赁、华能天成租赁、渤海租赁、江苏金租、中国外贸金租、长城国兴金租等。 从融资规模看,AAA级融资规模占比不断上升,一方面受益于AAA级租赁公司数量上升,另一方面在当前信用二元化的情况下,AAA级债券更受市场投资青睐。 2018年融资租赁行业共发行各类债券401期,融资总额达4454亿元,较2017年分别上升57.25%和20.57%,主要涵盖金融债、中期票据、短融和超短融以及ABS。 从各公司融资总额来看,平安国际租赁以562.51亿元融资规模高居第1位,远东租赁、中航租赁、海通恒信和中电投融和租赁分列2至5位。 我们以AAA级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主要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定向工具)为基准分析其加权平均票面利率情况。近三年平均利率不断上行,2016年平均利率水平在3.5%至4%左右,2017年上升至5.5%左右,2018年利率前高后低,平均微升至6%左右。其他期限结构利率走势,270天超短融债券的发行成本走势与3年期债券基本一致,AA+级与AAA级的信用利差在20BP至80BP区间。 五、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三季度财务数据点评 以资产规模排序,远东租赁、平安租赁以超过2000亿元资产规模分列一、二位,海通恒信以近740亿规模名列第三位。各企业资产增速出现明显分化,资产规模较大的四家租赁公司资产增速均在20%以上,而资产规模最小的光大幸福资产增速仅有0.57%。 利润表方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上远东租赁均排名第一位,平安租赁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均明显高于其他租赁公司。其余各公司营业收入增速相对较为接近,但净利润增速比较分散,光大幸福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2.88%,主要是融资成本快速抬升,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同时管理费用占比抬升明显,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由正转负等因素造成。 通过杜邦分析可以看出,远东租赁和平安租赁在ROE指标上均有较为明显的提升。远东租赁ROE提升了1.5个百分点,平安租赁ROE提升了2.37个百分点,龙头企业的运营优势愈加明显。两家公司在杠杆倍数上明显高于另外四家租赁公司,体现租赁公司在资产规模提升后风险承受能力更强。
“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摘牌 1月28日,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福租赁”)正式于新三板摘牌,成为继顺泰租赁后又一家在新三板退市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新三板挂牌租赁公司还有融信租赁、福能租赁、中国康富等在新三板挂牌。然而经历了2015年新三板上市高潮后,租赁公司发展势头并不如预期那般美好。 其中,顺泰租赁退市,皖江金租几经波折、转让股权,东海租赁母公司申请破产,融信专注催收处置不良,在资本市场的寒冬下租赁公司生存显得尤为艰难。 据了解,之前顺泰租赁退市主要考虑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发展规划,挂牌企业选择摘牌可能还是想寻找更合适的发展平台。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增发频频遭遇延期,既有市场环境趋冷的因素,同时也受到了监管政策加强的影响。监管趋严,但获取的红利有限,再加上整个市场环境恶化,或许是思福租赁萌生退意的根源。 思福租赁概况 据了解,思福租赁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84亿元。控股股东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8.91%),实控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公司主要业务是以汽车资产为载体,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多元化的汽车租赁服务和汽车管理服务,于2013年1月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现公司共有直接或间接持股拥有陕西海航思福汽车、海航思福汽车租赁(北京)等6家子公司: 2018年半年报披露内容显示,思福租赁所处行业为租赁业中的汽车租赁,主要从事汽车租赁、汽车购销、机动车检测服务等业务。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品按照服务类别可为以下几部分: 半年报信息显示,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公司租赁用车客户中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84%、44.32%。公司现有的业务收入、利润及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占比 67%以上,其次是汽车购销业务。 汽车租赁盈利:主要依靠对成本收益的精准测算,以及大宗采购的优势保证收益,同时同归提高规模效应降低单车成本,并通过对车辆的精致管理在对车辆资产进行二手车处置时获得较高残值。 汽车购销盈利:主要为销售差额利润、手续费利润和保险返佣。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思福租赁资产总额为 3.19亿元,较上年期末减少6.48%,主要是由于汽车购销业务减少导致预付款项减少所致;负债总额1.45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 12.70%;净资产总额1.74亿元,较上年期末减少 0.54%。 2018年上半年,因主营业务汽车购销业务收入同比减少39.88%、传统租赁业务收入同比减少23.12%,思福租赁营收出现下滑,较上年同期减少29.57%,实现收入5584.78万元。上半年公司净利润-106.71万元,公司认为主要系网约车、分时租赁盛行,持续影响着传统租赁市场,且部分长租车大客户退租导致业务收入减少,另外大巴车资源紧俏,业务无法得到保障等多方面因素所致。 公司规划显示,思福租赁未来将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大力度引进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司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开拓差异化市场业务,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游松(上海)科技公司与创富融资租赁(上海)公司开展1083万元汽车融资租赁回租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松科技”)拟与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融资”)开展售后回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游松科技拟以自有资产汽车共计60辆与创富融资开展售后回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1083万元,融资期限1年,租金总额1083万元。在租赁期间游松科技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上述车辆,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创富融资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游松科技可选择以留购价格人民币6000元回购上述车辆,也可选择不留购。 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一年。公司与创富融资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9号502、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俊杰 注册资本:美元99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1502146W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名称: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第2幢3553室 法定代表人:文晓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H007P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影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汽车配件、充电桩、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汽车租赁。 2、股权结构: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1% 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09月30日,游松科技总资产15,481,652.72元,总负债701,865.09元,净资产4,779,787.63元;营业收入3,946.23元;净利润-320,212. 37元。 4、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游松科技自有资产汽车60辆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交易标的归属游松科技所有,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项目:为游松科技与创富融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1083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游松科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助于开拓控股孙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融资业务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0.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融资租赁行业分析及2019年展望   2017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租赁合同余额增速均明显放缓;从目前已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租赁企业来看,租赁业务新增投放量减少,租赁资产规模增长乏力,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但整体来看,虽然融资租赁行业增长放缓,但盈利仍处于较好水平,融资和资本补充渠道亦逐步拓宽,资本仍保持充足水平,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较好。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   展望未来,随着“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的持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环境持续优化,市场需求逐步提升,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使得盈利承压;随着租赁企业数量较快增长,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业务领域同质化亦愈发严重,业务的发展对租赁企业风险管理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此外,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职能划归到银保监会,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监管趋严趋紧,但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综上,联合资信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   优势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   随着“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的持续深入,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租赁企业依托于股东,能够在资本金补充、客户资源、融资渠道等方面得到大力的支持;   租赁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拓宽,整体盈利处于较好水平,资本充足。   关注   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金融监管环境趋严,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暴露,租赁企业资产质量面临一定下行压力;   租赁企业业务多以售后回租为主,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都较为单一;   为满足资金需求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租赁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但目前其资金来源仍主要为短期银行授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及流动性管理仍需进一步改善。   一、行业概述   融资租赁是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以及在完善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有两类租赁企业:一类是由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出资人不同,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按企业形式划分,融资租赁企业可分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分别简称“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按照公司背景划分,还可划分为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和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企业(以下分别简称“厂商系租赁”和“独立第三方租赁”)。   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0611家,较2017年末增长16.73%。其中,2018年上半年,原银监会尚未审批新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获批开业的仍为69家;内资租赁366家,较2017年末增长32.61%;外资租赁共10176家,较2017年末增长16.36%。   二、行业政策与行业监管回顾   在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但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企业未来或可在融资渠道上享有与金融租赁公司相似的待遇,这将对行业中优质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助益,亦或将出现行业整合的机遇。此外,统一监管也对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2018年5月,商务部下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已由银保监会履行。   在《通知》下发之前,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分别由原银监会和商务部进行监管。两类租赁企业在业务范围、准入门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指标、关联交易规则监管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见表1)。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受到原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原银监会参照银行相关的监管要求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管;而融资租赁企业相较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面临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而从企业数量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仅占租赁企业的极小部分,大量的是融资租赁企业。因此,在近年来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上的“双轨制”滋生了不少包括“监管套利”、违规融资等行业乱象。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职能划归到银保监会,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监管趋严趋紧,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的“监管划转”是“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制定”职能,而不是将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完全划转给银保监会。由于目前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远远严于融资租赁企业,在目前强监管的态势下,对于如此庞大数量的融资租赁企业,完全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的标准监管可行性也不大。我们注意到,自《通知》下发后,银保监会也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企业的摸底工作;而在11月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经和上海市商务委签署了转隶确认书,转隶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切实承担在上海市级层面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职责。由此可见,未来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趋势,可能是由银保监会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并指导实施,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三、行业竞争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较快发展,虽然2017年以来受宏观和监管环境影响,整体业务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发展态势仍较好;且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容量较大,竞争也相对宽松。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划转以及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租赁企业由于在客户和业务定位上的差异性,未来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但在部分细分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融资租赁企业或将面临优胜劣汰的新格局。   从企业数量来看,近年来我国租赁企业数量整体保持快速增长,但2017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0611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69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366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10176家(见图1)。   三类租赁企业中金融租赁公司准入门槛最高,审批难度也最大,因此数量最少,增速也相对较慢。外资租赁数量远超其他租赁企业,一方面是由于外资租赁的审批部门由商务部下放到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后,审批较为便捷;另一方面其注册门槛较低,2015年以后其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亦被取消,且部分地区对外资租赁发放补贴,使得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此外,近年来自贸区改革试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数量的增长。内资租赁则是在商务部、税务总局陆续将11个自由贸易区的内资租赁审批权限下放后,呈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17年以来,内资租赁数量增速超过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   从注册资金来看,在租赁企业数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注册资金总量也快速上升,但2017年以来增速亦明显放缓。其中,外资租赁由于数量上的优势,总注册资金占比最高;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大多为银行系,母公司背景实力雄厚,平均注册资金较高,虽然公司数量最少,但总注册资金与内资租赁相当。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租赁企业注册资金合计32763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262亿元,内资租赁2117亿元,外资租赁28383亿元(见图2)。   从业务合同余额来看,尽管外资租赁在数量上远高于内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但三类租赁企业合同余额占比基本接近,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外资租赁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且外资租赁中空壳企业较多,很多外资租赁成立是为了进行跨境资金套利或者利用优惠政策获取政府补贴,实际在运营的企业远小于注册家数。商务部2016年全国融资租赁风险排查行动中发现,大约七成融资租赁企业为空壳公司。从业务合同增速来看,2018年以来明显放缓,主要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强监管以及监管职能划转的背景下,一方面租赁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部分租赁企业根据监管导向主动进行业务转型,回归租赁本源,导致业务规模增速有所下滑。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总量为6.35万亿元,较2017年末仅增长4.79%。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2.37万亿元,占比37.32%;内资租赁合同余额1.98万亿元,占比31.10%;外资租赁合同余额2.01万亿元,占比31.57%。   根据股东背景差异划分,租赁企业可分为银行系、专业化的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其中,银行系主要为金融租赁公司,其特点是依托于银行股东,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低、客户群体多等优势,其业务发展一般定位于交通、船舶、大型设备制造业等大资产类行业;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普遍缺乏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能力,因此其业务模式多为“类信贷”的售后回租,业务“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厂商系租赁主要股东为设备制造厂商,其特点是拥有系统内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业务开展集中于系统内部及上下游客户,在机械、医疗、汽车、电力设备等特定行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竞争优势,业务模式多为直租;但厂商系租赁受制于系统内产品体系和客户,服务对象通常较为单一。独立第三方系租赁股东多为大型外贸、物流、综合型集团企业,其特点是依托于股东的资源,定位于印刷、医疗设备、教育、工程机械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行业分布较为广泛,业务模式相对灵活;但独立第三方系租赁通常资本实力相对较弱,市场定位不明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四、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导向型政策的持续深入,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带动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融资租赁将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融资租赁行业未来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从政策层面来看,“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践行“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初期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传统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都将产生资金和设备需求,融资租赁既可以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又能帮助企业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因此,融资租赁将在“供给侧改革”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不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愿望强烈,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较大,为融资租赁行业加快国际化布局特别是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遇。而租赁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横跨产业和金融,这使租赁在“一带一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近年来,我国部分租赁企业已参与到“一带一路”当中,例如在飞机、船舶项目融资上,工银金租已与境外各大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创新应用境外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资金,降低了资金成本;民生金租也积极发展“两头在外”的国际化发展模式,采用境外融资和发债方式为境外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远东租赁也在2018年发行了首单“一带一路”ABS产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投放及业务发展。   此外,“中国制造2025”政策的实施也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中国制造2025”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在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时,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且相较于银行贷款,融资要求相对宽松。因此,融资租赁能够将产业与金融有效结合,助力金融支持制造业产业升级。同时,“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航空航天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十个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这必将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客户群体。   五、租赁企业经营分析   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在各项监管要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两者在业务经营、业务结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资本充足性、融资渠道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对于租赁企业的经营分析,我们将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分别进行分析和比较。我们选取的样本企业为目前已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样本企业数量分别为24家和35家。   1.租赁业务分析   2017年以来,受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以及部分租赁企业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租赁企业新增业务投放量有所减少,样本融资租赁企业平均租赁资产规模增幅明显放缓,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租赁资产规模甚至出现小幅下降;业务领域方面,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有所分化,整体业务结构都较为单一。   从业务发展来看,样本金融租赁公司2017年末平均租赁资产规模(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下同)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2017年以来,受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以及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新增业务投放量有所减少。截至2017年末,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612.52亿元,平均经营租赁资产为165.43亿元;其中租赁资产规模超千亿的有7家,包括交银金租、招银金租、工银金租等。   从业务领域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尤其银行系,业务发展主要定位于交通、船舶、大型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在业务模式上,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为主,且售后回租占比高,仅有少数资本实力排名靠前的如国银金租、交银金租、工银金租等拥有较大规模的经营租赁资产,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等领域;整体看,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较为单一,且存在同质化、类信贷化的现象。但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放缓、监管政策导向租赁业务“回归本源”以及企业违约风险上升、同业竞争加剧的经营环境下,金融租赁公司也在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直租业务比例。   从业务发展来看,样本融资租赁企业2014-2017年末平均租赁资产规模(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下同)保持增长,但2017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17年末,样本企业平均应收融资租赁资产为368.70亿元,整体低于金融租赁公司。从经营租赁资产规模来看,样本企业中仅有极少数如渤海租赁和中飞租租赁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其余均较少涉及经营租赁业务;截至2017年末,渤海租赁和中飞租租赁经营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1755.17亿元和208.33亿元,均保持增长。   从业务领域来看,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是依赖其股东的客户资源、技术和渠道优势,拓展上下游客户,因此业务领域分化较大。如中飞租租赁,作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托其母公司的业务资源,专注于民用航空业;而中国康富国际租赁,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租赁公司,主要在工程机械、电力能源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   2.盈利水平分析   2017年以来,受整体租赁资产新增投放量减少以及融资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租赁企业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好水平;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经营租赁业务收入未来对其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将逐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收入结构亦将逐步优化;而融资租赁企业收入结构则相对较为单一。   从盈利状况来看,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在2017年小幅下降,净利润基本保持稳定,ROE和ROA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2017年金融租赁公司新增业务投放量普遍有所减少,同时受市场资金紧张影响,融资成本有所上升,利差空间受到挤压所致。2017年,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3.33亿元和9.66亿元,平均ROE和ROA分别为10.99%和1.34%(见图6),盈利整体仍处于较好水平。   从收入结构来看,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均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经营租赁业务占比较低,其收入也主要以融资租赁业务利息净收入为主;但从样本企业来看,涉足经营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占比过半,且经营租赁资产的增速普遍高于融资租赁资产增速。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经营租赁业务收入未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将逐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收入结构亦将逐步优化。   从样本融资租赁企业来看,各项盈利指标趋势与金融租赁公司较为一致。2017年,样本融资租赁企业平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46.69亿元和8.04亿元,平均ROE和ROA分别为10.11%和1.80%(见图7)。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收入为扣除掉利息支出的净收入,因此在营业收入指标方面显著低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来看,两类租赁企业盈利表现较为相近。   从收入结构来看,由于样本融资租赁企业中仅有极少数以经营租赁为主,其收入绝大部分都来自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此外,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也为客户提供租赁交易咨询、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等服务,但其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较低。总体来看,融资租赁企业收入结构较为单一。   3.租赁资产质量分析   2017年以来,得益于对不良租赁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大等因素,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均有所下降,但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形势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仍面临一定下行压力。   由于融资租赁具有顺周期波动特点,宏观经济走势传导作用明显,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实体产业的波动会对承租人的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传导到融资租赁行业。从样本企业来看,2016年受到宏观经济低迷、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等因素影响,租赁企业不良率上升较为明显(见图8)。为此,2017年以来,租赁企业一方面通过调整租赁业务投向和严控准入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来优化资产质量。整体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2017年末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均有所下降;但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形势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仍面临一定下行压力。   从样本企业数据来看,融资租赁企业不良率整体高于金融租赁公司,这主要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银行系,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借鉴母行经验,因此在风险管理能力上普遍高于融资租赁企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监管要求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参照银行对租赁资产进行严格的五级分类,而融资租赁企业在此方面的监管较为宽松,因此不良率划分标准并不严格;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后,其不良率指标或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4.资本充足性分析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的优化,租赁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逐步拓宽。金融租赁公司除了股东增资以外,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将逐步常态化;融资租赁企业资本补充途径则相对狭窄。从样本企业来看,租赁企业整体资本保持充足水平,但业务的较快发展使其资本面临持续补充压力。   从样本金融租赁公司来看,由于其章程中明确要求,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股东应及时补足资本金,因此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主要依赖股东增资;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还通过资本市场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比如已分别在A股、H股和新三板挂牌的江苏金租、国银金租和皖江金租。此外,在2016年原银监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补充资本后,兴业金租、长城国兴金租、交银金租已陆续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近年来,样本金融租赁公司平均资本充足率逐年提升,整体保持充足水平(见图9)。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对其资本补充力度较大,但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监管对于其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仍面临持续的资本补充需求。除了股东增资,预计未来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会逐步常态化。   从样本融资租赁企业来看,其资本补充途径相对比较狭窄,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和资本内生增长。由于融资租赁企业在A股上市门槛比较高且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如何定义的监管尚未明确,目前只有渤海租赁通过借壳的方式登陆A股;而市场相对成熟、上市门槛较低的H股则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选择,截至目前已有超10家融资租赁企业在H股上市,但募集的资金量并没有A股市场明显。我们以样本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资产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来简单衡量融资租赁企业的资本充足情况,近年来样本企业租赁资产/净资产呈上升趋势,但离监管要求的10倍仍有一定距离,资本整体处于充足水平。另一方面,考虑到样本融资租赁企业大多为行业内排名靠前的融资租赁企业,综合实力处于行业前列,更容易获得股东的资金支持以及借助资本市场融资;从行业平均水平来看,中小融资租赁企业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5.融资渠道与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渠道方面,目前租赁企业仍主要依赖短期银行借款,资产负债期限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为解决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债券和ABS逐渐成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债券品种方面,在经历过2017年金融租赁ABS井喷式的发行后,2018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优先选择发行金融债券来进行融资;对于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融资租赁企业,则持续选择通过租赁ABS的方式来筹措资金。   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来支撑业务发展。从融资渠道来看,租赁企业主要资金来源可大致分为股权融资和债项融资。   租赁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增资扩股和IPO上市等。从行业整体来看,股东增资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集中在大资产类行业,规模扩张速度较快,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监管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多进行了增资。   租赁企业的债项融资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ABS、信托融资等,部分企业还通过互联网金融等方式融资。整体来看,目前租赁企业主要通过银行渠道完成融资,银行借款约占企业资金来源的50%~80%,且大部分为短期。但随着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租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之后,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从债券品种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行金融债券和ABS,近年来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2018年,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规模合计873亿元(见图10),较2017年增长77%。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对中长期资金需求较为强烈,而金融债券主要集中在3年期,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金融债券的综合发行成本也低于ABS,2018年金融债发行平均利率为4.76%,且融资便利性更优,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意愿相对更强。   而金融租赁ABS方面,在经历过2017年井喷式的发展后,2018年1-11月ABS为零发行,仅有河北省金融租赁在12月发行了一期ABS;主要原因在于ABS发行成本上升,同时对基础资产的要求也较高,资产真实出表难度提升,进而明显降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行意愿。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其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以及发行金融债券,鉴于租赁ABS产品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表、改善中长期资金匹配程度等特性,成为融资租赁企业优先选择的融资工具。此外,融资租赁企业还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措资金。2018年,融资租赁企业合计发行ABS(含ABN)1356亿元,中期票据192亿元,公司债107亿元,短期融资券96亿元。从债券发行成本来看,2016年以来,融资租赁企业债券发行平均成本呈上升趋势,且整体高于金融租赁公司;2018年,融资租赁企业发行ABS、公司债、中票和短融的平均利率分别为6.34%、6.33%和5.64%和4.75%,融资优势一般。   六、行业信用评级情况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租赁企业融资需求逐年增长,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租赁企业(含存续期)家数呈快速上升趋势(见图12)。截至2018年末,债券存续期内的租赁企业发债主体合计59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4家,融资租赁企业35家。从受评租赁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分布来看,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主要集中在AA及以上,整体信用等级较高。截至2018年末,AAA级租赁企业32家,AA+级租赁企业15家,AA级租赁企业9家,AA-级租赁企业3家。   从信用等级迁徙情况来看,近年来受评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迁徙趋势明显。2017年,债券存续期内的租赁企业中共有12家信用等级出现调整,其中,AA+上调至AAA有8家,分别为渤海金控、天津渤海租赁、海通恒信租赁、中电投融合租赁、江苏金租、中国外贸金租、信达金租和长城国兴金租;AA上调至AA+有4家,分别为中国环球租赁、广州越秀融资租赁、中建投租赁和国泰租赁。2017年,受评租赁公司未出现评级下调的情况。   2018年,债券存续期内的租赁企业中共有8家信用等级出现调整,其中,AA+上调至AAA有4家,AA-上调至AA的2家,AAA下调至AA+的1家,AA下调到AA-的1家(见表2)。   从相关评级报告反映的内容来看,各家评级机构确定受评租赁企业主体级别,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专业化运营能力、风险管理和战略、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融资渠道和资本充足性等;(2)股东的综合实力以及在公司业务拓展、风险管理、资本补充、流动性等方面的支持意愿和能力。   从级别调整比例来看,2017年以来,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上调比例明显提高。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租赁企业,大多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综合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企业,在股东实力逐步增强、行业经营情况正常、综合财务实力得到提升的背景下,面临的调级频次相应也会高一些;另一方面,租赁企业融资渠道拓宽、增资扩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期等也是影响信用等级调整的重要因素。   七、行业展望   近年来,随着监管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国家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环境整体向好,且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容量较大,竞争也相对宽松。随着融资租赁行业逐渐向成熟阶段发展,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租赁企业由于在客户和业务定位上的差异性,未来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但在部分细分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租赁企业业务发展趋缓,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使盈利承压,业务的发展使资本面临持续补充压力;尽管租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规模逐年增长,但目前融资渠道仍以短期银行借款为主,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仍较为严峻,为租赁企业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监管的逐步施行,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但统一监管将对整合金融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良性发展。综上所述,联合资信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
融资租赁:在监管调整中稳步前行   2018年,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最重要的变化之一莫过于统一行业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称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标志着,由商务部和银保监会分别监管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时代已结束,三种类型租赁公司将接受统一监管。   自2018年10月份以来,全国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始密集挂牌。目前,已有24个省份(含直辖市)地方金融办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在监管转型的新时期,传统的租赁业务拐点也已出现,回归租赁本源、寻求创新发展,成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诉求。面对新环境和新规则,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为业内租赁公司需共同思考的关键性问题。   统一监管是行业发展必然结果   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突破1.1万家,整个租赁市场体量也迈上了6万亿元台阶。   “在过去10来年的时间内,行业发展规模如此迅速,总体上来说,租赁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健康、良好的,应对其持有肯定的态度。”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卫东表示,尤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上,融资租赁行业对于国家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风险问题。有业内人士坦言,一方面,行业内存在一些“三无”公司,即无资金、无人才、无业务的空壳公司,不利于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业内也存在着同质化竞争、低质量资产和类信贷业务等共性化问题。   原二手设备租赁协会会长、融资租赁资深专家余小梅表示,目前行业面临着两大方面关键性问题,一是监管政策的变化,二是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国家层面来看,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词。面对这一行业发展现状和宏观金融监管的升级,融资租赁行业已走到转型调整的阶段,也需要重新审视原有的监管模式。监管的转型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   拥抱监管 夯实自身发展实力   面对监管统一政策的落地,以积极良好的心态来拥抱新监管已成为共识。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监管后,将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整个租赁行业的整体形象也会逐步改善。   任卫东表示,租赁公司需要团结自身,细化行业,建立起符合行业净化的规则,将那些打着租赁名义却不做业务的“三无公司”清理出行业,让行业走到一个更规范、更干净的发展轨道上来。   需看到的是,整体监管格局的调整,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但同时也给融资租赁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带来了挑战。有业内人士坦言,在新的监管规则下,部分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较弱的租赁企业,若是存在租赁务虚、泛化、管理弱化以及关联度过高等现象,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新监管政策的要求。此外,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对象的减少也会加剧资产的困境。   上海市突出贡献专家协会租赁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开琪认为,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尤其是对于管理不规范或是需要迅速转型的企业,可以通过监管来实现凤凰涅磐和浴火重生。因此,应对新的监管规则,租赁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内功,回归本源,调整发展思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会长刘开利认为,将来无论监管政策如何细化,总体上还是会鼓励租赁公司走专业化道路。融资租赁的本源是以设备租赁为核心,促进设备融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厂商以及经销商的合作,与股东和公司团队做好配合,不断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分类适度管理成业内诉求   随着统一监管政策的重磅落地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纷纷挂牌,在2019年出台租赁行业监管细则,已成为业界共同的期待。围绕新监管体制,租赁行业该如何稳健良性发展,业内专家人士纷纷对此建言献策。其中,实行对融资租赁行业分类适度监管和功能统一下的差异化监管,成为多位专家共同的关注点。   在任卫东看来,通过总结过去十几年租赁行业的发展特征,特别是业内一些有特色、专业化租赁公司的成功发展经验,新的监管制度应该紧密围绕保持行业总体稳定、保持适度化管理和特色化管理,进而把租赁公司做强、做大、做专。   上海国金租赁公司总经理孙超波表示,可以考虑建立新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合并和保留原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许可项,针对同类项可以在合并时建议保留口径最宽的条款,从而给租赁公司监管过渡留出余地和空间。   余小梅建议,总体上应按照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具体到操作层面,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和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以及业内的共同努力。比如,统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属性和营业范围;依法建设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及税法监管等。就监管规范方面来看,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资格、股东资格,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明确,建立五级资产分类及损失拨备制度等等。
庞大10亿债券偿付到期 接盘侠防融资租赁暴雷 监管调整优化运营环境 盈利能力面临下行压力   1月22日,中投证券受托报告披露,根据《“16庞大03”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和发行人于2019年1月10日在上交所公告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庞大03”2019年度第一次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余额9.85亿,票面利率8%)增设一次回售选择权,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19年1月24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资金及利息尚无确切安排,本期债券回售资金的偿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注这一公告首先意味着,过去一年饱受资金链困扰的庞大,在经历卖店、股权质押和尝试境外发行等值债券后,开年来大概率将面临债务违约风险。结合本月刚刚爆发的中升、运通、上海永达拒绝相关广告费上调事件,可预见中国车市在2018年底见顶回落后,大型汽车经销商的规模盘整和业务盘整年会鉴于外力因素而加速来临。 资金寒冬早有预兆   其实,过去一年庞大面临的危机并不是孤例。   依据各上市公司公告有据可查的是,仅2018年前三季度,9家汽车经销商上市公司有4家营收同比下降,有6家净利润同比减少。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近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呈急剧下滑状态,在2016年还有11.3亿元,到了2017年转为-24.9亿元,直至2018年前三季度达到-104.5亿元。   截至2018年9月末庞大集团净负债率为104.4%,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财务费用率(财务费用/营业收入)行业最高---前三季度庞大集团的财务费用高达10.66亿元,这也导致庞大集团的净利率一直处于行业末端。   对于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为主的汽车经销商盈利模式而言,常年进销差价和厂家反利均由整车生产商决定,由于行业环境的恶化及市场竞争的影响,过去一年,庞大在规模上一直在去杠杆。   去年5月,庞大集团向广汇集团出售赤峰市庞大之星、德州市庞大之星、唐山市庞大之星、邯郸市庞大之星、济南市庞大之星这5家利润丰厚的奔驰4S店,交易金额约为12.53亿元;   去年7月,庞大集团又向天津中原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秦皇岛利星行、淄博利星行、滨州利星行、廊坊利星行、沧州利星行5家4S店45%的股权,交易价格3.2亿元;  去年8月9日,庞大集团公告称,公司与大连中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向大连中升或该公司指定的关联公司转让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下属北京雷萨、济南奥迪、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石家庄广顺广丰、沈阳广丰、石家庄弘丰广丰及青岛公司9家4S店的100%股权。   同时,庞大集团还将转让唐山、石家庄、大庆雷萨以及济南奔驰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转让价款拟定为109315.76万元,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约为4.6亿元。 经不起的雪上加霜   如果说在资金丰年向钱荒年的折叠中,庞大总裁庞庆华没有注意到扩张风险,对于常年盘亘于汽车经销一线的他而言多少有些不公。   至少在2018年前,面对新建店面,庞大集团就已提出采取以店面营业第3年是否盈利和营业5年是否能收回建设投资的50%的资金作为硬件条件,对于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将本着“宁可放弃机会也不增加风险”的原则,3年内停止建设。   回溯去年8月庞大拟转让大连中升的9家店面,其中就有5家业绩堪忧,亏损总计达722.27万元。其中,2018年1-6月,济南奥迪、济南大众、济南双龙、济南斯巴鲁、沈阳广丰净利润分别亏损82.81万元、437.36万元、75.27万元、110.87万元、15.96万元。而其余4家中北京雷克萨斯2018年1-5月净利润最高,也仅为47.38万元,石家庄广顺广丰、石家庄弘丰广丰、青岛公司1-6月净利润分别为94.30万元、63.36万元、4.31万元。   据接近庞大管理层的人士透露,真正对庞大构成实际影响的事件还是2018年7月证监会公告---对庞大集团涉嫌违法违规事实的三项披露,银行在此后的抽贷或许压弯了庞大资金链的“最后一根稻草”。2017年,数家银行共从庞大抽贷60亿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庞大已被抽贷160亿元,两年合计被抽贷约220亿元。   为此,去年5月庞大曾对外发布公告称,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债券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除了发债、转让店头、变卖相关地产外,2018年7月,庞庆华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庞大集团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机构,累计质押股份已经占其持有总数的99.98%。 融资租赁风险      在资金寒冬里,作为早期国内大型汽贸集团大IP,鼎盛时期拥有1400多家4S店、汽车专营店的庞大,越危险的时候,越容易成为有志进军实体业新军的收购标的。   在去年11月恒大以145亿入股广汇前,市场面就已传出庞大在尝试和宝能接触,当然在未有实质性结果前,市场传闻已被宝能方否认。   去年8月,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为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李绍艳、郭文义、裴文会、杨家庆、李墨会共5名自然人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5.51%的367494079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天津五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此后,庞大集团再次发布公告称,五八车服在协议受让5.51%公司股份的基础上,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5%以上、不超过9%的股份。   在五八车服全面入股前,来自业内关联证券公司的分析报告认为:“以4S固定资产、4S经销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线上+线下打包的汽车电商为主要业务类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互联网或金融业最希望盘活的资源,但当前最大的业务风险来源于P2P平台大量暴雷后,收益权转让和债券转让的巨大风险。”   一位曾经历本月汽车销售线索抬价风波的在京经销商称:“今年融资租赁的风控风险,已从一手车售前贷风险向二手车贷蔓延,而且业内太多二级经销商套取分期资金越演越烈,看似互联网+实体带来了更多的销售线索,但高批发量背后都面临高违约的风险衡量。”   这位业内人士的潜台词是,当下伴随互联网大举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就连二手车贷套取资金现象都已泛滥成灾,更何况一手批发、零售市场,作为曾经涉水的从业者,上述人士提醒:“2013年O2O、上门保养挖坑,2014年平行进口又挖坑,2016年网约车再挖坑,这些不都是庞大扩张中曾经交过的学费么?”   2018-2019年,这一次是融资租赁,是坑是福,一切都得走着瞧。
凌钢集团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公司开展1.36亿元回租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1.36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7年1月6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8年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9年1月21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的1.36亿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8PAZL(TJ)0102404-ZL-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PAZL(TJ)0102404-BZ-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7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63%和42.85%;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9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或2018年1-9月(万元) 或2017年度 资产总计 2,584,517.57 2,504,124.06 负债总计 1,708,475.16 1,763,454.19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499,105.50 630,494.42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459,261.74 1,472,522.99 资产负债率(%) 66.1 70.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604.24 740,669.87 营业收入 1,536,131.55 171,8170.37 利润总额 203,347.89 173,959.42 净利润 152,671.32 120,984.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627.64 237,795.35 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57,960,60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出租人(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承租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主合同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承租人增加被担保款项的金额和/或变动被担保款项的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应付款项金额等变动除外。 2.2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 2.2.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2.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7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03%和42.8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1%和3.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江苏金融租赁公司为苏州方向文化传媒公司融资207.5万元 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涉及设备租赁费用为 2075000.00元,支付形式为分期付款,并于近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权回避表决。前述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权 住所:苏州高新区水岸秀墅 3-305 公告编号:2019-004 (二)关联关系 陈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该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涉及设备租赁费用为 2075000.00 元,支付形式为分期付款, 并于近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亦未损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方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
关于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精选问题   1、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包括什么?   答: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   流动性风险(分析流动性缺口)   利率风险(分析利率缺口、久期);   汇率风险(分析汇率损失);   税务风险(漏缴、错缴风险);   市场风险(长短期投资的价值波动风险);   财务人员内部控制风险;7.财务系统、财务数据操作风险。      2、对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答: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3、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   答:租赁物件的灭失风险主要靠保险来保证。(不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灭失)   在采购运输环节投保运输险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使用环节投保财产险、水渍险等一旦发生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负责。   还有一种信用保险,投保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由保险公司理赔。按照行规,所有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受益人为租赁公司。      4、租赁物所有权需要避免哪些风险?   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 ②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5、租赁资产的退出风险   答:尽管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不是设备的短期租赁服务,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因承租人违约收回租赁物或是经营租赁期满收回租赁物的情况。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租赁方案时,尽可能保证应收租赁债权小于融资租赁物的资产价值,是减少租赁资产退出风险的前提,但是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置这些租赁物,避免处置损失,收回租赁投资并实现利润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风险控制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设备厂商签署战略合作协定,委託厂商对收回租赁物进行维修和再销售,或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二手设备的融资租赁,并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承担风险和收益。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与专业的拍卖公司、二手设备市场建立合作关系。      6、租前主要有什么风险?   答:一定要确定还款可能性,可以从财务方面去分析:   A、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B、分析企业长期偿债能力;C、分析企业财务趋势及偿债趋势;D、初步判断分类结果。   当承租人的主要财务指标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地下降,则租赁资产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7、在项目经营方面可能产生哪些风险?   答:   经济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良的变动或趋势。   兼管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产品较为单一或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顾客需求的变化。   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能力下降。   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      8、租赁业务的风险如何分级?   答:一般采取三级审定制度。即由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评价人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部门经理作为风险审查人对项目进行分级审查,分管领导作为风险审定人对项目进行最终的风险定级。      9、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答:   (1) 组织对出险项目的全面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出险项目金额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租赁物情况、客户负债及银行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归还款的其他因素和出险项目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出险项目现状,掌握承租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出险项目的清收潜力。全面调查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   (2)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出险项目进行估值,根据其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态和租赁物情况,综合考虑出险项目客户属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环境、级差地租等因素,对出险项目的价值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并测算出险项目预计收回的金额和受偿的比率。 (3)依照调查和资产估值的信息,制定出险项目的重组转化或清收处置预案;按照对风险的趋势预测,确定处置的缓急程度和先后次序,有针对性的制定清收处置措施,并将预案上报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10、什么是融资租赁的期限错配风险? 答:期限错配就是将一笔长期贷款分成数笔短期贷款,风险在于若平台缺少后续投资资金,需要平台进行垫付,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一般融资租赁项目的期限都较长,通常为3年以上,而P2P网贷平台融资租赁产品大部分都在6个月到1年之间。由于P2P网贷投资人偏好短期投资,因此除了平台尽量选择短期项目外,存在平台拆分项目期限风险。   11、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可以化解和转移吗?   答:出租人控制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可以依靠社会力量,把他们的优势整合到风险控制体系中。比如财产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应收账款保险。他们可以把企业风险分解为社会风险,让社会力量为企业承担风险。   有的风险是暂时的,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避免风险,还可以从中收益。比如有些承租企业信用比较好,但因某种原因遇到暂时的困难,如果市场还在,现金流还在,通过缓收租金、提供租赁项下流动资金贷款等万式帮助承租企业度过难关,也保护了出租方的租赁债权。   12、如何防范承租人的财务数据的虚假风险? 答:对债务人的行业地位、经营与盈利水平要参照行业对比,要打个问号,多思考。要判断承租人真实的偿债力,特别关注资产的形态和水份,谨防与虚假大空公司成交。尤须历清债务人净资产的真实状况,包括绝对数量及与负债的比例关系(即可信的资产负债比),存在的状态与实物形态,可否以及是否已设置抵押等。净资产是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13、如何避免出租人因承租人欠付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巨额的解约赔偿风险?   答:   (1)提供依据说明合同是出租人为反复使用而指定的格式合同,比如提供该出租人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要求按照不利于出租人原则理解合同有关解约赔偿的约定,甚至要求因相关约定是无效按实际赔偿。   (2)尽量避免拖欠租金,即使欠付了,也尽量与出租人协商,避免被解除合同。   (3)既然解除了合同,剩余租金就不应再支付了(见司法解释第21条)。   (4)解约违约金太高,不能超过解约前未付租金等款项减去收回物的价值(见司法解释第21条)。
2019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必备筹资渠道及方式大全   一、股权融资   (一)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的方式,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0倍。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二)海外上市   (三)借壳重组上市: 资本运作融资。   (四)引入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   二、债券融资   (一)银行信贷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行鼓励的品种,在此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头寸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如下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3)同业拆借   租赁公司利用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开展短期流动资金拆借,拆借资金期限为3个月至1年,实务中拆借期限多为3个月,用于项目上,虽然存在资金错配的风险,但因成本远低于其他融资方式,处于利润考虑,租赁公司仍多采用此方式,同业拆借方式约占全部融资的80%-90%,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尤其偏爱此种方式。   (4)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各租赁公司不能从母行直接获得融资,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各租赁公司母行交叉为其下属租赁公司授信,在授信项下开展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筹。其他租赁公司采用与合作银行直接授信的方式开展。部分跨国公司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资银行开拓中国市场的需求,加之外资银行与其母公司有较为广泛的业务往来,通过与外资银行开展中长期贷款融资,融资成本往往较低,在货币政策紧缩下可以拿到基准利率甚至基准下浮利率。但在不算宽松的金融市场中,银行对此限制较多,各家租赁公司运用比例不大。   (5)银团贷款   (6)银行理财融资   所谓银行理财融资即租赁公司通过将租赁资产注入银行理财资产池发行结构化产品融资。限于成本方面的考虑,金融租赁公司采用此方式融资发行的最长理财产品为90天,因而仍然存在资金错配风险。其他租赁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最长可达三年,基本与业务资金匹配。   (7)银行承汇兑票   2012年票据融资呈现上升的特点,各厂商系租赁公司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常常以差额保证金的方式运作。   (二)债市融资   (1)金融债券   2009年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来,金融债券成为租赁公司又一新型融资渠道。但限于目前国内对租赁资产的认可程度、债券的存续期、监管要求及流动性因素限制,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在用款时效、规模、成本上仍存在诸多局限。(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实务中,银监会的上述规定常常是自相矛盾的,租赁公司常常只能满足之中的一个条件,因而金融债券较难获批)   (2)点心债   即香港人民币债券。以其融资成本低、期限较好的匹配租赁期限等独特优势,日益成为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3)中期票据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0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再次启动。   四、信托融资   与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由于面向公众投资者,规模受到货币政策影响较小;但是当前成本较高,要求项目有足够高的收益率进行成本覆盖,因而仍未成规模。   五、海外融资   此方式仅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据中国大陆对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海外银行开展应收租金保理、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若公司在中国大陆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现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保证项下的履约余额之和不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可根据注册资本与借用外债的关系在国外进行融资。   六、转租赁、联合租赁融资   此外,厂商系租赁公司还通过与租赁公司开展的转租赁、联合租赁进行融资等。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发布: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租专委会”)在京发布了金融租赁行业首个自律公约——《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主要从遵章守法、业务体系建设、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约定。其中,主要包括遵章守法行为、严守商业道德、行业自律原则、强化内控建设、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合理定价体系、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租赁物评估定价体系、降低售后回租业务比例、以及加强对全体会员机构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容。《自律公约》的发布,将更好地倡导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租赁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律公约》规定,要强化内控文化建设,建立严格的合规体系、履职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金融租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在业务规范方面,《自律公约》要求,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人员管理也是重中之重,《自律公约》称,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执行相关流程,合理合法开展背景调查,做好招聘录用管理。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07年银监会推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后,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逐步走上正轨,探索出了一条健康快速的发展之路。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共开业66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已超过2.5万亿元。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是为加强同业合作、鼓励有序竞争、维护金融租赁交易而成立的专业权威的全国性金融租赁组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与金融租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后,可申请成为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员。金融租赁委员会目前有成员单位64家。 附: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租赁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政策,遵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业惯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利益,尊重企业和客户权益,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 严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干预或影响金融租赁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声誉,不得非法取得和泄露其他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行为。 第四条 金融租赁行业的自律原则是: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合作共赢。 第五条 强化内控文化建设,建立严格的合规体系、履职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金融租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六条 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尤其在专业化路径选择、人才战略等方面须精耕细作。 第七条 定价体系的建立及执行必须科学、严格,要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价格水平,严禁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完善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的综合定价管理。定价策略应符合客户实际需要,体现租赁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各种不当手段变相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汇率浮动标准,持续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九条 充分发挥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尤其要积极完善租赁物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租赁物的风险识别、管理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条 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十二条 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执行相关流程,合理合法开展背景调查,做好招聘录用管理。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 第十六条 专委会实施自律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自觉依照本公约开展相关业务。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约的约定、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成员单位,专委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专委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专委会成员单位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全体成员单位视为自愿接受本公约约束。本公约由专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章不一致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章执行。
“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近日在天津东疆成立 根据工商信息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合计50亿元。 新成立的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天翼租赁”),注册在租赁聚集地—天津东疆,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5亿元,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旭丹。天翼租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资讯,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中国电信金融版图 中国电信近来一再大举发力资本投资领域,此次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则是其布局金融领域的又一大手笔,将有助于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资源共享与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 2017年,中国电信集团出资百亿成立了两家投资公司,即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50亿元。 2018年6月23日,中国电信与中国电信集团、中国通信服务公司签署出资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成立中国电信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50亿元。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已于2019年1月完成工商登记。 根据中国电信(00728)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成立中国电信财务公司可促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外部债务及财务成本,可完善和优化金融板块布局,助力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互联网金融方面,中国电信在2011年就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推出了独立品牌“甜橙金融”。甜橙金融是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支付结算机构,现在已拥有支付、财富管理、供应链融资、消费金融、征信、信息技术等互联网金融关键要素。 中国联通50亿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在中国电信之前,国内另一运营商巨头中国联通就已布局融资租赁领域。 联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联通租赁”)于2018年4月在东疆注册成立,该公司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出资75%。 联通租赁的成立,是联通集团产融结合的重要举措。此外,联通在2018年4月成立了联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同时8月,完成向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6亿元,其注册资本也增至50亿元。 国内三大运营商在金融领域都已经展开布局。中国电信在金融领域布局广泛,横跨支付、消费金融、征信、保险代理等,目前又正式进军融资租赁领域;中国联通的金融布局则涉及支付、消费金融、理财、融资租赁等多个领域;中国移动则拥有银行、支付、理财、保险等,其在去年正式成立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打造“通信+消费+金融”三大板块。
中国融资租赁业或迎新黄金十年   融资租赁作为舶来品引入中国已达36年,2004年-2014年被融资租赁行业称为“黄金十年”,2014年后,发展更为迅速,近万家公司在业务领域方面实现“海陆空”全覆盖。2018年,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变化,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新黄金十年。   融资租赁转型进行时   2017年,全国融资租赁业继续呈稳健发展态势,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无论是与上年底相比,还是和上年同期相比,都在稳步增长。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向《经济》记者提供一组数据,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8580家,较上年底的7136家,定比增长20.2%;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1∶6.9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30804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20.5%。   产融结合天然载体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产业,产融结合的特点是与生俱来就是融资租赁的基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杨钢向《经济》记者如此描述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满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这个特点为资金融通、资产流通和资产风险管理提供了空间,因而成就了产融结合天然载体。   融资租赁公司与信贷公司的区别是,融资租赁公司只为有设备投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如果缺款项,或者是企业不愿意用自有的钱,或者就是没有钱,那企业可以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对应的设备供应商付款,然后设备供应商把设备发给设备的使用者。今后企业通过租金的方式,分期分批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租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向《经济》记者解释称,融资租赁实际上也是一种信贷方式。因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其给用户垫款以后,从设备使用者手里边收回来的钱要高于垫款,即包含本金和利息、服务管理费。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向《经济》记者表示,实际企业数量增长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直接贡献。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指标才是衡量整个行业的社会贡献。“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6万亿,比上年增长了15%。”   杨钢告诉《经济》记者,总体来说,我国融资租赁目前处于转型调整期,市场容量较大,内部竞争状态也相对宽松。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监管完善,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这也得益于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具体来说,比如银行贷款,其本身长期存在的授信标准、产品和贷款期限、灵活性方面在适应真正市场时明显滞后。而融资租赁在新的领域突破比较好,这是行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融资租赁是做资产金融非常重要的工具。比如说在生产设备、基础设施的资产投入,租赁是一个很好的手段。”杨钢说,银行的贷款是资金的借贷关系,租赁是指物的借用关系,租的概念自古有之,现在社会从法律、税收、监管、会计等不同角度上赋予租赁一种新的定义,使其能够更活跃、更精准地满足现代经济活动当中的一些新要求,既融资,又融物。   杨海田补充说,融资租赁实际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更具独有优势。“融资租赁是唯一一个可以左右资金走向的金融工具,是唯一一个对所投资金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的金融工具,它的业务发展是唯一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金融工具,是唯一可以优化企业财务报表的金融工具。”   当然融资租赁的发展还得益于背景环境。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继平告诉《经济》记者,从1998年到2004年,租赁业的合同法、商务部的租赁管理条例、国际会计准则、税收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到了2007年,银监会批准银行办理金融租赁公司,为租赁行业的发展增添了不少底气。   过去是买卖和租赁共存的一个时代,随着社会对租赁的认知度提高,未来的社会将迎来租赁经济时代。“租赁的好处在于,能让制造出来的资产得到更充分的使用,减少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消耗。这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高效率社会的一个核心点。”杨钢表示。   紧跟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基调   “目前这个行业正处于一个转型调整期。”杨钢表示,不难看出,近几年行业始终在快速的增长,但发展有很多过犹不及的地方。所以,整个行业在2018年注定要经历转型,出现过犹不及的地方,比如忽略了租赁的标的物,要尽快的回归。而正确的地方,要坚持本源,避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泥沙俱下的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要细耕专业化与国际化。北京国资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东伟向《经济》记者表示,金融交易本质是风险交易,融资租赁需要建立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深耕专业化领域,既懂租赁资产的采购、管理及运营,又能做好行业风险预警、风险定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处置,这样的企业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脱颖而出。   除此之外,市场还有一种声音称融资租赁公司未来一定要国际化,实际这也不乏是一个好的发展路径。但赵东伟认为,在短期内,租赁公司谈国际化还为时过早。“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走国际化道路,其资金来源、人才队伍、风控体系、销售渠道,特别是逾期项目处置时面临的法律争端,都会制约融资租赁的国际化进程。”   “从金融工具业务来说,融资租赁是弥补国内金融工具结构差异性有效的途径。”史燕平表示,所以,未来企业如果定位是做设备、做资金的融通,这个市场依然是蓝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如果企业还是做贷款公司的形式,前景仍不好说。“因为无论从最近的金融工作会议,还是2017年初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可以看出中央对中国现阶段金融的系统风险、对过去加杠杆比较高的现状有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并且也在用各种措施来缓解金融风险,不要让金融风险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以信贷形式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会有很大的压力,对资金的偿还也会带来压力,这都是新的挑战。”   而对于未来的行业发展,赵东伟认为,看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其工作基调是稳中求进,从重高速度增长转向重高质量发展阶段。所以,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肯定也是相同的基调和结构调整。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翁亮认为,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国际项目、中国制造2025整个发展趋势看,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很大的机遇。但短期之内受监管、融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制约,一到两年之内,行业整体增长速度仍会放缓,规模仍会受到约束。   行业该好好挤水分   在蓬勃发展的背后,行业的“水分”也逐渐显现,比如“类贷款”性质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远超作为现代租赁业标识的“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发挥“资产金融”属性还有更大的可为空间,人才和业务模式的挑战导致部分租赁企业空置率较高,投机者觊觎融资租赁牌照等。   渗透率过低   融资租赁涉及汽车、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基础设施等领域。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周泽伽表示,从CFL30的一些调查统计数据侧面看出,参与工业装备、航空船舶等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些。从风险角度来说,医疗和航空等领域的坏账率可能相对低一些。   “但是从租赁的市场成熟度来看,我国目前无论从资金来源,还是设备残值回收方面,做得都不完善,没有哪个领域已经形成核心竞争力。大部分租赁业务还是沦为银行资金的一个通道和出口。”周泽伽坦言,租赁所面对的对象是实体经济,租赁行业应当以专业化的采购、管理、维护和残值回收来创造自身价值,而不是与银行信贷等融资渠道比拼价格。当然,这就要求不同的行业端要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二手设备流动性,资金端提供更加丰富的直接融资渠道和信用评估体系。而这都不是租赁行业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完成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租赁行业的完善与成熟只能是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一个结果。   而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渗透率不到6%,与美欧平均20%以上的渗透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究其渗透率低下的原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向《经济》记者表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投资发展很快,但是我国整体的国债投资规模更快。当我们算占比的时候,虽然分子增长快,但分母基数也更大,所以导致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渗透率并不高。   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杨钢向《经济》记者表示官方给出6%的渗透率数据,还是一个相对乐观的数据。国内融资租赁的渗透率要比想象得还要低。“因为国内渗透率和欧美渗透率采用的计算基数不一样。国外计算的是全社会新增固定资产当中每一年有多少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做下去的,其中包括了大量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目前这个行业70%-80%的业务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也就是说这些融资性售后回租资金有多少又投进了新的新增资产,是没有办法追踪的。”   公司空置率过高   在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初,租赁市场传出不再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谣言,致使一大批人趁机抢注了数百家租赁公司准备卖壳。然而这批租赁公司缺乏资金、人才和运作模式,开业一年后仍没有做任何业务。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表示,公司开业以后,在一年时间之内仍然没有一单业务可做的,业内叫做空置企业。还有一部分外资租赁企业,注册地公司没有打算做业务,是用这个牌照进行流转,业内叫壳公司转账。两种情况加在一起,使得空置率在融资租赁行业形成一个突出的现象。“我们统计,自开业后一年内无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空置率目前全国达到65%,有些地区达到90%。”杨海田坦言。   周泽伽认为,致使空壳公司数量庞大的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租赁公司注册门槛低的问题,还有政策补贴问题。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尤其是上海、深圳等地出台很多的扶持政策,当时很多公司注册就是为了拿补贴,当然近年来,补贴已经没有了。同时,还有牌照的问题。很多公司可能觉得融资租赁行业的利润率超过传统企业,在拿不到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可能考虑申请融资租赁牌照进入金融行业。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资金和资产的短缺也是造成目前空壳公司过多的原因之一。”北京国资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东伟补充说。      “三无”问题严重   公司空壳率过高,使得融资租赁的行业名声受到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行业的“三无”问题,也不容忽视。   比如无人才。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租赁研究院测算,全国的80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人才缺口至少在5万人以上。租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广泛且复杂的,因为租赁业务涉及资金,又涉及资产,涉及资金资产的结合。同时,在日常的交易当中要懂采购的过程,招投标法律,国内国外贸易,还要懂资产的技术。“当物的制造、物的流通处置、金融风险、信用风险这几者穿插到一起的时候,从业人员既要懂金融知识,又要具备产业技能,这个要求是比较苛刻和高标准的。”杨钢表示。   杨海田说,很多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之后不是不想做业务,而是第一找不来钱,第二找不来好的项目,第三找不来可以进行业务谈判、管理企业的高管人才。“虽然目前全国已经有6所高校在做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但本科生和研究生加起来也不超过800名,仍然是杯水车薪,融资租赁行业缺乏人才的状况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另外,无明确行业属性。融资租赁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中的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企业是否属于金融行业,一直没有得到国家管理部门的正式确认。2013年下半年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中,由于将融资租赁业与交通运输业相并列,售后回租业务被规定全额纳税,使行业在复兴后面临第一次政策性危机。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但却以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两个文件的形式分别下发指导意见,使得行业属性问题再次凸显,行业政策性危机再次显现。   再者,无统一监管。由于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银监会两个部门分别审批和监管,致使在行业属性表述、市场准入条件、行业监管规则、业务控制标准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使得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监管部门不同,享受着不同等的国民待遇,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除此之外,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翁亮表示,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比如看整体租赁业的发展,很多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发展相对比较快。但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发展并不充分。   “血统论”盛行   目前我国8000多家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在2016年间,也只有70余家公司发行ABS产品进行直接融资。而这70家在进行ABS产品融资过程中,发行金额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2016年远东国际租赁累计发行ABS213.73亿元,占融资租赁ABS产品发行总额的17.77%,而发行金额最小的仅有1.1亿元。   在融资租赁市场中,“血统论”颇为盛行。很多融资产品,都依赖于承租人的主体信用。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受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发行ABS时,前者总比后者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也不可否认,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正面临“囊中羞涩”的窘境。一直以来,银行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但随着缩紧性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层面持续推动去金融杠杆的背景下,银行业对融资业务的热情大幅下降。2016年以来,大型租赁公司向银行融资成本还能控制在6%以内,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的中型公司,融资成本大约为8%。   周泽伽也认为,如果单从资金的获取难易程度和价格来看,说银行业对于租赁的支持有所萎缩是不为过的。从银行角度来看,租赁行业经历高速增长过程中,类银行、类信贷业务累积了不少风险。银行当下所面对的监管环境和MPA新规下,对于风险资产持谨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市场上对于优质的租赁资产一直是比较认可的。“特别是在直接融资渠道上,2017年融资租赁行业在直接融资市场的增长率依然可观。”周泽伽说,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穿透式的监管模式下,通过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倒逼融资租赁行业提升自身资产质量,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从长远角度来看,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件好事。   万家租赁企业何处去?   实际从表层看,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够细分、够明确,发展前景也很广阔。但北京国资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东伟告诉《经济》记者,受银监会监管的这60余家金融租赁公司,其设置的股东背景、资金构成都有一系列的监管办法,门槛较高,发展相对稳健,但灵活性有待提高。商务部监管的80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门槛相对较低,创新能力更强,其在经历快速增长过后,将进入发展调整期。   直接租赁降低行业“水分”   2007年国内融资租赁的交易额排在世界的第48位,通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租赁交易额能排在世界的第二位。“但说实话,这个排名里的水分是很大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直言。   她进一步解释说,实际我国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做的是贷款公司的业务。“从行业多年的实践和他们能找到的客户,能够把我们国家租赁交易规模总额从最开始的空白做到现在接近1万亿元的投放规模,的确是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一点矛盾,就是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际是应该通过贷款公司给予满足,但目前却本末倒置。”   也因此,国外的出租人或者国外谈判代表来我国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谈判的时候,其实期待的是做真正的租赁,然后进入到中国的市场。但国内的融资租赁市场在做设备租赁的实际没几个。   “除此之外,目前融资租赁行业中,真正体现‘融资+融物’本源的直接租赁为主的公司并不多,而售后回租业务却居高不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杨钢坦言,长此以往,融资租赁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受到一定抑制,影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大量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是真实的融资租赁业务,已脱离行业的本源。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杨海田认为,只有直接租赁业务才能够真正反映租赁行业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渗透率,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同时对租赁公司在标的物的技术性能和维护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更高要求。   但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周泽伽表示,在市场健全的环境下,不存在只提倡直接融资、全盘否定售后回租业务情况的存在,只能说基于我国租赁行业目前的市场环境,控制金融风险,加强监管的态势下,直接租赁是当下更符合行业发展的选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后,只要风险和收益能够被价格信号如实反映,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的比例应由市场主体自身决定。”   新十年不能继续批而不管   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在高速发展,许多企业,特别是新组建的企业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一些企业在业务发展中,不良资产率、资产负债率等风险防范指标远远超过警戒线上线。按金融业运行的一般规律,其潜在风险将会暴露出来,整个行业将面临一次历史性考验。   “2016年是我国融资租赁法规发布最多的一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纷纷出台加速、扶持和规范融资业发展的文件或规定。自从2017年7月金融工作会议后,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已成大势。”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继平说,未来融资租赁是谁来管,如何管,近万家租赁企业出路在何方,成为目前业内关注的热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处长张雪松向《经济》记者表示,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法制、加快制定融资租赁法等法律法规,并对融资租赁业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这些意见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张雪松将融资租赁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长期看,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融资租赁法,目前在法律层面仅有合同法第14章第14条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一些原则性的规范,但这些规范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最新需要,特别是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比如租赁物登记、租赁物取回、占有、动产的复核等物权方面的内容,合同法无法涉及。现在还是由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别依据两个部门规章对金融租赁公司和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头监管,市场分割且监管的标准不统一。   其二,制定融资租赁法具备良好的立法基础。融资租赁法曾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财经委主持起草,起草组成员包括最高法院、商务部、银监会等14个国家机关以及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涵盖交易、物权、监管、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目前这项草案已经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审议,具备融资租赁立法的良好基础。”张雪松说。   可以预见,一大批资本薄弱、不专业,试图浑水摸鱼的“混子”融资租赁企业将被淘汰。
天津海关2018年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货值近千亿   日前,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情况,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是中国北方首个自贸试验区,特殊监管区域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之无愧的开放性经济发展先行区。天津海关深入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工作部署,通过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优化通关流程,促进海关“融资租赁”业务做大做强。   2018年以来,天津海关共办理海关融资租赁业务284票,主要涉及飞机、飞机发动机和大型生产设备等货类,累计货值996.32亿元,同类业务监管业务量居全国首位。   “融资租赁”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区外承租企业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每期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民生吉盛(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进口租赁一架湾流G650ER公务机为例,如国内承租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申报进口,因飞机价值高,企业需一次性承担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总计约1亿元。而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租赁进口飞机,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分期按租金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每期租赁租税约300余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大大减轻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有效提升企业资金的利用效能,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天津渤海租赁公司放弃“金控路线”:从买买买到卖卖卖的转变 2018年租赁业并不太平,债务违约频繁上演。据不完全统计,年内有30家暴雷企业(9成为上市公司)发生融资租赁逾期,超百家租赁公司牵涉其中。 在企业违约风险暴露同时,租赁业也经历了重大变革,银保监会将租赁公司纳入统一监管、新租赁会计准则公布并实施。 在这种大环境下,众多租赁公司也不得不做出改变,其中渤海租赁(000415,SZ)的变化之大令人始料未及。 01、更名、出售金融资产,渤海租赁放弃“金控路线” 渤海金控(渤海租赁更名前)的“金控路线”,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4月,公司董事会首次明确了“以租赁业为基础构建多元金融协同平台” 的金控平台发展战略,并耗资11.6亿元收购渤海人寿20%的股份。此后,渤海金控不仅通过“买买买”在证券、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领域开疆扩土,还通过投资点融网、聚宝互联等平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布局。 这样的趋势一直持续到2018年7月,渤海金控拟收购渤海信托51%的控股权,进而实现渤海信托的曲线上市。 在渤海金控的雄心壮志还未实现时,它却走上了“去金化”的“减肥”之路,开始陆续剥离集团内的金融资产。 到了10月25日,渤海金控更是宣布将终止收购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同时把公司名称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1月14,公司正式完成更名。 更名并没有给渤海租赁的“去金化”画上终止符。 11月底,渤海租赁又发布公告称,将持有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银行”)的股权全部转让。 曾经拥有保险、证券、银行、租赁等多种金融公司股权的渤海租赁,如今看来是铁了心要聚焦租赁业务。 02、渤海租赁为何“半途而废”? 更名、出清金融公司股权......种种迹象表明渤海租赁正在逐渐放弃之前设定的“金控路线”。那么它为什么要做出这种选择呢? 个中缘由恐怕只有渤海租赁最为清楚,但根据已有的信息我们大致可以推知一二。 第一、部分金融公司业绩下滑。当一家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这家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好。 渤海租赁转让股权的几家公司中,联讯证券则由盈利转为亏损8066.44万元,而聚宝互联和点融网在P2P平台爆雷不断、整体收益下滑的背景下,经营业绩估计也不会太好。 但公司业绩不好似乎不能成为渤海租赁“去金化”的全部或者主要原因。 以天津银行为例。天津银行的财务资料显示,其2018年上半年的资本充足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 面对经营业绩提升的天津银行,渤海租赁还是选择将其股权出售的原因恐怕有它。 第二、流动性降低。关于渤海租赁母公司海航集团资金链断裂的消息屡有耳闻,那么渤海租赁是否也存在流动性危机呢?通过观察渤海租赁的财务报表发现其最近一年的货币资金有大幅的减少。2018年9月末的货币资金相较于2017年末减少了近三成。虽然不一定存在流动性危机,但公司的流动性有所降低,通过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部分缓解公司的流动性问题。 第三,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金融行业格外低迷,金融风险持续加大,基金、债券、信托以及网贷等频繁爆雷,中国股市的长期萎靡不振也极大地打击了金融市场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渤海租赁“去金化”无疑成了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 第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自2015年渤海租赁实施“金控路线”开始,其资产负债率一路上升,最高时已经达到了88.21%,较2015年底增长了近13个百分点。反观另外两家同类型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并没有出现大幅上升,而中银航空租赁的资产负债率甚至还有一定程度下降。 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和后续融资的持续开展。 除了出售金融资产之外,渤海租赁也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来降低资产负债率,如出售全资飞机租赁子公司Avolon30%股权。 第五,规避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严控金控平台的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适时地停止“金控路线”可以减少相关监管的关注。 第六,战略调整的需要。渤海租赁曾在终止收购渤海信托和更改公司名称时强调:“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已调整为聚焦租赁主业、特别是航空租赁主业的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的租赁产业集团,不再拓展多元金融”。 最近几年,渤海租赁发展迅速,航空租赁业务功不可没。 2017年,渤海租赁的飞机租赁业务收入为174.06亿元,较上年增长127.09%,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6年的31.60%提升至48.43%。 不光如此,渤海租赁的飞机租赁收入增长量占营业收入增长量的比例约为82.56%,也就是说它的营业收入的增长有80%以上是来自于飞机租赁业务的发展。 因此,去金融集团化,集中优势资源开展主营业务,对于公司应对政府监管和长期发展都是有利的。 渤海租赁的管理层似乎对公司“去金化”的未来也充满了信心,自11月份以来,累计发生的高管增持就已经多达12次。 03、“去金化”成潮流 不光是渤海租赁,渤海租赁的母公司海航集团也在本年度有大“瘦身”。海航董事长陈峰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海航将重点处置地产和金融资产。 去金化俨然成了2018年的潮流,上市公司纷纷出售旗下金融资产。
深耕绿色租赁 华夏金融租赁公司为美丽中国增绿添彩 近年来,华夏金融租赁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深耕绿色租赁领域,以清洁能源租赁为切入点,探索金融与实体经济互惠共赢模式,打造了颇具规模、特色鲜明的绿色租赁板块。近年来累计投放各类绿色租赁项目近400亿元,为美丽中国建设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 逆势飞扬 抓住光伏电站行业风口 面对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带来的绿色金融发展机遇,华夏金融租赁审时度势,果断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将绿色租赁确定为重点发展战略,专门成立了绿色租赁业务专营部门,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打好绿色租赁特色业务牌。 光伏发电是绿色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只要将国内的巨大应用市场唤醒,光伏行业,尤其是光伏电站运营子行业将迎来增长。华夏金融租赁归纳出以光伏电站为标的开展租赁业务的几个支撑点:第一,光伏电站中的整套发电设备可以在少量管理费用支撑下独立运营,设备具备流转价值,具有风险缓释作用;第二,在商业银行较为看重主体信用、且面临各种政策限制的情况下,金融租赁以设备价值与稳定现金流为核心,做长期投资,锁定企业成本的同时也锁定了未来收益;第三,直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增值税的抵扣,使得在相同利率水平下,租赁业务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直接减轻了承租人的负担。为此,公司确定以光伏电站运营项目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租赁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及经验积累,公司总结出一套甄别风险、防范风险的独有思路,并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反推业务模式,做到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至此,华夏金融租赁在短短时间内迅速打出了市场知名度。本着支持好产品的原则,公司确立了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光伏配件供应商准入名单,既扶持了好企业,又保证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品质。公司很快与多家行业内一线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业务合作不断深化,金融租赁企业和实体制造企业进入一种良性互动的共赢发展轨道。 通过近5年时间的深耕,华夏金融租赁累计投放了总装机量3.5GW的光伏电站租赁额度,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159.25万吨、减少453.6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或1237600吨烟尘排放;同时还相当于减少136500吨二氧化硫排放或68250吨氮氧化物排放。 光伏扶贫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更进一步指出“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实现精准扶贫,华夏金融租赁成立了绿色租赁扶贫项目小组。光伏扶贫项目的主要难点是项目启动资金缺口较大。为解决这一难题,项目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依照项目电价、年发电量、运维成本、存续周期、国家补贴以及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的资金需求与现金流情况,最终制定了给予承租人适当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的交易结构,不仅解决了项目启动资金的问题,而且确保了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有效覆盖租息和扶贫支出的同时,还能为承租人带来稳定的收益。 华夏金融租赁结合区域是否限电、扶贫覆盖面是否足够等原则,选取了山东省无棣县西小王镇60兆瓦光伏电站作为试点。无棣县是山东省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之一,土地贫瘠,自然资源匮乏,县域经济发展缓慢,脱贫任务艰巨。该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电站下方架设了农业大棚,开展了喜阴类农作物(如药用价值较高的石斛等)种植、温室无土栽培等耕种方式,符合土地集约化使用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另外,项目优先雇佣当地贫困户负责管理耕作农业大棚,使其在获得稳定电费扶贫的同时还能增收创收。 通过与设备供应商和承租人的共同努力,这次试点的西小王镇光伏项目已经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这标志着每年可为1601户贫困户实现扶贫增收480万元;每年可为当地带来清洁电力1.1亿度,可满足近6.16万户家庭一年用电。约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85万吨、减少10.97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或29920吨烟尘排放;同时还相当于减少3300吨二氧化硫排放或1650吨氮氧化物排放。不仅如此,该项目还获得了亚洲开发银行的认可。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亚开行将该项目纳入支持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并为该项目提供了1亿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西小王镇光伏项目的成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之后华夏金融租赁陆续实施了多个扶贫光伏电站项目,走出了一条绿色租赁助力精准扶贫的新路子。 未来,华夏金融租赁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绿色能源、绿色出行、污染治理三大板块持续发力,践行社会责任,使得租赁助力实体经济的特点更突出,绿色租赁的特点更鲜明,成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公民。
融资租赁服务中国中小企业的关键点!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主要阻力之一。而融资租赁相较于传统银行更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适合金融服务,而融资租赁如何才能服务好中小企业?中关村租赁、中海集团租赁、渝农商金融租赁都有自己的高招,下面将他们的观点要点摘录如下,供您参考。   中关村科技租赁何融峰:多看科技型企业的成长   科技型企业具有三高一轻的特点: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风险、轻资产。高成长性、高附加值吸引投资者投资。但高风险,轻资产,又导致投资者不愿意碰它。中关村科技租赁采取以下措施,希望破局这对矛盾。   第一、弱化征信条件,主要是创新理念,改变传统思维,以投行的眼光看项目。   中关村科技租赁更多关注的是客户的成长性。担保和抵押只是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客户的经营能力,对于符合成长性标准的客户全面弱化征信条件,而不要关注客户的担保和抵押。   第二、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中小企业通过其他融资方式成本极高。但实际上科技型企业基本都处于成长的初期,创新能力、产品还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不能够承受一种高成本的融资。对于中小企业不仅要破解融资难,还要破解融资贵。   中关村科技租赁在四个方面解决融资贵的问题:   1、降低企业的内部运营成本,提供出来的产品自然就有价格竞争力;   2、创新租赁公司商业模式,例如通过换取客户的认股权,增加租赁公司的投入;   3、推行投贷一体化,来拓宽用户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4、通过政策的扶持降低融资成本,例如以贴息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何融峰认为,要通过创新租赁产品,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来增加科技型产品的知名度。租赁最大的功能就是改善客户的商业模式,也就是促进产品的销售,这不是一种输血,而是一种造血功能。   第三、还要构建强大的产业服务能力   中关村科技租赁对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时候,不但要提供融资服务还要提供融智服务,通过补齐中小企业短板提高成功率。中关村租赁服务科技型服务企业时,构建一个强大的产业服务能力:   一是做管理提升,帮助这些客户改进战略业务模式,组织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客户协同,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上下两个企业协同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中关村租赁在多个领域实现资源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协同合作。   中海集团租赁副总蔺钢:利用技术降低中小企业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当中的知名租赁公司,大部分都是从服务中小企业做起的。但现在,融资租赁行业热衷做大项目、做政府平台,对中小企业的热情似乎已经减少了,这是一个非常遗憾的事情。   第一、中小企业做得多了,就能抵御行业波动减少周期性。   例如,国内的汽车金融市场,租赁公司是新进入的主体,总体的量不是很大,但是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到几亿元的利润。很多看似很小的业务品种,累计起来之后就像蚂蚁搬家,聚沙成塔,收益非常好。   第二、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厂商租赁,通过专业化弥补风控对中小企业信用不足。   多做直租,尽量少做回租,因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回租方面资金用途不太可控,而且回租某种程度上说明中小企业的现金流比较紧张,不像直租那样会增加现金流。   第三、除了有形可转让资产作为担保外,租赁企业要发掘大数据的作用,建立基于数据的风险保障机制。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长期在一些中小企业当中大面积去操作,尤其是跨行业,跨不同种类的设备,可以取得一定的数据,知道逾期率、坏账率比例是多少。这样可以针对某些风险高的客户,在较高的逾期率和收益率之间做出取舍。   过去,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化,基本是按照设备分类。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行业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一些可复制的操作、扩张,这样可快速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估值,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第四、在融资租赁商业模式寻求突破。   一个是租保结合;二是租贷结合;三是组投结合。   租保结合,就是租赁和保理结合,比如有的客户资信状况比较好,在资产不多的情况下,保理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   租贷结合,不是类贷款业务的租赁,是指委托贷款,因为租赁公司不具有贷款资格,但是在业务的引导和需后的引导之下,通过委托的方式去做一些贷款。   租投结合,就是租赁和投资相结合,因为高科技企业缺乏资产和征信,把租赁和投资相结合,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有效弥补收益,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渝农商金融租赁副总裁蒋永建:中小企业更需精细化的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总结三个大的原因、九个字的原因:不敢做,不能做,不愿做。   第一、不敢做,从中小企业本身的情况来看,它有三个不稳,团队不稳、经营不稳、现金流量不稳,这些导致大家不敢做,害怕,怕自己能力不够,把控不了风险。   第二、不能做,从金融机构、租赁公司角度来看,中小企业有三个不够,信用不够、押品不够、股东实力不够,三个不够超过金融机构的风控门槛,导致项目过不了关。      第三、不愿做,从中小企业的项目来讲,有三个不高:单个项目金额不高、综合效益不高、规范程度不高,加大尽职调查的难度和时间成这个问题融资租赁可以很好解决,因为融资租赁就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金融为纽带,既能实现债权融资,又能通过结构安排实现股权融资,而且它比较看中租赁物在缓释方面的影响。   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产品有三类:   第一类是风险租赁,传统融资租赁要求固定日期、固定金额的租金回报,但是风险租赁不一样,以未来得中小企业的收入预期来作为回报,类似于名债实股,这非常适合高成长性或者接近上市的公司,风险租赁类似于投租联动。   第二类是经营性租赁,最大好处就是帮助客户降低负债率,不需要客户在表内反映资产,这适合一些负债率非常高的公司。经营性租赁适合口腔医院、幼儿园等连锁企业。   第三类是直接租赁,它跟银行分期付款不一样,分期付款买方是债权方,融资租赁直租产权属于租赁公司,如果客户出现违约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对抵押物的处置会更好。   为了做好中小企业服务,融资租赁公司要做好几个准备: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虽然做大企业、平台公司很容易、很轻松获得回报,但是作为国有企业还是要承担社会责任,要服务中小企业。   二是增强危机意识,就是未来大企业肯定不是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要有危机意识提前布局。   三是放弃过去粗放型的竞争意识,真正做好专业化、特色化,深耕细作一些专业领域。   融资租赁业的外部环境比较关键三点:   一是关于租赁物的流转系统,天津市的平台如果全国能够推广比较好。   二是法律上对租赁公司处置租赁物的支持,法理上没问题,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很多法院支持力度不是很大。   三是政府很多风险补偿基金要跟融资租赁公司结合,目前风险补偿基金跟银行结合比较多,下一步跟租赁公司结合会更好。
汽车租赁该怎么玩转金融市场?   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现状   发达国家的汽车后市场是成熟汽车市场的主要利润来源,汽车销售利润、零部件供应利润各自约占整个汽车产业链利润的 20%,其他60%的利润是在服务领域中产生的。   而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利润主要集中在整车厂,整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利润占比合计80%,而汽车后市场的利润占比较少。   随着政策和市场规律双重动力驱动,我国汽车行业的利润格局将重新分割,行业利润将向汽车后市场倾斜。作为汽车后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金融必将从中大幅受益。   数据显示,2015年,约86%的美国消费者通过金融方式购买新车,这一数字在德国和英国分别为75%和90%。2015年我国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35%,对比汽车金融成熟国家尚有较大差距,蕴含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成长空间。   虽然国内汽车金融渗透率相较国外差距明显,但是就国内而言发展速度飞快。从2001到2014年,国内汽车信贷市场规模由436亿元增长13倍至6,596亿元。   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   自2000年以来十几年的时间里, 中国以跨越式的发展完成了汽车销量从百万量级到千万量级的飞跃。汽车的巨大需求推动了汽车金融市场爆发式的增长。   消费主体年轻化与消费观念的转变:   80后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消费力量,其消费观念相对比较开放,对贷款购车的接受程度更高,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更看重的是汽车贷款的方便、简洁。   汽车金融市场参与者增加以及产品日趋丰富:   传统汽车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随着汽车金融市场的打开以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公 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纷纷参与其中,提供的金融产品除了传统的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等,还包括融资租赁产品等,使得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的空间。   密集的政策出台,助推汽车金融行业发展:   201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内容涵盖汽车销售层面、二手车和新能源汽车、网约车、消费金融等领域。   汽车金融进入2.0时代   在汽车金融的1.0时代,车企主要是以传统车贷业务为基础来赚钱,整车厂和经销商都能运用这一金融手段促进销售,然而目前车贷渗透率已达到一定水平,传统车贷产品已经不足以支撑行业发展。   整个汽车行业就要开始迈入汽车金融的2.0时代。   汽车融资租赁引入了出租服务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概念实现了月供降低,期限延长的效果,扩大了用户群。更重要的是,融资租赁不仅仅提升了新车销量,还极大地促进了二手车业务的发展,所以融资租赁无疑将成为汽车金融的重点方向之一。   在汽车高速增长期结束进入稳定增长期以及主机厂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经销商传统主业新车销售利润受到严重挤压。经销商已经纷纷放松4S店的扩张脚步,转而向汽车后市场攫取利润。   汽车金融将可以进一步撬动消费市场,成为经销商重要的收益来源。经销商多以汽车租赁的形式进入汽车消费金融,以求新的盈利模式。另外,金融租赁也在加快布局汽车租赁业务。   最后,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和环保理念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从看中车辆的“所有权”向关注车辆的“使用权”转变。这些都给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又被称作“以租代购”,也被视为分期付款购车的一种方式,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车辆的特定要求和选择,出资向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业务,而租赁结束后,用户可以选择按照车辆残值购买或者把车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融资租赁灵活的模式和相对低廉的分期成本能够惠及相当广泛的人群,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强了汽车的流通性。   在融资租赁的模式下,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离,其中车辆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这使得其对客户的资信要求较低,甚至不需要提供担保。   在办理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只要用户资信良好,申请过程也很简便,用时远远短于银行按揭。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提供不同额度的融资金额和期限。   融资租赁购车的优势分析   首先,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分期付款的手续费要简单的多,所花的时间也要少。   对于承租人来说,先租后买方式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选择权,是否购买所租的汽车。同时我国税法规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融资租赁方式增添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因此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得到合理避税、改善企业现金流量的好处。   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将产品销售之后能很快的获得款项,加速了企业资金的流通,也很好地避免了购货商拖款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针对经销商在发展中的需求,融资租赁产品的优势特征在于:固定利率、较低月供;更低的企业客户用车成本;客户不承担残值风险;更短的换车周期;全价值链服务;用车成本透明等等。并且能够为经销商提供这些支持:有效的营销工具、客户保留和客户忠诚度、节省推广费用、更高的交易价格、盈利能力提升、全价值链打包融资等等。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它就相当于提前为承租人支付了一笔货款,相当于承租人向其进行了融资,而承租人每月所支付的租金则相当于分期还款。这样租赁公司就可以从中获取收益。   以租代购汽车金融租赁的优势:   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汽车金融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并且保证金将在租赁期结束后返还。   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   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除了日常经营所需的库存车辆外,经销商的资产集中在店面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而这部分设备资产无法被传统金融机构认可,而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就可以为他们提供设备售后回租,从而有效盘活汽车经销商的重点资产。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这些法律常识你都知道吗?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根据双方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保理是租赁公司解决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很多银行和各类型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合作,其业务核心是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的转让。   国内保理借鉴了国际保理概念,但在业务操作上有一定特殊性。比如国内保理业务通常为单保理模式,即只有一家保理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受让应收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对出口商一般无追索权,在融资租赁国内保理业务中,保理银行为规避风险,在很多项目中设立有追索权保理,要求租赁公司回购银行已支付但尚未回收的融资款和有关费用。   一、保理业务分类   1、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   租赁公司找银行办理保理业务主要目的是获得融资,一般保理业务都是融资性的。实际上,保理银行除向债权转让人提供融资外,还可根据双方约定提供帐户管理、向债务人催收等其他服务。不提供融资、仅提供帐户管理等其他服务的就是非融资性保理。   2、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   依据银行是否有权向租赁公司追索已支付的融资款和相关费用,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当承租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支付到期租金时,银行有权直接向租赁公司追索,要求其回购银行未回收的收购款和有关费用。   3、公开型和隐蔽型保理   根据是否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可分为公开型保理(注:债权转让人书面通知债务人应收帐款已转让)和隐蔽型保理(注: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因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融资租赁国内保理业务均为公开型。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融资款前,要求租赁公司提交承租人签章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通知”回执。   二、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租赁公司与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租赁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具确认回执交租赁公司。   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约定比例融资款承租人向银行分期支付到期租金如果银行和租赁公司约定有追索权,承租人到期未还租金时,租赁公司须根据约定向银行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   三、关于保理业务操作问题   1、关于保理合同条款   保理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内容:合同主体、用语定义、应收租金债权范围和金额、银行发放的融资款(基本收购款和追加收购)金额和发放条件、保理期间和保理费用(融资费、逾期支付违约金、手续费、追索费用等)、各方陈述与保证、租赁合同及债权转让通知等提交、承租人租金归还、监管帐户设立、错误支付的处理、银行对租赁公司追索、回购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与变更、法律适用和管辖等。   2、关于融资款和保理费用   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与信贷一样,银行和保理公司都需要计算各自要收取和支付的费用,以衡量、比较盈利空间或者融资成本。保理业务涉及的支付款项主要有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的融资款、租赁公司向银行交纳的保理费用(如融资费、保理手续费、逾期支付违约金、追索债权的诉讼和仲裁费用)、回购款等。   根据不同租赁公司、不同租赁项目、不同银行、不同地区融资利率水平、不同承租人等多种因素,上述费用项目取舍和金额高低均有不同。各项费用计算是保理业务操作最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成本负担和银行盈利空间,因此,无论是何项费用,均应写明费用名称、用语概念定义、计费基础、计算方法(公式)、期限起讫、费率等,避免产生理解和操作歧义。   关于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的融资款:应明确其计算基础(应收租金债权或租赁成本等)、融资比例或金额等。   关于银行向租赁公司收取的保理费用:不同笔保理业务存在不同收费项目和标准。有的仅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或者上下浮动收取一笔或多笔融资费,有的还要加收逾期支付违约金、保理手续费等。   因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应收租金债权存在多个履行期,按照各租金到期日时的融资款(收购款)余额,保理银行比照同期贷款利率(或上下浮动比例)按各保理期间向租赁公司分别计取融资费。应注意约定各保理期间起讫、收购款余额计算方法等,避免余额本身、以及与逾期违约金等计算重复。   在发生承租人拖欠到期租金时,有的银行再按照逾期天数比照贷款罚息利率向租赁公司收取违约金,应注意明确计费基础。   银行一般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追索租赁债权的诉讼仲裁等有关费用,应注意费用项目应明确具体,避免“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一切费用”等一揽子兜底条款。   四、关于各方法律风险规避   鉴于没有明确的保理法律规定,无论对于银行还是租赁公司,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都是置关重要的。   1、从租赁公司角度看   ——建立无追索权保理   银行设立有追索权保理是为规避承租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障措施,但对于出租人来说,当承租人不还租时,就面临须回购银行已付但尚未收回的融资款问题。租赁公司可选择银行认可的承租人、设立其他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尝试与银行建立无追索权保理。   比如选择保理银行统一授信管理下的承租人,银行对承租人比较了解,认可其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相对而言就可能愿意承担承租人信用风险。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承租人或第三方向租赁公司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依照合同法,担保权利作为从权利与应收租赁债权一并转让给银行,担保人要在原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租赁公司可为银行设定其认可的担保,与银行协商设立无追索权保理。   ——保留租赁物权   从法理看,租赁公司转让的是应收租金债权,租赁物权与债权相独立,债权转让后,租赁公司仍应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公司应避免保理合同约定租赁物处分权转让等条款。租赁公司可以与租赁物供应商协商,当承租人不还款导致租赁公司须向银行履行回购义务时,供应商保证回购租赁物并按照约定估价方法,向租赁公司支付购买款。   ——对银行承担义务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保理银行通常为租赁公司设定较多义务,部分设定义务已超越了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义务,且覆盖了出租人日常全部经营活动,均要处于银行监督控制之下。租赁公司违反任何义务、对银行的承诺和保证,均构成违约,银行可立即追索和终止合同。依据合同相对性,保理合同约定的租赁公司履行租赁合同义务,不能超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义务。对于与履行保理合同无甚重要的日常经营事项,建议不列入义务范围。   2、从银行角度看   ——建立有追索权保理规避承租人信用风险   ——设立其他担保   租赁公司的租赁物权可以设定担保,并与供应厂商设定回购变现。银行应注意审查担保物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和争议。银行还可要求租赁公司设立其他担保。   如果银行直接受让租赁合同项下担保权利,应注意审查其真实性,并在履行时注意依法行使追索权利,避免担保时效瑕疵。   ——注意审查保理合同一般性法律问题   比如应收租金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是未到期债权,具有合法性,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比如未被租赁公司质押,未发生其他纠纷,未被第三人主张代位权等。   ——尽量避免租赁合同履行争议对保理合同的影响   可以要求承租人出具对租赁物质量、交货等无异议声明。   ——设立应收租金监管帐户   以保障承租人不还租或租赁公司不回购时,银行有权从各监管帐户直接扣收。   有的合同约定: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后,当承租人错误支付租金至租赁公司帐户时,租赁公司和保理银行建立信托关系,保理银行是委托人,该笔付款立即成为保理银行财产。   但依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自身财产。委托人仅享有信托受益,除非信托关系消灭,否则信托财产不能当然成为委托人财产。因此,就承租人错误支付款项能否成立信托,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综上,融资租赁保理是租赁公司重要融资渠道,也是银行获得保理收益的一项较好的中间业务,其与租赁物资产担保、供应商回购等业务相结合,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鉴于保理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保理业务各方当事人在操作中应细化各合同条款,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公告期满撤下 邦银金融租赁公司买家会是谁? 摘要:记者此前曾报道,由于邦银金租股权转让对受让方做了诸多要求和限定,业内人士曾推测邦银金租的新东家或已经被圈定在一定范围内。近日,一行业内人士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表示,坊间传闻一家央企或将接手邦银金租的全部股权。 股权转让公告期满撤下 邦银金租买家会是谁?坊间传闻一央企或接手 跑离2018年12月25日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邦银金租”)100%股权以47.35亿元转让的公告期满日已经过去了20余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仍未有成交公告挂出。 “所有项目公告期满后,我们都会撤下项目文件的。至于该项目成交与否,都以上海联交所的公告为准。”1月18日,一位邦银金租股权转让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此前曾报道,由于邦银金租股权转让对受让方做了诸多要求和限定,业内人士曾推测邦银金租的新东家或已经被圈定在一定范围内。近日,一行业内人士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表示,坊间传闻一家央企或将接手邦银金租的全部股权。 股权转让公告期满被撤 1月18日,记者再次浏览上海联交所网站,在“成交公告”栏里,不论是“协议转让成交公告”还是“产权成交公告”、“资产成交公告”里,都未发现邦银金租的影子。而于2018年11月28日起挂牌的邦银金租股权转让公告文件,在2018年12月25日挂牌期满后,也从网站上消失了。 对此,上海联交所一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所有挂牌的项目公告,在挂牌期满后都会将公告文件撤下。而对于“邦银金租转让事宜有无进展”的提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工作纪律不允许透露任何信息。 邦银金租股权转让事宜的另一负责人也表示,项目公告期满后都会撤下相关文件的。至于邦银金租股权转让项目成交与否,最后都以上海联交所的公告为准。他提醒说:“请随时关注上海联交所的公告。” 虽然,邦银金租股权转让事宜还未有买家现身,但是,坊间却已经有了买家的传说。 1月12日,本报记者曾就邦银金租股权转让一事与行业人士交流,他透露称,坊间有传闻,一家大型央企或将接手全部股权,但事情还没有落定。 由于邦银金租全部股权作价47.35亿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且只接受人民币,仅保证金即需先行缴纳2亿元,且受让方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给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中,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现金流都非常吃紧,除了大型央企,估计少有企业能一次性拿出近50亿的现金去洽购这笔股权。 1月18日,记者浏览邦银金租的网站时注意到,其对股东的介绍仍为安邦人寿和成都农商行。2018年11月28日,安邦人寿和成都农商行所持邦银金租的100%股权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 邦银金租自2013年8月成立,初始注册资金为10亿元,于2016年6月补充资本金至30亿元,是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由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出资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截至2018年10月底,其资产规模突破300亿元大关,同比增幅32%,近两年行业排名保持在第20-23位,稳居行业中上游水平,净资产达到40亿元。资产质量优良,始终保持“零不良”记录。 对受让方限定条件多 此前,本报记者在邦银金租股权转让的挂牌公告文件中了解到,此次股权转让对受让方的条件设置了15条之多。除了“对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设定的条件是需采用一次性支付,且只接受人民币,受让方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先期需缴纳2亿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外,还在其他方面做了诸多的要求。 如:对转让标的职工设定了继续聘用的条件,须继续履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解聘原有员工。员工离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则要求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受让方应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受让方应及时补足资本金。 同时,在受让方资格条件方面,还设定了“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各成员)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各成员)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因本次交易而参股标的企业的情况)不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超过1家;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各成员)不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上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等,以及不能有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公告中还对五大类可能存在的受让方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意向受让方属于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应当满足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 意向受让方属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的,应当满足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等。 意向受让方属于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应当满足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等。 意向受让方属于其他境内法人机构的,应当满足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等。 意向受让方属于其他境外金融机构的,应当满足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 而符合这五类的受让方,入股资金均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必须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载明。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表示,能承载如此条件的买家,或许已经被圈定在了一定范围之内。
渤海租赁打造国际领先航空租赁体系   渤海租赁由“渤海金控”更名为“渤海租赁”,公司主业进一步聚焦租赁业务。渤海租赁凭借在航空租赁领域的业务优势,回归路径清晰明确,剥离多元金融资产“瘦身健体”效果明显。渤海租赁董事长卓逸群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租赁行业前景广阔,渤海租赁将聚焦航空租赁主业发展,并在航空上下游市场进行延伸,拓展航空设备租赁、飞机资产管理及交易等相关业务。通过结构调整以及降负债、防风险等全面提高资产质量、运营效率,将渤海租赁打造成国际领先的航空租赁企业。   聚焦租赁主业   “重新更名‘渤海租赁’显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愿景。租赁业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平台,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卓逸群说。   “近一年来,我们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重新回归租赁主业,剥离了前期投资的互联网金融、银行、证券等多元金融资产。”卓逸群表示,“2018年以来,我们在聚焦主业方面有几个大动作,包括转让聚宝互联、点融网、联讯证券等。”   2018年11月30日,渤海租赁作价9亿元将持有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18年10月16日,与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作价5.34亿元向广州开发区金控集团出售公司持有的全部联讯证券股份(占联讯证券总股本4.88%)。   “公司一直深耕租赁业务领域,之前叫渤海金控时,98%以上营收就来自租赁业务。”卓逸群说,“几年前曾经在多元金融领域做了一些较小的投资和尝试。后来相关政策调整,央行、银监会等对金控集团的标准和要求愈加提高,公司顺应这种变化,积极调整业务,及时停止了向金控方向发展,转变为聚焦租赁主业发展。”   卓逸群表示,渤海租赁在租赁行业特别是在航空租赁业方面优势显著。“我们的飞机租赁业务在全球排名第三位,集装箱租赁业务全球排名第二位。航空租赁是公司的一个强项,将继续聚焦航空租赁领域。”   截至2018年三季度,渤海租赁总资产达2939.6亿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3.68亿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总资产、营收与2011年上市之初相比均扩大了几十倍。   延伸航空租赁产业链   飞机采购成本一直是衡量飞机租赁公司实力的重要指标。收购爱尔兰飞机租赁公司Avolon及CIT下属飞机租赁业务后,渤海租赁的机队规模迅速壮大。截至2018年6月30日,渤海租赁旗下机队规模达到925架。   “飞机采购方面,随着公司机队规模扩大,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全球第三的机队规模使公司在采购飞机时拥有更多议价空间。目前公司的飞机采购价格较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优惠。”卓逸群透露。渤海租赁日前公告,控股子公司Avolon拟向空客公司采购75架A320 NEO系列飞机及25架A321 NEO系列飞机。以空客公布的目录价格计算,本次采购飞机的总价约115.33亿美元。据公司介绍,此次采购价款将在未来几年内分阶段向空客支付,采购成本将低于此前Avolon、渤海租赁单独向空客采购飞机时的价格。   “飞机租赁的市场前景很好。”卓逸群表示,“目前整个租赁业在中国市场渗透率不高。特别是以飞机租赁为主的航空租赁市场潜力巨大。波音、空客的预测显示,未来20年飞机新增需求约为3.7万架。如果一半以上通过租赁解决,就是近2万架飞机。”   在此背景下,渤海租赁拓展航空租赁主业有更大的抱负。“除了飞机租赁,我们考虑在航空上下游市场进行拓展。这是明年或今后一段时间的一个发展方向。”卓逸群说,“如机场设备、航材等,还有轻资产的飞机资产交易和咨询都在考虑范围。”   卓逸群说,“航空上下游产业的租赁市场刚刚起步。如航空物流方面,我们的货机机队在物流领域发挥了不小作用,但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融资租赁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渤海租赁如此纵深的产业链布局基于公司在航空租赁领域多年来的产业积累。卓逸群介绍,“渤海租赁旗下境外子公司Avolon是世界第三大飞机租赁公司。该团队已经跨越了几个周期,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飞机租赁业务方面,我们规模优势明显。目前渤海租赁自有飞机超过600架,还有300多架的飞机订单等待交付。另一方面,我们有广泛的客户网络基础,服务于全球150多家航空公司客户,覆盖全球五大洲。在寻找飞机租赁客户、飞机资产处置方面都有较强优势。”   降负债控风险   风险防控对于融资租赁业十分重要。渤海租赁通过“瘦身健体”,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与相关方签署协议,拟以近30亿元的交易价格将皖江金租35.87%股份转让给安徽交控集团。交易完成后,渤海租赁持有的皖江金租股权比例由53.65%降至17.78%。2018年11月6日,公司向日本欧力士集团(ORIX)转让子公司Avolon的30%股权项目完成交割,回流资金超22亿美元。   “通过去金控化,剥离一些以前在多元金融领域的股权投资,以及转让高负债资产,公司负债率显著下降。”卓逸群表示。“2017年年末,公司负债率超过88%。通过‘瘦身健体’,到2018年年末整体负债率降到80%左右。”   卓逸群表示,“整体来看,渤海租赁风险防控有几个抓手,一是严格控制资产风险。选择做租赁资产精挑细选,做高度流动性的资产。二是防范信用风险,注重客户集中度的风险,对单一客户集中度有严格限制。三是渤海租赁客户分布广泛,遍布全球五大洲。从飞机租赁业务看,亚太地区占比48%,欧洲及非洲地区占比28%,美洲占比24%。客户全球分布能够对冲全球经济周期,尤其是地区性经济周期的波动。”   卓逸群强调,“流动性方面,渤海租赁的资金端与资产端基本上没有出现错配的情况,整体流动性稳健。”不过,卓逸群坦言,目前企业融资成本确实比以前高了不少,明显感觉到资金成本端压力。2018年渤海租赁发债的成本达到7%,处于历史上较高水平。希望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会有较好的改善。   卓逸群表示,短期渤海租赁没有大的扩张计划,将保持稳健发展的基调。在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期待能够增加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通过全面提高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及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报告预计2020年我国租赁经济有望突破10万亿元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近日发布的国内首份《2019新租赁经济报告》(下称报告)指出,我国租赁经济明年有望突破10万亿元,参与租赁经济服务的人数也将超过1亿人。   报告指出,经过近几年的“野蛮生长”和无序化竞争,以多起单车企业倒闭,千万用户押金难退为标志和转折点,以押金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伪共享经济”已失去生命力。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表示,“当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信用免押成为新租赁经济的基础设施之后,市场的增长和想象空间远超传统租赁。” 2019年的共享经济进入下半场,以信用取代押金的新租赁经济将成为行业趋势,从而降低用户使用门槛和资金风险。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通过对多家信用免押金租赁平台的调研发现,去年以来,免押租赁市场呈现三大趋势:首先,三、四线城市崛起,用户数增长速度迅猛,已占总用户的近30%;其次,年轻化趋势明显,80后和90后占总用户的90%以上;此外,2018年用户租赁的物品更加丰富,3C数码、服装饰物、图书成为使用频次最高的物品,单件物品能免掉的押金数额也越来越大。   “芝麻信用的目标就是消灭“押金”,从而彻底免除消费者资金安全隐忧。“芝麻信用产品运营部负责人柳天向记者表示,他透露,截至2018年底,芝麻信用为用户累计的免押金额已超10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保持合理进出口规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有利于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 会议确定: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异地委托监管 出口解读 例如,我国制造生产的大型设备,以租赁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在地与综合保税区地域跨度太远,但货物租赁贸易出口需要在综合保税区报关、验放的。远距离运输带来的运输风险较大、运输成本过高等情况下,综合保税区海关可以和货物所在地海关协调,货物不需实际进入综合保税区,由综合保税区海关申报、当地海关验放。 进口解读 例如,我国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大型设备。货物使用所在地与综合保税区地域跨度太远,但货物租赁贸易进口需要在综合保税区报关、验放的。远距离运输带来的运输风险较大、运输成本过高等情况下,综合保税区海关可以和货物所在地海关协调,货物不需实际进入综合保税区,由综合保税区海关申报、当地海关监管。 异地委托监管前世今生 早在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其中,广东、天津、福建方案明确了"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就明确提出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分别印发四川、重庆、浙江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本次在综合保税区关于异地委托监管,是"2015年66号文"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远期目标的落实,也是各自贸区政策试点的落地。 异地委托监管的利好 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进一步节省了租赁贸易进出口流程的时间成本,货物运输成本。减少了整个项目在货物运输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国内综合保税区对标国际较为先进模式,逐步打造租赁行业高地迈出的坚实一步。 延伸阅读 名词解释:海关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涉及海关监管事项主要有: 1.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2.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3.分期支付租金的,海关按照规定对租赁进口货物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义务人按期向海关申报纳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货物租期届满之日,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事宜。 另一方面,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对于租赁贸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眼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由于资产规模、企业管理制度等因素既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授信、又达不到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或发债的门槛。融资难,求贷无门,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融资租赁被视为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灵丹妙药。   在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租赁给予厚望时,殊不知融资租赁本身遇到了融资难问题,相当的融资租赁企业有优质的租赁项目却在等米下锅。造成这种状况既有历史的原因、政策原因也有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原因,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仅就如何破解融资租赁难题,开拓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方式及其来源渠道做进一步阐述。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企业筹集融资租赁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畅通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分为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委托发行信托基金融资。直接融资可以降低了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因而受到我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主要和出资人的出资意愿和出资能力相关。从理论上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是最宽泛的、最畅通的。   股权性融资原有模式主要是通过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股本和原有融资租赁企业的增资扩股。国际上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大型生产制造厂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国内投资人对融资租赁了解有限因而也不愿意投资一个不熟悉的领域。愿意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往往"动机不纯",看中的是其中的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牌照"借以圈钱。   融资租赁公司吸收这样的股权投资人,完全是饮鸩止渴,不但拖垮了自身,而且败坏了整个租赁行业的声誉,使真正的国内合格投资者望而却步。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方式做出变革,具体而言,就是从融资渠道上,致力于引进国际上融资租赁业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以中国庞大的融资租赁市场诱之,以宽松的租赁政策导之,以良好的示范效益引导包括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多渠道资金投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并下放审批权限;在运作方式上,新设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会更多采取独资方式。   原有融资租赁企业的增资扩股采用合作经营,明确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将新进入的资金只用于融资租赁业务。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预计金融机构会在本机构内部设立独立的融资租赁业务部门向融资租赁业务投入资金。   当然,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机会可以通过企业公开上市募集股份来筹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股权性融资具有资金稳定性好,资金使用的固定成本低,融资额度没有限制等特点。   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可以自由转让。   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必须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并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样才可能得到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目前除了商业银行不能购买企业债券外,购买主体主要是保险公司、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具有资金在发行期稳定性好,资金使用的成本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的利率略高,融资额度受到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额的40%限制等特点。   但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受到国家总体发债计划限制,准入门槛高,其资金来源并不通畅。   委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是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为特定的融资租赁品种或产品公开筹集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融资租赁信托是信托和租赁的结合,是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工具,发展空间非常大,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信托业与租赁业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和合作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托一般要求设定担保或抵押。   信托资金来源既包括机构投资人也包括个人投资人。委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具有资金在发行期稳定性好,资金使用的成本比企业债券要高,融资额度受到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合同数量限制。   信托计划由人行的非银司审批和监管,准入门槛相比企业债券低。但受合同数量限制、信息披露限制其资金来源并不通畅。   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融资方式有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结构融资等方式。   债权性融资是以往融资租赁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以企业自身的信用为保证向银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主要审核的是融资租赁企业信用记录和经营业绩,特别是现金流量。   一般经营业绩较好、信誉记录佳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德隆系崩盘带出来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新疆金融租赁公司的巨额担保连带清偿责任,本身是由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引致的,但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债权性融资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性融资目前基本处于来源不畅、渠道梗阻状态。   租赁项目融资是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出租人,其中金融机构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融资的业务。   一般采用应收租金债权和租赁物件抵押两种方式作为项目融资的担保,并辅之以专用帐户监管等控制手段。银行不但要审核融资租赁企业,也要审核承租企业的各项必备条件,更要对相应的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考察。综上,租赁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受限,承租人的进入门槛较高,虽有资金来源但来源渠道并不畅通。   结构融资是指企业将拥有未来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剥离开来,并以该特定资产为标的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的结构设计原则应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相互制约,叠加收益,共同发展,来保证融资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融资租赁是现代营销体系下面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设计结构时应和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紧密结合,在帮助他们销售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时,不但要获得制造厂商在购、设备翻新等租赁风险控制方面的支持,更要取得一定的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利润。租赁公司的收益不应限制在设备租赁上。   2、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租赁公司在设计结构时一方面要和资本市场对接,另一方面要和物件的二手市场对接,保证对租赁物件的物权控制和融资租赁资金安全性的控制。   3、融资租赁公司最关心就是承租企业的现金流、对承租企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对租赁物件的处置能力,归根结底就是租赁物件的处置和变现能保证融资租赁资金的回收,特别是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能够对可能出现的租赁资金回收风险给与充分的补偿。这是结构融资的内涵,也是和银行贷款的本质区别。   对结构融资评估主要考虑三方面内容:   一是担保抵押品的质量和充分性。一般地说,结构融资模式要确立优先求偿的抵押资产质量是有保障的、在数量上是充分的,并对资产违约率、交易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模式、拖欠率、市场价值下降、实现回收的拖延等因素根据历史经验进行预测;   二是涉及交易的现金流结构,保证出资人到期获得利息和本金的支持措施必须到位;   三是对于法律和税收的考虑,要求确保资产抵押人的合法性,以及和交易有关的资产可得性、现金流的及时性和充足性。可能的税收也会影响现金流,因此对有关问题的税收情况也进行了估计。   结构融资的独特之处是资产的运作完全没有资产原始拥有者继续经营、管理和无偿还能力的问题,不存在经营历史或先前经营活动的问题。把这些资产和原始拥有者的资产分开是结构融资评估的关键,因为评估可以直接集中在具体资产或资产组合对融资者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上。   这就使债务有可能获得较该资产原始拥有者为高的评估等级。这就从本身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高质量融资租赁项目开辟了一条可能的融资渠道。   其资金来源和渠道理论上是宽泛、顺畅的。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结构融资评估的经验。   国内出台了很多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而且银行业的竞争也迫使银行要不断创新,开拓低风险、收益有保障的经营品种。而融资租赁正是符合银行要求的经营品种。   有了外部的资金输入作为启动,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有行之有效的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机制,尽快形成良好的盈利发展模式和盈利能力,在调整资产结构的同时扩大资产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作出修改、颁布,打破所有制形式限制,降低企业上市、发债门槛时,融资租赁公司就有可能凭借自身实力获得低成本的社会资金。   我们期待着在政策的春风吹拂和各路资金方的积极参与性下一定会引来融资租赁行业的"真正春天",并作为我国整体制造业发展的"加速引擎"推动着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近几年,国内汽车销售重心开始下移。汽车销售环境的变化将引发汽车金融发展的变化。直租模式具有风险低、资产流转方便等优势,未来2-3年,我国的汽车直租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国外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状况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分析一定要关注欧美市场的一些数据,还有行业内的标杆企业。欧美汽车融资租赁只有直租,没有回租,所以今天很多国外数据都是指直租。 美国最近十年融资租赁渗透率持续增长,美国新车销售融资租赁渗透率2016年已经到了31%。欧洲融资租赁渗透率,现在超过40%。 越是高档品牌,融资租赁渗透率越高。另一方面,美国融资租赁客群资质比购买中低档车型的客群要好,经济收入要高。反观国内市场,目前融资租赁以刺激消费为主,要达到高档客户倾向于选择融资租赁的阶段,可能还需要5-10年才能实现。 近十年,日本汽车直租业务发展很快。2008年的公开数据显示,日本欧力士的租赁汽车量为60万台;到了2016年,欧力士的租赁汽车量已增长到了120万台,比2008年增长了一倍。 日本的直租业务已经做到全部流程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日本有个"全员劳动生产率说法",就是只有当一个企业拥有超过400台车之后,他的直租业务才会有比较好的盈利性。就是如果企业员工数量是100人,那么对应的车辆资产量应该就要超过40000台。 所以,用100人去管理这40000台车,既要获客、又要做风险管理和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其实挑战是非常大的,所以必须要求企业的业务流程一定要标准化、流程化和精细化。 近几年新车销售重心一直在下移 目前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的格局情况大概为:全国4S店25000家左右,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大概3000家,二网经销商大概60000家。其中一二线城市,4S店占主导地位;三四五线城市,二网占主导地位。 国内最近几年的新车销售重心一直在下移。2007年以前,三四线城市汽车销售比重只占三分之一,到2017年时已经上升到了三分之二。 汽车销售环境的变化,汽车金融的发展也会要相应的变化。 目前我们信贷业务量做得大的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更多的是在一二线城市,主要渠道也是4S店居多。三四五线城市,4S店的数量比较少,只占到56%左右,所以它新车车源的供应,汽车金融的供应都是不充分的。 汽车直租成为汽车新零售的突破口。我们看到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纷纷抢占三四五线汽车销售市场和汽车直租市场;第三方资本也纷纷在三四五线城市开设汽车直租连锁店,用这种小型的标准化的店去销售直租车辆,也是汽车新零售最好的落地方式。 为什么是汽车直租?因为汽车直租的风险天然要比回租低,欺诈的风险相对更低,一是欺诈者会触犯欺诈罪,二是目前二押公司普遍不收直租车辆。 中国汽车直租业务的目标客群 直租模式为什么能非常好地契合欧美目标客群的需求?其最核心的优势就是换车方便。 国外在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有一种产品叫"忠诚度计划",客户合同到期后交回旧车,重新签署新车合同,一般是用旧车的残值抵新车的首付款,如果再加上主机厂的补贴,效果非常好。"忠诚度计划"在国外融资租赁领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目前我们中国直租业务市场的客群比较低端,质量较差,其他客群的暂时未出现,与欧美高端客户有明显的区别,这是我国直租业务发展的必经阶段。 市场的发展与消费观念密切相关,汽车消费观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汽车是一个大宗财产;2000年后认为汽车是消费奢侈品;只有真正到了第三个阶段,认为汽车是一种交通工具,直租的大发展才会真正到来,这也是国外经验证明的。 和汽车金融发展一样,融资租赁业也会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目前有几家主机厂正在筹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租业务。这和汽车金融2005年的局面一样,业务开展一段时间后,主机厂开始重视:贴息、优惠补贴,甚至是定制开发车型,只有到这个阶段,行业才会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直租市场整个行业的发展,目前才刚刚拉开序幕。 汽车直租业务利润主要来自4个版块 汽车直租是一种金融汽车业务,不是做资金业务,而是做的服务和资产业务,他的欺诈风险相对汽车回租较低。 现在市场上的以租代购是汽车直租产品的一种,而且是第一个阶段的产品。长租合同到期后,客户必须把车辆买走。做直租业务时,做以租代购风险会低一些,因为对资产的价格没有很大的把握,所以尽量客户要留购。客户有留购选择权的融资租赁产品是更成熟的产品,合同期后,客户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 直租的利润主要来自4个版块:一是资金利息,二是服务收费,三是集采的折扣,四是残值管理。集采方面,以日本欧力士为例,他们有很多的衍生开发,他们有8个自己的二手车拍卖中心、加油站、维修厂,还有自己的联名信用卡等,他们都能从中取得集采的折扣。 残值管理方面,当融资租赁公司对车辆残值有较大把握的时候,就可以给客户留购选择权,如果客户退车后,从中就会有汽车重整价值和车辆残值处理这两块利润。 汽车直租采购的渠道方面,目前是4S店和主机厂集采,未来必定要以主机厂为主,因为这样才能体现汽车直租的核心优势。 在车型方面市场上大多是标准车型,现在也开始慢慢出来一些简配车型。这也看出主机厂的多方面考虑,一是来自传统经销渠道的压力,区别4S店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车型,避免二者之间产生冲突。下一步,主机厂会化被动为主动,推出一些更适应直租业务的车型,取消一些华而不实的配置,加强车的控制装制等等。 销售渠道方面有直营门店、加盟店、多品牌汽车超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来还是会回归到店内,4S店将成为主要渠道之一。因为目前4S店是比较抵触汽车直租业务,他们认为会抢了他们的生意。未来4S店会转变这种观念,会将汽车贷款及直租视为其最主要的销售金融工具。 汽车直租业务的开展,将为二手车行业带来最大量和最稳定的车源,包括大量的准新车(12个月之内的二手车)。将来直租业务做大了以后,主机厂一定程度上会有求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要求其固定集采新车,另一方面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不要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城市投入太多的二手车,并且投入的车定价不能过低,一定要跟新车的价格匹配。 预计2025年直租渗透度将达到20% 随着腾讯、阿里、京东相继进入直租业务领域,大白汽车、花生好车、神州、易鑫等也陆续在线下大规模开设门店推广汽车直租,阿里汽车的重心从"车秒贷"(汽车贷款)转向"弹个车"(汽车直租)。巨头们的加入,无疑给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竞争和发展双双加码。 总体来说,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将从回租为主循序渐进向直租方向发展;回租是汽车金融业务,直租是金融汽车业务;回租是资金业务,直租是资产业务;直租业务的收益明显高于回租,主要包括资金的利息、服务的价值、集采的折扣优惠、资产残值的收益。 行业预测,汽车直租业务将在2-3年后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2025年渗透度将达到20%,10年后,中国将出现资产规模很大的汽车直租公司。未来15年,直租业务将有15倍的增长空间。 汽车直租一定要做到业务全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流程信息化,核心竞争力是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能力及二手车
获悉,远东宏信日前发行了以Pre-ABS形成资产的"2018年远东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远东二期ABS")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了租赁业内首单"出表"。      远东二期ABS总发行规模10.06亿元,其中,优先A级8.33亿元,优先B级1.16亿元,次级5686.46万元,并实现出表,5%劣后自持在表内。   出表可以缓解资本约束。对于融资租赁公司,1元的资本最多支持10元的资产;对于金融租赁公司,1元的资本最多支持12.5元的资产。达到上述杠杆倍数的上限,意味着租赁公司无法新增业务规模。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出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几乎不再承担大部分租金资产的风险,转而由投资者承担风险。因此,出表往往代表市场对于租金资产或证券化交易安排的认可,有助于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和作为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提高市场影响力。   "远东Pre-ABS的产品特征是在前期强化与投资人、信托机构等对资产的筛选,并共担风险。同时前置证券化的准备工作,将证券化的资产筛查作为投放前提,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远东宏信表示。   所谓Pre-ABS,顾名思义,就是资产证券化的前端业务。在资产形成的初期,就引入投资人和租赁公司一起出资形成资产,之后再将底层资产转化成证券化产品进行发行,Pre期间投资人实现退出。   早在2017年底开始,远东开始探索Pre-ABS业务,并在2018年二季度完成Pre-ABS的首期项目投放,合作方包括浦发银行、厦门国际信托和中金公司。该项目涉及医疗、工业装备、民生消费、城市公用事业等多个实体行业。随着远东二期ABS的发行,当下,Pre投资人顺利实现退出。   数据显示,远东宏信已成为国内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最大机构,尤其近几年来,每年均保持200亿元~3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   "真实出表"是租赁公司缓解资本约束    优化财务报表的重要手段   "真实出表"有两大好处,一是缓解资本约束,二是优化财务报表。   租赁公司当前面临严格的资本约束。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独立第三方和厂商系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按照《金融租赁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需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视同商业银行,也要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考虑到租金资产的现金类风险缓释较少,在计算风险资产时一般无折扣。因此,粗略计算,对于独立第三方和厂商系租赁公司,1元的资本只能支持10元的资产;对于金融租赁公司,1元的资本只能支持12.5元的资产。(小编:这只是理论数值,实际杠杆能做到1:7就很了不起了)   近年来,租赁行业资产规模增长迅猛,租赁公司狂奔至今,资本的瓶颈已开始令人捉襟见肘。要继续开展业务,形成新资产,只能"开源节流"。前者"开源",主要是增资扩股,可以看到,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如工银租赁、交银租赁、民生租赁、兴业租赁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措施;后者"节流",资产证券化"真实出表",腾挪资产的作用非常突出。      "真实出表"可直接改善租赁企业财务报表。如实现出表,资产负债表上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应收租金减少,应收租金周转率下降,营运能力提高;如未能出表,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负债表上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均增加,应收租金不变,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下降,偿债能力下降。是否实现"真实出表"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大相径庭。租赁公司特别是独立第三方和厂商系租赁公司筹资渠道有限,优化财务报表对其意义重大。   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方式设计与"真实出表"息息相关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将租金资产转让给SPV,由SPV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包括证券分级、超额利差、储备账户、外部流动性支持、资产赎回设置、信用触发机制等方式。信用增级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缓释或风险信息,促使投资者认购证券,最终实现发行成功。信用增级的过程中,租赁公司承担的来自租金资产的风险是否真正转移决定了能否"真实出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如果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已将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SPV的,可以出表;如果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没有因租金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租赁公司仍保留了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能出表。   同时,因为租赁公司后续仍需承担出租人义务,且SPV一般也没有再出售租金资产的能力,可以说,租赁公司对租金资产是未放弃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租金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租金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租金资产,即继续涉入部分不能出表。   证券分级是将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次级为优先级提供保障,如果租赁公司自留的次级权益占总发行额的比例过高,则保留了基础资产的几乎全部风险,不能出表;按照操作惯例,一般情况下,如租赁公司自留的次级权益占总发行额的比例不大于10%,则未自留权益对应的租金资产可出表,即可实现大部分租金资产出表,对于自留次级权益,则按照继续涉入计量,不能出表。   超额利差是租金资产的现行加权平均利率与相关参与机构服务费率加优先级证券票面利率之间预计存在一定的利差。在出现风险后,投资者需依靠超额利差带来的收益获偿,租赁公司在超额利差中的收益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因此租赁公司仍然在超额利差的范围内承担了租金资产的风险,出表的可能性降低。   储备账户与超额利差相似,相当于提供了一定金额的财务担保,出表的可能性也降低。超额利差、储备账户与自留次级权益类似,大部分租金资产能否出表与租赁公司自留风险程度有关。外部流动性支持是另外一个公司提供财务担保,租赁公司可出表,但如果提供外部流动性支持的公司与租赁公司构成合并报表,则在合并报表层次也不能出表。   资产赎回设置的方式下,在出现风险时租赁公司负有赎回优先级权益义务,如赎回价格为公允价值,则可出表;如赎回价格是固定价格或售价加回报,则不能出表。信用触发机制是指信用事件触发后,租金资产现金流支付机制将会重新安排,能否出表应具体分析。   租赁资产证券化"真实出表"的两个典型案例   "远东宏信(天津)1号"涉及远东宏信(天津)的37笔租赁合同,总发行规模约6.29亿元。发行说明书表明,"远东宏信(天津)1号"使用了证券分级、超额本金覆盖和外部流动性支持三种增信方式。证券分级部分,远东宏信(天津)承诺全额认购次级权益,但次级权益仅占总发行规模5%;超额本金覆盖与超额利差相似,远东宏信(天津)转让的租金资产本金超过证券发行总额5%;外部流动性支持是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对优先级权益提供5,032万元的流动性支持资金,实质上起到了外部财务担保的作用。      自留次级权益和超额本金覆盖的方式使得远东宏信(天津)总共承担了发行规模10%的风险,这一比例未构成对出表的实质障碍,因此,远东宏信(天津)可就租金资产的90%出表,10%作为继续涉入不能出表。但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远东国际租赁与远东宏信(天津)均属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三项增信方式承担风险金额占发行总额18%,笔者认为,在远东宏信合并报表层面,租金资产全部不能出表。   "工银一期"涉及工银租赁的11笔租赁合同,总发行规模约10.32亿元是第一家实现"真实出表"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说明书表明,"工银一期"使用了证券分级、信用触发机制和部分租金预付三种增信方式。证券分级部分,工银租赁未承诺对次级权益的认购义务;信用触发机制部分,一旦发生风险,则本金和收入回款优先用于偿还优先级投资者,工银租赁未承担风险;部分租金预付是指部分基础资产具有预付租金安排,如承租人违约,该预付租金可弥补投资者部分损失,如承租人未违约,则预付租金抵扣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部分租金预付并非常规的证券化增信方式,实际上是租金资产本身的风险缓释手段,工银租赁并未承担风险。   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工银一期"租金资产的承租人资信状况很好,仅4家承租人--成都市公交集团、满洲里达赉湖热电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承租人的加权平均信用等级为AA-/A+(中债资信)。承租人的优良资信水平是工银租赁在增信方式的设计上几乎未承担风险,得以"真实出表"的重要原因。   实现租赁资产证券化"真实出表"对租赁公司的要求   合理设计增信方式是"真实出表"的直接要求。在应用证券分级、超额利差、外部流动性支持等常见增信方式时,只要租赁公司承担风险的比例符合要求,仍能做到租金资产"真实出表"。   租赁业务的低违约率以及承租人高度分散化是"真实出表"的内在要求。要实现"真实出表",租赁公司增信方式中承担风险比例势必将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要实现租赁资产证券化成功发行,要求租金资产本身风险较低,这就要求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保持较低的历史违约率。另外,证券化本身要求基础资产高度分散以降低整体风险,这就要求对应租金资产的承租人高度分散化。   租赁公司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模式或为"真实出表"的深层次要求。当前租赁公司业务结构中相当一部分是类信贷业务,租金资产实质是信贷资产而非真实的租赁资产。顺应"真实出表"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分析,要达到租赁业务的低违约率及承租人的低集中度,形成对于租赁公司租金资产的较高评级,长远来看,"真实出表"的要求或可归结到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模式上,以真实租赁业务形成租金资产的品牌效应和美誉度,给市场以信心。
用于大型设备租赁业务的toB端融资租赁服务正被快速复制到二手车电商交易市场,复杂的金融模式对于普通购车人是一道难题,并引发众多纠纷。近期有不少优信二手车电商用户反映,以为是贷款买车却变成融资租赁,最后导致重大财产损失。 艾瑞二手车报告指出,二手车行业属于相对粗放型产业,行业缺乏监管导致车商鱼龙混杂。二手车在线平台也多与线下庞大且分散的二手车商进行合作。部分不良二手车商利用欺诈手段应对购车者,再与线上平台进行合作,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消费者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容易利益受损。 中国网汽车通过企查查发现,凯枫融资涉及多起合同融资纠纷,获胜方大部分是优信下面的凯枫融资。凯枫融资的法人代表为曾真,他也是优信二手车的首席财务官。优信与用户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其第一受益人都是凯枫融资公司。 消费者面对这样纠纷,如果走法律渠道,法院往往会判二手车公司获胜,这也是优信面对消费者维权时表现强硬的底气所在。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郑彩虹律师对中国网汽车表示,"消费者作为成年人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白这其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签合同时必须要看清合约内容。消费者要想获胜,除非能掌握优信二手车工作人员有明显的误导欺诈证据。"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披露了二手车电商融资租赁的玩法和套路,这也是为数不多优信败诉的案例。 在这份《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与陈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显示,一审朝阳区人民法院和二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支持本案中的陈晨解除《融资租赁套系合同》,并且要求凯枫融资公司配合陈晨在央行征信中心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不良征信记录是微众银行在本案中的融资租赁款项中产生并上报央行。 这起纠纷案例显示,2016年7月12日陈晨与荣豪公司签订《购车协议》,购买一款路虎揽胜车型,总价款为576900元,其中首付款为276900元,剩余300000元款项在车辆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后由陈晨指定的第三方向荣豪公司支付,收款账户为荣豪公司指定的账户为王占荣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陈晨在购车同时还与优信旗下的凯枫融资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套系合同》,该合同包含1个附表、8个附录文件和2个附件。这其中包括附录一《融资租赁销售合同》、附录2《融资租赁回租合同》、附录3《车辆抵押合同》、附录4《收据》、附录5《租赁车辆交接单》、附录6《车辆处置条件》、附录7《收车及处置授权书》、附录8《委托扣款授权书》等。 在这一过程中,凯枫融资向陈晨购买其拥有完全产权的路虎,然后再由凯枫融资出租给陈晨使用。按照合同,陈晨所购车辆的所有权为凯枫融资,在其同意下陈晨可将租赁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值得注意的是,陈晨所欠的30万元购车款,在新的合同下已经由凯枫融资在2016年7月15日转账给王占荣的工商银行账户。苛刻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一系列复杂的合同运作后,消费者由原来的购车者变成租车人,在租满一定期限后才可以获得汽车所有权。消费者期间若违约,其结果是凯枫融资可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租赁车辆的使用和处置租赁车辆,承租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消费者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凯枫融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一位传统融资租赁人士对中国网汽车表示,融资租赁和银行抵押贷款有类似地方,租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权益,必须要牢牢抓住对方违约时候对租赁物的处置权。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朝阳人民法院认为,《融资租赁套系合同》所包含的文件适用均导致后续合同、文件无法履行、适用。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凯枫融资公司在陈晨尚未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向陈晨于合同附表中指定的收款人付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鉴于陈晨现未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涉案核心租赁物已不能继续依照合同约定流转,即涉案《融资租赁套系合同》已失去继续履行的必要条件,故一审法院确认陈晨与凯枫融资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套系合同》解除,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对中国网汽车表示,目前二手车市场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二手车物权登记平台,导致产权不明,充斥大量赃车、问题车。对于二手车融资租赁纠纷,他强调,"二手车电商融资租赁玩法没有问题,大部分法院还是支持合同同时生效,这是典型几方合同t+0。 屈延凯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前必须在正规的交易平台,核查卖方是否有完整的购车合同及相关的发票等佐证文件,同时需要认真看清楚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再签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要清楚地知道出租人拥有汽车的所有权" 优信更像是一家金融公司总营收超一半由2C助贷服务贡献 优信二手车对中国网汽车表示:"我们自身并不直接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不过,为了满足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的金融需求,会与新网银行、微众银行等合作,对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实质上优信二手车提供的是一种助贷服务。根据优信二手车2018年三季度2C端助贷收入为4.7亿元,同比增长96.4%,占到当期公司总收入的54.7%。外界认为,优信更像是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此前界面报道,优信还安排专门的KA团队维护车商群体,以推动车商鼓励未通过优信渠道购车的用户使用优信金融完成购车。二手车的融资租赁服务受到互联网巨头青睐,阿里、滴滴、腾讯、百度等纷纷入局。2018年12月6日,优信二手车与淘宝开展战略合作,受此消息影响在美国上市的优信二手车股价5天内从2.81美元每股最高涨至8.99美元,涨幅高达220%。淘宝与优信合作是为了丰富自己的金融服务生态,对优信来说拥抱淘宝可以大大提高获客效率,缩短交易链条。 网贷天眼研究员李雪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二手车电商虽然销量巨大,但是利润微薄,对汽车电商来说汽车金融恰好是一个新的盈利点。" 优信二手车除了与新网银行、微众银行展开合作外,其在2018年9月份直接参股一家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9月5日,四川银监局同意锦程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3.2亿元增至4.2亿元,股东由原来的成都银行和丰隆银行2家增加至5家,其中优信旗下的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
对于中国车市,糟糕的数字此刻如同前赴后继扑向前挡风玻璃的雪片,即便将雨刷调至最大速率都已无济于事。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报告,2018年11月中国乘用车实销217.3万辆,同比下滑16.1%,为近7年来最大降幅,而这也是中国乘用车市场自7月以来连续第五个月下降。 身为传统汽车集团老大的上汽集团(600104.SH)及民营自主品牌第一的吉利汽车(0175.HK)在刚刚过去这一年实际销量相较年初目标分别只完成97%和95%,后者12月销量更同比大降39%。1月8日,两家公司股票各自跌去1.22%和11.46%,其收盘价较52周高点缩水32%和64%。 当实力派大佬都需在现实面前低头,那么一些昔日资本泡沫化时代的宠儿--互联网汽车金融企业,自然再无骄傲的本钱。 2018年12月12日,一位被脉脉加V认证的用户率先曝出第1车贷的裁员风波:"第一车贷资金链断裂,大批裁员,第一天人力通知,第二天就走人。而且不给任何补偿。连孕妇、休产假、哺乳期的员工都不放过。"14天后,又有媒体报道,指第1车贷资金链断裂遭到供应商讨债,且拖欠经销商返利1000多万元,欠保证金6000多万元,而员工裁员比例或达70%。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表示,第1车贷的裁员潮与车市大环境有关,但主要还是与其内部经营以及经营模式不可持续有关。在高速扩张过程中由于风控等自身经营能力跟不上,出现重复抵押、骗贷等情况,从而导致逾期和坏账。 为核实真实情况,记者致电和发邮件给该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资本宠儿第1车贷成立于2013年,在新车及二手车领域同时为B端和C端用户提供金融及交易服务的汽车互联网平台。 创业之初,该公司主要面向各大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2016年11月份,大搜车基于蚂蚁金服开放平台推出"弹个车",在国内首创"1成首付,先用后买"的弹性购车金融服务方案,进而引发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热潮。2017年11月,第1车贷推出"梦享车"产品,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C端用户提供汽车金融服务。 作为汽车金融行业头部公司,第1车贷历经A轮,A+轮、B轮、B+轮融资和债权融资等五轮融资,已经获得融资近10亿元。其股权结构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锋行信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3.45%,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则均未超过10%且较为分散。 其股东中不乏投资明星的身影,比如,近期在资本市场风头正劲的黄晓明就曾对其青眼有加。有资料显示,黄早在2015年即以个人身份参投,而2017年又通过明嘉资本再次投资。目前,宁波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第1车贷1.61%股权,其背后的股东为明嘉资本,是由张晓婷和黄晓明共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宜信公司创造人唐宁也在其中加磅。共青城尚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嘉兴宜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目前分别持有第1车贷股份7.26%和2.1%,唐宁则是这两家公司控股股东。 当然,明星股东亮相只能算作加分项,真实的背书仍需看有无顶尖VC或PE押注。2015年6月初,第1车贷完成A轮1000万的融资,投资方为中信集团、北汽集团、经纬创投、百联集团以及中国信贷;2016年4月,完成了A轮融资2.17亿元融资,由华创资本领投、酉金资本和经纬创投跟投;次年1月,该公司完成B轮3.6亿元融资,由酉金资本、毅达资本领投,经纬创投、宜信新金融产业投资基金、360金融联合投资;一个月后,其又完成B+轮1.4亿元融资,该轮融资由天马股份、东南基金共同投资;2018年7月,其完成了2亿元的债权融资。不过据了解,该公司的C轮融资未能实际到位。 除了寻求私募投资基金的襄助,2017年5月,第1车贷还联合京东金融发行6.25亿元二手车金融场外ABS,即"浙金o微融7号资产证券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7月11日,"博时-第1车贷汽车金融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规模总计2亿元。 问题是,彼时之蜜糖很可能成为眼下之砒霜。当流动性收紧,监管政策变严,特别是当原先的商业逻辑出现动摇乃至崩塌,被资本一路追逐的汽车金融类公司将被打回原形。 烧钱模式 《投资时报》记者查阅第1车贷官网发现,其页面有两个入口,一个是车商入口,另一个是个人入口。进入个人入口,即显示出"梦享车"的产品页面。"1成首付、2小时提车、3步搞定"确实给想要提前消费买车的年轻人带来便利。其共有8款车型产品,以大众朗逸2017款1.6自动风尚版为例,首付2万元,分期还款48期,每月还款2851.29元。如果用户选择分期购买,4年后获得汽车所有权,前后共支付15.69万元。 而此款车的官方报价为12.19万元(裸车价)。记者致电多家4S店,部分店家表示此车已经停产,目前出售的皆为库存车。记者找到一家有现车的4S店,对方给出的全款价格为9.19万元,落地价11万元左右。这就意味着,此款车如果用户选择分期购买的方式,大概3年以后第1车贷才能收回前期投入。 第1车贷方面也承认市场环境不容乐观:"由于近期资管新规落地和国内金融政策持续变化,整体金融行业比较低迷,加上年底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放款意愿偏低,致使行业资金面整体趋紧。" 事实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日子不好过者,远不止第1车贷一家。 趣店(QD.N)旗下的大白汽车也在2017年10月杀入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并大张旗鼓地在全国展开布局,更提出了2018年销售10万辆的目标。 实际上,大白汽车的销量却远低预期。2018上半年,其累计交付1.5万辆,趣店由此下调全年销售目标至2.5万-3万辆。2018年上半年,趣店整体成本为9.48亿元,同比增长387.8%,主要源自大白汽车业务上的成本投入。2018年9月开始,有关大白汽车裁员、关店、大量库存车滞销的消息不断传出。 趣店集团前三季度财报显示,该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7.37亿元,第二季度末锐降为29.05亿元,第三季度末进一步降为27.54亿元。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第三季现金流降幅收窄,与该集团在当季大幅收缩大白汽车业务有关。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的模式仍有前景,但是必须要留有充足的现金熬过资本寒冬,才能真正发展下去。"一位市场观察人士表示。
12月13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新准则的第二只靴子终于落地。早在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就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并要求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新准则最大变化是经营租赁承租人入表,租赁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表外融资优势丧失,如何应对这一冲击,是否仍有实践中的租赁业务可在表外核算?细读21号新准则,分析会计概念上"租赁"的确认要素,大致可勾勒出21号新准则之外的租赁业务轮廓,这可能也是未来租赁业发展趋势之一。   一、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承租人均入表   新准则与旧准则最大的不同是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经营租赁入表。对于承租人而言,新准则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要求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均确认资产和负债。新准则第十四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是准则修订的精髓所在。旧准则第二十二条"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即旧准则下,经营租赁影响利润表但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承租人入表体现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负债。承租人在未来具有对出租人的现实支付义务,构成一项负债。资产与负债匹配,对应负债,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在会计学科发展历程中,资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可以说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创新。"使用权资产"目前仅针对租赁业务,其逻辑在于承租人租入租赁物,对于租赁物有使用权,且该等使用权将会带来经济利益,该使用权的成本也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的内涵,该使用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是购入价值,较为直观,但使用权资产不然。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是以租赁负债为主,在其基础上调整。   会计上,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而言基本无差异。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在旧准则下核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现在也须核算为使用权资产,但新的使用权资产大致等同于旧的固定资产,因此其资产负债状况大致不变。对于出租人而言,新准则要求仍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会计处理基本不变。因此,可以大致理解为,新准则实施后,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业务基本可看作视同融资租赁业务。   无需入表的两项例外难以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难以对号入座。针对承租人入表的要求,新准则给出了两项豁免,一是租赁期短于12个月的租赁业务;二是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与旧准则下经营租赁核算方式一致。但上述两项豁免均难以应用,一是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期限为3-5年,远长于12个月的要求;二是新准则虽未界定低价值的具体标准,但国际准则IFRS16认为该标准一般为5000美元。   二、租赁的表外融资优势不再   租赁在会计核算层面的优势丧失。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规定相适应,新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可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基本等同于固定资产和借款,单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讲,在大的核算框架层面,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承租人租入基本等同于借款买入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承租人报表受到冲击。长期以来,经营租赁业务的一大优势即为"表外融资、优化报表",新准则使经营租赁相对于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在会计上的优势荡然无存。承租人不得不面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首先,承租人的偿债指标受到不利影响,资产、负债双升导致资产负债率提高,确认负债导致应付利息增加,进而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即便由于折旧和利息增加,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指标提升;其次,运营指标受到不利影响,确认使用权资产使总资产变大,进而导致资产周转率下降;再次,在租赁初期,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也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原因是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一般使用直线法,但常见的等额租金模式下,租赁初期负债本金偿还较少,而利息支出较多,资产的减少高于负债的减少,租赁初期将导致净资产下降,利息支出冲减利润,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新准则来袭,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不再具有吸引力。   三、哪些实践中的租赁业务不是会计上的租赁   对于承租人而言,一旦业务认定为租赁业务,则须确认资产和负债。然而,如果业务认定为一项服务而非租赁,则不受租赁新准则约束,其会计处理不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仅在损益表上确认服务费用支出,与旧准则下经营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异曲同工。   14号准则要求服务购买方在表外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管理费用……"。租赁业务如认定为会计上的服务,对于购买方即承租人而言,仍然直接计入损益,无需入表。   会计上,租赁和服务的边界体现在哪些方面?租赁新准则第二章第一节"租赁的识别"用五条的篇幅界定什么是会计上的租赁。认定租赁的关键条款是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其中,控制主要表现为"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比如"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对于"已识别资产"的定义,"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准则较为抽象,举例说明:   例1:A航空公司以租赁的形式购买飞机,承租飞机后自行运营,租期末飞机归承租人所有;   例2:B航空公司租入飞机,租期7年,飞机折旧年限一般为25年,租期末退还租赁公司;   例3:C建筑公司租入高空作业车100台,租期两年,租期末退还租赁公司,租赁期间内租赁公司有权替换高空作业车,保证车辆台数与规格符合要求即可,且租赁公司替换作业车成本较低;   例4:D公司为世界500强公司,与车辆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期3年,租用10台大巴车,车辆固定,路线固定,每日早晚各1班,用于接送员工,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司机。   在以上例子中,A航空公司为融资租赁承租人,B航空公司为经营租赁承租人,两个例子均构成租赁,且A、B两公司应确认所有权资产和负债。C建筑公司租入高空作业车并非租赁业务,原因在于租赁公司拥有对高空作业车的实质性替换权,C建筑公司租入的高空作业车并非可识别资产。D公司租入车辆并非租赁业务,虽然车辆固定,租车公司拥有对车辆的实质性替换权,车辆满足可识别资产的条件,但车辆使用的线路固定,D公司不能主导已识别资产使用目的,车辆的司机属于租车公司,D公司不能主导已识别资产使用方式。   再以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金融租赁公司日常业务范畴内的船舶租赁业务为例,光租属于租赁,根据租赁条款的不同可能是经营租赁,也可能是融资租赁;期租则不属于租赁,因为期租配备了船长、船员,承租人不能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方式。   四、长期发展趋势与产品结构设计   可以说,在认定一项业务是否属于21号新准则中的"租赁"时,对上述控制、主导权、可识别资产、替换权等因素的判断起着重要作用。在业务结构和合同条款设计上,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于业务被认定为服务而非租赁进而获得会计上的优势至关重要。   长期来看,租赁公司应提高专业化水平,业务自然由会计上的租赁向会计上的服务升级。在很多情况下,租赁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业务本身就是租赁和服务的综合体。对于业务中的服务部分,承租人可继续在表外核算。因此,租赁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特色和资源,由租赁向服务升级,由融资工具向产业服务转移和渗透可能将形成新趋势。同时,服务的客户将不限于承租人,可能也包括租赁同业,如飞机租赁中的代管飞机服务。向服务升级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租赁公司从战略、文化、机构、人员等多方面转变。   短期来看,在特定领域,租赁公司可通过产品结构的设计以及合同条款的调整实现由租赁向服务转化。例如,租赁公司A与船公司B签订服务合同,A向B提供期租服务,不仅提供船舶,还负责船舶操作、船舶维护,则A向B销售的业务整体可能因为B不具备操作决策权而被认定为服务而非租赁。租赁公司A提供船舶操作等服务可采取外包的形式,如由船公司B成立一个子公司C,专门负责船舶操作、船舶维护等服务,由A向C采购即可。
受经济形势以及监管环境影响,2018年创新和转型成为租赁行业业内共识。在多元化、专业化的趋势下,租赁公司在中小微领域发力成为行业新的风向标。   01|政策篇--政策红利焕发成长空间   近年来,寻求市场资金一直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瓶颈和生存难题。世界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达到1.89万亿元,约占我国2017年GDP的17%。因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深化中小微金融服务一直是近年国家政策布局的重点之一。   2018年5月,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意见,为精准发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供有效方针。   2018年9月以来,央行连续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改进民企融资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问题。   一系列政策红利的释放,让广大中小微企业焕发新一轮活力和成长空间。而融资租赁行以租赁物控制风险,具有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天然优势。   02|会议篇--控制租赁物流动 数据化管理建仓中小微   中国经济的活力是在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活力是在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以及市场的长尾用户,"中小微"在近期的租赁会议中频频现身,成为各方租赁公司频频讨论的热点。   在"2018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中,发力中小微成为行业专业化深耕细作的一大发展趋势。对此,台骏国际租赁庄明哲表示发展中小微业务需要关注两方面:   一是需要关注业务端、深耕产业和地区。了解区域产业特性和行业上下游,了解客户需求,同时注意风险防控。   二是要走访了解企业实况,根据标的物、银行、税务等多维度数据把控风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对于防控风险大有助力。   2018(第五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中"租赁创新风向标--建仓中小微"的圆桌也对如何完善风控,支持中小微发展出谋划策。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观点:   Orion First & Mintaka Financial戴夫·舍费尔:小额租赁交易,需要更好的了解资产的性质,设备的性质,以备在违约时变现。受行业波动影响,现在处于低谷期,未来几年可能会出现收缩,同小微企业打交道不能盲目冒进。   易点租张斌: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客户从经营的稳定性上就有较大的挑战。但同样中小微企业几乎没有议价能力,反而做大企业需要招标,有挑战,但也是一个金矿。 河南九鼎金租白效锋:租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实际是租赁物,控制风险的方法就是控制租赁物,而不是债务。可以通过对租赁物的控制和流动,来降低经营风险。 宜信普惠租赁毛芳竹:小微有风险,关键在于风险容忍度。这个风险一定是可控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定价能够覆盖成本和损失的同时实现盈利,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光大金租戴秋生:中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不足三年,租赁业务平均周期3-5年,资产久期大于生存周期这是一个天然的鸿沟。仓一直都在,但中小微与国企和民企的衡量标准存在天然差异,如何建仓、加仓才是关键。他用"三识",即常识、胆识和知识进行解读,即盈利但不要贪婪、不要太恐惧风险、利用专业能力识别控制风险。   浙江稠州金租高传义:中小微企业基数庞大、分标准化的特点注定需要租赁公司要下决心,上手段。下决心就是在战略上用中长期眼光专业化分析、判断进行预测;上手段就是利用渠道、利用数据培养系统性服务能力、系统性业务能力、系统性风控能力,系统性资产的处置能力,降业务成本做专业化安排。   03|业务篇--小微企业渴求多样化融资 一众租赁公司布局中小微   近几年,中小微成为资本市场新宠,租赁公司也纷纷瞄准市场,动作频频,抢滩登陆。   2018年8月,远东宏信工业与装备事业部的招聘信息显示,招聘"区域内中小企业客户开发",这是公司正式进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市场的信号。   随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宣布启动小微事业部,正式进军小微市场,同时在零售金融、经营性租赁方向有所尝试,目前已在3个小微事务办事处,业务辐射珠三角和江浙沪地区。而海通恒信的国内首单储架式小微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在同期获批获批。   除看好市场前景,新进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外,平安租赁、江苏租赁、仲利租赁等此前在中小微领域就已深耕,形成产业特色,业务增速明显。   据了解,平安租赁小微事业部成立于2013年,2017年业务全面增长,截至2018年6月末小微租赁资产余额近50亿元,较2017年增幅超三成。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8月,平安租赁小微金融业务已为全国29个省市超1100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超百亿元的资金支持。   而江苏租赁一直以服务中小、支持"三农"为市场定位,2018年上半年新增合同数2457个,同比增长201.47%,已为上万家中小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特色化金融服务。   仲利租赁主要面向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而由于面对中小微企业各项业务定价能力相对较强,租赁生息资产净利息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在2017年达到10.59%,突破10%。   租赁行业加大中小微业务投放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但因中小微项目数量庞大、单体规模小,导致尽职尽调成本上涨,致使租赁公司仅凭借中小微业务迅速做大规模并不现实。   而对严重依赖传统金融机构资金补血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规模却是赢得亲睐的门槛,所以中小微项目投放,部分租赁公司心存疑虑。   如何用最低的成本识别中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小微企业资产是才发力中小微融资租赁的关键,或许科技化转型可以提供有效助力。
2018年租赁公司发行ABS/ABN达138笔,发行总额为1581.48亿元。年内租赁ABS发行数量增长明显,但发行总额增速下降。 租赁企业ABS/ABN发行明显提速。2018年,面临监管及融资成本的压力,租赁公司蜂拥选择成本较低的ABS/ABN融资在情理之中。 租赁企业ABS发行106笔,占发行总数的76.8%,发行金额为1191.29亿元,较2017年增长43.7%。 租赁ABN发行提速,全年共发31笔,占发行总数的22.5%,发行金额为371.68亿元,较2017年增长28.94%。 租赁信贷ABS发行惨淡,年内仅发1笔,来自河北金租12月发行的18.51亿ABS,相比于去年11笔产品345.67亿元的发行总额,同比下降94.65%。权衡之下,金租更倾向于通过金融债等资金成本更低的融资渠道募集资金。 下半年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变动基本一致。2018年租赁ABS加权平均利率为6.03%,上半年加权平均利率为6.27%,下半年加权平均利率为5.74%。 01、总体发行情况 租赁ABS增速下降 发行总额达1581.48亿元 2018年租赁ABS共发138笔,发行总额达1581.48亿元。 从监管类别来看,租赁企业ABS发行106笔,占发行总数的76.8%,发行金额为1191.29亿元,较2017年增长43.70%。 租赁ABN发行提速,全年共发31笔,占发行总数的22.5%,发行金额为371.68亿元,较2017年增长28.94%。 租赁信贷ABS发行惨淡,年内仅发1笔,来自河北金租12月发行的18.51亿ABS,相比于去年11笔产品345.67亿元的发行总额,同比下降94.65%。 2018年租赁ABS发行数量增长明显,但发行总额增速下降。 相比上一年,租赁ABS发行数量增加35笔,发行总额相比2017年增长仅为8.1%。2017年租赁ABS发行103笔,较2016年减少18笔;发行总额达1462.92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1.33%。 究其原因,2017年租赁ABS笔均发行规模为14.20亿元,2018年这一数字为11.46亿元。2018年笔均发行规模降低主要是由于单笔发行金额较大的信贷ABS发行大幅减少,拉低了平均发行规模。另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客观存在,上半年融资成本的上升一定程度阻碍了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融资。 下半年租赁ABS发行利率降至5.74% 2018年租赁ABS加权平均利率为6.03%,上半年加权平均利率为6.27%,下半年加权平均利率为5.74%,全年利率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 融资成本有所下降,租赁公司融资规模相应扩大。下半年租赁ABS发行总额由上半年的727.07亿元增至854.41亿元。 租赁ABS利率走势与债市整体保持一致。 过去一年里1年期中债企业债整体下降,5月开始利率略有上升,6-7月达到全年峰值后下降,8月降幅较为明显,之后保持稳定。虽然利率水平整体下降,但波动性并不大。 从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来看,上半年利率持续走高,7月以后利率走低,除了10月有小高峰以外,下半年利率整体有所下降。 下半年融资成本下降,租赁ABS发行明显提速,但考虑到今年的监管力度及实体经济风险压力,一些租赁公司仍选择控制业务规模,坚守稳健经营路线。 02、各监管类别发行概况 租赁企业ABS提速 发行总额增长43.7% 2018年租赁企业ABS发行106笔,发行金额为1191.29亿元,同比增长43.7%,占全年发行总额的75.33%。 2018年租赁企业ABS原始权益人发行集中度有所下降。发行总额前十名全年合计发行703.12亿元,相比去年的524.92亿元增长33.95%;占租赁ABS总额的54.00%,2017年这一比例为63.32%。 按照发行金额统计,排名前三的原始权益人发行总额上涨。 2018年远东租赁全年发行总额依然位居原始权益人首位,全年累计发行租赁企业ABS115.61亿元,与去年115.56亿元的发行总额基本持平。排名第二位的是易鑫租赁,全年发行5笔共计113.90亿元,同比去年58.21亿元增长95.67%。排名第三的平安租赁年度发行数量最多,凭借7笔企业ABS获得103.46亿融资,同比去年55.01亿元增长88.08%。 2018年租赁企业ABS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5.68%,2017年为6.01%,利率水平略有下降。 从信用评级来看,2018年高评级产品占有率有所提高。2018年租赁企业ABS的整体信用水平上升,AAA级产品市场占比达到91.64%,上一年为85.37%。 租赁信贷ABS:河北金租一枝独秀 2018年仅河北金租在12月发行1笔租赁信贷ABS,总额为18.51亿元。其中,优先A级发行13.47亿,利率为6.25%,评级为AAA级;优先B级发行1.55亿,利率为6.50%,评级为AA+级;次级发行3.49亿元,占比18.83%。 2018年,租赁信贷ABS发行利率涨幅较大,发行成本过高可能是金租公司在ABS市场消沉的重要原因之一,权衡之下,它们更倾向于通过金融债等资金成本更低的融资渠道募集资金。 租赁ABN共发31笔合计371.68亿元 2018年共发31笔租赁ABN,发行总额达371.68亿元,同比增长28.94%。2017年租赁ABN发行17笔共计288.26亿元。 按照发行金额排名,中核租赁以50亿元发行总额位列第一,同时成为今年租赁ABN发行数量最多的租赁公司。国药租赁以34.01亿元的发行总额位列第二,第三由易鑫租赁以33.79亿元发行总额获得。 2018年租赁ABN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5.78%,处于信贷ABN与企业ABS发行利率之间,同比去年5.67%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略有上涨。 发行的31笔租赁ABN中,AAA级产品发行总额为270.79%,市场占比为88.96%。 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开始尝试通过发行ABN募集资金。上海中成租赁、华润租赁、君创租赁等均于上半年完成了首笔租赁ABN的发行。上海中成租赁于今年2月发行ABN 4.42亿元;华润租赁5月发行13.47亿元绿色ABN,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放绿色项目,本期债券资产池包含76笔资产,单笔租赁债权未偿本金余额为1772万元,加权平均利率8.1%。 03、市场热点 单笔金额最大ABS花落远东租赁 今年单笔ABS/ABN发行金额最大为40.53亿,远东租赁在1月和5月发行的两笔ABS(2018远东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2017远东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均为40.53亿,并列发行总额第一位。然而,远东租赁40.53亿元的发行规模却跌出史上发行规模前五名。 史上最大发行规模的ABS来自招银租赁2017年2月发行的招金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56.36亿元。 文科租赁一期ABS成功获批 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零突破 12月14日,我国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文科一期ABS")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成功获批,实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零的突破。 该笔ABS以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科租赁")为原始权益人,底层资产租赁标的物全部为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共计51项,覆盖艺术表演、影视制作发行、信息技术、数字出版等文化创意领域的多个细分行业,总规模达7.33亿元。 远东租赁发行总额下降近四成 尽管2018年远东租赁凭借115.61亿元发行总额在企业ABS前十榜排行第一,但细看之下,远东租赁ABS融资金额明显下降。远东租赁2017年和2016年发行总额分别为228.37亿元和221.83亿元。 2018年远东租赁ABS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6.07%,发行总额为141.39亿元,同比下降39.09%;上半年远东租赁发行105.55亿元,同比增长62.56%。 上半年远东租赁融资动作频繁,或与集团新一轮的产业升级和城市服务升级有关。 平安租赁发行9笔ABS共计132亿 2018年平安租赁发行9笔ABS产品,包括7笔企业ABS和2笔租赁ABN,发行总额共计132.43亿元,同比增长35.74%。其中,今年平安租赁发行2笔小微租赁ABS,共计20亿。 2016年和2017年平安租赁ABS发行总额为99.49亿元和97.56亿元,大幅增长的ABS发行额表明平安租赁2018年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发展业务。 海通恒信租赁发行首单储架式小微租赁ABS 2018年9月20日,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发行"海通恒信小微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10亿元。此次海通恒信租赁发行的ABS是国内首单储架式小微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优先级发行9.5亿元,占比95%,经上海新世纪评级评定为AAA信用评级;次级发行0.5亿元,占比5%,由海通恒信租赁自持。 越秀租赁发行20亿首单保险ABS 综合成本6.30% 2018年12月26日,经银保监会批准,人保投控-越秀租赁1号资产支持计划成功设立,总规模20亿元,综合成本为6.3%,期限8年。该计划原始权益人为越秀租赁,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人保投控")担任受托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计划提供增信支持,并设置现金流超额覆盖,基础资产剩余租金本金对计划投资本金形成1.1倍超额覆盖。 该计划系越秀租赁首单保险资产支持计划,创越秀租赁单笔融资金额、期限纪录,也是人保投控对外商租赁公司的首笔放款,开启了与外商租赁公司合作的"先河"。
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情况 1.上市和三板公司融资租赁情况 在国内信用环境偏紧、二元信用结构分化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产融结合工具,成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融资租赁规模不断提升。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大量租赁公司建仓中小微业务的势头。 2018年12月,上市公司及三板挂牌公司公告开展融资租赁项目102笔,租赁总额227.01亿元,环比分别上升12.09%和115.62%,同比项目数下降10.53%,融资总额上升50.19%。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三板以及港股和海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租赁期数分别为36、17、13、23、13笔,租赁金额分别为91.00亿、12.47亿、13.36亿、3.52亿、106.65亿元,期数占比分别为35.29%、16.67%、12.75%、22.55%、12.75%。 2018年1-12月,上市公司及三板挂牌公司公告开展融资租赁项目842笔,租赁总额1319.17亿元。 根据证监会门类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及三板挂牌公司承租人所在前5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农、林、牧、渔业。前5大行业融资期数和租赁金额集中度分别为75.49%和44.14%。制造业上市及三板公司共开展53笔融资租赁业务,占比超一半,以63.62亿元的融资规模位列行业第一。 按制造业子行业划分,前5大行业分别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其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承租人主要为光伏电站运营商,此外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也包括部分新能源发电企业,新能源行业的融资需求依然旺盛。 上个月共有23笔三板公司融资租赁信息,前五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三板平均融资金额仅为1529.65万元,制造业仍然是主要的融资行业。 按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期数排名,远东租赁以9期位居第1名,海通恒信及国银金租均投放6期并列第2,广发租赁投放3期并列第7位。按融资租赁投放金额排名,国银金租以超过70亿元的投放规模高居第1位,中海油国际租赁、中铁建金融租赁、兴业金租和平安租赁位列2至5位。 2.上市公司和三板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情况 2018年12月,上市及三板公司公告开展保理业务29笔,融资105.58亿元,环比分别上升52.63%和67.55%。29笔项目中,24笔为无追索保理,4笔为有追索保理,1笔未披露模式,无追索保理占比高达82.76%。按保理商性质分类,4笔通过保理商为融资租赁公司,9笔保理商为商业保理公司,12笔保理商为商业银行。 在12月进行融资的一级市场创新创业类公司中有17家曾通过融资租赁或保理进行融资,其中6家曾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12家曾通过保理进行融资。从融资轮次来看,属于A或A+轮的有7家公司,B或B+轮的有2家公司,C轮或D轮的有4家公司,战略融资的有4家公司。按融资方所在地区分类,位于北京市和深圳市的各有5家公司,广州市和上海市各2家,青岛、南京和天津各1家。 据Wind统计,2018年12月,融资租赁公司共发行债券18期,融资178.69亿元,环比上月分别下降30.77%和12.49%。发行公司债4期,融资总额为43.09亿元;中期票据4期,融资总额为48.60亿元;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9期,融资81.00亿元;定向工具1期,融资6.00亿元。此外,融资租赁公司于2018年12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19期,共融资221.46亿元,与上月相比期数持平,融资金额下降18.88%。 12月共有10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其中7家主体评级为AAA,另外三家主体评级为AA+。发债成本方面,以AAA级主体为例,与11月相比,各期限融资成本涨跌不一。其中期限为180天发债成本较11月下降约26 BP,270天期上升3 BP,2年期上升20 BP,3年期下降50 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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